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合同 篇1
供貨方: 義烏市大勝橡塑製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採購方: 常山柚豐工貿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遵循平等、互利、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採購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原料名稱、數量
採購項目貨品顏色按温州恆泰色卡號生產;產品餘料切2MM不背膠.
2、運輸方式、交貨的期限、地點:
(1)運輸方式:貨車 (箱式貨車)
(2)乙方須在20xx年11月 5日前按合同約定數量、質量標準、原料規格進行交貨。 (3)交貨地點:為採購方指定地點: 。
3、驗收標準和方法:
(1)賣方應隨貨提前將有關的出貨檢驗報告或證明提供買方備查。 (2)本合同原料需現場驗收合格,不需複檢 本合同原料需現場取樣複檢合格 。
(3)買受方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生原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不符合規定,則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向供貨方提出書面(口頭)異議,並有權拒付貨款。
(4)供貨方在接到買受方書面(口頭)異議後,應在 日內負責處理;如乙方逾期不處理,則視為供貨方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付款條件、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貨到檢驗合格後30天付款,含運費,增值税發票
5、違約責任:
(1)供貨方提供的原料產品如有質量問題或者不符合合同約定,買受方可以要求退換貨,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供貨方承擔,同時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
(2)供貨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提供原料,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同時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
6、其他約定:
(1)買受方中途變更原料採購數量的需提前___日通知供貨方,供貨方按買受方書面通知更改 ,雙方互不視為違約。
(2)供貨方應嚴格按照買受方要求的原料質量和規格要求生產或供應貨品。否則,買受方有權拒絕支付貨款。
(3)供貨方須按買受方要求提供產所提供原料的相關合格證書(要根據實際採購的原料由對方隨貨出具質量檢驗合格證書、原產地證書等):
(4)如因供貨方提供的原料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所給買受方造成一切損失由供貨方承擔。
(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供貨方仍有責任採取一切可能措施恢復供貨並在事發之日起通知買受方。若供貨方在事發後 內仍不能履行合同責任,買受方有權終止合同。(可視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7、紛爭解決: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雙方當事人約定向買受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浙江市常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8、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9、另附需簽署重金屬符合性聲明協議(此協議具有法律效應)
供貨方: 買受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日期: 日期:
原材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合作關係
甲、乙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關係。
1、乙方按甲方所需原材料產品品種、規格、數量按照甲方要求準時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2、乙方所供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或換貨,並在規定時間內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二、 甲方所需求的材料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金額:見合同附件。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每次採購前以訂單形式下達給乙方。訂單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三、 送貨日期:訂單下達後10日內。
四、 送貨質量
乙方送的所有原材料,必須確保其質量,如發現一批貨中摻有假貨、非甲方確認的殘次品等質量問題,即扣除涉及金額的三倍作為違約金。
五、 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遇節假日順延)結算貨款,乙方當次結算的貨款必須送交税務機關認可的正式發票,否則甲方不予以支付貨款。乙方以最近一次的貨款作為質保金,作為日後進行調貨,確保質量的依據。
2、簽訂合同時,乙方必須提供相應的資質及證件: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副本(複印件)、税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六、 運費:乙方負責全程運費。
七、 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送貨的,應賠償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費用。
2、因乙方提供甲方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損失的,應按照損失金額進行全額賠償。
八、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貨款,須事先與乙方聯繫,説明原因及解決方案,獲得乙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款項。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貨款且沒有獲得乙方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付款金額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九、 供貨原則
乙方與甲方任何部門、人員有私自商業賄賂行為,一經核實,立即扣除供應商全部剩餘帳期內全部貨款,同時解除合同。
十、 保密條款
1、在未取得雙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合同內容向第三方公開或泄露。
2、乙方從甲方得到的採購信息,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公開、泄露或被使用。
十一、 合同解除
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項時,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馬上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行為或事實時;
2、在供應期間內,不能滿足甲方數量及品質要求無能力供應時;
3、被政府機關停止或取消營業資格給予處分時。
十二、 合同糾紛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產生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雙方當事人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 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法定代表: 聯繫方式:合同簽訂時間:
乙 方: 法定代表: 聯繫方式:採購訂單訂單號:
原材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的 工程需要溪砂建材,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應按甲方工程進度所需的用量供貨(甲方應提前12小時通知供貨時間),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供貨。
二、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必須按甲方所需的規格及符合工程材料質量所需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拒收。
三、數量按運至工地實際丈量數量計算,溪砂價格按每立方米人民幣叁拾壹元計。
四、價款結算方式
按每月結算的材料總價於每月30日付清全部貨款。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訂日起生效,直至材料款項全部結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