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合同(通用18篇)

勘察合同 篇1

發包人(甲方):

勘察合同(通用18篇)

承包人(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工程規模、特徵: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 承接方式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許可等批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工程總平面

2.3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 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乙方自行收集的,甲方需向乙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勘察成果資料:12份,電子文檔2份。乙方向

第四條 工作週期、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工作週期

4.1.1 簽定合同生效後5日內提交所有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甲方或乙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勘察費合同價(暫定)人民幣 萬元,其中:

1)本次項目中標價暫定按設計費的30%計取,即 萬元,最終

2)以上費用均已包括投標人支付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完成

4.2.2提交的勘察成果資料經甲方認定,結算書送造價部門審定後,甲方付

第五條 甲方、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甲方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乙方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甲方應及時為乙方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乙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乙方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窩工,乙方僅能得到工期順延的賠償;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計算加班費。

5.1.8 甲方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後,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知識產權專屬甲方,乙方不再享有相關權利

5.1.9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乙方責任

5.2.1 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

5.2.1 由於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乙方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乙方應承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派人與甲方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 在現場工作的乙方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

5.2.6 乙方工作人員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相關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5.2.7 乙方需進行後續施工現場配合服務,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

5.2.8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6.2 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時,乙方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暫定勘察費的50%,計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乙方支付暫定乙方100%的勘察費。

6.3 由於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4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方、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向有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甲方、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__份、乙方__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 鑑證意見(蓋章):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合同 篇2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其擬建的“餐飲會議樓”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巖土工程詳細勘察任務,並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商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會議餐飲樓地勘工程

1.2 工程建設地點:寧鄉縣灰湯鎮電力療養院內

1.3 工程規模、特徵:詳見總平面圖

詳見建築平面圖及勘察任務書

1.4工程勘察任務與技術要求:滿足“勘察任務書” 內容、或《巖土工程勘察規範》GB50021-20xx(09) 中相關條款。

1.5 預計勘察工作量:在建設方提供的“規劃平面圖” 中初步佈設勘察點5個,視其場地複雜情況,增加勘察孔數量。

2: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建築(帶地形圖)總平面圖。

2.2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技求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4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3: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並對其質量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陸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4:開工及提交資料的時間

4.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20xx年 4 月 2 日開工, 20xx年 4 月12日分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雙方協商的規定辦理。

4.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3本工程勘察費按:

勘察包乾價為¥16800元(大寫:壹萬陸仟捌佰元整 ),合同生效後發包人向勘察人不支付人民幣作為定金,在提交報告後7日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清勘察費。勘察人須提供正式法票。

5: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 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出現的問題(如處理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以及水、電接到施工現場等),並承擔其費用。

5.1.3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4 由於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需支付停、窩工費。

5.1.5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資料圖紙、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泄露、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等。

5.2 勘察人責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其認可的全部費用。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6:違約責任

6.1 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時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工作且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份之一。

7: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雙方協商的附件中補充完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長沙市 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伍份,發包方執叁份,勘察方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 篇3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水埋藏條件;

2)查明場地不良地質作用的成因、分佈、規模、發展趨勢,並對場地的穩定性作為評價;的各類建築作出地基基礎類型的判斷及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降水方案進步分析評價;

6)在勘探中發現有地貌單元交接部分和地層變化較大的地段,勘探點應予以加密;

7)勘探中判斷基礎入巖層(中風化或微風化)時,則要求深入完整巖層厚度不小於5米;

8)其他要求詳見《巖土工程勘察規範》(GB50021-20xx)。 如果本合同技術要求與現行規範不一致,按高標準執行。

1.6按相應地質勘察規範確定。

第二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並對其準確性、完備性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壹式陸份。

第三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3.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的時間:

3.1.1成果要求:地下水穩定水位;

2)勘探點平面佈置圖,鑽孔柱狀圖,地質剖面圖,基巖面等高線圖;

3)各巖、土層主要物理力學指標和土工試驗成果表,滿足能按承載力變形計算地基的要求數據;

4)水質分析報告及侵蝕性能評價;

5)地震基本烈度,場地土類型及地震液化可能性評價;

6)地基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容重、承載力、液限、塑限、壓縮模量、變形模量、內磨擦角、內聚力等);

7)基礎結構方案建議,並提供天然地基或樁基各設計數據;

8)按勘察規範對擬建場地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進行評價及建議,明確設計的採用值。

3.1.2 (勘察報告),其中外業工作為 天,出具勘察報告時間為 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3.1.3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為甲方通知開工時間後 天內完成。

3.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3.2.1 含但不限於按照規範要求須做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一切費用,包括鑽探、標準貫入試驗、入巖、取樣、巖石抗壓實驗、土工實驗、孔位測量、設備進退場費、技術工作費用、以及合理利潤、税金等一切該項目有關的費用,施工單位負責自行解決用水用電問題,且費用自理,住宿自理。

3.2.2 本工程預估工程總進尺為 元(大寫 ),結算按實際進尺計算工程量。

3.3.1合同生效後 天內承包人及機械進場,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後 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全部付清結算價款。

3.3.2勘察人向甲方申請結算款時應提供等額有效的專用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價款。

第四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4.1 發包人責任

4.1.1 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詳附件資料。

4.1.2 發包人以現有場地交付承包人。

4.1.3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4.1.4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4.2 勘察人責任

4.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並對其負責。

4.2.2 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勘察費200 %。

4.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4.2.4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勘察人員在勘察過程中如果出現違反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而出現的質量事故勘察人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4.2.5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5.2如果在工種期內發生爭議,在未取得裁決之前,雙方均繼續工程工作,除非雙方同意暫停工程工作,否則任何一方停止工作均違約處理,按違約責任賠償。

5.3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1、 勘察人應對其聘請的工作人員安全負責,若非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勘察人的工作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勘察人負責賠償;

2、 勘察人應對發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和勘察所掌握的與該地塊有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勘察成果,負保密責任,未經發包人書面允許,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白金城”城中村棚户區房開一期(A5組團、D地塊)建設項目地質勘察任務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條件下,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地質勘察質量,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白金城”城中村棚户區房開一期(A5組團、D地塊)建設項目地質勘察。

2、工程地點:貴陽市白雲區

3、工程規模:“·白金城”城中村棚户區房開一期A5組團、D地塊,其A5組團建築面積約為33.73萬㎡,D地塊建築面積約19.09萬㎡。

4、承包範圍:嚴格按國家現行有關勘察規程、規範、標準進行勘察工作,提供初勘和詳勘報告。

5、工作內容

5.1查明場地範圍內的地形地貌特徵,地貌成因類型及地貌單元的劃分;

5.2查明建築物範圍內的地層結構、巖石和土的物理力學性質,並對地基的穩定性及承載能力做出評價,提供地基承載能力和地下水位設計參數,提供基礎設計優化方案;

5.3查明建築物附近有無影響工程穩定性的不良工程地質現象(如溶洞)、泥槽、軟弱地質夾層以及古河道或人工洞穴等,查明有無可液化的地層,標明對場地或地基的危害程度,提供不良地質現象的防冶工程所需的計算指標及資料;

5.4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和對建築物材料的侵蝕性,查明地層的滲透性,水位變化幅度及規律;

5.5查明洪水的淹沒範圍、河流水位和地表徑流條件等;

5.6在抗震設防區應劃分場地土類別,並對飽和土、粘土、沙土及粉土進行液化判斷;

5.7根據當地經驗,有針對性的提出適宜的基礎形式、埋深、地基處理和沉降分析等有關的計算參數及應注意的事項。如地基條件決定需採用樁基,應提出採用何種樁基、其相應的樁徑尺寸、樁端持力層情況等,提出單樁極限承載力與計算公式。對於地基處理應提供具體的處理方案及計算指標;

5.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產生的變化影響,並提出防治建議,必要時提供設計施工所需要的基坑開挖與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有關資料。

二、技術、質量要求及驗收

1、按照國家相關規範《巖土工程勘察規範》(GB50021-20xx)及貴陽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勘察工作應根據擬勘察項目的安全等級確定勘察等級,按初勘和詳勘階段進行,對建築地基作出工程地質評價,併為地基基礎設計、地基處理與加固、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提供工程地質資料。

3、甲方分批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3.1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用地(附紅線範圍);

3.2工程勘察任務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設總平面佈置圖;

3.3勘察範圍內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4、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或服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並確保成果資料的質量。提供的巖土勘察報告應包括下列文字內容:

4.1任務要求及勘察工作概況;

4.2場地位置、地形地貌、地質構造、不良地質現象、地形成層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巖石和土的物理力學性質及建築經驗等;

4.3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巖石和土的均勻性和容許承載力、地下水的影響、地震基本烈度以及由於工程建設可能引起的工程地質問題,適宜的基礎形式和有關的計算參數及施工中應注意的事項;

4.4當工程需要時應提供:

4.4.1深基坑開挖的邊坡穩定計算和支護實際所需的巖土技術參數,論證其周圍已有建築物地下設施的影響;

4.4.2基坑施工降水的有關技術參數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議;

4.4.3提供防水設計水位和抗浮設計水位;

4.4.4工程地點的地質構造,斷裂及區域放射性或有毒氣體背景資料。

4.5巖土勘察報告必須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並獲得審查合格通知書;

4.6勘察成果資料一式拾二份(包括勘查點位的座標及標高)。甲方要求增加按人民幣500元取費。其中圖紙部分包括:

4.6.1勘探點平面佈置圖;

4.6.2綜合工程地質圖或工程地質分區圖;

4.6.3工程地質剖面圖;

4.6.4地質柱狀圖或綜合地質柱狀圖;

4.6.5各主要土層物理力學性質指標統計、鑽探點座標標高深度、土層試驗成果等有關測試圖表。

4.7如甲方臨時對各區域有特殊需要,應以甲方要求為準,及時提供分區中間勘察成果資料。

4.8提供本工程的後期服務,並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有效處理。

5、鑽孔的佈置要足以評價建築物縱橫兩個方向地層土質的均勻性,應按主要柱列線或建築物的周邊或體形變化和應力集中的地段佈置,為建築設計提供依據。鑽孔間距和密度應根據地層變化的複雜性與建築物的具體要求,根據《巖土工程勘察規範》(GB50021-20xx)中建築勘探點間距的規定確定。對於樁基方案,如地基情況複雜,宜在每根柱下佈置鑽孔。對於嵌巖樁方案應查明樁端下三倍樁徑範圍內巖石情況。

五、合同工期

1、開工時間: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現場勘察工作將會分期實施,具體進場時間、提交中間資料時間,以甲方通知日期為準,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交中間資料和地勘成果資料。

2、乙方在進場後,必須在 15個日曆天內提交地勘中間資料,逾期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因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範圍變化、不可抗力影響)和地下障礙、連續下雨3天以上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呈報甲方工程部審定,工期可相應順延。

4、本工程相應的停、窩工費及乙方提前完成的加班費均包含在合同總價中,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不作調整。

六、合同價款

1、本工程暫定合同總價為¥243.32萬元(大寫:貳佰肆拾叁萬叁仟貳佰元整)。

2、本工程工程量以甲方工程部確認的詳細勘察方案佈置的孔數、深度為合同數量,最終工程量按審定的詳勘方案的實際成孔數及深度據實結算。

3、本合同為包乾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包乾固定綜合單價包含但不限於所有因實施本工程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材料費、材料損耗費、機械費(含油費)、間接費、措施費(含技術措施費)、水電費、臨時設施費、趕工補償費、人工費費用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費、現場保衞、管理費、利潤、税金及相關所有政府部門的相關行政費用,完成本工程不可缺少的所有附帶工作及責任的所需的所有費用,本合同包乾固定綜合總價所包含的費用不以本合同所提及的費用為限。施工期間本包乾固定綜合總價為固定價格,不再調整。包乾固定綜合單價及暫定數量如下:房開一期(A5組團、D地塊)建設項目地質勘察鑽孔暫定數量

七、支付方式

1、乙方提交分期分批勘察報告(經審查通過的勘察報告)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該批次勘察費用的70%;

2、甲方完成分期分批勘察結算審查後3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經甲方審定的該批次勘察結算費用的95%(扣除已支付勘察費),待該批次已開工項目的主體結構封頂後10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該批次勘察結算費用的5%。

3、甲方支付乙方勘察費時,甲方代其提供發票,在支付勘察費用中抵扣(發票金額按照國家現行税費規定進行計算)。

八、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在乙方完全守約的前提下,按合同約定支付勘察費;

2、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文件資料;

3、負責辦理有關的手續:完善徵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及提供管線分佈圖等;

4、保護好乙方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擅自修改或向第三者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

(二)乙方責任

1、從進場至勘察工作完成期間,所有材料、設備的保管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施工用水用電由乙方自行搭接,安表計量,水電費由甲方在工程結算時扣除(包括損耗攤銷);

2、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甲方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遵守甲方的現場管理有關規章制度,按本合同規定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由於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乙方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費用。

3、做好安全作業及現場保衞工作,若施工現場造成安全事故或治安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4、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交甲方工程/設計報批。在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沿途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

5、保護好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擅自修改或向第三者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否則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

6、乙方授權保證條款:乙方特在此授權 ,身份證號碼 為乙方簽約及履約過程中籤字確認代表(以下簡稱“乙方代表”),“乙方代表”簽字與加蓋乙方公章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代表”如有變動,乙方應即日書面通知甲方,在甲方未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前,“乙方代表”的簽字仍具有法律效力。

7、其它法定或約定的責任。

九、違約責任

1、若因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因乙方勘察質量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將扣留乙方總勘察費5%作為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合同實際總價的千分之三,逾期達到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價30%的賠償金。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延付或拒付應付款項,否則,自逾期之60日起,以逾期應付金額為基數,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逾期滯納金。

4、本工程如因一種或多種因素(因素包括但不限於進出場、材料設備、勘察、或工作成果等)造成任何安全事故、任何人身損害、任何財產損失或涉及侵犯他方合法權益的,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此而導致甲方名譽損害或經濟損失的,乙方須全額予以賠償(包括但不限於違約金、賠償金、利息、罰息、律師費等,此條款為特殊條款,不能變更或減免且合同無效、解除的本條款繼續有效,賠償金額最低不能低於本合同實際總價的30%)。

5、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違約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等),甲方均有權單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並不再支付任何費用給乙方,同時乙方還需將甲方已支付費用全額退還給甲方;無論甲方是否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除依照特殊條款承擔責任外,均須按本合同暫估總價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須補足。

十、其它約定事項

1、甲方發給乙方的文件或傳真均以合同中乙方的地址、電話及傳真號碼為準,若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合同中乙方的地址、電話及傳真號碼、E-mail將被視為有效。甲方按上述地址發出文件視為甲方履行了傳遞文件的義務。如合同中乙方地址錯誤或地址變更沒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甲方仍按原地址寄送相關函件的視為甲方已履行了相應的告知義務,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員工的籤認手續視為有效的日常函件往來途徑;

2、甲方自接到乙方遞交的最後一份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結算資料並簽字確認後開始辦理結算,如由於乙方相關工程資料提交不及時、不完整等因素導致甲方審查工作無法進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為方便雙方核對,減少核對時間,乙方申報的結算額與甲方審定後的結算額的差額不得超過乙方支付申報的結算額的5%,否則超出5%部分的審計費用甲方有權不予支付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勘察費用總額8%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合同總價款中將該部分違約金直接扣除。

4、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或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未果的情況下,任何乙方均應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

7、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 篇5

發包人

勘察人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勘察 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1.6

第二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並對其準確性、完備性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壹式陸份。

第三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3.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的時間:

3.1.1成果要求:地下水穩定水位;2)勘探點平面佈置圖,鑽孔柱狀圖,地質剖面圖,基巖面等高線圖;3)各巖、土層主要物理力學指標和土工試驗成果表,滿足能按承載力變形計算地基的要求數據;4)水質分析報告及侵蝕性能評價;5)地震基本烈度,場地土類型及地震液化可能性評價;6)地基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容重、承載力、液限、塑限、壓縮模量、變形模量、內磨擦角、內聚力等);7)基礎結構方案建議,並提供天然地基或樁基各設計數據;8)按勘察規範對擬建場地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進行評價及建議,明確設計的採用值。

3.1.2 (勘察報告),其中外業工作為 天,出具勘察報告時間為 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3.1.3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為甲方通知開工時間後 天內完成。

3.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3.2.1 含但不限於按照規範要求須做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一切費用,包括鑽探、標準貫入試驗、入巖、

3.2.2 本工程預估工程總進尺為 元(大寫 ),結算按實際進尺計算工程量。

3.3.1合同生效後 天內承包人及機械進場,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後 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全部付清結算價款。

3.3.2勘察人向甲方申請結算款時應提供等額有效的專用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價款。

第四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4.1 發包人責任

4.1.1 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詳附件資料。

4.1.2 發包人以現有場地交付承包人。

4.1.3

4.1.4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4.1.5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4.2 勘察人責任

4.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並對其負責。

4.2.2 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勘察費200 %。

4.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

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4.2.4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勘察人員在勘察過程中如果出現違反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而出現的質量事故勘察人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4.2.5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5.2如果在工種期內發生爭議,在未取得裁決之前,雙方均繼續工程工作,除非雙方同意暫停工程工作,否則任何一方停止工作均違約處理,按違約責任賠償。

5.3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1、 勘察人應對其聘請的工作人員安全負責,若非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勘察人的工作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勘察人負責賠償;

2、 勘察人應對發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和勘察所掌握的與該地塊有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勘察成果,負保密責任,未經發包人書面允許,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

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發包人: 勘察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簽約代表: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年 月日

勘察合同 篇6

建 設 單 位: (簡稱甲方) 勘察設計單位: (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經濟責任,分工協作,確保 滑坡工程地質勘察任務的順利完成,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名稱:

地點:

名稱:

二、勘察依據:

①《巖土工程勘查規範》(GB50021-20xx);

②《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GB50330-20xx);

③《建築工程地質鑽探技術標準》(JGJ89-92);

④《原狀土取樣技術標準》(JGJ89-92);

⑤《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xx);

⑥《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50123-1999);

⑦《工程巖體試驗方法標準》(GB/T50266-99);

⑧《工程測量規範》(GB50026-93)。

三、勘察範圍:

四、勘察任務:

①查明 滑坡的地質背景和形成條件(應全面蒐集滑坡區地質、水文、氣象、地震和人類活動等相關資料,滑坡區地表水、地下水、井泉和濕地等的分佈等);

②查明 滑坡的形態要素和演化過程,圈定滑坡周界(查明各層滑坡面(帶)的位置,以及地面樹木的異態、工程設施的變形特徵等);在滑坡體、滑坡面(帶)和穩定地層中採取土試樣進行試驗,提供滑坡的巖土工程特性指標;

③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對 滑坡進行穩定性分析,判定滑坡穩定狀態;預測滑坡發展變化趨勢,評價滑坡整體或局部復活滑動的可能性;

④為 滑坡應急和全面治理工程設計提供工程地質依據。並結合滑坡整治工程的經驗,提出滑坡防治和監測的建議。

⑤滑坡勘查期間對有明顯變形跡象的和定性評價穩定性差的地質災害均應進行監測,保證勘查施工的安全,現場勘查工作結束後,提交勘查成果時應一併提交勘查階段監測報告。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勘察(1:500)平面佈置圖1份;

(2)負責勘察現場的協調工作;

(3)負責施工過程中的青苗賠償費用;

(4)負責按期結付工程款。

2、乙方責任:

(1)負責勘察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2)負責按國家有關規範施工,並向甲方提供勘查範圍內詳細的勘察報告一式 份;

(3)施工中乙方人員的安全責任自負;

(4)技術標準及深度按國家相關規範執行;

六、成果資料:

滑坡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及圖紙資料。

七、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

1、承包費用:本滑坡工程勘察費用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新增或變更工作內容而發生的工作量,按20xx勘察設計收費標準進行結算。

2、付款方式:乙方人員設備進場時甲方預付工程款 萬元作為施工準備金,野外作業結束時支付工程款 萬元,餘款於滑坡工程地質勘察報告驗收通過後全部付清。

八、勘察工作期限

乙方自簽定合同後 天內(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報告,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工期順延。

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規定承擔賠償損失方的經濟責任,即協議總價的3%。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 篇7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地質勘探工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 承包範圍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的地質的詳細勘探工作。

第三條 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總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提供勘探技術報告 2、結算辦法:工程完工時,雙方按實驗收結算。鑽探深度按合同要求在現場實量。乙方在每一鑽孔按第五條要求完成前四小時應通知甲方或委派的工程監理到現場以

核對工程量(包括入巖深度和鑽孔深度)並報甲方辦理簽證。勘探工程的結算以每一鑽孔簽證的工程量為統計依據,未經確認和簽證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結算。甲方現場簽證人員為甲方技術人員。

第四條 工期

總工期為____天,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勘探技術報告,實際開工以雙方現場代表簽字為準。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經雙方現場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

1、本工程的詳步勘探要求按國家規範和甲方初施工圖設計要求所需資料的技術要求進行,其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現行勘探、設計規程、規範和標準,地質報告應滿足單體設計及支護土方工程的要求,物理試驗成果報告應齊全、準確。

2、在具備“三通一平”的施工場地,乙方應按鑽探點佈置的要求,布技術孔 個,具體鑽孔數量由甲方核准。

3、鑽孔深度要求:取土孔孔深_____米,或孔深大於____米。超出上述要求部分的不予結算,如特殊原因需加深超鑽的,須經甲方書面確認。 4、鑽探機械要求:鑽機(柴油發電) _ __台。

第六條 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價格按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價格基礎上按*折計算,工程預算總造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乙方提交勘探技術報告經甲方審定後,以甲方確認的工程量按實結算,實際工程量以甲

乙雙方共同簽證為準。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鑽探工作後**日內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勘探技術報告,經甲方審定並結算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實際結算工程款的_______%;

2、實際結算工程款的5%作為保脩金,在本工程土方及樁基基礎工程完成後,若實際情況與乙方提供的勘探技術報告內容相符,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保脩金。但若在本地質勘探工程完成後的一年內 本工程土方及樁基基礎工程不開工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保脩金。

3、以上付款,甲方如以六個月的承兑匯票支付,若甲方或乙方提出按支票方式支付的,則需扣除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以上款項時,乙方須先提供國內有效的相應的等值發票,若乙方不能提供發票的,甲方有權代扣代繳税金。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約定的標的或工作量以外委託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應以正式書面形式將具體工作範圍、價款、完成時間、付款進度等主要內容通知乙方。若無正式書面委託,甲方不予結算。 第七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 2、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項。

提供地下障礙物資料(不包括地質情況),如因資料不準確造成事故的,由甲

方負責。現場如遇障礙物影響施工,經甲方同意後可調整孔位。 3、

提供施工場地及現場施工用水(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施工場地與第三者

產生矛盾時負責及時解決。 4、 5、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工期順延。

向乙方提供開展勘探設計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與資料的可

靠性負責。 (二) 1、 2、

乙方義務

乙方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程地質類甲級企業。

應按甲方提出的要求進行工作。提供有關勘探的成果,為基礎設計及支護設計

提供依據。 3、

提交工程勘探技術報告一式伍份,對所提交的報告及有關技術數據負責,並負

責辦理規劃局審查事宜。

4、委派 作為現場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處理並協調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有關事宜。如現場代表變更,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5、乙方開工前,應將施工負責人員報甲方確認、備案,如乙方更換施工負責人時,應當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6、乙方在向甲方提交勘探技術報告後5日內應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書及相關資料。如乙方未按時提供導致相關手續不能及時辦理的,甲方可不支付款項。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會原因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不按時提供有關的資料、文件,從而影響乙方正常的工作的,工期相應順延。 4、乙方不按時進場開工,視為乙方違約。在甲方書面通知後的* 日內仍不進場施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5、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作的,視為乙方違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造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6、工程驗收未達到約定的勘探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約定,由此而延誤工期的,按本條第五款執行。

7、乙方擅自中途更換施工負責人員,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如乙方現場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代表,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更換之日起五天內更換,否則視為違約,造成的工程停工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出現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所有人員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場。

第九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合同終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違約或因一方有不正當競爭行為或因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而終止;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違約而終止本合同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另須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守約方依據本款規定解除本合同,並不影響其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權利。 4、甲方依據本款第1項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式尋求救急(例如尋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導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損失的,泄密方應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條款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勘察合同 篇8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工程規模、特徵: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 承接方式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工程總平面佈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 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乙方自行收集的,甲方需向乙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勘察成果資料:12份,電子文檔2份。乙方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質量負責。

第四條 工作週期、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工作週期

4.1.1 簽定合同生效後5日內提交所有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甲方或乙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勘察費合同價(暫定)人民幣 萬元,其中:

1)本次項目中標價暫定按設計費的30%計取,即 萬元,最終結算價以審計部門審定價並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頒佈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計價格[20xx]10號)中規定的取費標準下浮20%計算。

2)以上費用均已包括投標人支付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完成本招標項目勘察全過程的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勘察文件的全部費用;為完成本招標文件規定的義務,投標人必須繳納的税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和一切明示和暗示的風險、義務、責任等。

4.2.2提交的勘察成果資料經甲方認定,結算書送造價部門審定後,甲方付至審定結算價的90%,剩餘款項在工程結算審計後一次付清。

第五條 甲方、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甲方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乙方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甲方應及時為乙方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乙方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乙方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窩工,乙方僅能得到工期順延的賠償;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計算加班費。

5.1.8 甲方按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後,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知識產權專屬甲方,乙方不再享有相關權利

5.1.9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乙方責任

5.2.1 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具體要求如下:

5.2.1 由於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乙方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乙方應承

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乙方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派人與甲方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 在現場工作的乙方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 乙方工作人員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相關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5.2.7 乙方需進行後續施工現場配合服務,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

5.2.8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6.2 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時,乙方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暫定勘察費的50%,計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乙方支付暫定乙方100%的勘察費。

6.3 由於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4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方、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向有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甲方、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__份、乙方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 篇9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長春市兩橫兩縱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標段監測項目 地質鑽孔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勞務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長春市兩橫兩縱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標段監測項目地質鑽孔工作

1.2 工程地點: 長春市衞星路與前進大街交匯北京建工集團施工現場

第二條:鑽孔方式及內容

鑽孔方式及內容: 鑽直徑110mm孔埋設測斜管

第三條: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共計 10 天:

由 20xx 年 9 月 15 日至 20xx 年 9 月 25 日。

第四條:工程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滿足測斜管安放及相應後期監測任務的操作,保證測斜管安裝符合相關規範要求。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5.1 合同價格 60元/m

5.2 付費方式 現金支付

5.3 乙方必須在甲方支付完工程款之後,為甲方出具正式勞務公司發票。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和責任要求

6.1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應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 工程勘察安全協議

6.2 乙方制定安全防治措施及預案,設置專門安全人員,避免發生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後乙方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乙方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事故;

6.3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乙方要對由此產生的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同時甲方責令乙方停工整頓直至清退出場。

第七條 環境管理責任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應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工程勘察環境管理協議,做好環境管理。

第八條:甲方、乙方責任

8.1 甲方責任

8.1.1負責協助協調乙方施工過程中與主承包單位各個有關部門的關係,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8.1.2甲方現場技術人員和鑽探質量監管人員對乙方現場的安全、質量、文明施工和環保等方面工作進行交底,有權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如發現質量不符要求或乙方人員違規操作、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時,有權立即責令乙方停止施工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經甲方同意方能復工。

8.1.3按照協議規定按期支付鑽孔勞務費用。

8.2 乙方責任

8.2.1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甲方的技術要求進行工程鑽孔,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監測點位,並對其負責。

8.2.2服從甲方現場人員安排,在指定的位置施工。按甲方技術要求進行施工。

8.2.3嚴格按《鑽探、靜力觸探、室內試驗技術質量要求》及勘探任務書要求進行工作。

8.2.4作好工地安全、保衞工作,對施工人員、設備的安全負責,對施工人員及施工場地的治安保衞工作負責。

8.2.5加強施工進度管理,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在接到甲方現場人員通知後5天內設備人員必須進場。

8.2.6乙方派遣的地質技術人員技術水平及工作能力必須滿足甲方的要求,並及時到地質勘探項目進行地質工作。

8.2.7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乙方對在勘探過程中造成的一切設備、車輛、人身、各類(地上或地下)管線等安全責任事故,負全部責任。特別在試坑挖掘過程中,一定配齊人員和安全設備,做好防護措施,確保人員人身安全,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8.2.8乙方對所有承擔的勘探不得轉包、分包。如發生技術水平及能力所無力承擔的勘探工作,須提前15天向甲方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有權在總費用中扣除無力承擔部分,另行委託其他單位,外委發生的費用大於本合同的費用,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如不然造成甲方工期拖延及經濟損失乙方需承擔相應責任。

8.2.9乙方不按投標承諾內容及時向施工現場派駐合格足夠的技術人員和設備,以至影響甲方工期,經甲方口頭要求後,並在甲方正式開工通知下達7天內仍未到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另行委託其他單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8.2.10乙方應做好勘探場區環境保護工作,做到泥漿不亂流、不違反現場文明施工。撤場時應回填鑽孔、清除垃圾和泥漿、恢復破壞的各類設施。勘探時應給施鑽人員配齊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安全操作規定進行勘探操作。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 由於甲方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甲方應付給乙方停、窩工費。

9.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工程款,每超過 30 日,應償付未支付工程款的 逾期違約金。

9.3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現場工作或技術工作,甲方有權將工作切割發包給其他單位,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4 乙方因工作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工作,並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工程費用。

9.5 乙方如工作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例如:偷尺、偷芯等),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工程費用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工程費相等的賠償金。

9.6 由於乙方的責任延遲工期,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工程合同總價_1_的違約金。

9.7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離作業現場,甲方不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勘察費用,並永久取消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勘察的資格。如因乙方擅自撤離作業現場給甲方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第十條 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所有勘探合同以補充合同為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驗收後失效。

12.2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執1份,乙方執1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 表 人:(簽字) 代 表 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年月日:

勘察合同 篇10

建設單位(發包方):

總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甲方承擔 工程項目的勘測,並由甲方全權負責工程項目勘測各專業的配套組織工作。發包人與甲方已就 工程項目的勘測簽訂了總包合同,為此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項目中的 勘測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勘測分包合同。

一、合同總則

1.1本分包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1.2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1.3發包人委託甲方承擔

1.1.4建設工程的批准文件。

1.2 合同簽訂雙方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本合同與項目總包合同的關係

2.1 發包人與甲方簽訂的總包合同中的技術要求及服務要求同樣適合於乙方,即為甲方對乙方的責任要求。

2.2 乙方承擔工程項目中的配合甲方完成此工程項目的勘測,與甲方一起無條件的履行甲方對發包人在合同中的各項承諾。

2.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總包合同)同時,本分包合同也隨之自行解除。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即不具有實際經濟價值,不予計費。

三、本合同工程勘測項目的名稱、規模、內容及技術要求

3.1工程項目的名稱:

3.2工程項目的建設地點:

3.3工程項目的規模:

3.4工程項目的勘測內容:

3.5工程項目的技術要求:

四、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五、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勘測成果文件

六、勘測費用及支付方式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勘測費為人民幣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6.2支付方式:甲方按發包人實際到款進度,同步向乙方支付分包合同中對應的勘測費。

七、雙方責任

7.1 甲方與乙方共同責任

7.1.1本分包合同是以發包人與甲方簽訂的工程項目總包合同為母本。分包合同中的甲、乙雙方均應接受母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束。

7.1.2 甲方在總包合同承諾的事項,乙方在簽訂本分包合同時也應一併予以承諾並遵守。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即為一整體共同承擔責任與義務,甲方有權利根據總包合同中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勘測承包者的要求來管理和要求乙方協同完成勘測工作。

7.1.3 勘測分包的技術協調應視為雙方內部事務,雙方協商解決一切問題,共同保證所承接工程項目的質量。

7.2 甲方責任

7.2.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及文件。

7.2.2 甲方變更分包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時,除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不增加支付。

7.2.3 經乙方書面申請,甲方可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進行協調,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3 乙方責任

7.3.1 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甲方的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測,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測成果資料(出現7.2.2規定的情況除 3外),並對所分包的勘測質量負責。由於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交勘測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測費的千分之一。

7.3.2 由於乙方提供的勘測成果文件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乙方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外委託其他單位時,乙方應承擔全部勘測費用;或因勘測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7.3.3 在現場工作的乙方的人員,應遵守甲方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如發生安全事故的所有責任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3.4乙方在承包過程中,由於管理不善、組織不力、對相關問題認識不清或拒不進行必要處理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企業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採取終止合同更換承包方、分割乙方不能勝任的工作量、自行組織隊伍等措施,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業主罰金、承包隊伍調遣費、誤工費、返工返修費、趕工費、問題處理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7.3.5乙方在承包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對外欠款、乙方與其僱員的勞資糾紛、工傷事故、乙方的僱員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賠償、安全事故等)的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及承擔全部責任。

7.3.6 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甲方訴訟、勞動仲裁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賠償款、罰款、訴訟費、鑑定費、強制執行費、公告費、律師費、公證費、提存費、由此而發生的差旅費用等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7.3.7 乙方應保護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圖紙、數據、專利技術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複製、泄露、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乙方應負法律責任,甲方有權索賠。

八、合同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甲方公司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十、合同訂立地點: 。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勘察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總述

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_________”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現將其“_________”工程的地質勘察工作委託給乙方完成。

1.2 “______________”工程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與_________的交叉口處,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擬建_________棟各_________層住宅和_________樓裙房商場,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約_________平方米,商場約_________平方米,半地下室停車場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義務

2.1 在地質勘察工作開展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由本工程設計單位出具的“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任務書和布孔附圖各一份

2.2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勘察費。

2.3 甲方應維護乙方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義務

3.1 乙方應按現行的國家、_________省和_________市的有關地質勘察規範、標準、規程、技術條例及甲方提供的“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任務書,進行任務書內要求的地質勘察內容和質量的勘察,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含週日及法定節假日)向甲方提供地質勘察中期資料_______份,於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提供符合上述質量和內容要求的地質勘察最終成果報告_______份。

3.2 在乙方提交勘察成果報告後,本合同任務書要求範圍內必要的修改,補勘,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付給勘察費。

3.3 乙方應配合甲方,設計院和施工單位完成本工程的基礎工程設計和施工驗收工作。

3.4 如遇地震、狂風或暴雨(其等級以氣象部門的定義為準)等不可抗力時,工期按其發生時間長短相應順延。

第四條 勘察費及支付辦法

4.1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勘察費暫定為_________元人民幣。最終以國家物價局_______年《工程勘察收費標準》(修改本)的收費標準下浮_______%結算勘察費。

4.2 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暫定勘察費的____%作為定金,乙方將最終勘察成果報告提交給甲方並經設計單位認可後,甲方在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____%暫定勘察費,其餘勘察費用約_____個月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定金抵作勘察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5.2 乙方的責任

(1)如果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文件而使設計、施工工作拖延工期,乙方除繼續完善勘察外,並視甲方損失大小減收直至免收全部勘察費。因勘察錯誤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時,乙方除免收部分勘察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與受損部分勘察費相等的賠償金。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 合同附件

6.1 _________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任務書_________份。

6.2 同上單位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布孔圖_________份。

6.3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6.4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基礎施工結束後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合同 篇12

委託單位(甲方):

勘查單位(乙方):

受西藏嵩海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四o五地質隊(以下簡稱乙方)承擔西藏嵩海工貿有限公司所屬的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地質勘查工作。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本着雙方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 項目名稱

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普查

二、 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主要工作量

1、 工作地點

山南地區隆子縣

2、 工作內容

在礦區現有工作成果基礎上,對礦區範圍開展地質勘查(普查)工作。

3、 主要實物工作量

因本礦區前期地質工作未系統完成,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不足,乙方在後續勘查過程中,需根據實際情況對原勘查(普查)設計進行調整或變更,最終以雙方認定的工作量為準進行地質勘查工作,並以實際完成工作量據實結算。

三、 地質工作費用計價

1、 地質工作計價標準依據

地質工作費用預算、結算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頒發的《地質調查項目預算標準(20xx年試用)》為計價基礎,地區調整係數為1.9。

2、 計價方法:

經按以上計價標準測算各項目工作費用後確定:勘查工作費用最終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據實結算。

3、 本次地勘工作費用除實實物工作量按《地質調查項目預算標準(20xx年試用)》計價外,需另外單獨計費的為:

(1)、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年(大寫:拾伍萬元|年);

(2)、乙方對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礦山礦產稟賦情況進行調整或變更產生的費用(含評審費)由甲乙雙方協商後補充協議另行計費。

四、技術工作依據、質量要求、提交成果

1、工作依據

經甲、乙方協商修改後的《礦區勘查設計》;《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總則》(gb|t1390820xx)、《銅、鉛、鋅、銀、鎳、鉬礦地質勘查規範》(dz|t0214-20xx)等。

2、質量要求

成果報告達到相關規範、標準要求,通過甲方驗收及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評審即視為質量合格。

4、 提交成果

提交《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普查地質報告》及附圖、附表。給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資料(含電子資料)。

五、 工作期限

野外工作時間:20xx年10月24到20xx年10月23日

成果提交時間:20xx年10月1日

六、 甲乙雙方主要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勘查期限內需對礦山進行地質勘查投入,投入資金需滿足地質普查工作需要。

2、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在地質工作過程中因地質情況發生變化,原設計工作量需要調整時,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後7日內應書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修改或調整工作量,否則乙方將按照設計工作量施工。

4、甲方在權對乙方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等。

5、甲方負責地方關係協調及相關費用。

6、甲方負責地質工作中林地、土地等的徵用和相關的經濟賠償。

7、甲方負責並承擔普查地質工作中探槽及坑道施工、施工道路修築、鑽孔場地平整等工作及相關費用和安全責任。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

1、乙方應具備相應的勘查資質和技術力量。按照設計、規範進行地勘工作;承擔勘查工作的安全責任,並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可靠。

2、乙方應按要求施工,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工作範圍內可能存在的其它固體礦產生並通報甲方。

3、乙方自行負責地質工作中所需設備、儀器、生產資料及生活物資。

4、在勘探期間與該區域有關的所有報件、核查、年檢等均由乙方負責,費用乙方自理(費用不含礦權延續相關資料及事宜)。

5、工作中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或發生矛盾時,乙方有義務及時通報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修改設計或調整工作量或是否終止施工。

6、乙方必須做好資料的保密工作,所有和該項目工作內容有關的資料應全部提交甲方。

七、地質工作費用支付及結算

1、為了保證乙方工作順利開展,甲方應在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預會給乙方本合同商定的20xx年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20xx年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xx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支付。20xx的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其餘款項按後續簽訂的補充協議約定時間支付。

2、甲方所付款項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合同約定的單位賬户,否則視為未支付處理。

八、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無論任何一方違約或單方面解除合同,均按本合同預算總費用的10%作為經濟賠償支付給對方。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試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單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勘察合同 篇1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受內蒙古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委託,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153 勘探隊作為投標單位應邀參加該工程投標並中標。根據招標文件及有關規範要求,我單位經現場踏勘和分析以往地質資料,編制了《 內蒙古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蘇白溝煤炭地質勘探設計》 和施工的任務。通過煤炭資源勘探,查明區內煤炭資源賦存情況及開採技術條件,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的後備能源基地,為建井和煤礦開採提供地質資料,並提交通過評審認定的煤炭資源儲量。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地質勘探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勘探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內桌子山煤田蘇白溝

二、勘探區面積及範圍:

本次勘探區範圍而積為34.1223km2,具體由下面拐點座標連結組成:勘查區拐點座標一覽表:

井田為一不規則多邊形,南北最長約9258 m,東西最寬約5371m ,面積約為34.78km2(包括應剔除鄂旗塔格圖溝硅石礦一採區面積約0.6577km2) ,蘇白溝井田實際而積約34.1223km2 。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時間:

1、乙方進行項目實地調查,根據以往勘探成果編制((內蒙古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蘇白溝地質勘探設計書》 。

2、乙方應按經評審機構及甲方審查確定的勘探設計説明書中的要求完成野外工作。

3、乙方應於20xx年3月1日起進入施工現場,20xx年7月31日提交最終地質勘探報告並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評審。地質勘探報告紙面版一式8份,電子光盤1份。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並參與施工設計、最終地質勘探報告的初審工作,評審費由乙方承擔。

2、甲方承擔地質勘探工程及其它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費用,並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向乙方支付。

3、甲方負責鑽機進場一通三平工作,負責道路修通、場地平整等工作,以及負擔青苗賠償、草原管理等費用,確保正常施工。

4、如果出現當地阻止乙方勘探等情況,可由甲方要求當地政府出面協調解決,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勘探期間所出現的問題和工程進度驗收工作。

6、對整體工程質量甲方有權跟蹤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工程質量有權提出整改處罰意見。

7、對勘探工程原始資料組織野外驗收。

五、乙方的工作任務、權利及義務:

(一)煤田地質勘查任務:

1、向甲方提交控制區內的資源勘探及水文地質勘探設計並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評審中心評審通過備案。

2、查明井田內各斷層要素。

3、查明井田內落差大於5m以上的斷層,其平面位置誤差應控制在20m內,並對小構造的發育程度、分佈範圍也作評述。

4、控制井田內主要煤層的底板標高,查明煤層頂底板的巖性、硬度。

5、查明井田內主要煤層的露頭位置,其平面位置誤差不大於20m。

6、圈出井田內主要煤層受古河牀、古隆起等的影響範圍。

7、研究井田內主要煤層厚度變化趨勢,確定可採邊界。

8、確定煤層風氧化帶範圍。

9、確定含水層的巖性、含水性及礦井水補給量,並預測礦井湧水量,對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環境地質條件進行評估。

10、對儲量進一步核實。

11、編制、提交勘探區的最終綜合勘探報告。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按地質勘探類型二類二型,水文地質勘探類型為二型三類中等型初步確定的施工方案,內蒙古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蘇白溝勘探許可證範圍內完成情況如下: (1)、鑽孔測量:31個鑽孔; (2)、1/5千地形測量:38km2;

(3)、1/5千地質水工環災地質圖修測:38km2;

(4)、鑽探施工:30620m/31個孔(探煤孔23775/23個孔,探煤兼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孔4980m/6個孔,鑽孔封閉檢查:1865m/2個孔);

(5)、地球物理測井:33415m(常規測井28465/29個孔,水文測井4950實測米/6個孔);

(6)、抽水測驗:6層次/6個孔; (7)、工程地質巖樣:6個鑽孔; (8)、煤樣測試:29個鑽孔; (9)、編制地質報告:1套。其工程測量符合《國家煤田鑽孔、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本煤田《勘探設計》要求。水文孔其孔徑等施工程序均按水文孔要求施工,以瞭解井田水文地質情況。煤鑽、水位勘探費用均按實際完成工作量每米價格多增少退,據實結算(廢孔不算鑽探工程量)。乙方負責勘探區1:5000地質填圖(修測)包括水文地質圖地質填圖工作。

1、乙方負責施工設計、地質三邊工作,提交編制勘查地質報告,做好其它技術工作。

2、乙方負責煤、巖樣採集、化驗等工作。

3、乙方在地質調查及勘探中自行承擔所有安全負責任事故和一切保險費用,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安全責任。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部分工程需其它單位配合完成時,應在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選擇與乙方有同等資質的單位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按乙方違約處理。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定期向甲方以各種形式通報工程進展情況,接受甲方監督、檢查與指導,確保工程質量與施工進度。

6、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變更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7、本項目所有形成的地質資料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負有對外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報告成果資料。

8、乙方保證具有相應勘查資質及施工設計資料,並將有關資質證書複印件交甲方一份留存。

9、應根據工作需要,按甲方要求調整計劃和相應成果資料提交的時間。

10、乙方應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規程和甲方的技術要求進行調查和地質勘探,調查和地質勘探的基本資料應完整、準確、可靠,勘察方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調查和地質調查報告的深度滿足相應的有關規定要求。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出成果,並對其質量負責。

11、乙方勘查工作的原始記錄應當在勘查過程中及時整理、核對,確保取樣、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嚴禁離開現場追記或補記。應認真保存好各種地質樣本,對各種樣品應封存保管,以備甲方核查。

12、乙方承諾對地質勘查工作履行後期服務,及時解決採礦中與勘探工作有關的問題。

六:綜合報告中對勘查的質量要求:

1、鑽探:要求甲乙級孔率達到95%以上。

2、測井:執行《煤田地球物理測井規範》(dz/008093)標準,煤層甲乙級率100%,甲級孔率95%以上。

3、化驗:按具體化驗項目,採用現行的行業相應標準,其誤差在標準規定範圍內。

4、地質報告:以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評審機構確認批覆結果為準。

七:資金費用、結算及付款方式:

(一)經雙方協商,根據國家地質礦產調查局收費標準{國家計委(1996)2853號文件}及招投標計價,結合當前地質勘探市場情況以及鋼材、柴油等物價上漲因素,總工程費用暫時預計為人民幣貳仟陸百零貳萬柒仟元(rmb:2602.70萬元)。

(二)工程費用分四期進行支付:

1、甲方應在乙方簽訂合同後,在施工前10日內,甲方預付乙方10%的工程費用作為前期啟動資金,百元整(rmb:2602700.00元)。

2、第二次付款甲方應在乙方工程過半時,向甲方提交中間成果後,再支付乙方工程總費用的30%,預計人民幣柒佰捌拾萬零捌仟壹佰元整(7808100.00元)。

3、乙方野外工作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10日內,方支付乙方結算工程總費用的30%,預計人民幣柒佰捌拾萬零捌仟壹佰元整(rmb:7808100.00元)。

4、乙方完成的地質勘探報告經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終審通過後,甲方按照乙方有效工作量以及乙方提交的預算書及預算編制説明經甲方審計據實進行結算至工程總價剩餘的30%,預計人民幣柒佰捌拾萬零捌仟壹佰元整(rmb:7808100.00)。

5、如不能通過終審,應視為乙方違約。除按照違約條款處理外,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後,先向甲方出具工程款收據;乙方按收到的款,向甲方開具發票。

(三)工程預算費用見表下:勘察工程實物工作量及項目經費預算彙總表

(四)勘探工期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野外工期153天。報告編制日期為20xx年8月1日至10月30日,報告編制時間為期以92天后提交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的評審備案時間要求:報告評審的修改次數不超過2次,每次修改的時間控制在5日之內,每次重新報送時間不超過10日。11月15日的評審通過備案。

注:工期以乙方收到預付款10日後起計算。

八、違約責任:

1、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雙方均嚴格遵守合同規定,如有違約可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若乙方未按約定期限提交地質報告,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本次勘查總費用的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3、若乙方未遵守笨合同的保密義務,擅自向其他單位、個人提供該井田的地質資料。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並承相關法律責任。

4、不合格的物理點不計費,鑽探工程丙級扣除單孔費用的20%。

5、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時,施工工期得以相應順延。

6、甲方應及時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費用。每逾三日,應向乙方支付一定的違約補償金。

7、在勘探區域開展采礦過程中,若發現勘探區域實際地質情況與乙方提交的勘查地質報告中所述的地質情況有較大出入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給甲力造成損失的,乙方還需要賠償甲經濟損失。

九、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四份。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勘察合同 篇14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鑑於 武漢市方園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發包人)與甲方已經簽訂工程勘察設計

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經發包人同意,甲方和乙方雙方就勘察設計勞務分包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勘察設計勞務分包工作名稱: 湖北煙草動力中心聯合工房

二、勘察設計勞務分包工作地點:甲方將其承擔的 湖北煙草動力中心聯合工房 勘察設計項目中的外業勘察設計部份,委託乙方實施。具體工作內容及工作量見甲方提供的勘察設計委託書。

四、工期要求:

開工日期:乙方必須於作;

竣工日期:乙方必須於月日之前,完成全部外業勘察設計工作,並在三日之內,上交本項目所有的外業勘察設計資料。

五、質量標準及技術要求

本勘察設計勞務分包工作的質量標準及技術要求,見承包方的勘察設計委託書和技術設計書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提供書面的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 提供外業勘察設計工作範圍內,已有的技術資料及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3、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內,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4、負責與發包人聯繫、協調外業勘察設計過程中所需要聯繫、協調的事宜。 三、勘察設計勞務分包工作內容:

5、 若勘察設計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6、負責外業勘察設計過程的監理。

7、及時檢查、驗收乙方按期提供的中間成果資料和最終全部成果資料。

8、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合同價款,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的款項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甲方的勘察設計委託書和技術設計書進行工程勘察設計;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設計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2、 在外業勘察設計工作開始前,提出外業勘察設計綱要或組織設計書,派人驗收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

3、在現場工作的外業勘察設計人員,應遵守甲方的安全保衞及其他有關的規章制度。

4、乙方須服從甲方轉發的發包人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發生直接工作聯繫,乙方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的指令。如乙方與發包人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乙方向甲方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甲方的所有義務,並與甲方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6、乙方應保護甲方的勘察設計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複製、泄露、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乙方應負法律責任,甲方有權索賠。

7、乙方必須為乙方涉及本合同的外業勘察設計人員辦理相應的社會保險和意外人身傷害保險。

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發生安全事故的所有責任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窩工,工期順延。

2、由於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外業勘察設計工作,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工程總價款10 %的違約金。

3、 由於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給予及時地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乙方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費用;或因外業勘察設計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乙方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外業勘察設計費用外,應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經甲方、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信用損失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八、工作量計算及付款方式

1、工作量計算。本合同工作量的計算,以甲方簽字驗收後的實際工作量據實結算。

2、工程費用計算。本工程以單價為:勘探孔每米元人民幣。營業税金(税率為0.0559%)由承包人支付。附決算清單。

3、付款方式。本工程付款為工程全部驗收合格後一年以內付工程總價款100%的工程款。

九、合同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可向 武漢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

十、合同訂立時間: 20xx 年 7 月 8 日。

十一、合同訂立地點:。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 篇15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長春市兩橫兩縱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標段監測項目 地質鑽孔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勞務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長春市兩橫兩縱快速路之西部快速路x5標段監測項目地質鑽孔工作

1.2 工程地點: 長春市衞星路與前進大街交匯北京建工集團施工現場

第二條:鑽孔方式及內容

鑽孔方式及內容: 鑽直徑110mm孔埋設測斜管

第三條:工期要求

本工程工期共計 10 天:

由 20xx 年 9 月 15 日至 20xx 年 9 月 25 日。

第四條:工程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滿足測斜管安放及相應後期監測任務的操作,保證測斜管安裝符合相關規範要求。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5.1 合同價格 60元/m

5.2 付費方式 現金支付

5.3 乙方必須在甲方支付完工程款之後,為甲方出具正式勞務公司發票。

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和責任要求

6.1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應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 工程勘察安全協議

6.2 乙方制定安全防治措施及預案,設置專門安全人員,避免發生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後乙方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乙方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事故;

6.3 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乙方要對由此產生的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同時甲方責令乙方停工整頓直至清退出場。

第七條 環境管理責任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應嚴格執行雙方簽訂的工程勘察環境管理協議,做好環境管理。

第八條:甲方、乙方責任

8.1 甲方責任

8.1.1負責協助協調乙方施工過程中與主承包單位各個有關部門的關係,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8.1.2甲方現場技術人員和鑽探質量監管人員對乙方現場的安全、質量、文明施工和環保等方面工作進行交底,有權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如發現質量不符要求或乙方人員違規操作、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時,有權立即責令乙方停止施工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經甲方同意方能復工。

8.1.3按照協議規定按期支付鑽孔勞務費用。

8.2 乙方責任

8.2.1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甲方的技術要求進行工程鑽孔,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監測點位,並對其負責。

8.2.2服從甲方現場人員安排,在指定的位置施工。按甲方技術要求進行施工。

8.2.3嚴格按《鑽探、靜力觸探、室內試驗技術質量要求》及勘探任務書要求進行工作。

8.2.4作好工地安全、保衞工作,對施工人員、設備的安全負責,對施工人員及施工場地的治安保衞工作負責。

8.2.5加強施工進度管理,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在接到甲方現場人員通知後5天內設備人員必須進場。

8.2.6乙方派遣的地質技術人員技術水平及工作能力必須滿足甲方的要求,並及時到地質勘探項目進行地質工作。

8.2.7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乙方對在勘探過程中造成的一切設備、車輛、人身、各類(地上或地下)管線等安全責任事故,負全部責任。特別在試坑挖掘過程中,一定配齊人員和安全設備,做好防護措施,確保人員人身安全,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8.2.8乙方對所有承擔的勘探不得轉包、分包。如發生技術水平及能力所無力承擔的勘探工作,須提前15天向甲方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有權在總費用中扣除無力承擔部分,另行委託其他單位,外委發生的費用大於本合同的費用,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如不然造成甲方工期拖延及經濟損失乙方需承擔相應責任。

8.2.9乙方不按投標承諾內容及時向施工現場派駐合格足夠的技術人員和設備,以至影響甲方工期,經甲方口頭要求後,並在甲方正式開工通知下達7天內仍未到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另行委託其他單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8.2.10乙方應做好勘探場區環境保護工作,做到泥漿不亂流、不違反現場文明施工。撤場時應回填鑽孔、清除垃圾和泥漿、恢復破壞的各類設施。勘探時應給施鑽人員配齊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安全操作規定進行勘探操作。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 由於甲方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甲方應付給乙方停、窩工費。

9.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工程款,每超過 30 日,應償付未支付工程款的 逾期違約金。

9.3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現場工作或技術工作,甲方有權將工作切割發包給其他單位,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4 乙方因工作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工作,並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工程費用。

9.5 乙方如工作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例如:偷尺、偷芯等),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工程費用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工程費相等的賠償金。

9.6 由於乙方的責任延遲工期,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工程合同總價_1_的違約金。

9.7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離作業現場,甲方不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勘察費用,並永久取消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勘察的資格。如因乙方擅自撤離作業現場給甲方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第十條 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所有勘探合同以補充合同為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

12.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驗收後失效。

12.2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執1份,乙方執1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 表 人:(簽字) 代 表 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年月日:

勘察合同 篇1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受內蒙古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委託,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153 勘探隊作為投標單位應邀參加該工程投標並中標。根據招標文件及有關規範要求,我單位經現場踏勘和分析以往地質資料,編制了《 內蒙古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蘇白溝煤炭地質勘探設計》 和施工的任務。通過煤炭資源勘探,查明區內煤炭資源賦存情況及開採技術條件,為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可靠的後備能源基地,為建井和煤礦開採提供地質資料,並提交通過評審認定的煤炭資源儲量。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地質勘探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勘探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內桌子山煤田蘇白溝

二、勘探區面積及範圍:

本次勘探區範圍而積為34.1223km2,具體由下面拐點座標連結組成:勘查區拐點座標一覽表:

井田為一不規則多邊形,南北最長約9258 m,東西最寬約5371m ,面積約為34.78km2(包括應剔除鄂旗塔格圖溝硅石礦一採區面積約0.6577km2) ,蘇白溝井田實際而積約34.1223km2 。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時間:

1、乙方進行項目實地調查,根據以往勘探成果編制((內蒙古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蘇白溝地質勘探設計書》 。

2、乙方應按經評審機構及甲方審查確定的勘探設計説明書中的要求完成野外工作。

3、乙方應於20xx年3月1日起進入施工現場,20xx年7月31日提交最終地質勘探報告並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評審。地質勘探報告紙面版一式8份,電子光盤1份。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並參與施工設計、最終地質勘探報告的初審工作,評審費由乙方承擔。

2、甲方承擔地質勘探工程及其它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費用,並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向乙方支付。

3、甲方負責鑽機進場一通三平工作,負責道路修通、場地平整等工作,以及負擔青苗賠償、草原管理等費用,確保正常施工。

4、如果出現當地阻止乙方勘探等情況,可由甲方要求當地政府出面協調解決,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勘探期間所出現的問題和工程進度驗收工作。

6、對整體工程質量甲方有權跟蹤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工程質量有權提出整改處罰意見。

7、對勘探工程原始資料組織野外驗收。

五、乙方的工作任務、權利及義務:

(一)煤田地質勘查任務:

1、向甲方提交控制區內的資源勘探及水文地質勘探設計並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評審中心評審通過備案。

2、查明井田內各斷層要素。

3、查明井田內落差大於5m以上的斷層,其平面位置誤差應控制在20m內,並對小構造的發育程度、分佈範圍也作評述。

4、控制井田內主要煤層的底板標高,查明煤層頂底板的巖性、硬度。

5、查明井田內主要煤層的露頭位置,其平面位置誤差不大於20m。

6、圈出井田內主要煤層受古河牀、古隆起等的影響範圍。

7、研究井田內主要煤層厚度變化趨勢,確定可採邊界。

8、確定煤層風氧化帶範圍。

9、確定含水層的巖性、含水性及礦井水補給量,並預測礦井湧水量,對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環境地質條件進行評估。

10、對儲量進一步核實。

11、編制、提交勘探區的最終綜合勘探報告。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按地質勘探類型二類二型,水文地質勘探類型為二型三類中等型初步確定的施工方案,內蒙古蒙神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蘇白溝勘探許可證範圍內完成情況如下: (1)、鑽孔測量:31個鑽孔; (2)、1/5千地形測量:38km2;

(3)、1/5千地質水工環災地質圖修測:38km2;

(4)、鑽探施工:30620m/31個孔(探煤孔23775/23個孔,探煤兼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孔4980m/6個孔,鑽孔封閉檢查:1865m/2個孔);

(5)、地球物理測井:33415m(常規測井28465/29個孔,水文測井4950實測米/6個孔);

(6)、抽水測驗:6層次/6個孔; (7)、工程地質巖樣:6個鑽孔; (8)、煤樣測試:29個鑽孔; (9)、編制地質報告:1套。其工程測量符合《國家煤田鑽孔、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本煤田《勘探設計》要求。水文孔其孔徑等施工程序均按水文孔要求施工,以瞭解井田水文地質情況。煤鑽、水位勘探費用均按實際完成工作量每米價格多增少退,據實結算(廢孔不算鑽探工程量)。乙方負責勘探區1:5000地質填圖(修測)包括水文地質圖地質填圖工作。

1、乙方負責施工設計、地質三邊工作,提交編制勘查地質報告,做好其它技術工作。

2、乙方負責煤、巖樣採集、化驗等工作。

3、乙方在地質調查及勘探中自行承擔所有安全負責任事故和一切保險費用,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安全責任。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部分工程需其它單位配合完成時,應在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選擇與乙方有同等資質的單位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按乙方違約處理。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定期向甲方以各種形式通報工程進展情況,接受甲方監督、檢查與指導,確保工程質量與施工進度。

6、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變更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7、本項目所有形成的地質資料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負有對外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報告成果資料。

8、乙方保證具有相應勘查資質及施工設計資料,並將有關資質證書複印件交甲方一份留存。

9、應根據工作需要,按甲方要求調整計劃和相應成果資料提交的時間。

10、乙方應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規程和甲方的技術要求進行調查和地質勘探,調查和地質勘探的基本資料應完整、準確、可靠,勘察方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調查和地質調查報告的深度滿足相應的有關規定要求。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出成果,並對其質量負責。

11、乙方勘查工作的原始記錄應當在勘查過程中及時整理、核對,確保取樣、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嚴禁離開現場追記或補記。應認真保存好各種地質樣本,對各種樣品應封存保管,以備甲方核查。

12、乙方承諾對地質勘查工作履行後期服務,及時解決採礦中與勘探工作有關的問題。

六:綜合報告中對勘查的質量要求:

1、鑽探:要求甲乙級孔率達到95%以上。

2、測井:執行《煤田地球物理測井規範》(dz/008093)標準,煤層甲乙級率100%,甲級孔率95%以上。

3、化驗:按具體化驗項目,採用現行的行業相應標準,其誤差在標準規定範圍內。

4、地質報告:以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評審機構確認批覆結果為準。

七:資金費用、結算及付款方式:

(一)經雙方協商,根據國家地質礦產調查局收費標準{國家計委(1996)2853號文件}及招投標計價,結合當前地質勘探市場情況以及鋼材、柴油等物價上漲因素,總工程費用暫時預計為人民幣貳仟陸百零貳萬柒仟元(rmb:2602.70萬元)。

(二)工程費用分四期進行支付:

1、甲方應在乙方簽訂合同後,在施工前10日內,甲方預付乙方10%的工程費用作為前期啟動資金,百元整(rmb:2602700.00元)。

2、第二次付款甲方應在乙方工程過半時,向甲方提交中間成果後,再支付乙方工程總費用的30%,預計人民幣柒佰捌拾萬零捌仟壹佰元整(7808100.00元)。

3、乙方野外工作完成並經甲方驗收合格10日內,方支付乙方結算工程總費用的30%,預計人民幣柒佰捌拾萬零捌仟壹佰元整(rmb:7808100.00元)。

4、乙方完成的地質勘探報告經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終審通過後,甲方按照乙方有效工作量以及乙方提交的預算書及預算編制説明經甲方審計據實進行結算至工程總價剩餘的30%,預計人民幣柒佰捌拾萬零捌仟壹佰元整(rmb:7808100.00)。

5、如不能通過終審,應視為乙方違約。除按照違約條款處理外,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後,先向甲方出具工程款收據;乙方按收到的款,向甲方開具發票。

(三)工程預算費用見表下:勘察工程實物工作量及項目經費預算彙總表

(四)勘探工期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野外工期153天。報告編制日期為20xx年8月1日至10月30日,報告編制時間為期以92天后提交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的評審備案時間要求:報告評審的修改次數不超過2次,每次修改的時間控制在5日之內,每次重新報送時間不超過10日。11月15日的評審通過備案。

注:工期以乙方收到預付款10日後起計算。

八、違約責任:

1、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雙方均嚴格遵守合同規定,如有違約可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若乙方未按約定期限提交地質報告,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本次勘查總費用的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3、若乙方未遵守笨合同的保密義務,擅自向其他單位、個人提供該井田的地質資料。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並承相關法律責任。

4、不合格的物理點不計費,鑽探工程丙級扣除單孔費用的20%。

5、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時,施工工期得以相應順延。

6、甲方應及時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費用。每逾三日,應向乙方支付一定的違約補償金。

7、在勘探區域開展采礦過程中,若發現勘探區域實際地質情況與乙方提交的勘查地質報告中所述的地質情況有較大出入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給甲力造成損失的,乙方還需要賠償甲經濟損失。

九、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四份。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勘察合同 篇17

委託單位(甲方):

勘查單位(乙方):

受西藏嵩海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四o五地質隊(以下簡稱乙方)承擔西藏嵩海工貿有限公司所屬的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地質勘查工作。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本着雙方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 項目名稱

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普查

二、 工作地點、工作內容、主要工作量

1、 工作地點

山南地區隆子縣

2、 工作內容

在礦區現有工作成果基礎上,對礦區範圍開展地質勘查(普查)工作。

3、 主要實物工作量

因本礦區前期地質工作未系統完成,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不足,乙方在後續勘查過程中,需根據實際情況對原勘查(普查)設計進行調整或變更,最終以雙方認定的工作量為準進行地質勘查工作,並以實際完成工作量據實結算。

三、 地質工作費用計價

1、 地質工作計價標準依據

地質工作費用預算、結算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頒發的《地質調查項目預算標準(20xx年試用)》為計價基礎,地區調整係數為1.9。

2、 計價方法:

經按以上計價標準測算各項目工作費用後確定:勘查工作費用最終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據實結算。

3、 本次地勘工作費用除實實物工作量按《地質調查項目預算標準(20xx年試用)》計價外,需另外單獨計費的為:

(1)、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年(大寫:拾伍萬元|年);

(2)、乙方對原勘查(普查)設計依據礦山礦產稟賦情況進行調整或變更產生的費用(含評審費)由甲乙雙方協商後補充協議另行計費。

四、技術工作依據、質量要求、提交成果

1、工作依據

經甲、乙方協商修改後的《礦區勘查設計》;《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範總則》(gb|t1390820xx)、《銅、鉛、鋅、銀、鎳、鉬礦地質勘查規範》(dz|t0214-20xx)等。

2、質量要求

成果報告達到相關規範、標準要求,通過甲方驗收及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評審即視為質量合格。

4、 提交成果

提交《山南地區隆子縣餘對鉛多金屬礦普查地質報告》及附圖、附表。給甲方提供五套成果資料(含電子資料)。

五、 工作期限

野外工作時間:20xx年10月24到20xx年10月23日

成果提交時間:20xx年10月1日

六、 甲乙雙方主要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勘查期限內需對礦山進行地質勘查投入,投入資金需滿足地質普查工作需要。

2、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乙方在地質工作過程中因地質情況發生變化,原設計工作量需要調整時,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後7日內應書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修改或調整工作量,否則乙方將按照設計工作量施工。

4、甲方在權對乙方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等。

5、甲方負責地方關係協調及相關費用。

6、甲方負責地質工作中林地、土地等的徵用和相關的經濟賠償。

7、甲方負責並承擔普查地質工作中探槽及坑道施工、施工道路修築、鑽孔場地平整等工作及相關費用和安全責任。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

1、乙方應具備相應的勘查資質和技術力量。按照設計、規範進行地勘工作;承擔勘查工作的安全責任,並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可靠。

2、乙方應按要求施工,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初步查明勘查工作範圍內可能存在的其它固體礦產生並通報甲方。

3、乙方自行負責地質工作中所需設備、儀器、生產資料及生活物資。

4、在勘探期間與該區域有關的所有報件、核查、年檢等均由乙方負責,費用乙方自理(費用不含礦權延續相關資料及事宜)。

5、工作中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或發生矛盾時,乙方有義務及時通報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修改設計或調整工作量或是否終止施工。

6、乙方必須做好資料的保密工作,所有和該項目工作內容有關的資料應全部提交甲方。

七、地質工作費用支付及結算

1、為了保證乙方工作順利開展,甲方應在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預會給乙方本合同商定的20xx年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20xx年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xx年10月30日以前全部支付。20xx的地質勘查諮詢費15.00萬元(大寫:拾伍萬元)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部支付。其餘款項按後續簽訂的補充協議約定時間支付。

2、甲方所付款項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合同約定的單位賬户,否則視為未支付處理。

八、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無論任何一方違約或單方面解除合同,均按本合同預算總費用的10%作為經濟賠償支付給對方。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試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單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勘察合同 篇18

為了提高建築安裝工程的建設速度,提高經濟效益,經________(建設主管部門)批准,______(建設單位)對______建築安裝工程的全部工程(或單位工程,專業工程)進行招標(公開招標由建設單位在地區或全國性報紙上刊登招標廣告,邀請招標由建設單位向有能力承擔該項工程的若干施工單位發出招標書,指定招標由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或提請基本建設主管部門向本地區所屬的幾個施工企業發出指令性招標書)。

一,招標工程的準備條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標條件已經具備:

1.本工程已列入國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區)年度計劃;

2.已有經國家批准的設計單位出的施工圖和概算;

3.建設用地已經徵用,障礙物全部拆遷;現場施工的水,電,路和通訊條件已經落實;

4.資金,材料,設備分配計劃和協作配套條件均已分別落實,能夠保證供應,使擬建工程能在預定的建設工期內,連續施工;

5.已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許可證;

6.本工程的標底已報建設主管部門和建設銀行復核。

二,工程內容,範圍,工程量,工期,地質勘察單位和工程設計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二,工程可供使用的場地,水,電,道路等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三,工程質量等級,技術要求,對工程材料和投標單位的特殊要求,工程驗收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四,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價格,工程價款結算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五,組織投標單位進行工程現場勘察,説明和招標文件交底的時間,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六,報名,投標日期,招標文件發送方式:

報名日期: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標期限: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招標文件發送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開標、評標時間及方式,中標依據和通知:

開標時間: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招標文件至開標日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

評標結束時間: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開標之日起至評標結束,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開標、評標方式:建設單位邀請建設主管部門,建設銀行和公證處(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參加公開開標,審查證書,採取集體評議方式進行評標,定標工作)。

中標依據及通知:本工程評定中標單位的依據是工程質量優良,工期適當,標價合理,社會信譽好,最低標價的投報單位不一定中標。所有投標企業的標價都高於標底時,如屬標底計算錯誤,應按實予以調整;如標底無誤,通過評標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確定合理標價和中標企業。評定結束後五日內,招標單位通過郵寄(或專人送達)方式將中標通知書送發給中標單位,並與中標單位在一月(最多不超過兩月)內與中標單位簽訂______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八,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本招標方承諾,本招標書一經發出,不得改變原定招標文件內容,否則,將賠償由此給投標單位造成的損失。投標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自費參加投標準備工作和投標,投標書(即標函)應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必須加蓋單位和代表人的印鑑。投標書必須密封,不得逾期寄達。投標書一經發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在招標過程中發生爭議,如雙方自行協商不成,由負責招標管理工作的部門調解仲裁,對仲裁不服,可訴諸法院。

建設單位(即招標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