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協議書(精選6篇)

夫妻分居協議書 篇1

甲方(男方):

夫妻分居協議書(精選6篇)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女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餘年,生有,共個子女,系合法夫妻。現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後後悔,最後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願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第1條夫妻分居自年月日起(含當日)至年月日(含當日)止,共計天。

第2條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第3條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4條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第5條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第6條住房安排:

甲方住處為:

乙方住處為:

第7條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第8條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並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並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後,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第9條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第10條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二份,各自保管一份。

第11條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經雙方確認。

第12條孩子暫隨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第13條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繫父母的權力。

第14條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第15條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並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繫對方之用。

第16條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並等價償還。

第17條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並償還。

第18條本協議失效後,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第19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夫妻分居協議書 篇2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 、 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年 月 日生育子女 .

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與 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間,婚生子女 的監護權,暫歸 .

另一方 給付撫養費 元/月。給付方式: .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 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 ,時間為 .探望地點為 .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居協議書示範版

協議人:張某 (下簡稱女方),女, 19xx 年 月 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某區。

協議人:簡某 (下簡稱男方),男, 19xx 年 月 日出生,漢族,香港居民。

協議雙方於04年5月8日在北京市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後無子女,無夫妻共同財產。因雙方系經人介紹相識,且年齡差距較大,現夫妻感情出現分歧。雙方在達成本協議前已經分居一段時間,為了雙方冷靜思考,為了雙方的個人幸福,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且不得與第三方發生性關係。

2、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3、分居期間,各方的收入歸各自所有,雙方均不得對外借債,否則,視為個人債務。

二、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年,自 05年11月1日至07年 11 月 1日。

三、分居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2條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民事證據。

四、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女方)   協議人(男方)

xx年 10月 28日   xx年10月28日

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本(有子女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協議人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育有一子/女。由於協議人雙方夫妻感情不和,暫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同意分居。現雙方協商一致,就自願分居達成如下協議:

1、分居時間為二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分居期間,座落於 市 路 號的住房一套由 方居住使用,屋內傢俱、電器等物,由 方使用。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子/女由 方撫養, 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 日前支付,子/女的學習費用、醫療費用以及其他除生活費以外的不可預計費用由雙方憑據分擔。

3、分居期間, 方每月探望子/女一次,時間為24小時,定為每月最後一個星期 早上 時到星期 早上 時,由 方到 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5、分居期間,互不履行經濟扶助義務及夫妻生活義務。

6、以上協議一式 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分居協議書 篇3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記結婚,並育有子女如下。現因夫妻經常鬧矛盾,感情不和,為緩和夫妻矛盾,雙方一致同意分居兩______年時間,以便冷靜思考婚姻之繼續與否,分居滿______年依然無法和好的,雙方可依據本協議離婚或依法提起離婚訴訟。經協議人自願協商,達成正式分居協議,如下:

一、分居時間:

雙方一致確定並認可夫妻分居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住所安排:

分居期間男方居住於;

女方居住於

三、財產規定:

1、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存款、房產、車)及其產生的收益雙方平分,一人一半;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在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獨立承擔;

4、雙方各自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互不干涉。

5、夫妻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6、分居期間的`房屋借款由

四、人身規定:

1、分居期間相互不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任一方不得強制要求對方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期間,雙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權利,雙方互不履行相互扶養之義務。

五、分居期間,孩子由方撫養,正常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撫養費雙方均分承擔;方有權探視,方應為此提供便利。

六、分居期間或結束時,雙方有如下選擇: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正常夫妻關係。

2、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可以據此協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本協議將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______年的”主要證據。

七、本協議簽訂時有見證人在場,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八、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人(男方):___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___

夫妻分居協議書 篇4

協議人(男方):________

協議人(女方):________

協議人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育有一子

女。現雙方協商一致,就自願分居達成如下協議:

1、分居時間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居期間,座落於____市 路號的住房一套由 方居住使用,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子女由 方撫養, 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____日前支付,

3、分居期間, 方每月探望子女一次,時間為24小時,定為每月最後一個星期 早上 時到星期 早上 時,由

方到

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5、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6、以上協議一式 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協議人(男方):________協議人(女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分居協議書 篇5

婚內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本1

協議人(男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女方):姓名、年齡、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協議人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子女。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_____與_____自願分居。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根據客觀情況,詳細列明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夫妻共同財產暫歸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債權、共同債務有:詳細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債權、共同債務外,分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和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享有或承擔。

四、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間,婚生子女的監護權,暫歸_________________。

另一方給付撫養費元/月。給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____次探望權。

在每個月_____,時間為_____。探望地點為_____。

遇有特殊情況,探望次數、時間、地點等可由雙方根據子女情況另行約定。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內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本2

協議人(甲方)

協議人(乙方)

(結婚概況、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協議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女,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

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在分居期間:

1、協議人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

2、協議人雙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權利,一方不得違背對方意志。

二、分居期間家庭財產的臨時佔有使用及處分

1、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具體位置)歸方居住,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3、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

三、分居期間子女的臨時撫養。

四、分居的期限,時間為24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分居的終止:

1、雙方協議自願恢復同居。

2、一方申請法院起訴離婚。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隨意反悔。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自協議人雙方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時生效。

協議人(甲方)見證人:

協議人(乙方)見證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夫妻分居協議書 篇6

夫妻分居協議書範本(有子女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協議人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育有一子/女。由於協議人雙方夫妻感情不和,暫無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同意分居。現雙方協商一致,就自願分居達成如下協議:

1、分居時間為二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居期間,座落於市路號的住房一套由方居住使用,屋內傢俱、電器等物,由方使用。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

2、分居期間,子/女由方撫養,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日前支付,子/女的學習費用、醫療費用以及其他除生活費以外的不可預計費用由雙方憑據分擔。

3、分居期間,方每月探望子/女一次,時間為24小時,定為每月最後一個星期早上時到星期早上時,由方到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產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為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各自承擔。

5、分居期間,互不履行經濟扶助義務及夫妻生活義務。

6、以上協議一式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協議人(男方):協議人(女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