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天然氣合同(精選3篇)

合理使用天然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理使用天然氣合同(精選3篇)

訂立合同雙方: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年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户接管點氣質作為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後,按其要求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為20攝氏度,絕對壓力為101.325千巴。

第五條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並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核,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核。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並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為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並整改後,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並按調整後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繫。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在調解或仲裁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淨化費和輸氣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油財字第247號《關於轉發合同務院國發1987)26號文件的通知》的規定,即包乾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乾犯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後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准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淨化費:指為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户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脱油、脱水、脱硫等淨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户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收費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天然氣款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户,採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户採用同城託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户採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託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託收。

第十二條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户情況進行協商後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採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合理使用天然氣合同 篇2

合作投資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方經共同協商,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簽訂如下合作投資協議,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有限責任公司名稱: 

地址: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天然氣、液化氣存儲加氣、汽油、柴油儲存加油、汽車雙燃料改裝

第三條:合作期限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本協議約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總註冊醬規模確定為人民幣 千萬元。

其中:

(一)股東 出資 萬元。

佔合作投資企業的股份 %,具體投資比例待其他股東股份確定再定。

(二)股東 出資 萬元。

佔合作投資企業的股份 %。

該資金在本合同簽署後向 交付,用於前期手續辦理。

如公司辦理項目未獲得批准,某某某原款退還。

如不能退還由某某某在都幫房地產有限公司的糧油市場項目中的收益擔保償還。

(三)本合同尚有其他股東,具體投資股份比例待定。

雙方可以引進投資股東共同發展合作項目。

第五條:合作投資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註冊、經營。

第六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投資企業由由股東組建股東會,並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依照《  》規定的原則管理公司並經營,投資股東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利潤分配:每年度以實際財務結算利潤為依據,投資股東各按股份比例分紅。

企業利潤分配時,應照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和法規留足各種提取資金比例及企業繼續發展經營的擴大再生產資金後按本條約定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企業財產承擔有限責任,如企業發生債務應以合作投資企業的財產償還,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可申請破產。

破產清算按各自投資比例承擔。

(三)合作期間,遇有國家徵用時,各股東按股份比例享有補償費。

第七條入股、退股、股權的轉讓。

(一)入股。

1.新股東入股,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股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股的新股東與原股東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股的新股東對入股前企業的債務承擔。

(二)退股。

1.自願退股。

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股東可以退股: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股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股東同意退股;

③發生股東難以繼續參加有限責任公司的事由。

在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期限的,股東申請退股,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股東。

股東擅自退股給有限責任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股。

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無繼承人同意繼承股東權利義務。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指定繼承人承接股東權利義務。

個人喪失償債及支付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全部股權。

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股生效日。

股東退股後,其他股東與該退股人按退股時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允許股東轉讓其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股對待,否則對轉讓人按退股處理。

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受讓股權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第八條人員分工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股東會為本合同約定公司的最高管理機構,股東會選舉的董事會為本公司的執行機構,以董事會形式執行有限責任公司事務。

董事會行將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對公司實施具體的經營管理。

(二)有限責任公司委董事長或總經理身份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其權限為:

1.代表企業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日常管理;

3.對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管理和採購及銷售

4.支付企業應付款項及債務;

5.管理公司財務,按期公佈合作經營帳目及收益或虧損。

6、向股東分配利潤。

(三)其他管理人員及重要崗位人員和技術人員以公開招聘方式擇優錄用,禁止家族人員擔任重要崗位管理者。

第九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股東享有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活動由股東共同決定,按投資比例及所佔股權比例享有表決權。

2.股東享有有限責任公司利益的分配權;

3.股東分配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有限責任公司積累的財產歸全體股東共有;

4.股東有退股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和章程維護有限責任公司財產的統一;

2、以各自的股權比例分擔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如發生需要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情況,按投資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有限責任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發生此類行為,其以有限責任公司名義進行的業務獲得利益歸有限責任公司所有。

如私自以有限責任公司名義從事經濟活動,給有限責任公司造成損失,應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股東在通化參與經營與本有限責任公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股東同意外,股東不得同本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交易。

(四)股東不得從事損害本有限責任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一方股東退股,其餘股東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股東入股經營。

(二)在股東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股東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股權,如繼承人同意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股東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股東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股東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

2.清算人由雙方委託的中介機構擔任,自有限責任公司解散後15日內雙方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股東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有限責任公司所欠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有限責任公司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股東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投資比例和股權比例分配。

5.清算時有限責任公司有虧損,有限責任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以有限責任公司資產承擔有限責任。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股東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股東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三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股處理。

(二)股東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股權份額的,如果他股東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股東,可按退股處理。

(三)股東私自以其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的股權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股處理;由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公司法》而導致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應當對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股東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

成,由合作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股東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股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股東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股東簽名、蓋章後生效。

股東: (簽章) 

股東: (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合理使用天然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由於 需要,乙方需進入甲方廠區進行作業。

甲方公司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其產品及使用原料有易燃易爆性、毒害性,乙方進入廠區後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培訓,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①按照施工協議規範施工,如涉及動火、動土、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均需辦理安全作業證。經批准後方可作業。進入生產區域作業,必須使用防火防爆設備,佩戴安全防護用品,穿防靜電工作服。

②檢修、施工應有公司管理人員協助陪同,並持檢修(施工)作業證。

③甲方為乙方提供設備及工藝圖紙及安全須知,乙方須安全文明作業,不私接亂接電線,不違章作業。

④凡乙方在檢修、施工期間由於不安全行為引發安全事故,甲方有權進行罰款,罰款金額由甲方定。

⑤乙方進入公司檢修(施工)前,必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必要時須經公證處公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