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合同(精選8篇)

物業保安合同(精選8篇)

物業保安合同 篇1

聘請方(甲方): 物業 地址:

服務單位(乙方):

地址:

甲方穩定本單位內部秩序,創造良好的經營、生產、生活和學習環境,特聘請乙方保安員,在不違犯《湖南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安全守護服務,經雙方協商後達成本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員完成有收費項目和車輛保管任務時,必須經乙方同意,另行協議)。

一、甲方對乙方保安服務要求

1、乙方根據甲方面要求按時提供名保安員給甲方,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區域執勤。保安員執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執勤職責。

定崗執勤的具體任務要求:

責任段執勤具體任務要求:

流動巡邏的任務要求:

2、做到及時發現並及時報告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四防”或發生在區域內的刑事、治安案件現場。

3、把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扭送公安機關或送保衞部門。

二、乙方對甲方要求

1、保安員進駐後,甲方應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門的防火安全檢查及“四防”檢查情況的意見通報給乙方執勤保安員,使之能在執勤過程中及時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和妥善處理。

2、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後,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單位保安員或使用變相的“保安員”混合執勤。

3、乙方派駐保安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共同領導並經常保持聯繫,共同對保安人員進行教育,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務質量,確保安全,若保安員有違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處罰的,甲方及時通告乙方,經調查核實後由乙方處理。

4、禁止安排保安人員為個人人身保安服務,禁止保安人員處理經濟糾紛或勞動爭議,禁止使用保安人員監視工人生產勞動和生活等與保安服務無關的其他活動,禁止安排參與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活動,違者由甲方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如屬保安人員個人行為,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保安人員在執勤工作中,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甲方酌情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6、甲方應經常對本單位的員工、家屬、臨時工進行守法和遵守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員共同維護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員違規而造成責任事故,財物損失,乙方執勤保安員不負責任。

三、共同協商事項

1、保安服務時間: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2、費用:拾全月 人,服務費合計 元。

四、待遇福利

1、食宿、服裝:由甲方解決。保安保險費用由甲方給予支付。

2、加班費:按勞動法規定,保安員每天工作8小時,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員加班時,加班費的計算則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辦理。國家法定休假日(如五一等)加支付每天工資300%工資報酬,由甲方支付。

3、付款時間及方式:付款時間:雙方簽訂合同後第五天,甲方先付一個月 名保安服務費 元到乙方銀行賬户,以後按每壹個月付款一次並在付款當月五日前一次付清 名保安費用,付款方式:(1)支票。(2)現金。

開户銀行:

賬號:

五、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議,另外協商的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能向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知照乙方是否續約。

甲方:

法人代表:

時間:

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時間:

保安公司:

物業保安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被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工作崗位: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本公司保安一職,相關職責見本文附表《保安工作守則》、《保安管理制度》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20xx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為期一年,若乙方違反有關的條例,乙方隨意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一個月工資及服裝費用,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期限。

三、工作時間:

全年無節假日,實行12小時工作制,值勤、巡邏等。

四、勞動報酬及待遇:

甲方按照合同規定,以現金形勢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工資標準為玖佰元整,配備保安服裝,值勤器械。

五、安全職責:

1、乙方在崗期間因自身原因發生的一切事故,,在崗期間與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有自身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必須要求完成公司交給的工作任務,如個人原因造成公司損失的全額賠償,遵守公司保安管理制度,保安工作守則。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保安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1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15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保安合同 篇4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安保服務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安保服務內容

根據甲乙雙方商議,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務,並按照雙方的管理模式對安保隊員進行管理,依據雙方確認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安全防範任務,承擔相應的安保服務責任。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為乙方安保人員提供必備的工作條件,包括值班室、辦公桌椅、通訊聯絡工具,組織訓練學習的場所等。

2.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消防設施,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防範隱患報告應及時答覆和改進。制訂並執行內部安全防範規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員工配合和支持乙方安保人員履行安保職責。

3.甲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安保員超時工作或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應按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支付加班補助費(特殊情況除外)。

4.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安保服務費。

5.為安保人員配備制服及基本安保裝備。

6.甲方為乙方安保員提供三餐伙食、住宿。

7.乙方在為甲方服務過程中,乙方在工作時間內因維護公司利益造成的人身安全及財產損失,由甲方負責。

8.安保人員意外保險由甲方支付。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指派_________名安保員負責甲方場地的安全護衞工作。

2.安保員應嚴格履行《安全防範方案》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並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3.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處理並報告甲方和當地公安機關,採取措施保護髮案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偵查各類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處理責任範圍內的其它突發事件。

4.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範措施,發現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甲方並協助予以處理。

5.選派的安保員必須經過正規的安保培訓,身高、年齡達到甲方標準,無違法犯罪前科,並向甲方提供安保人員的人事檔案。

6.加強對安保員的在崗培訓、監督和管理,確保安保服務的優質高效。

第四條 安保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乙方提供保安隊長 名,安保人員 名,應支付人民幣保安隊長每人每月______元,安保人員每人每月______元,合計為每月_________元。

3.甲方應在當月十五日前以□轉帳□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的服務費。

第五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提出終止合同的,須向對方支付3個月的安保服務費作為違約賠償金。

3.甲方逾期支付安保服務費,須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4.甲方指派安保員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安保服務職責範圍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對安保員和其他第三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負責。

5.依據本合同,經公安機關確定是由於乙方安保人員進行安保服務工作時的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承擔賠償責任。但該經濟損失不包含甲方現金、珠寶、有價證券、商業資料及其它難以確定價值的物品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甲方追究乙方安保工作失職的賠償責任,應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的賠償責任依據法院的生效判決來確定,但甲方的經濟損失小於人民幣20xx元的,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賠償責任。乙方須在賠償責任確定後的30日內支付賠償金。在賠償責任確定前,甲方不得擅自扣減安保服務費。

2.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其他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_________

乙 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年____月 日

物業保安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固定/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月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崗位需要和乙方的綜合素質、職業技能,安排乙方到駐勤單位從事保安服務工作。

第三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是:按照甲方的安排完成規定的守護、巡邏、押運、技術防範等任務,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工作,維護駐勤單位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根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批准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因特殊原因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安排。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原則上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的,甲方依法支付加班加時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甲方累計工作滿一年後,甲方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限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實施辦法執行。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職業技術等級、崗位、績效、工作表現確定和定期調整乙方工資。

乙方每月綜合工資標準不低於X元,貨幣工資標準不低於X元。

乙方貨幣工資標準為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每月XX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享受社會保險,由甲方統一辦理,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工傷的傷病假工資、醫療待遇以及相應撫卹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由甲方統一安排住宿。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不斷改善乙方的福利。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配發統一的保安制服和必要的防護器具。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建立健全保安工作規範,組織乙方進行文化學習、職業技能培訓和文娛體育活動。

七、職業要求與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如實準確地向甲方提供與簽定和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個人信息。

第十七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作紀律、執勤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法律、職業道德、業務技能、作風紀律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從甲方的統一管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有益的集體活動。

第二十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和駐勤單位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和駐勤單位的聲譽。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愛護公物,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不斷提高思想覺悟、文化水平和職業技能。

八、雙方協商的其他內容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二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依照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書面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甲方提出並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駐勤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一致的。

第二十七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滿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出現,本合同即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期滿,但乙方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或期限屆滿時終止: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續訂本合同。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提出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四)本合同期滿,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五)甲方發生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等情形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甲方在解除合同時,應發給乙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症的適當增加。增加部分患重病的不低於50%,患絕症的不低於100%。因乙方隱瞞病史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情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甲方將視情節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合同期未滿單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當履行保安職責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害的,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 甲方不依法支付工資的爭議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其他

第四十條 乙方因非職責範圍內的行為被追究民事、刑事責任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工作紀律、職業規範和規章制度均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保安合同 篇6

甲方:(發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為了加強物業公司保安部門的管理,充分調動保安員的積極性,切實維護好小區的公共秩序,使保安部在小區中樹立良好的形象,本着平等志願的原則,公司(甲方)對保安部(乙方)的工作實行承包制。.

一、承包期限

一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止。

二、承包內容

物業小區及木材市場的秩序管理及消防管理。

三、承包的工作內容、標準及獎懲措施。

質量獎罰標準表(表一)

質量獎罰標準表(表二)

四、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保安部工作必須服從公司的絕對領導,在遇到自然災害和發生突發事件時必須聽從公司的統一指揮。

2、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按照承包標準進行檢查,如發現 乙方違反標準,甲方根據《質量獎罰標準表》,給予乙方經濟處罰,罰款從乙方交付給甲方的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3、若乙方工作質量能夠完全達到甲方的要求標準,年終獎勵甲方人民幣1000—20xx元。

3、甲方為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更衣室、辦公用品、服裝警戒等。(見附表)

4、甲方向乙方提供年承包費98400元,按每月8200元發放給乙方,意外傷害保險費(人民幣)800元,春節加班工資800元(春節期間需保證每班6人),共計10萬元。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風險抵押金(人民幣)5000元,如乙方在中途違約,或在公司聯合檢查中違反公司規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連續3次嚴重不合格者,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全部風險抵押金,並終止合同。

2、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乙方要全力配合,對存在問題要及時處理。 3、乙方自行聘用保安員,人員工資及工作安排由乙方自主決定,但乙方聘用的保安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儀容端正,品德良好,無違法犯罪記錄,併到人事部門備案後方可上崗。

4、乙方必須注意安全工作,如發生人身安全事故,責任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用甲方提供的意外傷害保險金為聘用的保安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如因乙方不辦理保險而發生事故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全部風險抵押金。

5、乙方負責保安人員的培訓工作,熟練掌握消防知識,熟練操作消防設備,隨時防止火災隱患的發生。

6、辦公用品損壞按原價賠償,保潔用品無償領用,但需要以舊換新。

7、繼續執行公司今年4月份制定的保安部各項規定。

8、乙方工作中對業主等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物業保安合同 篇7

委託方(甲方):

住 址:

聯繫電話:

服務方(乙方):

住 址:

聯繫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一、保安服務區域、服務內容

服務區域為:

二、合同期限及合同終止

1、合同期限為 年。自 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

2、合同到期日30日前,甲方若有意終止保安服務合同,須以書面方式告知乙方, 逾期未能書面告知乙方的,且乙方願意繼續提供服務的,保安服務合同自動延續前款約定的1個合同週期。

3、合同終止日,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終止日及以前所有未付的保安服務費。

三、保安服務人員定員及每日/班次人員配置

(一)保安服務人員配置人數為: 1 人。

(二)每日/工作時間為: 小時,月休 天。

(三)甲方若需要為服務項目增加保安服務人員,應提前 10 日以書面告知乙方。

四、保安服務費數額及構成

(一)保安勞務外包(代發工資)和服務費或管理費數額為:

保安月服務費總額為: 貳仟伍佰圓整(¥2500元)

保安年服務費總額為: 叁萬圓整(¥30000元)

其中保安隊員 2500 元/月/人。

(二)保安服務費構成:勞務外包(代發工資)和服務費或管理費(含保安員加班工資)、社會保險、保安器械(對講機、橡皮棍、強光電筒、保安服裝和標誌標識等)。

五、服務費支付時間及收費憑證和支付方式

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服務費,每月15號前支付給乙方上月的保安服務費用,甲方以現金方式或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乙方提供收據給甲方。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委派專職或兼職的專業人員協助乙方對派駐保安員進行管理。

2、監督、檢查保安員的表現情況,對違紀的保安員,知會乙方主管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工作,必要時通知乙方予以調換。

3、為乙方派駐的保安員提供執勤服務等履行保安服務合同約定的職責所需的相關設施及條件(電風扇、取暖器等),並確保服務區域內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

4、提供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設施,制定需要乙方保安員執行的內部安全防範規章制度;教育其員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員履行保安職責。

5、乙方人員提出的安全隱患,甲方有及時處理的義務。同時採取有效措施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範工作。

6、甲方安排乙方保安員從事雙方約定的職責範圍以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對保安員或其它第三方的賠償責任,由甲方負責。

7、嚴格按照財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重點部位做到人防、技防相結合,確保財產安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培訓派駐的保安員嚴格履行雙方約定的崗位職責,並遵守甲方提交的書面的與履行保安服務職責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2、甲方要求調換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保安員的,乙方確認後在 3 個工作日內予以調換。

3、培訓派駐的保安員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刑事、治安案件和其他災害事故,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甲方,並協助處理,採取措施保護髮案現場,依法妥善處理髮生在責任範圍內的其它突發事件。

4、為保安員配備全國統一的保安制服和基本的保安裝備,負責保安員的工資、福利和相關保險。

5、加強對保安員的在崗培訓、監督和管理,確保向甲方提供規範的保安服務。

6、根據管理保安隊伍的需要,對保安員進行輪崗調換,但應徵詢甲方意見。

7、定期對甲方進行回訪,瞭解甲方對保安服務的意見,對甲方提出的問題和合理建議,進行整改,將整改結果及時提供給甲方。

8、加強人員的在崗培訓、監督和管理,確保向甲方提供規範的安防服務和秩序維護工作,預防各類犯罪活動的發生。

9、乙方人員應對各項工作記錄完整有效;檔案齊全。

10、乙方應當為派駐的保安員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工傷事故責任。

七、工作要求

1、派駐的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政審合格,品行端正,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受過正規訓練,着裝上崗,佩戴標誌,按服務作業要求和標準按照甲方合理要求進行服務與管理。

2、區域內實行值班、登記、門禁、巡邏制度。

3、派駐的人員必須認真維護甲方管理區域內的正常公共秩序,運用各種合法手段保證秩序維護區域的財產安全。妥善處理管理區域內的其它突發事件,防範治安、刑事案件的發生。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4、儀容、儀表、禮儀、着裝、言談和舉止符合禮儀規範要求;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文明執勤,禮貌服務,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依法辦事。

5、維護消防設施、設備不發生損壞和丟失,性能良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設備。

6、嚴格按照甲乙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序,工作標準實施秩序維護管理工作。

7、制止撿、收垃圾人員、閒雜人員未經許可進入維護區域。

8、接到火警、警情後及時到達現場,協助保護現場,並報告管理處與警方。

八、其他約定

(一)在甲乙雙方確認的《保安服務方案》所列的範圍內,因乙方的保安員在履行保安服務合同職責過程中的故意或嚴重失職行為導致甲方財物損失,經司法機關依法認定,乙方將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任何一方得知損害發生時,應立即報警並通知對方。警方未到現場勘察取證之前,不得任意移動和破壞現場。

(三)包括但不限於因下列情況造成甲方的財產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地震、戰爭、火災、颱風、暴雨、雷擊、暴動、騷亂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財產損失的。

2、他人持槍支、刀和棍棒等兇器侵犯服務區域;甲方債務民事糾紛;甲方人員自盜造成的財產或經濟損失。

3、無明顯盜竊痕跡的盜竊事故;甲方自行盤點發現財物缺少等。

4、私人物品及財物保管不慎造成失竊或損失等。

(四)甲乙雙方對在合作中獲知對方的有關資料和信息,均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或有權機關、部門出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文書,不得向第三方泄漏、透露。

(五)甲乙雙方人員離職,或雙方合同到期(包含違約)對方公司六個月內不得錄用該人員。

(七)向對方發送的與本合同約定、變動事項有關的書面文件、材料,須交對方辦公室、綜合部或財務部簽收。書面文件、材料自簽收日生效。

(八)甲乙雙方住址或聯繫電話若有變更,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未通知對方變更信息導致另一方無法發送信函的,視為對方已知悉信函內容,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未盡信息變更通知義務的一方承擔。

九、合同變更及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一方需要修改、變更合同內容時,由甲乙雙方協商,協商一致所簽訂的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未按法定、約定事項履行義務或單方終止合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保安服務費總額的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三)甲方逾期不支付保安服務費的,須按應付服務費總額每日1%向乙方支付滯納金;甲方逾期30天未支付保安服務費的,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須向乙方付清所欠服務費和滯納金,並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保安服務費總額的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四)合同到期後,甲乙雙方仍履行職責時,合同條款仍然生效,但雙方應及時協商訂立新合同。

十、爭議的解決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一方不願意協商的,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附則

(一)本合同若有任何條款與法律對照成為無效或不能執行時,本合同其餘條款條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執行性不因此而受影響。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物業保安合同 篇8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保安服務內容

1、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員,對雙方確認的目標、區域實施安全保衞,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防止侵害甲方財產安全的行為發生,維護甲方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2、 乙方保安員的崗位和具體勤務:

二、甲方聘用保安員數量

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員 名,甲方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增減現有保安人員;

三、服務期限

1、服務期限

2、服務起止時間自月日起至年

四、服務地點:

服務地址:

五、服務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1、保安服務費

每月每人合計人民幣:人合計元;人民幣(大寫)

2、 保安服費實行(預、後)付制按 支付一次,以 方式支付,支付日期 。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保安服務費,按正常服務費的百分之三百(含於工資中)支付:即每人人合計人民幣(大寫):

4、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保安人員保險費(工傷、醫療、意外):

每人元,元人民幣(大寫):

甲方首次支付服務費時,付清本合同期限內全部保險費,由乙方具體操作投保事宜;

5、遇有特殊情況,甲方指派保安員從事合同約定範圍之外工作的,由此造成人員傷亡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其經濟賠償不在本條款(4)保險賠付範圍內;

六、工作時間

1、保安員每週工作時間和休假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需要保安人員加班,必須經乙方同意,且保安員加班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加班時間的規定,並依法支付加班加時工資或安排同等時間補休;

3、遇有搶險救災的特殊情況不受本條款1、2款限制;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對保安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不適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員。凡不直接參與乙方保安員內部管理、勤務安排兵力調配和探家休假的安排工作。

2、 因乙方保安員失職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甲方有權依據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認定證明追究賠償責任。

3、 甲方應為保安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免費提供保安員的食( )、宿( )。

4、 甲方因特殊情況不能提供食宿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給乙方保安員食宿、交通費用,保安員食宿、交通費用由甲方每次支付服務費時同時支付:

5、 甲方協定保安員食宿、交通費用標準為:

住宿費:

每人每月 元, 人合計每月 元,人民幣(大寫) 伙食費:

每人每月 元, 人合計每月 元,人民幣(大寫) 交通費:每人每月 元, 人合計每月 元,人民幣(大寫)

6、 甲方應尊重保安員的工作,對保安員履行職責的行為予以支持、配合;

7、 甲方因特殊工作需要,需乙方對保安員作保安業務常規培訓外的業務培訓或技能培訓的應另外承擔相應的培訓費用。同時如造成保安員加班加時的應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8、 甲方應為乙方保安員提供勤務範圍合法的,切實可行的工作執行制度;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派駐甲方的保安員必須是經過北京市公安機關認可的培訓機構統一崗前培訓,持有《保安人員資格證》的合格保安員;

2、 乙方負責替甲方支付保安員的工資和相關福利費用,配發北京市統一的保安制式服裝。

3、 乙方負責保安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員違紀問題的處理;

4、 乙方負責保安員上崗時間、班次的安排和休假調配工作;

5、 乙方對保安服務範圍內的不安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提出改進意見,甲方應認真研究解決,甲方未採取有效措施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6、 乙方保安員有權拒絕承擔合同範圍以外的其它勤務,有權拒絕甲方指定的安保工作負責人以外的其他人員的直接指揮;

7、 乙方應及時撤換甲方提出的不稱職的保安員;

8、 乙方應保證雙方確定的保安勤務崗位不空崗;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乙雙方經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

2、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經雙方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違約方承擔部分責任或全部免責;

3、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一方要求續訂,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提出,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沒有提出異議,視為本合同自動續延。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所聘保安員總數 人,一個月的服務費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2、甲方延遲支付服務費和加班加時工資,每延遲一日,應按延遲支付部分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滯納金。甲方延遲支付服務費用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十、爭議的解決

在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雙方認定服務地點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有關條款需修改、刪除或形成附件,必須使用與填寫本合同同色筆跡在以下補充條款填寫處詳細註明,否則無效(如無填寫內容必須註明“無補充內容”字樣);以下補充條款共計 條。

備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