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公務員聘任合同是指機關經過公開招聘或選聘的方式聘任公務員,在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與應聘者所簽訂的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合同。公務員聘任合同是聘任制公務員與機關之間勞動關係的證明。
編號: 007543xxxxxxx
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合同
(標準文本)
用 人 機 關 (甲方)
聘任制公務員(乙方)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編制
(20xx年4月版)
使用説明
一、本聘任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制定,作為我市行政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簽訂聘任合同的標準文本。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增加有關條款,但應符合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
二、用人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簽訂本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三、填寫本合同一律用藍、黑墨水鋼筆或籤筆書寫,跡清晰、工整,塗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四、本合同須由用人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親自簽訂。
五、本合同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曆,除落款日期外,均使用阿拉伯數填寫;工作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六、本合同所列項目無書寫內容時,可寫“無”或劃上斜槓(/)。
七、合同編號規則為:用人機關組織機構代碼+訂立年度+順序號(三位號)。
八、職位填寫要求為:職類+職組+職系。
九、本合同訂立時間不得在合同期限起始時間之後。用人機關應自合同訂立、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報同級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簽訂:
甲方(用人機關): 主要負責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聘任制公務員):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 經常居住地: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章 合同期限和試用期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二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XX 年 01 月 10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工作任務完成之日以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二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
(一)試用期為6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試用期。
第三條 試用期內,甲方將對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方面進行考察。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任條件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應當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二章 聘任職位和工作職責要求
第四條 甲方聘任乙方在 執法員 職位工作。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為其所在職位要求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第六條 除本合同約定的工作職責(工作任務)外,乙方還應當聽從甲方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任務。
第七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身體狀況等因素,調整乙方的職位、工作崗位或工作職責,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調整決定。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任職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二)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任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本合同相關條款,變更或者解除與乙方簽訂的聘任合同;
(四)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當享有的福利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事由,在聘任期內不被解聘;
(三)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
(四)參加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提供的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範性文件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二)認真履行有關工作職責(工作任務);
(三)在本合同期限內以及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嚴格保守國家祕密和甲方的工作祕密或者工作中的涉密信息;
(四)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原系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2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公務員義務。
第四章 工作條件和紀律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任務)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衞生防護措施;
(二)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三)根據有關規定和雙方協商,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其他工作條件: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以下紀律:
(一)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公務員應當遵守的各項紀律;
(二)甲方規定的適用於其全體工作人員的各項紀律;
(三)本合同或者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各項紀律。
第五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公務員工時制度。
第十五條 乙方享有休假的權利,具體按照國家有關公務員休假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
第十六條 乙方的入職薪級為 級。
第十七條 乙方的工資結構、標準和調整、試用期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甲方將依法按月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個人所得税,並向税務機關繳納。
第十九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間、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待遇。
第二十條 乙方的住房保障、醫療保障、保健等福利待遇,
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按照本市公務員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按照本市聘任制公務員職業年金制度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職業年金。乙方個人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章 聘任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任合同變更書》,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乙方依法服兵役的;
(三)乙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主要義務的。
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因前款第(二)、(三)、(四)項情形之一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聘任期內年度考核不稱職或有2年為基本稱職的;
(二)因責任事故、違反紀律、失職、瀆職、營私舞弊或者其他違法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
(三)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四)未經甲方同意在其他單位兼職的;
(五)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無法從事原工作,或無法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或目標,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
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與甲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甲方因前款第(五)、(六)項情形之一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任條件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二)聘任期內年度考核連續2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三)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的;
(五)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六)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
(七)因責任事故、違反紀律、失職、瀆職、營私舞弊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
(八)被給予開除處分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二)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任合同證明書,並在3個月內為乙方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檔案,乙方不得無故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按照有關規定退休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終止聘任合同證明書,並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約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三)
項約定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願意續聘的,可通過簽訂《聘任合同續簽書》續簽聘任合同,續簽的聘任合同期限按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在聘任期內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且聘任期考核合格,本人提出續聘的,甲方應與其續簽聘任合同,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甲乙雙方是否續簽聘任合同,應當在本合同期滿30日前確定。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以另行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及違約金,違約金標準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六條 乙方的職務任免與職務(職級)升降、考核、獎勵、懲戒、培訓、迴避、交流、申訴控告等,按照其所在職位類別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或本合同需要增加的附件: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首部所記載的乙方經常居住地將被甲方作為用於與本合同相關事宜的所有通知的有效通信地址履行有關送達義務。乙方在經常居住地發生變更後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第四十條 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經甲乙雙方籤或蓋章即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省、市有規定的,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國家、省、市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籤)
主要負責人(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推行《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行政合同(2) | 返回目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市政管委)、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轄市房地局:
隨着我國物業管理事業的不斷髮展,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的簽訂對物業管理的實施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規範委託管理行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能更全面、準確地反映物業管理全過程的內容,能更充分表述當事人雙方的意願,現將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訂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印發給你們,並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行《示範文本》的重要性。《示範文本》是依據我國經濟合同和城市房地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製定的,其內容反映了在物業管理委託活動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的當事人雙方責、權、利關係,體現了物業管理委託管理的特點。推行和執行《示範文本》,有利於當事人瞭解、掌握有關法律、法規,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項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不確切,而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的條款;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加強對物業管理行為的監督檢查;有利於減少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糾紛,促進合同糾紛的解決。各地應當積極推行《示範文本》,把它作為培育物業管理市場、規範市場行為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二、加強宣傳,積極推行《示範文本》。要使當事人瞭解和掌握物業管理委託過程中的有關法律知識,瞭解和掌握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的基本原則和要求,自覺使用《示範文本》。要加強協調配合,做好《示範文本》的印製、分發領取和管理工作,結合《示範文本》使用情況檢查、規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三、《示範文本》既適用於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也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兩種情況。《示範文本》第十九條A(甲方權利義務)只適用於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簽訂合同時使用,B(甲方權利義務)只適用於開發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簽訂合同時使用。當事人在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有關條款予以選擇。
四、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示範文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區______路(街道)___號
四至:東_____南_____
西_____北_____
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
第六條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
第七條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
第九條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
第十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
第十二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七條其它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時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___時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A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_______。
B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閲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___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見附件二。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____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_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高層樓房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____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____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承擔。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與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條本合同自籤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_____代表人:_____
年月日
附件:一、物業構成細目
二、物業管理質量目標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行政合同(3) | 返回目錄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區_____路(街道)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
第九條 公用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_______;
3._______。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時起至____年__月__日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a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户,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務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______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高屋樓房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4.公用綠地的養護費用,由___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與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籤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
一、物業構成細目(略)
二、物業管理質量目標(略)
南京儀表機械廠工會、行政兩保一超集體合同行政合同(4) | 返回目錄為深化企業和工會的改革,適應新形勢,進一步支持和確立廠長在企業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更好地調動廣大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企業活力,全面完成今年的生產經營承包目標,廠工會與廠長共同簽訂此兩保一超合同書,以相互支持,共同遵守。
一、“兩保”
(一)工會方面
1.保證支持廠長在企業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保證廠長對企業生產、技術、經營、財務開拓全面負責、統一指揮的順利進行。
2.保證廠長交給各部門的生產經營分解目標的順利實現,開展以“五個一”為主要內容的立功競賽活動,組織四次大賽,進行崗位技術練兵活動。
3.積極開展技術協作活動,承接廠內外技術攻關項目,提高職工技術業務素質,保證完成技協任務20萬產值。
4.協助行政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職工勞保福利安全方面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定期組織檢查,加強安全教育,預防各類事故,保證職工安全。
5.定期組織職工就生產、勞動、生活、福利等職工具體利益同廠行政領導進行民主協商對話,共同學習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增強職工對宏觀經濟及工廠有關措施的理解,增強廠行政對職工實際困難的理解,維護職工各種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積極性。
6.保證開好全年兩次的職代會,組織職工積極參政、議政,説主人話、為主人事、當主人家,討論決定職工福利方面的重要問題,定期組織評議幹部,組織職代會各專門委員會監督和檢查職代會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
7.保證圍繞生產經營目標和每季度的中心工作,採取多種宣傳形式,如黑板報、快訊、廣播、一句話新聞等,表彰先進,鞭策後進,促進生產。
8.協助行政動員職工顧全大局,服從調動,遵紀守法,增產節約,革新挖潛,出滿勤,幹滿點,爭創高指標,開創新紀錄,提高經濟效益。
9.圍繞生產經營,參加生產經營大調度會,協調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關係,協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矛盾,努力為行政排憂解難。
10.圍繞兩個文明建設,積極組織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文體活動,辦好職工之家,把職工的熱情投入到生產經營工作之中,為完成工廠22項奮鬥目標而努力工作。
(二)廠長方面
1.保證今年實現產值1000萬,上交利潤61.65萬,增收節支177.5萬,爭創省級先進企業,完成企業22項奮鬥目標,保證給全廠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職工晉升一級效益工資。
2.面對市場需求,搞好商品經濟,增產節約,開發新產品,依託優勢,在國內各地開拓經營新局面,發展外向型經濟,完成今年承包目標任務,保證全廠職工年收入平均不少於1569元。
3.保證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同時,大力支持工會開展職工技協活動,鼓勵職工勤勞致富,努力創造良好條件,為職工多辦好事。
4.保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保護安全技術,工業衞生等法律、法規和條件,定期檢查,預防各類事故發生,改善職工生產條件,保證職工身體健康。
5.要愛護關心職工,保證鑄件、露天場地、鑄造和大車件車間改造、基建器材庫房、漆工改造以及一、二、三、工裝、大件、漆工的環境改造工程進度,重建招待所和職工食堂,改造部分職工宿舍,改善單身宿舍,按計劃進行生活區道路的修理和綠化工作,改善用水條件。
6.認真貫徹職工代表大會條例,按照《規範》要求,開好職工代表大會,保證職工代表行使條例規定的各項職權。
7.關心工會建設,支持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各項工作,為開創工會工作的新局面創造各種有利條件。
8.對在兩個文明建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標兵和生產經營中提前完成雙過半任務以及提前跨入1989年的職工給予重獎。
9.接受羣眾監督,建立羣眾來訪室,熱情接待職工,為職工解除後顧之憂,為基層熱情服務。
10.搞好廠區綠化和大樓花園化,完成職工之家的建設,增加文體設施,改善供暖條件,為職工創造優良的生產工作環境。
二、“一超”
合同書所定生產經營目標和職工福利目標實施超額完成後,有如下獎勵:
1.給生產經營工作中出色的職工多晉半級效益工資。
2.給在生產工作中提前跨入1989年的職工,每超一個月獎勵五元,以此類推。
3.給出色完成全年分解任務的中層幹部多晉半級效益工資。
4.給每季度超額完成任務的中層幹部一次性獎勵30~40元,車間、科室50~100元。
5.給廠長和工會主席各多晉半級效益工資,並增給廠級幹部晉升半級效益工資名額三名。工會系統名額三名,以獎勵在完成目標任務中的有功人員。
6.獎勵廠長的生產經營團體600元,獎勵工會主席的職工羣眾團體600元,獎金由成本列支。
三、本合同從廠長和工會主席雙方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既保證廠長生產經營目標的實現,又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使廠長承包的生產經營目標同職工的具體利益更加緊密地結合超過,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如廠長一方違反合同書內容,應向職代會作檢查並扣發年度獎金50%,如工會主席違反合同內容,應向職代會作檢查,並扣發年度獎金50%。
四、此合同由黨委監督實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合同簽訂人:
廠長(籤):___________
工會主席(籤):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