美容瘦身合同 篇1
瘦身美容合同
甲方(消費者):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就瘦身美容合同事項依下列約定辦理。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謂瘦身美容,係指藉手藝、機器、用具、用材、化粧品、食品等方式,為保持、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綜合指導、措施之非醫療行為。
第二條 會員
1.甲方如有需要,得申請成為乙方之會員,其權利義務依會員規約之規定(如附件一,略),雙方其權利義務並得以書面約定之。會員就相同瘦身美容項目所得享受之權利,不得低於非會員,所負擔之義務,不得高於非會員。
2.前項會員規約為本合同之一部分,並應於締約前交付甲方審閲。
3.如發行會員卡者,會員卡不慎遺失、毀損或被竊時,乙方於甲方填具切結書後,應無償製作補發新卡。
第三條 課程及附屬商品
1.乙方應將甲方得接受瘦身美容實施之條件以及甲方所選擇之瘦身美容項目、對價、計價方式、次數、期間、課程數、效果分析、副作用及危險性等,及為實施瘦身美容所必須購買相關產品之內容、性質、效用、數量及其價格,於訂約時向甲方為充分明確之説明,並提供相關之書面。
2.乙方應將為甲方所提供之服務內容及使用之商品留作記錄,並予甲方簽名確認之,且於記錄後至少保留_____年,以供查對。甲方得隨時請求乙方提供前述紀錄之影本。
第四條 乙方之詢問及處置義務
1.乙方於實施瘦身美容項目前,應詢問、確認甲方有無因患疾現正治療中、是否屬過敏性體質、現有無服用何種藥物、肌膚有無敏感性及其它不利於接受瘦身美容之事項。甲方對於乙方之詢問應誠實告知。
2.前項詢問,應以書面為之,並經甲方簽名確認後至少保留_____年,以供查對。甲方得隨時請求乙方提供前述紀錄之影本。
3.於甲方接受瘦身美容期間,任一方發現甲方身體狀況有異樣或實施之部位有異常現象時,應即告知他方。乙方除應即中止實施外,乙方並有義務採取甲方接受醫師診療等適當之處理措施。但甲方發生異常或異樣情形之原因,如非乙方之實施行為所致者,甲方應負擔乙方所採取處理措施之相關費用。
4.關於診治醫師之選定,應尊重甲方之意見。於甲方受診療期間中,就該瘦身美容合同之期間應予延長。
第五條 審閲期間
乙方與甲方訂立合同前,應給與甲方至少_____日之期間以審閲合同內容。
第六條 收費標準
本合同之瘦身美容課程之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元;因參加課程所需之用品之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元,其細目如附件二、附件三(略)所示。
第七條 付款方式
1.甲方選擇以下第_____種付款方式:
(1)全額預付。如全額預付之折扣率應載明,並不得高於週年利率百分之____。
(2)依課程進度分期給付對價。分期給付者,毋須計付利息,且應載明頭期款及各期價款與其它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預付全額之差額。
2.前項價款得以_____(現金、票據、信用卡或其它)方式給付之。以信用卡分期給付對價者,應每期一次刷付,同一日不得分刷或預刷未到期價款。全額給付者,不得分刷。若甲方用信用卡付款者,手續費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卡券
1.乙方如以卡、券或其它類似方式作為提供服務之憑證者,應將卡、券之使用方式、服務內容、使用時段、使用地點、使用次數及有效期間等項目,載明於卡、券之上,並向甲方為明確説明。
2.前項所謂有效期間係指瘦身美容服務預定開始日起_____年(月)之期間內。但嗣後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3.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退還價金並回收卡、券。關於退費及賠償之標準,該卡、券除依訂約時之原價計算外,並應依本合同第九條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 合同解除或終止
1.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合同之退費標準
(1)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因甲方任意解除本合同者,乙方應於解約日後_____日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
(2)前項之解約手續費,係指本合同價金總金額之百分之____。
2.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合同之退費標準
(1)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因甲方任意終止本合同者,乙方應於終止後_____日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並扣除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再扣除終止合同手續費後退還於甲方。
(2)前項之終止合同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的剩餘金額之百分之____。
3.實施前,乙方任意解除合同之賠償標準
(1)乙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解除本合同者,應於解約後_____日內退還甲方已繳費用,並賠償甲方之損失。
(2)前項甲方之損失,係指本合同金總額之百分之____。但甲方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上述金額者,不在此限。
3.消費者法定解除或終止合同事由
(1)甲方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或實施中,因死亡、疾病、副作用、遷移他處致未能接受服務或其它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不能或難以參加或繼續本合同之課程者,甲方或其繼承人得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並請求乙方將已支付之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退還,但不得扣除手續費。
(2)甲方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解除、終止合同者,除得請求退還已繳交費用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4.乙方得解除或終止合同事由
有下列事由之一者,乙方得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前解除或實施後終止本合同之全部或一部:
(1)因天災、戰亂、罷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不能履行債務者。
(2)甲方因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致難以完成本合同之課程者,但其情形為乙方訂約時已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3)乙方依前項第二款因甲方之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而終止合同者,應自知悉或可得而知之日起_____個月內為之,逾期不得終止。
(4)前項情形,乙方應依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規定退還費用於甲方。但前項第一款情形,乙方不得扣除手續費。
5.終止合同後乙方之附隨保護義務
甲方於實施瘦身美容課程後,本合同終止者,乙方就有關甲方之生命、身體或健康等事項,於相當期間仍有義務為必要之告知、協助及交付。
第十條 擔保約款
1.乙方向甲方為效果擔保者,其擔保事項為_____、_____,而甲方應配合事項為_____、____。
2.乙方向甲方為前項之擔保而未達其約定效果者,乙方應退還甲方已付之費用。但因甲方未遵守配合事項,致無法達成約定效果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 甲方之變更
1.甲方經乙方之同意後,得將其依本合同所應承受負擔之權利義務移轉予第三人。
2.前項之第三人,自乙方同意時起,承受負擔甲方依本合同之一切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之變更
1.乙方經甲方之同意後,得將依本合同所生之權利義務讓與其它瘦身美容業者。
2.前項情形,甲方於不同意時得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於退費時不得扣除手續費。甲方如另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第十三條 代為履行
1.乙方未經甲方之同意,將本合同之全部或部分委由其它瘦身美容業者或業者之分支機構代為履行,或變更服務地點或約定之美容師時,甲方得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於退費時不得扣除手續費。甲方如另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2.就本合同之履行,該受託瘦身美容業者視為乙方之代理人或使用人。
第十四條 乙方之保密義務
1.乙方因甲方參加本合同之瘦身美容課程,而知悉或持有甲方所參加之課程事項、課程記錄及其它相關之個人資料,應予保密,並不得為不當使用。
2.乙方違反前項規定致甲方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從業人員之資格
乙方依本合同提供服務之美容師、營養師或其它從業人員,須具備合法之專業資格。
第十六條 爭議之處理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2)向_____行政部門申訴;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容瘦身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一)合夥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門申請。)
(二)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美容(具體以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0元(包括甲方已出資經營門面房半年租金16000元),大寫伍萬元,佔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佔總投資額的50%。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元,大寫拾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甲方為美容院日常經營和管理者,每月工資暫定_______元(後期具體工資隨經營和管理的變化而定)。
(二)乙方負責美容院財務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現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資待遇;在退休後,共同參與日常經營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資待遇。
(三)盈餘分配:每月核算盈餘,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四)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出資手續和定力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二)退夥。
1、需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退夥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經對方同意。
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服務、貨物等)、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人不得泄露合夥項目的商業信息和商業祕密,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後果嚴重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退夥。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 交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五)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美容瘦身合同 篇3
甲方:
公民身份號碼:
住所地:
郵箱:
QQ/
手機:
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
住所地:
郵箱:
QQ/
手機:
風險提示
審查合夥人的資格,是簽訂合夥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因合夥企業具有較強的人合性,所以合夥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間比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選擇合夥人不單純是熟悉、信任,還要看其有無一定的物質實力或軟實力。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一旦企業債務不能償還時,有實力償還的合夥人就有被強制償還企業全部債務的風險,如果其他合夥人沒有實力,不應由其承擔部分則很難追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一)合夥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門申請。)。合夥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合夥/普通合夥)
(二)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美容(具體以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包括甲方已出資經營門面房半年租金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佔總投資額的________%。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甲方為美容院日常經營和管理者,每月工資暫定_______元(後期具體工資隨經營和管理的變化而定)。
(二)乙方負責美容院財務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現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資待遇;在退休後,共同參與日常經營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資待遇。
(三)盈餘分配:每月核算盈餘,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四)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並辦理出資手續和定力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二)退夥。
風險提示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當一方退出,什麼時候退出,退出時的投入比與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樣補償,是誰承擔這些要提前書面明晰,簽到合同裏,項目的後期合作雙方都能順利的結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義氣用事,以為大家是朋友不必計較的心態,合理的退出機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組成部分。
1、需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退夥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經對方同意。
3、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服務、貨物等)、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風險提示
在合作初期,創業合作者要明確合作伙伴的各自職責,不能模糊,要能拿出書面的職責分析,因為是長期的合作,明晰責任最重要,這樣可以在後期的經營中不至於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創業合作中會有問題,就是因為責任明細不夠。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人不得泄露合夥項目的商業信息和商業祕密,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後果嚴重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因為合夥企業的人合性質,決定有關合夥企業的法律不可能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規定的十分具體,所以建議各合夥人在協商合夥協議時,對合夥人的違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以便一旦發生違約行為,可以比較方便地執行,要求違約者依協議承擔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退夥。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五)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