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協議(精選5篇)

質押協議 篇1

出質人: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甲方”)

質押協議(精選5篇)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借款合同》(下簡稱“借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協議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協議質押事宜徵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並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並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並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借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借款本息。

第六條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甲方未能在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借款(或提前回收借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本協議是所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並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出質人: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質押協議 篇2

質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質 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債務人全面履行其與甲方於年【 】月【 】日所簽訂的編號為【 】的《合同》(下稱主合同),保障甲方在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以其合法擁有的股權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質押股權

1.乙方以其所持有的公司(下稱標的公司)的元出資額(注:若標的公司為股份公司,此處應改為:【 】股的股份)(持股比例為【 】%)向甲方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2.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及於質押股權的孳息、從權利以及代位物,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賠償金、損害賠償金、質押股權變賣之價款。

第二條質押股權價值

1.甲乙雙方確認上述質押股權在年【 】月【 】日的價值為【 】。

2.質押股權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對質押股權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押權的任何限制。質押物的最終價值以質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三條擔保範圍

1.乙方質押擔保範圍為甲方依據主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債權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處分質押股權所產生的評估、拍賣等費用及訴訟費、財產保全費、過户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

2.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質押事項

1.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乙方就質押事宜徵得標的公司股東(大)會同意,並將股權憑證(或出資證明)及作了質押記錄的股東名冊交一份給甲方存檔。甲方未取得本條所約定股東(大)會同意文件及股東名冊的,不影響本合同效力及質押權的成立與效力。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到股權質押登記機關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質押登記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債務人承擔。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或由乙方授權甲方在登記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質押期間自完成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至被擔保債務被不可撤銷地完全清償時止。

4.甲方給予債務人的任何寬限或甲方與債務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的修改或變更等情形,若未加重乙方責任的,或雖加重但未實際履行的,無需經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權益將不受該等變更的影響,乙方的擔保責任不因此減免。

第五條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乙方對質押股權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質押股權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除本合同外,乙方沒有訂立任何協議,以出售、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質押股權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5.質押股權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監管,不存在爭議、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乙方擁有質押股權的合法的、唯一的及無爭議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不受任何除本合同以外的擔保權益的制約和影響。

6.質押股權價值減少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提供新的等值擔保。乙方不提供擔保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提前行使質押權後仍有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因質押股權價值減少獲得賠償,乙方應當在所獲賠償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擔保。質押股權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主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質押股權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2.債務人和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質押股權的評估、登記、公證等費用。

3.質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採取有關措施。

4.乙方在股權出質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贈與、出質、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質押股權。

5.乙方不得通過各種途徑變相處置標的公司資產。

6.甲方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乙方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7.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同時,按甲方要求提供擔保:

(1)質押股權的價值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包括但不限於標的公司為第三方提供擔保,並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標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而改變其經營範圍或主營業務、乙方持股比例被稀釋等;

(2)質押股權權屬發生爭議;

(3)質押股權在質押期間被採取查封、凍結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質押股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在債務人向甲方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乙方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9.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債務人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質押、保證等其他形式擔保的,甲方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立即履行擔保責任,而無需先行行使其他擔保物權或要求債務人和其他保證人先行清償;在甲方放棄其他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其他擔保物權或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他保證人清償的權利時,乙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10.乙方應積極行使其在標的公司的股東權利以維持標的公司的股權價值,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放棄其股東權利和標的公司章程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

11.甲方依本合同處分出質權利時,乙方應當予以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1.債務人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時,甲乙雙方依據當時標的公司的資產狀況將質押股權作價,甲方可以依據該股權作價折抵債權,成為標的公司股東。

2.甲方也可依法變賣股權優先受償。

3.股權作價或變賣清償甲方債權後尚有餘額的,餘額部分歸乙方所有,如股權作價或變賣後仍不足以清償甲方債權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債務人追償。

4.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即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尚未到期,甲方仍有權提前實現質權:

(1)債務人未按約履行債務、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涉及重大訴訟、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強制措施或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其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債務人實施出租、出售、轉移、轉讓其資產而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的;

(3)在擔保期內,乙方發生合併、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併、股份制改造、清算或實行承包、租賃等情形,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的;

(4)出現本合同約定需另行提供擔保情形時,乙方未按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5)乙方有致使質押股權價值減少或其他嚴重影響甲方實現質權的情形;

(6)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關證明和文件或其所做出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7)乙方隱瞞真實的重要情況,不配合甲方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8)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

(9)嚴重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元/次,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損失的,乙方還應繼續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因乙方原因,如乙方未能提供股權質押登記機關所要求的質押登記材料或不予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等,導致股權質押登記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辦理完畢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支付違約金元,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配合直至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甲方亦有權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元。

第九條保證條款

股權質押不成立或未生效或雖生效但未能執行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徵得相對方同意後簽訂書面協議,該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造成相對方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據本合同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時、全面、正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經書面催告後日內仍不糾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其他因素導致合同目的難以實現的。

(5)乙方在合同簽訂、履行期間有欺詐等行為的。

(6)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3.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之日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的解除並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其他合同義務。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清理和保密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保密

1.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談、締約以及履行過程中而獲得或知悉的相對方任何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資料和信息(包括商業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均視為保密內容,信息接收方應當承擔保密義務。信息接收方未經信息披露方書面同意,不可將保密內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項,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除外。保密期限為本合同履行完畢後的三年之內。

2.本條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合同的終止或者部分終止而無效。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來文件等,均可採用直接送達、特快專遞郵寄、傳真、信函等書面方式發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在信函投遞後第三日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特快專遞郵寄、傳真等方式送達,則發送成功時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是直接送達,則在相對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收之日視為通知已到達相對方;如果同時使用幾種通知方式的,則以其中較快到達接收方者為準。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雙方送達地址以本合同簽章頁載明為準。送達地址的適用範圍包括雙方發生糾紛進入訴訟、仲裁程序時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的送達。一方變更送達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在另一方收到有關變更通知之前,根據變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達應視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責任與損失均由變更方承擔。

3.因一方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後未依據程序及時告知相對方、被送達方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通知、文書等無法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被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以送達人當場在送達文件上記明情況之日為送達之日;傳真方式送達的以傳真發出之日作為送達之日。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簽署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時履行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自然災害、火災、爆炸、颱風、洪水、地震、海嘯或戰爭等。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向相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相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信用、資本或資金短缺不應視為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事件範圍。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質押權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守約方因處理爭議而產生的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等全部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附則

1.本合同附件《質押物清單》《廉政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質押協議 篇3

甲方(出質人):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質權人):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為保障本合同第一條項下債權安全受償,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 主債權概況

1. 債權人:本合同乙方

2. 債務人:本合同甲方

3. 借款本金:4. 借款期限:自

第二條 質押標的物

1. 質物是甲方在萬股股份及其派生的權益。

2. 質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份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範圍

1. 本合同第一條項下的主債權;

2. 主債權產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

第四條 質物標的物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項或數項時,乙方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股份及其派生的權益:

1. 甲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 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支付利息、償還本金。

3. 甲方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借款合同規定的事項。

第五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甲方質押行為已經獲得全部規定的批准程序。

2. 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甲方未曾將本質押股份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份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 甲方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乙方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第六條 附 則

1.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成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後生效。甲、乙雙方及抵押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乙方住所地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協議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鑑於甲方與已經簽訂了協議。為保障該協議的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所持有股權質押給乙方。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質押內容

甲方將依法持有股權質押予乙方,作為其甲方與協議的保證。

第二條 質押登記

甲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工作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且完成該股權的質押登記。乙方協助甲方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第三條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適當成立和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甲方合法擁有股權,並有權力、權利和能力將其擁有的上述股權依據本協議質押給乙方;

3.甲方未在本協議項下擬質押及(或)轉讓的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4.甲方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內部行動,批准和積極履行本股權質押協議;

5.甲方保證履行協議。如到期履行協議,則依法將質押股權轉讓予乙方。

第四條 違約及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該等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違約金元及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所遭受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下的或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對本協議的解釋而產生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相關爭議。

第六條 生效和文本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蓋章並經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質押登記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協議 篇5

甲方(質押權人): 地址: 乙方(質押人): 地址:

鑑於乙方依法擁有在 公司中的

第一條 有關各方

1.甲方 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

2.乙方 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

3.標的公司 是依法經批准在工

第二條 質押內容

乙方依法擁有在標的公司中_______%的股權,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

第三條 質押登記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至標的公司股權登記機關辦理質押

第四條 乙方茲向甲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乙方系根據中國法律適當成立和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乙方是標的公司 %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人,並有權力、權

3.乙方未在本協議項下擬質押及(或)轉讓的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4.乙方已採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內部行動,以批准本協議下的股權質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權一代表簽署及交付本協議;

5.乙方保證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還清對甲方欠款,如到期無法償還,則依法將質押股權轉讓予甲方。股權轉讓協議另行簽訂。乙方有關部門負責促使標的公司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確保甲方獲得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股權,併成為標的公司的股東之一。

第五條 甲方茲向乙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適當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甲方已採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內部行動,以批准和授權一代表簽署及交付本協議。

第六條 違約及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該等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及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如因本協議下的或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對本協議的解釋而產生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等爭議。

2.如在一方就該爭議書面通知另一方後的三十天內雙方仍不能滿意地解決爭議時,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判。

第八條 本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僅可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本協議的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字。

第九條 生效和文本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蓋章並經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並完成本協議第三條所述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質押登記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