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公司設立契約書文本(精選3篇)

合併公司設立契約書文本 篇1

本契約由x 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x 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為從事共同事業,茲訂定契約設立如下:

合併公司設立契約書文本(精選3篇)

第一條 甲乙雙方依據甲方提供的設備,及乙方所提供的技術,成立有關藥品製造、販賣的新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新公司),並根據本契約從事營運。

第二條 新公司概況如本契約書末尾所附的x x藥品要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記載。設立時,甲方佔百分之五十一股份、乙方佔百分之四十九股份。

前項的股份保有比例,為甲、乙雙方之間持續合作的依據。

第三條 甲方以後記的工場土地 、建築物、機器設備,折價為x x元整,作為現場出資;乙方以其既有技術(後記所述之專利及有關的一切技術情報--以下稱技術),摺合為x x元整,作為現物出資。

第四條 前條技術的處理須以甲、乙雙方與新公司間另訂的技術援助契約(本契約所附帶的技術援助契約方案)為依據。

第五條 新公司的幹部由甲方派任董事x名、監事一名;乙方派任董事x名、監事一名。甲方自董事中選派一人為董事長;乙方從中選派一人為副董事長。

第六條 新公司的設立由甲、乙雙方各委派三名事務人員,計六名,以甲方本店事務所為創立事務所,進行籌組工作

第七條 新公司設立所需經費,甲方負擔百分之五十一、乙方負擔百分之一四十九。

附:x x藥品工業有限公司組織章程。

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代表人: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代表人:

身份證統一號碼:

x x x x年x月x日

合併公司設立契約書文本 篇2

甲方:H公司

乙方:

根據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範意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為甲方的加盟連鎖店。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於 市(縣) 區(鄉、鎮) 路(街) 號的門店以“H超市”為懸掛招牌,並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門店號: 號

2、甲方對於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製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乙使用的各種設備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銷售額的2%為特許權使用費。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設備、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為有效擴展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瞭解其重要性,並竭力配合。如甲方為擴展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並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

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核准,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並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乙方自行採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範、超市工作規範、超市管理技術規範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髮須徵得甲方同意。

3、乙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種財務報表,並如實提供各種財務報表。

4、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規範。

5、在經營活動中乙方發生殘損商品,必須按甲方規定辦理退調。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派遣督導人員的監督、指導乙方所開設的店鋪的經營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員應穿着甲方統一制服,佩帶統一胸卡,印製統一名片,用以維護與甲方相同的企業形象。

8、乙不準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場所,實放與H超市制度相同或類似的營業活動或其它行為,不參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業。

七、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術,運作規範和營銷策略。

八、違約責任:

1、簽約雙方應嚴格遵守合約規定,如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作違約處理。違約方應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內,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名譽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祕密,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訴要求賠償的權利。

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講 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內容一次)。期限屆滿前 天經雙方同意應辦一續約手續,尚未辦理續約手續者,期限屆滿本約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若無意繼續經營,應於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並支付違約金,待甲方認可後辦理結帳解約手續。

3、在協議期滿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內,乙方必須拆除“H超市”的標章、圖形及與此有關的文字、圖案設計、招牌或其它營業標記,並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樣及其它屬於甲方所有的營業標記,管理技術、商業祕密等。

十、爭議的解決:

如本合同有爭議時,概以合同內容為主,並以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雙方各執肆份為憑。

合併公司設立契約書文本 篇3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

使用文本須知

1.本集體合同為參考文本,在使用時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雙方也可以就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訂立專項集體合同。

2.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為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乙方為職工一方。

3.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簽訂。

4.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並各確定1名首席代表。

5.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通過後,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6.集體合同簽訂後,用人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以及有關資料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異議的,雙方應對異議部分進行協商修改,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後再重新報送。

7.用人單位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以適當形式及時向全體職工公佈。

用人單位協商代表

首席代表姓名:_____性別:_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職工方協商代表

首席代表姓名:_____性別:_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職務:_____

雙方代表開始協商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________(職工方名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採取適當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三條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經營管理,尊重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尊重乙方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支持乙方依法獨立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乙方教育職工遵守法律法規、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務和經營目標。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 甲方應當依法規範用工行為,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乙方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甲方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對企業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六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於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____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在____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與乙方共同協商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並建立相應的薪酬管理體系。

第十條 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本地和本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經協商確定,____年度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____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於____%(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鈎比例為: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____%,職工工資總額增長____%)。

第十一條 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 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____元(或者高於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的____%);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____元(或者高於當地政府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的_____%)。

第十三條 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為___、或計發加班工資基數的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但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________________,計件加班工資基數按照職工每日勞動定額標準予以核計。

第十四條 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80%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_______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______;

2.崗位名稱_______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______;

3.崗位名稱_______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______。

勞動定額內容較多的,可以另行製作本合同附件。見附件__。

第十五條 經雙方協商,按以下標準發放職工津貼和補貼:

1.崗位名稱:____津貼和補貼名稱:____發放標準_____;

2.崗位名稱:____津貼和補貼名稱:____發放標準_____;

3.崗位名稱:____津貼和補貼名稱:_____發放標準____。

職工津貼和補貼項目較多的,可以另行製作本合同附件。見附件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停止勞動進行治療,在停工留薪期內的有關待遇,依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停止勞動,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企業向職工支付病傷假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__,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十七條 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的婚假、喪假、年休假、計劃生育假等期間,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八條 甲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並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九條 某些崗位因工作、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經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條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第二十一條 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應當在__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補休;無法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______日內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二十二條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雙方商定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辦法為____________。

第五章 勞動安全衞生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其中從事________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並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按規定組織上崗前、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工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每年至少安排____次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六條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及時採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並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工會有權參加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對工會或者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研究。

第二十八條 甲方至少每_____年對職工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第六章 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九條 甲方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原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保障女職工享有與男職工平等的勞動權益,在崗位競聘、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教育、調資、享受福利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

第三十一條 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徵得女職工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應的產前假、哺乳假,甲方確定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的方法是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年組織安排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科體檢,並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甲方按______標準定期發放女職工衞生保健費。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並每年____次向乙方公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十五條 甲方根據經濟效益等情況,為職工辦理以下保險和福利事項(企業年金、療休養等)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甲方按國家的規定,提取公益金和福利費用,用於職工的集體福利事業支出。企業提取的公益金和福利費用方案和有關集體福利事項,應經職代會審議後實施。

第三十七條 甲方根據經濟效益等情況,逐步發展並改善職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努力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八條 甲方建立職工職業培訓制度,依法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編制培訓計劃,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培訓,以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不斷增強公司的創新能力

第三十九條 甲方每年用於職工培訓的經費,不低於公司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其中用於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於總額的____%,用於生產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於總額的____%。企業的每年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方案以及培訓計劃應當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條 甲方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的事宜。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當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在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併、解散、破產的;

(二)因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修訂或者廢止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 為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甲方和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的____日內,共同建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職工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組長由工會主席擔任。

第四十五條 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雙方通過協商解決處理。雙方首席代表應每半年相互通報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四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有權對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實行民主監督,由監督檢查小組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集體合同的執行情況、檢查結果和整改措施等。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佔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個人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行為、退休或者本人不願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除外。

第四十八條 由於協商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甲方因未履行集體合同給職工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給與賠償。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協商與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雙方均不得采取過激行動。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甲方按規定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制定調解實施細則,預防和解決本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協調勞動關係。

第五十一條 本集體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_____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報當地總工會一份。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簽章):_____ 乙方(用人單位工會簽章):____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