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份額協議書(通用3篇)

房產份額協議書 篇1

房產份額協議書

房產份額協議書(通用3篇)

甲方:          ,身份證號: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佔產權份額25%。  

乙方:        ,身份證號: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佔產權份額25%。  

丙方:          ,身份證號: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佔產權份額25%。

丁方:          ,身份證號: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佔產權份額25%。

甲、乙、丙、丁方是位於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為維護友好的共有關係,經各方友好協商,依據《民法典》,訂立如下共有協議,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則 

1.1、因共有的房屋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1.2、任一產權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關事宜向外發佈要約邀請,但對外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過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數,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後才能簽署、執行。在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在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也應該按照絕大多數的業主意見協助執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對共有房屋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按照各產權人的份額負擔。  

二、關於管理事務執行人 

2.1、各方一致推舉    方為此房屋的共有事務的管理執行人,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以及誠實信用原則,負責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執行人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照產權份額承擔。管理人應向全體產權人提供相應的票據、以及賬本記錄。  

2.3、關於房屋共同事項需要經全體產權人討論決定的,一般情況下,由管理執行人負責召集、並負責書面記錄。  

三、關於房屋出租 

3.1、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體業主應該簽署租賃合同,持不同意見的業主拒絕配合、協助的,應賠償其他產權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賃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可獲得的租金收益。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對的,全體業主均不得簽署租賃合同。  

四、關於房屋佔有、使用 

4.1、房屋沒有出租的,應保持空置狀態。  

4.2、部分共有人要求佔用的,應該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並按照市場價格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支付租金。未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佔用的,應按照市場價格的2倍向其他產權人按份額比例賠償侵權損失。  

五、關於產權份額轉讓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係。  所謂同等條件是指同時具備以下3大交易條件:1、同樣的價錢;2、同樣的税負方式;3、能夠在30天內付清全部款項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本協議作為份額轉讓的附件,受讓人必須無條件接受並簽署本協議,否則轉讓人不得轉讓。轉讓人堅持轉讓的,由此而造成其他產權人糾紛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3、按份共有人對外轉讓其產權份額的,應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產權人,比如:電子郵件、電話短信、郵寄快遞等,轉讓人應收到通知10日內書面回覆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不作書面回覆的,視為放棄購買權。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數)業主主張優先購買權的,由該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參照以下方式協商:

1、共同受讓,受讓比例自行約定;

2、以抽籤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其餘方退出;

3、以競價方式決定某一方行使優先權,價高者得、其餘方退出;

4、其他能夠操作並達成一致意見的方式。  

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在10日內不能向轉讓人提供就行使優先權達成的一致書面意見的,轉讓人有權決定將其份額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其中某一位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業主,而無須再另行通知其他業主。  

六、關於分割、析產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析產)。

6.2、要求分割的產權人應將其分割請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其他產權人不希望分割的,則應在30日內與分割請求人協商,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轉讓份額的意見執行,分割析產程序終結。  

如果各方能夠在30日內未能就受讓分割請求人的產權份額達成一致書面意見的,則分割析產程序繼續。  

6.3、分割析產程序按以下方式進行:(可以同時選擇、同時進行)

1、委託房地產中介機構放盤,發出出售房屋的要約邀請。簽訂買賣合同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決定拍賣成交保留價,與拍賣機構簽署委託拍賣協議,委託拍賣機構發佈拍賣公告,公開拍賣。  

6.4、自分割請求人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要求分割之日起    天內,通過上條分割析產程序後房屋仍無法處分的,分割請求人有權提起分割析產訴訟,請求法院拍賣房屋,對拍賣所得價款予以分割。 

6.5、對於析產分割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由全體業主按產權份額承擔,包括:中介佣金、拍賣公司的手續費、法院訴訟費、評估費、執行費(執行程序評估費、拍賣費)等。  

七、關於通知 

7.1、各產權人有效書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         手機號碼:  

郵寄快遞地址: 

乙方:         手機號碼: 

郵寄快遞地址: 

丙 方:        手機號碼:  

郵寄快遞地址: 

丁 方:        手機號碼: 

郵寄快遞地址:

按照上述任一種地址(號碼)發出通知的第3日即視為對方已收到通知。上述地址(號碼)有變化的,應該書面通知其他產權人。 

七、本協議一式4份,各方簽字捺印生效,共同執行。

甲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丁方(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房產份額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給乙方,計建築面積約為________平方米。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______________之用。

二、該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租賃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________個月通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租房合同。

三、該房屋每月租金元________人民幣,先付後住,實付租金以甲方的收條為準。

四、為保證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租房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_元人民幣,合同期滿,費用結清後本押金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應將押金全額返還並賠償乙方________個月的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

租賃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賃期。

五、對甲方室內傢俱、家電應注意愛護,如有損壞,應由乙方負責維修,甲方不承擔維修費用。租賃期滿後交還給甲方房屋中的所有傢俱、電器應完整並可以正常使用。

六、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等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入住時,有責任協同甲方認定相關數據並辦理有關的居住手續。

七、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轉租本房屋或用其作擔保、將租賃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

八、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及其使用人或與乙方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住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租賃期間,房屋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壞,本合約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房產發生重大損失或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終止合約,甲方應退還按金或乙方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代甲方修繕,並以修繕費用抵銷租金。

十、租賃期間乙方須遵守物業的管理制度,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不應在本建築物內發生下列行為:

1將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於大樓安全的行為。

2給甲方或其他住户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築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4室內不得使用明火做飯。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應保證甲方屋內傢俱和電器完整、不得缺失。

在甲方回收房屋時進行驗收,若發現傢俱或電器缺失,乙方應按照物品原購置價予以賠償。

十二、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本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甲方有權另行出租,對房內物品不承擔任何責任。

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________個月以上未付。

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給其他住户生活造成嚴重妨礙,住户反映強烈的。

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十三、補充條款

合約到期,承租方如不續約,應允許甲方提前________個月帶人看房。承租方租賃期結束應保持該房整潔。

十四、房內設施清單如下:空調________部、洗衣機________台、電熱水器________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入住時水電錶讀數:____________。

電____________度。

水____________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產份額協議書 篇3

出租方:__,以下簡稱甲方

所有權屬___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

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1.

2.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地址:地址: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