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的合同(通用16篇)

報關的合同 篇1

甲方:

報關的合同(通用16篇)

乙方(借款人):

雙方本着誠信友好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委託甲方協助乙方向申請辦理流動資金貸款事項,委託時間30個工作日。

2、甲乙雙方在確定委託關係後,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現住 )承諾流動資金到位的同時,按貸款數額的向甲方支付代辦費用。押金包括諮詢費,如申請不成功,諮詢費不退。

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經甲方引見,乙方自願將合法的資產押給貸款人 。

2、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3、當乙方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該情況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提前償還貸款。

4、如合同簽定生效後,乙方不配合甲方推薦的貸款人作抵押登記,致使借貸行為無法實現,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向相關人員或單位提供個人資料,乙方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隱瞞或者當相關人員或單位需要材料時給予拒絕,其後果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6、乙方在相關人員或單位瞭解和查詢任何有關財產、資信等相關材料時,必須給予積極主動的配合,拒絕配合者後果自負,委託期止十日後,本協議自動作廢。甲乙雙方均不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不得在委託期間以任何理由單方面終止履行協議,否則視為違約。如乙方違約,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乙方所交納的押金,甲方不予退還;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乙方繳納的押金。如流動資金款到位後三天內乙方不向甲方交納代辦費用時,甲方有權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乙方承諾自願給予甲方雙倍的代辦費用。

四、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關的合同 篇2

甲 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乙 方: 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鑑於:

1、乙方具有進出口貨物報關報驗方面的資質及豐富操作經驗;及

2、甲方希望委託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進口貨物的報關報驗事宜;

第一條 服務範圍

1.1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代為辦理海運進口貨物報關報驗事宜。

1.2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2.1代理甲方辦理約定貨物的報關、報驗

1.2.2協助甲方辦理退税手續

1.2.3甲方其他的特別授權

具體的服務範圍和代理權限詳見報關報驗委託單(附件一)。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報告。

2.1.2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2.1.3甲方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內容一致。如委託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如不一致,對委託內容與報關 單不一致產生的損失,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2.1.4甲方應在船抵港 天前,將報關報驗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並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報驗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與單貨一致。報關報驗單證包括但不限於:提單或其他運輸單證、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有關批文及海關、商檢認為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2.1.5需要變更的事項,甲方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2.1.6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税、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税的義務繳納人。乙方沒有義務為甲方代墊有關税費,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

2.1.7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税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

2.1.8由於海關衞檢、動植檢審核、查驗等原因造成提貨延誤,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1.9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及有關税費和其他費用。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

2.2.2在海關開始接受報告後,乙方一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報關資料後,即應在 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申報。

2.2.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税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2.2.4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反饋貨物報關報驗的情況。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收取的代理報關費和代理報驗費分別為:

代報關費:

代報驗費:

3.2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税、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税的義務繳納人。甲方應當根據乙方預估的上述税費金額連同乙方收取的代理報關費、代理報驗費在乙方報關前匯至乙方帳户,多退少補。

3.3甲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違約金、船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保密條款

4.1為本合同之目的,祕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祕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4.2除4.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祕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4.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泄露祕密信息:

4.3.1所泄露的祕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4.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4.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祕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4.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祕密信息。

4.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祕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4.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4.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祕密信息,其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4.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4.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祕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祕密信息之日起算,為期 年。

第五條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暴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5.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5.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5.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 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6.1甲方的違約責任:

6.1.1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代理費及有關税費和其他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對於因此造成的報關報驗延誤而導致的貨物或者乙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

6.1.2違反本合同第2.1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報關報驗、被扣押、被罰沒,或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6.1.3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6.2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乙方應當負責賠償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是不包括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

第七條 一般性條款

7.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

7.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7.4 合同的修改:

7.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7.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7.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7.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7.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7.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7.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關的合同 篇3

委託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進出口貨物的具體明細,由甲方另以書面的方式提供給乙方,並應在貨物裝船前_________ 日、裝飛機前_________日、船舶抵港前_________日或飛機抵港前_________ 日前將以下材料或信息提供給乙方:

1.合同;

2.發票;

3.裝箱單;

4.提單、空運單或其他運輸單證;

5.提貨單;

6.貨物的HS編碼;

7.貿易性質;

8.手冊,批件,如進出口許可證,配額證,免税表,證明等;

9.報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10.報關所需的其他資料。

二、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三、甲方需要變更有關報關等事項的,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和費用,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五、甲方應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上的內容一致。如委託的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甲方應承擔由於委託內容與報關單不一致而產生的一切責任,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的報關、報檢及報驗等信息。

七、對於進口貨物,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税、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税的義務繳納人。如甲方書面委託乙方代付,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根據乙方估算的數額將上述款項匯至乙方帳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納税期限內向海關繳納。否則,乙方無義務為甲方墊付前述費用。

八、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税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税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乙方應收取的具體每票業務的報關、報檢和報驗等費用標準和結算方式,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託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託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於《報價及結算單》和委託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若甲方指定第三方付款的,如第三方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付款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對於甲方委託乙方代付海關關税、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税的業務,甲方應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內將該税費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户,最後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船公司、航空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甲、乙雙方另行結算。

十二、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或貨物,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由於海關、衞生檢疫、動植檢部門的審核、查驗等原因造成乙方報關、報檢、報驗等延誤的,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十四、由於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後的,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五、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十六、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  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七、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就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十八、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二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關的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開户行:

帳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甲方由蒙古國進口的鐵礦石貨物委託乙方作為在口岸代理清關、發運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的進口貨物委託乙方代理的行為,由乙方登記建檔,隨時接受海關稽查,雙方必須遵守《海關法》和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運抵口岸前向乙方提供報關合同、報關發票、委託書及貨物流向等報關所需文件和相關資料。蒙古鐵路運單收貨人及到站需準確無誤。如因甲方提供運單、文件及收貨人等單證不齊、有誤造成不能及時通關,產生的滯留費、變更費及口岸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貨物進入二連口岸前,甲方需準備好貨物報關所需資金。並配合乙方交納鐵礦石通關等各項費用。

3.如因甲方資金原因所產生的口岸滯留、倉儲、海關滯報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負責審核甲方提供的合同及文件等單證是否齊全、有效。

2.由於乙方對合同條款執行不力,或因不能及時辦理清關手續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 乙方在辦理甲方所委託業務時,按進口噸數收取勞務費,全部代理業務貨量按照代理費人民幣X元/噸結算。

4. 乙方負責代理甲方進口貨物在二連浩特口岸的報關、換裝、發運等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報關、發運所產生的口岸滯留、倉儲、報關滯報費用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到貨及換裝情況,包括:數量、蒙車號、對應中車號、換裝時間、發運時間等。並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口岸的商務動態。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送鐵路艙單、繳費憑證、報關單等各項文本憑據。

6. 乙方在口岸工作中,應該盡全力維護甲方的利益,蒙古鐵路出具運單的收貨人、商品名稱、原產地國別、到站等外文正確的情況下,乙方確保國內鐵路翻譯準確無誤,因翻譯原因產生的費用需由乙方承擔。在核放貨物流向時,嚴格執行甲方的流向指令,嚴格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四條: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六條: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壹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關的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出口貨物報關業務的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出口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報關單證必須整潔清晰、內容齊全、單單相符。

2、 甲方必須保證其提供的整套報關單證或信息(如箱號)完全真實合法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報關單證或信息不真實不合法而導致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3、 甲方應提供已註冊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已訂艙的場站收據,並均應具有海關電子數據回執。

4、 甲方應在開船前48小時(即截關前)把報關單證送至乙方,以便乙方及時報關。

5、 如甲方在截關後將單證送至乙方,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但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和費用。

6、 如註銷改配,甲方應提供海關放行的放行單(即場站收據),及其它相關單證。

7、 甲方必須保證有貨報關。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合理謹慎地向甲方提供海關報關、退税、送場站收據等一條龍服務。

2、 乙方在報關過程中應本着盡最大努力的原則處理甲方單證上的一些問題,如無法解決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甲方。由於處理甲方單證上的問題而產生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3、 如發生海關查驗,甲方必須以海關查驗通知單、傳真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完成,除特殊原因外甲方無須派人。

4、 乙方應在開船後30天內完成海關退税聯單證事宜,特殊原因除外。

5、 遇到報關單證上的內容與海關艙單不符造成改單,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應及時處理改單事宜;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應及時配合處理改單事宜。

6、 乙方應合理謹慎地交接、簽收、報關甲方的單證資料。

7、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跟蹤海關兩放。

三、費用結算:

1、報關費收費標準:乙方按每票RMB80元向甲方收取;連單加收RMB30元/聯,陸改水服務費收取標準為:RMB20元/20’GP,RMB30元/40’GP/40’HC,科思達打單費:RMB30元/票。

2、如發生加急報關,通關後場站收據由乙方指定快遞傳送,並收取合理快遞費,外港RMB35/票,吳淞RMB25元/票,洋山RMB200元/票。

3、如發生海關、檢驗檢疫機構查驗,正常查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查驗有問題的,則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4、查驗代辦服務費:外港、吳淞RMB100元/票,洋山(含車費)RMB200元/票。如海關、國檢二個機構同票貨分別查驗,則收取二次服務費。

5、註銷代辦服務費:航交所RMB50元/票,如需代抽場站收據,收取抽單費非洋山RMB50/票,洋山RMB200/票,代辦移箱業務:外港RMB100元/票,洋山RMB200元/票。

6、轉關關封申報:RMB100元/票。

7、檢驗檢疫報檢代辦費:電子轉單RMB30元/票;換證憑單RMB40元/票,廠檢單代辦費根據生產廠家地址另議,商檢費用根據商檢局開具發票代收代付。

8、每月1日乙方提供上月費用清單,雙方核對金額,無誤後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出具的費用帳單和發票,於每月20日前支付報關費及相關費用給乙方,乙方同時退還甲方在該期限內的核銷單、退税單等有關單證。若甲方在上述約定時間內未能足額支付相關費用,乙方有權不予返還甲方的核銷單、退税單等有關單證,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更改事宜: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單證更改,以海關扣分情況確定更改費用,按RMB200元/分計費。反之則由乙方承擔。

五、出口退單的領取:

甲方應委派專人到乙方領取,並出具加蓋甲方公章的工作聯繫單。進口

一、 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報關單證必須整潔清晰、內容完整、單單相符。

2、 甲方必須保證其提供的整套報關單證或信息完全真實合法有效。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正確完整的報關單證資料後,應及時進行報關全過程工作(如制單、申報等)。

4、 乙方在報關過程中應本着盡最大努力的原則處理甲方單證上的一些問題,並及時告知報關過程的進展情況。如有問題(如退單、審價等),應及時和甲方聯繫。甲方應積極配合,在第一時間內提供海關所需相關資料。如產生額外費用,則由甲方承擔。

5、 乙方操作過程中,如甲方不能及時提供海關需要的相關單證及資料,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如滯報金等)。

6、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海關的退單情況,在甲方結清相關費用後及時歸還税單、付匯證明、配額、手冊、批文等文件。

7、 若因甲方提供的報關單證或信息不完整、不清晰、不真實、不合法而導致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 費用結算:

1、報關收費標準:

(1)整箱報關費:吳淞、外港: RMB300元/票,洋山 :RMB500元/票,(≥5TEU,每TEU加收RMB50元(封頂800)。拼單、聯單加收 RMB40 元/票。

(2)保證金報關費:加收 RMB100 元/票;

(3)出口退運報關費: 加收 RMB100 元/票;

(4)散、雜貨報關費:散雜貨﹤1000噸收RMB 300 元/票;,≥1000噸 收 RMB 500 元/票;

(5)車輛報關費: RMB500 元/輛;

(6)海關查驗代辦服務費:查驗代辦服務費:外港、吳淞RMB100元/票,洋山(含車費)RMB200元/票。

(7)檢驗檢疫代辦報檢服務費 :民生路: RMB100元/票;

(8)換單服務費:每票加收 RMB100 元(含快遞費)。

(9)其它額外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

2、乙方在報關過程中所發生的特殊費用,乙方應將所發生費用的具體事由項目及金額電話或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的確認。

3、甲方對所委託報關業務可能產生的關税等税費,應提前做好付款的準備,乙方應及時反饋信息。

4、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延誤對特殊費用、關税等税費的確認,由此產生的額外風險、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5、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單證更改,以海關扣分情況確定更改費用,按RMB200元/分計費。向甲方計費。反之則由乙方承擔。

5、結算方式和時間:

甲乙雙方在當月報關業務完結後,由乙方出具費用賬單與甲方確認,在甲方確認賬單無誤之後,由乙方出具發票。甲方承諾在帳單開出之日起 20 天內按帳單所示金額支付給乙方報關費及相關費用。若甲方在上述約定時間內未能足額支付相關費用,乙方有權不予返還甲方的 報關單等有關單證,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進出口其他:

1、 雙方簽署的有關補充協議附件及有關書面確認件,均應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和爭議,均應提交上海海事法院解決。

3、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到期雙方如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續延一年。

4、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昭信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關的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 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出口報關代理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託與代理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貨運出口報關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定專人全面負責出口報關工作.

(二)雙方的責任

1. 甲方負責在截關前二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並確保單單一致,單貨一致。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報關委託書、合同、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單、報關單、手冊及有關批文等(根據需要提供),並打印清單交於乙方;如需要,甲方還須向乙方提供報關所需的其他配套文件.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報關單證後須立即審核.如有與“中國海關報關手冊”不符點須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準備重新提供.

3. 乙方需在報關的同時與甲方保持聯絡,有問題及時通知甲方.甲方須保持通訊暢通。(特別是雙休日和節假日)

4. 乙方應在報關後第一時間退還經結關核銷後的退税單與核銷單。

5. 在發生海關退還錯單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後應配合立即提供改單所需的單證,若發生海關艙單與報關單證數據不符的,甲方應立即及時更正.

6.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查驗跟蹤時,由乙方安排人員到海關現場辦理全部查驗手續,如查驗時發現貨物與報關單申報不符,則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 如遇需向海關出具保函,原則上乙方必須有甲方傳真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函,才可代為甲方向海關出具保函。甲方應做到所提供傳真件及複印件真實,合法,準確,並做到及時銷保。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及法律責任均有甲方負責。

8. 甲方貨物為特種貨或者危險貨時,甲方有義務在報關前向乙方作詳細説明,未作説明或者説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未經事先説明,不得裝載和夾帶危險物品,假冒,違禁和侵權商品,否則由此給乙方帶來的連帶損失、費用包括乙方受到的任何索賠,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9. 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故意造成退税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0.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接受海關在報關中和結關後的詢問與調查。

(三)費用及結算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80元報關費;如多一張報關單則加收輸單費RMB30/票.

2.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50元商檢換單費.

3.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查驗服務費,標準如下(二期,三期碼頭,海關監管倉庫RMB200元(監管倉庫移貨費如有另算),大榭,遠東,四期碼頭,梅山碼頭RMB300元)。

4. 如遇錯單,如果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收取;如果是乙方原因的,則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5. 甲乙雙方須在每月10號前對清上月的報關票數和費用,並於15號前付清上月所有費用。如甲方沒按時付費,乙方有權採取一切相應措施包括扣留所有核銷單等單據。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費用、利息、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等)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關的合同 篇7

代理進口協議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為甲方進口業務的唯一代理人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代理進口商品

產品名稱:

英文名稱:

二. 合作方式及責任義務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與出口方(外方)協商確定甲方所需進口貨物的品種,規格, 質量標準,價格和交貨期以及違約責任等問題。

2、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簽訂進口合同所需的各種相關資料及甲方認可的貿易條件,以乙方的名義與外方簽訂進口合同。

3、 進口商品到貨後,乙方負責辦理清關的各種手續。經乙方授權, 甲方也可以乙方的名義自行辦理上述手續。

4、 甲方自行提貨。

5、 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税發票。

(二)雙方責任義務

1. 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在貨物進口之前應將必要的信息提供給乙方, 以便乙方對外簽訂進口合同。

(2)甲方應在進口商品到貨後及時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提單,發票,裝箱單,產地證,檢驗檢疫等相關報關文件,以便乙方及時辦理進口通關手續。

(3)甲方負責所進口商品的品種,質量和數量的核查驗收。

(4)甲方承擔繳納進口關税,增值税及其它通關費用。

(5)甲方承擔銀行手續費,產生乙方代為支付的費用,甲方亦應承擔。

(6)甲方須在 進口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進口所需付的全部貨款,銀行手續費等款項劃入乙方賬户。

(7)甲方應在進口貨物通關之前將所需的各種通關費用劃入乙方賬户,以備辦理通關之用。

(8)貨物通關後,甲方應及時提貨。如發生滯港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甲方應自覺遵守海關等有關部門的規定,貨物品名、數量、價值等必須真實準確。如發生海關對貨物歸類和申報價值重新核定而導致增加的進口關税和增值税由甲方承擔,即使貨物通關放行後,如海關事後發現缺證、少證或漏徵税收等情況,海關依法補徵税收或補證,甲方仍須依法補税或補證。

2.乙方責任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資料後應及時準確的與外方簽訂貨物進口合同,並將合同副本給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貨通知後應及時通知甲方,在接到進口通關所需全套單據後應及時辦理通關手續。

(3)進口商品屬於法定商檢、檢疫產品的,乙方應及時向商檢、檢疫部門辦理有關手續,不得延誤。

(4)甲方將通關所需費用匯入乙方賬户後,乙方應及時繳納進口關税、增值税及其它各項費用。

(5)如需開具銀行信用證,乙方應按照合同要求及時準確的辦理開證事宜。

(6)乙方向甲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必須合法、有效。

三. 甲乙雙方的結算

(1) 甲方應隨貨款同時向乙方支付進口總貨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費,代理費不足RMB1000元按RMB1000元計。

(2) 支付貨款金額依照實際支付當日的銀行匯率牌價核算。

四. 其它約定條款

1. 進口合同一經簽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進口合同條款對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諾,也不能自行與外商變更或修改進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進口合同條款,甲方不得由於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補償。

3.因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已支付的各項費用並應承擔代理方因此發生的一切損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5. 當外商違約時,如甲方提出索賠,應在索賠期內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據,承擔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6.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你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7. 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8. 甲乙雙方若發生單方違反本協議或產生爭議和分歧,應本着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

9.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制定補充協議。

11.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委託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報關的合同 篇8

報關委託協議

編號: (報) 甲方:A公司地址:__

乙方:B公司

地址:__

甲、 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出口報關代理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委託與代理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貨運出口報關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定專人全面負責出口報關工作.

(二)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在截關前二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並確保單單一致,單貨一致。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報關委託書、合同、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單、報關單、手冊及有關批文等(根據需要提供),並打印清單交於乙方;如需要,甲方還須向乙方提供報關所需的其他配套文件.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報關單證後須立即審核.如有與“中國海關報關手冊”不符點須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準備重新提供.

3. 乙方需在報關的同時與甲方保持聯絡,有問題及時通知甲方.甲方須保持通訊暢通。(特別是雙休日和節假日)

4. 乙方應在報關後第一時間退還經結關核銷後的退税單與核銷單。

5.在發生海關退還錯單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後應配合立即提供改單所需的單證,若發生海關艙單與報關單證數據不符的,甲方應立即及時更正.

6.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查驗跟蹤時,由乙方安排人員到海關現場辦理全部查驗手續,如查驗時發現貨物與報關單申報不符,則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如遇需向海關出具保函,原則上乙方必須有甲方傳真件及甲方向乙方出具的保函,才可代為甲方向海關出具保函。甲方應做到所提供傳真件及複印件真實,合法,準確,並做到及時銷保。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及法律責任均有甲方負責。

8.甲方貨物為特種貨或者危險貨時,甲方有義務在報關前向乙方作詳細説明,未作説明或者説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甲方未經事先説明,不得裝載和夾帶危險物品,假冒,違禁和侵權商品,否則由此給乙方帶來的連帶損失、費用包括乙方受到的任何索賠,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故意造成退税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10.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接受海關在報關中和結關後的詢問與調查。

(三)費用及結算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80元報關費;如多一張報關單則加收輸單費RMB30/票.

2.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RMB50元商檢換單費.

3.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票查驗服務費,標準如下(二期,三期碼頭,海關監管倉庫RMB200元(監管倉庫移貨費如有另算),大榭,遠東,四期碼頭,梅山碼頭RMB300元)。

4. 如遇錯單,如果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收取;如果是乙方原因的,則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5.甲乙雙方須在每月10號前對清上月的報關票數和費用,並於15號前付清上月所有費用。如甲方沒按時付費,乙方有權採取一切相應措施包括扣留所有核銷單等單據。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費用、利息、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等)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需附公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當年已年檢)(蓋企業公章) NVOCC 證書和貨代批文複印件如有(蓋企業公章)

所有文件蓋騎縫章

税務登記證複印件(蓋企業公章)

報關的合同 篇9

委託代理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報驗及提貨所需的全套資料,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通關手續;

2. 甲方負責提前通知乙方貨物的流向、數量;

3. 甲方負責及時支付乙方的代理包乾費及實報實銷的費用;

4.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辦國內鐵路或水路運輸,需傳真確認到貨地點、收貨人、件數等;

5. 甲方及時審核乙方開立的費用發票,在無誤的情況下及時向乙方支付。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港口貨運代理人,代甲方辦理報關、報檢和接卸倉儲工作;

2.乙方接到甲方的有關單據並根據甲方提供的船名從速辦理報關、報檢及發運、倉儲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響貨物通關、裝運等工作,乙方承擔相應的壓箱費、堆存費、滯港費等相關費用;

3. 在貨物接卸期間,對第三方原因產生的溢短殘損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辦理有關索賠事宜;

4. 乙方負責在海關結關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海關核退的進口付彙報關單及關税、增值税税單正本郵寄給甲方,若有延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 費用標準

1. 40英尺標準集裝箱

1) 如應甲方要求,乙方只負責接貨到港區提貨為止,乙方負責掏箱、裝車。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乾費:1100元/40尺。

2) 甲方指定倉庫交貨:港口至天津地區:包乾費 1500元/40尺。港口至塘沽地區:包乾費1200元/40尺。以上費用不包括關税,增值税,商檢費。THC費用實報實銷。

2.散貨

港區提貨:

1) 艙底交貨:一次性包乾費35元/噸+艙底交貨費(實單轉)。

2) 船邊交貨:一次性包乾費35元/噸。

運至甲方指定倉庫運費:

1) 港口至天津地區:22元/噸。

2) 港口至塘沽地區:10元/噸。

鐵路運費、鐵路裝車費根據乙方提供的鐵路貨運單據實報實銷。 以上費用不包括關税,增值税,商檢費。

3. 倉儲費用:每天0.13元/空幹噸,入庫費6元/空幹噸,出庫費10元/空幹噸,由提貨方承擔。出庫時乙方憑甲方出庫單並向甲方電話確認後方可放貨。乙方負責妥善保管入庫貨物,嚴格做到按集裝箱號存放,並做好防火、防盜、防雨,嚴禁不蓋篷布存放。倉儲費用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將費用明細表及發票郵寄於甲方,甲方接到發票審核無誤後將款項及時支付給乙方。

四、 其它條款

1. 乙方提供費用發生的票據抬頭均按“綏芬河市三都紙業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書面形式傳真乙方為準。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更改的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報關的合同 篇10

協議編號:

日期:

委託方: 代理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委託方與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代理進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 委託進口貨物內容

二.委託方對代理方的授權範圍:

1. 授權代理方根據雙方確定的進口合同主要條款與外商簽約;

2. 授權代理方在委託方違約時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貨物(詳細內容見本合同第五條);

3. 授權代理方特別權限,包括履行、變更、中止、解除進口合同及其他相關事項;

4. 委託方怠於行使索賠、起訴或提交仲裁權利侵犯代理方利益時,代理方有權代為行使。

三.雙方責任

(一)委託方責任

1.確保委託事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代理方與外商簽訂的進口合同履行義務;

2.不得利用代理方享有的條件和政策進行不正當違法活動,並對代理方在授權範圍內依本協議規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 外商由委託方指定(或提供),委託方應自行對該外商資信和產品質量負責,無條件接受代理方根據代理協議進口的貨物,並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單證齊備;

4. 自行承擔進口關税、產品增值税和進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5. 委託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條件的,委託方無權要求代理方退還已經支付的開證保證金。與此同時,委託方還應償付代理方為其墊付的所有費用(含以月息%的標準計算的利息等),支付違約金等,並承擔代理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6. 委託方除按銀行要求支付%開證保證金外,還應為代理方開證信用額度的%部份提供擔保。

7. 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可以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委託方應該和代理方一起與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代理方對外商的責任。如因此造成代理方損失,委託方應承擔代理方的相關費用以及其它損失。

8. 當外商違約時,如委託方提出索賠的,應在索賠期內向代理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件,

預支付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並提供必要的協助。委託方不承擔索賠費用或不提供必要協助的,均視為委託方放棄索賠。

(二)代理方責任

1. 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與外商洽談、簽訂、履行合同;

2. 在收到委託方%保證金後開出即期信用證(或者其它方式的付款);

3.若因外商或承運人原因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或無法全面履行的,代理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委託方採取補救措施,或按本協議規定代表委託方對外索賠,並實時向委託方通報相關情況。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委託方須在信用證付款日到期日前五日內將其餘%貨款以付匯當日銀行外匯牌價計算將貨款轉入代理方指定賬户,在此之前物權屬於代理方;

2.在貨物進口報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報關費、批文費、報檢費、倉儲費、銀行費用等均由委託方自行承擔並即時支付。如實際由代理方代墊的,委託方須在報關完畢後立即付還代理方;

3. 代理費按海關認可總金額的 %計算,委託方應在報關完畢立即支付。

五.違約責任

若委託方無法及時付款或不付款(含關税、增值税)而發生糾紛,或貨物滯留碼頭(倉庫)產生的一切費用損失,委託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支付一切費用及賠償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七.因執行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以向代理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方:代理方:

時間: 時間:

報關的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出口運輸報關等海關手續一事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公司內自理進出口運輸報關等海關事務全權委託乙方辦理,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如雙方無任何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年,以此類推。

2.乙方負責為甲方辦理報關、報檢、查驗及國際國內(市內)運輸等各種進出口手續,由於貨物本身問題發生的滯報,滯納以及產生的相應雜費由甲方負擔。

3.由於乙方僅受甲方委託承辦代理進出口報關手續,所以對所進出商品的質量等本身問題不承擔責任。

4.甲方提供報關文件時須將外文品名翻譯清楚,納税貨物須將歸類税號提供給乙方。(或交乙方詳細的清單以便乙方查找)乙方必須在遇到報關文件有問題、海關查驗有問題、及耽誤正常送貨的其它問題時,立即通知甲方報明情況以便及時處理。

5.甲方需負擔貨物進出口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關税、檢疫費港雜費、運輸費用等

6.甲方應遵守海關法,並對所進出口的貨物的品名,數量,價值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7.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辦理海關所需要的文件,在通關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告之甲方,並真實的反映給甲方海關檢疫等部門對所進出貨物的意見和問題,一起協商解決,儘快完成通關工作。

8.乙方須在接到甲方貨物正本提單或到貨通知及相關報關文件後,空運貨物三個工作日內,海運貨物五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或倉庫,如超過時間,未送到卸貨地點,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及責任。(海關對貨物申報有異議,甲方未及時繳納税款及對貨物查驗有問題的情況除外。)

9.甲方可按合同情況選擇貨物國際運輸及國內(市內)長短途保險,乙方所委託的承運人因交通意外而產生的損失只負責賠償車輛和人員的`經濟損失。如因甲方未上保險而導致的貨損由甲方承擔。

10.通關工作完成後,乙方應及時按甲方要求開出收費明晰單,在甲方確認費用無誤後開出正式發票,甲方及時將費用支付乙方。

本協議一式兩份,以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報關的合同 篇12

受託方(以下稱甲方):

委託方(以下稱乙方):

經友好協商,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代理出口協議書代理出口的商品説明:

二、代理出口協議書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簽訂外銷合同,該合同內容需要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或三方購貨合同,該合同內容需由乙方在簽訂前確認並負責,並經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數據及時製作出口報關運輸及隨寄需要的發票、裝箱單、貨運委託書、保險單等單據。

4、在自身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對需辦理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等的貨物,在受到乙方委託後應該積極予以辦理各種手續及時取得有關單證,但免除不能及時取得有關單證的責任。

5、貨物若需甲方負責商檢,甲方則應及時認真作好商品的商檢通關工作,以免延誤通關等後續工作的進行。

6、在甲方負責報關運輸的方式下,積極聯絡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定倉保險等事務,保證出口貨物安全、及時順利的出口清關,不延誤指定裝船日期,但對貨物的真實性由乙方負責。

7、及時做好貨款在各種方式下的結匯工作,按約定的結算方式同乙方進行結算並規定比例收取代理費。

8、作好貨款的核銷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內收到外匯貨款,及時收回外匯核銷單及出口報關單,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外匯核銷。

9、若貨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機關規定的完整的退税憑證後應及時完成退税工作,按協議的結算款項同乙方結算。

10、積極協助應由乙方完成的各項其他工作,在外貿上給予能力範圍內的各種支持。

三、代理出口協議書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甲方同外方及供貨方簽訂的協議內容負責,並承擔不能完成協議的一切後果。

2、按時、按量、按質準備貨物,貨物備妥後及時把規格、數量、質量、包裝、毛淨重等數據告訴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製作各種單據。

3、對需要出口配額及許可證的貨物,應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完成。也可以委託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予以全權辦理。但承擔甲方不能及時取得該些單證的後果。

4、若由乙方負責貨物的商檢、訂倉、保險及海關清關等工作,乙方應同時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費用。並保證報關單據上的貨物與實際裝船出口的'貨物在品質、規格、數量上的完全一致,負責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5、應積極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內(出口報關後三個月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指定帳户,並承擔不能收到外匯貨款和收匯晚於規定期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對於收匯超過三個月的應事先經甲方同意。實際收匯金額低於報關金額不得超過500美元。

6、按協議規定與甲方進行貨款計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費(結算方式單獨列項)。

7、在出口清關後的收回出口外匯核銷單和出口報關單(核銷聯)並交於甲方。交於甲方的時間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出口時間為準)後90天內,以便甲方及時進行外匯核銷。

8對於要出口退税的業務,乙方必須在出口後4個月內保證甲方完成出口核銷。對於核銷所需要單據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在4個月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税延期手續;出口報關單(退税聯)必須在出口報關(以出口報關單上的出口為準)後60天內交於甲方,對於出口報關單退税聯遺失或修改的業務必須60天內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税的延期手續;應在該貨物清關後(以出口報關單出口的時間為準)最遲60天內將出口對應的增值税發票交於甲方,並且增值税發票開票時間在20天內。對於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税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對於各種退税單據由於有各種錯誤記錄、未通過退税部門的驗證及不符合税務機關關於出口退税的規定從而不能進行退税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必須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税款項。如國家出口退税政策變動的,雙方應另行協商。

9、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協調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況。

四、代理出口協議書結算約定條款:

1、純代理方式:

(1)按貨值的? %徵收出口代理費,最低不少於人民幣 元。

(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對於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提供的結匯匯率為準。

(4)具體資金支付:

A 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該筆貨款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的指定帳户。

B在L/C和託收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的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帳户。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2、在出口退税的方式下:

(1)對於外匯的折人民幣匯率按甲方在銀行結匯時銀行提供的結算匯率為準

(2)乙方同時承擔貨款在結算中我方所產生的銀行費用和清關費用及運輸費用

(3)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貨物價格RMB/USD收取代理費;在扣除雙方約定的雜費後(如銀行費用、利息、辦證費等),甲方帳面餘額憑乙方開具的等額發票支付給乙方。

(4)甲方支付貨款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及時收到乙方開給甲方規定數額的經税務部門驗證通過的增值税發票(乙方必須在貨物出運清關後60天內收回)和在收到國外的外匯貨款之後才能支付給乙方。否則甲方有權拒付該筆貨款。

(5)具體資金支付:

A.T/T 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匯貨款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在符合上述結算條件下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款支付給乙方。

B在L/C和託收的方式下,甲方將全套準確有效單據交到指定的議付銀行後,在外匯貨款進帳後,按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其扣除代理費後匯入乙方指定帳户。甲方交給銀行的單據不管是甲方還是乙方製作的必須通過乙方確認,同時乙方將對由於單據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銀行償付的情況承擔責任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3、不管何種結算,若需甲方返還利潤部分的,乙方都必須開來合法的發票後,甲方才能返還利潤部分。

報關的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進口代理報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為其辦理下述海運進口貨物的報關業務。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單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1)代理甲方辦理約定貨物的報關、報驗;

(2)甲方其他的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乙方只對因自身的過失與疏忽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負有責任。

3.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4.甲方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內容一致(具體見報關單)。如委託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如不一致,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彙報。

6.甲方應在船抵港____天前,將下列報關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並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與單貨一致:

(1)提單bill oflading或者其他運輸單證other shippinc documents

(2)商業發票invoice

(3)裝箱單packinc list

(4)進口貿易合同contract

(5)進口免税表/許可證/手冊/證明

(6)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文件

甲方應在船抵港後,乙方報關前及時提交提貨單。

7.乙方應在船抵港_______天向甲方報告到貨信息,在海關開始接受報告後,乙方-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報關資料後,即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申報。

8.甲方是進口貨物的海關關税、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税的義務繳納人。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根據乙方估算的數額將上述款項匯至乙方帳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納税期限內向海關繳納。上述款項延期送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由甲方承擔。乙方無義務為甲方墊付上述費用,除非雙方有書面的約定。

9.費用

(1)代報關費:__________________

(2)代報驗費: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費用甲方應在乙方報關前連同海關關税、海關監管手續費、代徵增值税匯至乙方帳户,多退少補,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違約金、船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另行結算。

10.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税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税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11.需要變更的事項,甲方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12.由於甲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如申報不實、單證不全、遲延繳納費用、貨物屬於違禁物品等,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並對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13.由於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僅對甲方的直接損失負賠償責任,但甲方事先聲明的除外。

14.如因甲乙雙方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雙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責任。

15.由於海關衞檢、動植檢審核、查驗等原因造成提貨延誤,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16.由於海關的原因致使貨物被扣押或者報關滯後,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同海關進行交涉,由此產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7.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政府政策的改變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貨物被扣、不能報關或者報關滯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並應在一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的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法院審理。

或者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引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關的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報驗及提貨所需的全套資料,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通關手續;

2. 甲方負責提前通知乙方貨物的流向、數量;

3. 甲方負責及時支付乙方的代理包乾費及實報實銷的費用;

4.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辦國內鐵路或水路運輸,需傳真確認到貨地點、收貨人、件數等;

5. 甲方及時審核乙方開立的費用發票,在無誤的情況下及時向乙方支付。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港口貨運代理人,代甲方辦理報關、報檢和接卸倉儲工作;

2. 乙方接到甲方的有關單據並根據甲方提供的船名從速辦理報關、報檢及發運、倉儲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響貨物通關、裝運等工作,乙方承擔相應的壓箱費、堆存費、滯港費等相關費用;

3. 在貨物接卸期間,對第三方原因產生的溢短殘損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辦理有關索賠事宜;

4. 乙方負責在海關結關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海關核退的進口付彙報關單及關税、增值税税單正本郵寄給甲方,若有延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 費用標準

1. 40英尺標準集裝箱

1) 如應甲方要求,乙方只負責接貨到港區提貨為止,乙方負責掏箱、裝車。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乾費:1100元/40尺。

2) 甲方指定倉庫交貨:

港口至天津地區:包乾費 1500元/40尺。港口至塘沽地區:包乾費 1200元/40尺。以上費用不包括關税,增值税,商檢費。THC費用實報實銷。

2.散貨

港區提貨:

1) 艙底交貨:一次性包乾費35元/噸+艙底交貨費(實單轉)。

2) 船邊交貨:一次性包乾費35元/噸。運至甲方指定倉庫運費:

1) 港口至天津地區:22元/噸。

2) 港口至塘沽地區:10元/噸。鐵路運費、鐵路裝車費根據乙方提供的鐵路貨運單據實報實銷。 以上費用不包括關税,增值税,商檢費。

3. 倉儲費用: 每天0.13元/空幹噸,入庫費6元/空幹噸,出庫費10元/空幹噸,由提貨方承擔。出庫時乙方憑甲方出庫單並向甲方電話確認後方可放貨。乙方負責妥善保管入庫貨物,嚴格做到按集裝箱號存放,並做好防火、防盜、防雨,嚴禁不蓋篷布存放。倉儲費用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將費用明細表及發票郵寄於甲方,甲方接到發票審核無誤後將款項及時支付給乙方。

四、 其它條款

1. 乙方提供費用發生的票據抬頭均按“綏芬河市三都紙業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書面形式傳真乙方為準。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更改的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關的合同 篇15

甲 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乙 方: 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户 :

鑑於:

1、乙方具有進出口貨物報關報驗方面的資質及豐富操作經驗;及

2、甲方希望委託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進口貨物的報關報驗事宜;

第一條 服務範圍

1.1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代為辦理海運進口貨物報關報驗事宜。

1.2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2.1代理甲方辦理約定貨物的報關、報驗

1.2.2協助甲方辦理退税手續

1.2.3甲方其他的特別授權

具體的服務範圍和代理權限詳見報關報驗委託單(附件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報關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乙方對於報關進展情況及時報告。

2.1.2甲方必須保證報關貨物不屬於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否則,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2.1.3甲方保證申報的內容均真實、準確、無欺詐,且與報關單內容一致。如委託內容與報關單有出入,以報關單為準。如不一致,對委託內容與報關 單不一致產生的損失,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2.1.4甲方應在船抵港 天前,將報關報驗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並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報驗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與單貨一致。報關報驗單證包括但不限於:提單或其他運輸單證、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有關批文及海關、商檢認為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2.1.5需要變更的事項,甲方應在報關前提出,並應出具書面的變更通知書;報關後有正當理由更改的,甲方應書面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由於變更引起的一切費用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2.1.7甲方如對海關開徵的税額款有異議,應按《海關法》的規定辦理,先繳納後申請減免,手續費自負。

2.1.8由於海關衞檢、動植檢審核、查驗等原因造成提貨延誤,所產生的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及其他額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1.9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及有關税費和其他費用。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乙方作為甲方的報關代理人,應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進行活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在代理權限內的任何責任和費用都應由甲方承擔。

2.2.2在海關開始接受報告後,乙方一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報關資料後,即應在 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申報。

2.2.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退税手續,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2.2.4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反饋貨物報關報驗的情況。

第三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收取的代理報關費和代理報驗費分別為:

代報關費:

代報驗費:

徵增值税的義務繳納人。甲方應當根據乙方預估的上述税費金額連同乙方收取的代理報關費、代理報驗費在乙方報關前匯至乙方帳户,多退少補。

3.3甲方應當承擔的其他費用,如報關滯報金、違約金、船公司及貨代調單費、疏港費、集裝箱超期使用費等,按實際發生額收取,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保密條款

4.1為本合同之目的,祕密信息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祕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信息。

4.2除4.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祕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4.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泄露祕密信息:

4.3.1所泄露的祕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4.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4.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祕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

4.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祕密信息。

4.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祕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祕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祕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4.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4.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祕密信息,其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4.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4.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祕

第五條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暴亂、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5.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盡

5.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5.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 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6.1甲方的違約責任:

6.1.1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代理費及有關税費和其他費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對於因此造成的報關報驗延誤而導致的貨物或者乙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

6.1.2違反本合同第2.1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報關報驗、被扣押、被罰沒,或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6.1.3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6.2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乙方應當負責賠償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是不包括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

第七條 一般性條款

7.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

7.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

或者

7.4 合同的修改:

7.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7.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7.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聲明、保證、協議或承諾。

7.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7.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7.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7.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報關的合同 篇16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北京__貨物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__區金馬工業區__國際物流基地

法定代表人: 張雙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聯繫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進出境運輸報關手續及相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定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甲方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等有關事項。

第二條 乙方代理權限

乙方的代理權限僅限於辦理清關或者轉關運輸、報關、報檢、驗放,將甲方貨物安全送達至甲方指定地點。

第三條 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期限為壹年,自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交報關時所需的有效合同、發票、提單、法律文件及授權委託書;

2、甲方向乙方提交發票時應同時附中文譯文;

3、甲方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有關規定,委託乙方報關的貨物不存在偽報、低報、漏報等現象;

4、甲方委託乙方代辦報關手續,以及提貨、送貨所涉及貨物的所有權屬於甲方;

5、按照第六條的規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貨物的進出口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雙方約定在甲方提供單據及時及齊全情況下儘快將貨物運輸到雙方約定地點。如因海關及檢疫原因造成的清關及派送延誤甲方應予以理解。具體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辦理報關、檢驗、檢疫、提貨、送貨等手續過程中,有義務保證甲方貨物完整、安全,不得損壞或丟失(貨物由於進出境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破損除外);

3、乙方在代理報關過程中,應當為甲方保守祕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擴散甲方的技術資料、合同、協議書等法律文件和有關信息。

4、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文件和資料,乙方只有經過甲方書面授權後方可利用甲方的文件、資料或代理甲方行使權利;

5、因第三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缺損或丟失,乙方有義務督促第三方出具書面證明;

第六條 報關費用

報關費用見一報價單。

第七條 結算

乙方應將上月報關費用結算清單于次月五日前提供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結算清單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無誤後,甲方自審核完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如因甲方未給乙方結算造成的各項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有義務糾正其違約行為,並應賠償因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乙方相關費用將根據日千分之5的違約金向甲方收取。直至甲方付清所有費用為止。同時,乙方有權停止辦理甲方委託的事項,或對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貨物行使留置權,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為止,由此產生的保管費、倉儲費、以及風險和損失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仲裁

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中任一條款與《代理報關委託書》背面委託報關協議通用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委託報關協議通用條款為準。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代理報關協議書》而發生的分歧,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規則進行裁決。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 終止或變更

甲、乙任何一方終止或變更本《代理報關協議書》時,須提前三十日向對方發出終止或變更的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簽定書面終止或變更協議書後,本協議書即可終止或變更。

第十一條 效力

1、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代理報關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其它事宜

本《代理報關協議書》的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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