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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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購銷合同書

苗木合同3篇

_______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與 ___________(簡稱乙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遵守自願、平等、公正、互惠和誠信原則,就中草藥植物精品綠化苗木的購銷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雙方遵循“公司+苗農=訂單林業”的經營模式〔即由______公司將零散的苗農組織起來,種植中草藥植物綠化苗木(半成品),數年後再由______公司回購中草藥植物綠化苗木(成品)〕,共同壯大中草藥植物精品綠化事業,實現公司與苗農雙贏的新局面。

一、甲方的責權利

1.保證銷售給乙方的苗木是經過馴化後的優質中草藥植物苗木,在正常情況下移栽成活率在100%左右,年增值率在30%左右;

2.保證在乙方將這些苗木種植後,按照事先約定的時間和價位回收,回購時不得賒欠;

3.回收年限為______年,回收價為______株/元,總量______株,總價______萬元;

4.在合同期內視情況,不定期為乙方提供______支持;

5.為乙方代辦苗木託運等事務,外包裝費、運費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的責權利

1.享有《____________林場(苗圃)》稱謂;

2.購買甲方半成品苗木時貨、款雙清,不得賒欠;

3.原則上無權自銷本訂單苗木,若要自銷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將承擔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

4.每年12月28-30日期間,將《______林場(苗圃)苗木統計表》(附表)特快轉遞至甲方;

5.為甲方代辦苗木託運等事務,外包裝費、運費由甲方自理;

6.享有優於他人與甲方續簽合作合同的權益。

三、其他

1.購銷明細表(若表格不夠用時,可另增附表)(略)

2.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雙方簽章生效;

3.有效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若出現協商解決不了的法律問題,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5.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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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更方便、快捷地從合作社採購苗木,本着精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特訂立本合作意向書,具體合作內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採購苗木 株,金額為人民幣 。甲方與乙方按實際採購苗木數量,按實結算。

二、苗木採購清單。(附件 附後)

三、交貨地點及方式:乙方負責將苗木保質保量準時送達甲方裝車地點並送裝上車。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苗木驗收裝車後即與乙方結算支付苗木款。

五、苗木質量:乙方保證所供苗木達到甲方的質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貨並不予支付任何款項。

六、違約責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達到甲方的質量要求,按所餘款項的10%支付違約金。

2、甲方若未按時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額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

合作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八、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籤蓋章後有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________年 月 日。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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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

賣方: (簡稱甲方)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更方便、快捷地從合作社採購苗木,本着精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特訂立本合作意向書,具體合作內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採購苗木 株,金額為人民幣 。甲方與乙方按實際採購苗木數量,按實結算。

二、苗木採購清單。(附件 附後)

三、交貨地點及方式:乙方負責將苗木保質保量準時送達甲方裝車地點並送裝上車。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苗木驗收裝車後即與乙方結算支付苗木款。

五、苗木質量:乙方保證所供苗木達到甲方的質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貨並不予支付任何款項。

六、違約責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達到甲方的質量要求,按所餘款項的10%支付違約金。

2、甲方若未按時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額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

合作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八、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籤蓋章後有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________年 月 日。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合同二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農作物種子名稱、品種、數量、質量

種子名稱 品種名稱 單位 數 量 質量指標 單 價 種子價款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 出賣人的義務

一、出賣人銷售的種子屬於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是通過審定的種子。

二、銷售屬於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種子的,出賣人必須是品種權人或者是品種權被許可使用人;出賣人必須出具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或者品種權許可使用合同和品種權人的授權委託書。出賣人有保證銷售的種子不存在品種權權利瑕疵的義務。

三、出賣人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籤管理辦法》的規定製作的種子標籤。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出賣人對種子質量負責。出賣人提供的種子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不得提供假、劣種子。買賣雙方對買賣的每批種子,必須共同取樣封存、分別保存,以備種子檢驗、仲裁、訴訟之用;封存的樣品保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五、出賣人出賣的種子,必須按《主要農作物種子包裝》國家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出賣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買受人和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説明與有關諮詢服務。

六、運輸出縣或郵寄銷售種子的,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的《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或者《植物檢疫證》。

第三條 買受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約訂的時間、地點、數量,接收出賣人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種子。

二、於在本合同籤時,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出賣人交付定金;於收到出賣人送交的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種子時,再支付種子價款總額的70%;另10%的種子價款於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20日內付清。

三、收貨後應及時複檢。淨度、水分兩項指標應在收貨後的5日內複檢完畢;發芽率應在收貨(種子經過休眠期)後的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應在收貨後該作物該品種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複檢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解決。逾期視為種子質量符合約定的質量指標和法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交貨時間:是 年 月 日前;交貨地點及發運方式:是 ;運費由 負擔。

第五條 申請種子委託檢驗、仲裁檢驗或訴訟檢驗的費用,由申請方預付。經檢驗種子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買受人負擔;經檢驗種子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出買人負擔。

第六條 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提供未經審定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或者不享有品種權的種子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二、出賣人提供的種子質量、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説明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有權退貨;因此給買受人、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三、出賣人逾期交付種子或少交種子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買受人逾期支付種子價款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付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買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買受人沒有證據證明存在種子質量、品種權、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説明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等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種子的,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買受人賠償因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請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籤或者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受人和出賣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的《植物新品種權證》、《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以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植物檢疫登記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復印件以及簽約人的代表權或者代理權的證明均作為本合同附件。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書也作為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