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音專線業務辦理合同(精選3篇)

語音專線業務辦理合同 篇1

甲方:【 】

語音專線業務辦理合同(精選3篇)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人:【 】

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

郵政編碼:【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聯繫人:【 】

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

郵政編碼:【 】

鑑於甲方擬開通語音專線業務,乙方願意並有能力向甲方提供語音專線租用及相關服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語音專線業務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一條:合作內容

1.1 語音專線業務是指集團客户通過PBX(TDM/IP)、IAD、AG等語音接入設備以專線方式與中國移動通信網絡連接,利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為集團客户提供的語音、傳真等通信服務。

1.2 甲方租用乙方語音專線用途【□辦公固話 □呼叫中心 □傳真】,甲方行業性質及業務具體使用場景行業類型為:

□計算機/互聯網/通信/電子

□金融/銀行/保險

□建築/房地產/物業管理

□商業服務

□貿易/消費(食品/服裝/傢俱等)/家用電器

□廣告/媒體/文化

□製造/加工/汽車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郵政

□服務業

□能源/原材料

□醫藥/醫療

□國家事業單位/衞生/教育/培訓/科研/非贏利機構

□農/林/牧/漁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租用乙方語音專線的業務用途為:

□單位日常辦公

□日常對外商務聯繫,非營銷/推銷外呼等

□呼叫中心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乙方收取語音專線相關費用,並根據協議約定內容維護相關線路並提供客户服務工作

1.4 如甲方另有其他種類的業務需求,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並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有權在本協議約定範圍內享有語音專線業務規定的相關服務。

2.2 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租用乙方語音專線,並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2.3 甲方應派專人負責做好業務入網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入網前期的組織、協調工作;接入設備及免費提供機房內安裝場地、配套設施(如機架、電源、空調、照明等)的準備;保證入網各機構配合乙方的入網調測工作;調配和預留所在大樓內配線室至機房的通信線路;提供涉及入網實施工作的各機構項目負責人的聯繫方式等。甲方應為乙方接入線路及設備提供安全保障,併為乙方進行線路接入及設備維護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甲方應保證業務接入地點的物業全面配合乙方進行專線的工程實施、安裝和調測等工作。如因甲方未做好上述入網前的準備工作,導致乙方被要求支付額外費用的,相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對於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接入或維護延遲,乙方不承擔責任。

2.4 甲方應以《集團專線建設需求確認單》(附件2)的書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準確的語音專線開通接入地點、線路帶寬、數量、技術要求、工期、聯繫人、聯繫電話等信息。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誤,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如因甲方提供的專線接入地點錯誤導致工期延誤的,開通時間應相應地順延;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2.5 甲方應確保其系統中的通信設備及接口規範符合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且具備適合於本協議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甲方應嚴格遵守乙方針對語音專線業務的管理規定,甲方所使用的用於接入乙方網絡的設備須擁有進網許可,並與乙方的設備相兼容。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客户端設備情況,併為乙方設備的安全和正常運行提供必要條件,配合乙方制定適合甲方的技術實施方案。

2.6 甲方側(客户端)設備由甲方投資建設和管理,甲方側設備的擴容改造、技術支持及服務由甲方負責。甲乙雙方的網絡維護界面以甲方側設備為界,甲方設備外側至乙方網絡由乙方負責。

2.7 在乙方根據業務要求而實施相關建設工程時,甲方應保證必要的施工條件;對於安裝相應光纖、設備等所需要的甲方紅線以內的交接間、管道、溝槽、孔、洞等設施,甲方需要自行提供,且甲方不得擅自拆、改、更換、加裝、移裝乙方安裝的語音專線、設施、設備。

2.8 甲方應對乙方布放在甲方辦公區域的設備履行日常實物管理及保全職責,並配合乙方開展日常巡檢。甲方在未經過乙方授權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替換乙方設備或更改相應設備參數配置。在業務註銷後,產權屬於乙方的設備,乙方將進行設備回收,甲方應給予相應配合。

2.9 乙方不負責甲方樓宇的綜合佈線工作。甲方自建機房環境配備需達到乙方建議標準,若由於甲方機房達不到該標準所導致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設備損壞導致業務無法正常使用等),均與乙方及業務平台無關,由甲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2.10 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語音專線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活動,不得違法經營電信業務,並應確保所使用的內部網絡發起、接收、轉接的內容合法合規,否則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因此造成的相應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2.11 甲方使用乙方語音專線業務,必須遵守乙方的相關規定。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主叫號碼只能使用乙方或工業和信息化部分配的號碼,不得隱藏、變更或轉租、轉售號碼;不得開展無特定主被叫的話務批發業務;不得通過技術手段實現網絡電話(PC軟件/APP等)的語音落地;不得采取自動語音羣呼方式進行外呼;不得開展回撥業務(包括PC軟件/APP等方式)的語音落地和轉接,不得為__X提供呼叫接續服務;不得采取自動語音羣呼方式進行外呼;甲方接入乙方語音專線集中管控平台,並遵從相關業務管理要求;甲方需明確語音專線接入用途,不能違規經營、不變更合同約定用途;如開通呼叫中心業務,甲方應備份呼叫內容錄音文件。若違反上述規定,乙方有權立即停止所有語音專線接入服務,且不負任何違約責任,一切責任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12 甲方使用乙方語音專線業務期間,同一主叫號碼對同一被叫號碼單位時間內呼叫頻次不得超過5次/分鐘;對振鈴小於7秒的響一聲電話以及接續時長小於5秒的異常電話總佔比不得超過每日50%話務。若甲方存在上述違規呼叫情況,乙方有權立即停止所有語音專線接入服務,且不負任何違約責任,一切責任及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13 甲方辦理入網手續時,需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和相關證件(營業執照等)。如甲方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名稱、銀行賬户、通訊地址、聯繫人、經辦人等相關信息)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前10日內將相關信息以書面方式(需加蓋甲方公章)通知乙方並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如未按時如實提供的,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各項費用。

3.2 引入光纜、光纖收發器、PTN/GPN/ONU設備及電纜等設備的產權歸乙方所有,乙方只負責局端到接入端(光纖、光纖收發器、PTN/GPN/ONU設備、電纜等)的維護工作。甲方的路由器或服務器、內部局域網、程控交換機等由甲方自行維護。

3.3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供的客户端設備情況及業務需求,制定整體解決的技術方案,並負責本協議規定範圍內所涉及的工程實施工作,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提供語音專線業務相關的服務。

3.4 乙方提供的服務應滿足工信部頒佈的《電信服務規範》,保障甲方使用通信業務安全暢通。

3.5 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應於【 】個工作日內完成甲方租用專線的開通工作。如甲方在業務受理單中對開通時間另有要求,且業務受理單為乙方所接受,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開通專線。因下列情況產生的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

3.5.1 甲方(客户端)不具備網絡接入所要求的線路條件,需要進行特殊線路施工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提供專線的有效距離;

3.5.2 甲方(客户端)不具備網絡接入所要求的終端接入設備,需要進行設備的更換;

3.5.3 因無法預見的市政施工、市政審批等原因導致的線路開通受阻;

3.5.4 由於法定節假日和遇重大活動時,乙方按照政府規定進行封網的情況;

3.5.5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況以及其他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按時開通的情況。

3.6 乙方如發現甲方違法使用、違規外呼、超約定用途使用、轉租轉售、被公安機關通報以及產生用户批量投訴等情況的,乙方有權立即停止所有語音專線接入服務,且不負任何違約責任,一切責任及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7 乙方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機制,支持7×24小時故障申告,並在承諾時限內進行修復。乙方實行一點申告,全程服務,負責故障的全程處理,甲方應積極予以協助配合。乙方售後服務和投訴熱線為:【10086-8】。

3.8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設備損壞、丟失或影響其他客户業務使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實際損失。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網絡故障或維護遲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3.9 因乙方進行定期設備維護、系統升級改造、必要的專線施工、割接等可能影響語音專線業務的正常使用時,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説明必要情況,並儘可能減少對業務使用的影響,但乙方不就此承擔任何責任。

3.10 對於甲方的通信費賬單數據,乙方保留期限為5個月(系統產生客户通信費賬單當月起後5個月,不含當月)。若甲方或用户對乙方收取的通信費存有異議,應在上述期限內向乙方提出。

3.11 非因法定理由或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傳送的信息用於其他用途,並應保障甲方的信息在乙方鏈路上傳送的私密性。對於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任何數據丟失或機密外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12 乙方根據甲方的故障恢復時限要求明確線路的SLA服務等級。故障主要包括業務中斷和一般故障:業務中斷指線路完全無法使用;一般故障指線路可使用情況下的其他故障,如線路性能劣化等。SLA服務等級區別具體如下:

故障類別專線類型AAA級AA級A級普通級

業務中斷跨地市、地市內2468

跨省4468

一般故障跨地市、地市內24244848

跨省

注:故障恢復時限指自甲方提出故障投訴時或出現監控告警時起,至甲方線路恢復正常所需要的時間(單位:小時)。

第四條:開通驗收

4.1 在乙方施工完畢後,甲乙雙方按照乙方標準規程進行驗收。如甲方對業務驗收有特殊要求,應在本協議簽署前提出書面意見,並與乙方協商一致。開通驗收時,以雙方達成一致的標準進行驗收。

4.2 業務驗收應在乙方施工完畢後3個工作日內,由甲乙雙方相關人員共同書面確認,簽署《集團專線開通/計費確認單》和《語音專線驗收報告》(見本協議附件3和4)。如甲方對工程驗收有異議,則應在上述期限內提出書面意見;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內對驗收未提出書面意見也未確認開通的,則視為驗收已通過且甲方已同意開通業務。

第五條:資費標準及繳費方式

5.1 費用項目包括安裝調試費、專線月租費和SLA服務費和語音通信費。

5.2 安裝調試費: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安裝調試費,標準資費為1000元/條,可按照乙方規定進行優惠,具體費用以附件2中明確的資費為準。

5.3 專線月租費: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線路使用費用,費用標準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具體費用以附件2中明確的資費為準。

5.4 SLA服務費:乙方根據甲方SLA服務的需求,按月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標準資費為普通級專線不收取服務費,A級專線服務費為月租(含税單價)的10%,AA級專線為月租(含税單價)的20%,AAA級專線為月租(含税單價)的30%,可按照乙方規定進行優惠,具體費用以附件2中明確的資費為準。

5.5 語音通信費: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語音通信費,費用標準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具體費用以附件2中明確的資費為準。

5.6 專線以乙方業務開通和關停為依據按月計費,首月和末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費。

5.7 若由於專線施工進度問題導致專線分批開通且甲方要求立即使用的,則分批開通使用的部分專線,立即開始計費。

5.8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的資費標準依據中國工業與信息化部及國家其他相關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調整,乙方應提前1周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經認可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備相同的法律效力,雙方應遵循履行。

5.9 甲方付款方式:【□預付費方式/□後付費方式】。

5.10 預付費方式:甲方應提前預存專線月租費用,若甲方當月末付費賬户中預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費時,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暫停。

5.11 後付費方式:甲方的繳費週期為【□月/□季度/□半年】。甲方應在每個繳費週期(業務開通當月即為繳費週期開始計算的第一個月)結束後的第一個月內繳清上期費用,第二個月為賬款催繳期,由乙方客户經理或10086向甲方進行催繳費和逾期停機的通知,第三個月1日若甲方仍未結清賬款,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暫停。

5.12 當業務暫停達到3個月,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註銷。

5.13 甲方保證乙方為唯一的收款人,否則不能免除其對乙方的付款責任。甲方應嚴格按照協議確定之金額按期向乙方交納應付的費用。

乙方全稱:【 】

乙方開户行:【 】

乙方銀行賬號:【 】

5.14 若乙方變更付款方式或銀行託收的賬號,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變更結算方式,乙方承諾給予配合。若甲方變更付款方式或銀行託收的賬號,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變更結算方式,甲方承諾給予配合。

第六條:發票信息

6.1 根據電信業“營改增”相關法規要求,乙方可對20__年6月1日後與甲方業務合作產生的費用提供電信業增值税專用發票,增值税專用發票項目及對應税率為:

6.1.1 基礎電信服務(税率10%)

6.1.2 增值電信服務(税率6%)

具體發票項目名稱、税率以雙方合作的具體內容確定。

6.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時,需按照電信行業營改增管理要求,聯繫乙方集團客户經理進行相關信息登記,並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A、營業執照副本

B、組織機構代碼證

C、税務登記證副本

D、銀行開户許可證

E、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證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認定書 ●加蓋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字樣的税務登記證副本

6.3 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6.3.1 甲方如是一般納税人資質,可以向乙方申請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6.3.2 甲方如果需要乙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時,需以集團單位名義發起申請;乙方不向個人手機號碼客户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6.3.4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預存時要求開具發票的,乙方只開具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不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

6.3.5 必須先付款,方能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6.3.6 已向甲方開具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6.4 發票開具

乙方向甲方開具 □增值税專用發票 □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如勾選增值税專用發票,雙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稱(必填):

國税納税人識別號:

開户行:

户名:

賬號:

地址:

聯繫方式:

發票開具方名稱(必填):

國税納税人識別號:

開户行:

户名:

賬號:

地址:

聯繫方式:

備註:以上賬户信息僅用於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時使用,不作為收款賬户

6.5 甲方應在繳費期內及時通知乙方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以保證增值税專用發票認證時間充裕。為確保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安全,請甲方指增值税專用發票聯繫人負責發票接收工作,並保持聯繫人員穩定。協議執行期間甲方需更換聯繫人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聯繫人姓名:

聯繫人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6.6 甲方收到增值税專用發票後,應於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天內進行認證處理,如發現增值税專用發票內容有誤、認證不符或認證不通過等情況,應在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日當月或增值税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日內與乙方聯繫反饋。雙方應按乙方税務機關發票徵管規定,相互配合辦理增值税專用發票更換事宜。因甲方原因導致增值税專用發票無法認證帶來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説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後,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10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並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10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説明,在此情況下,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7.2 因甲方原因導致語音專線未能開通或語音專線已具備開通條件但甲方拒不確認開通的,乙方按照語音專線網絡資源實際分配時間開始收取語音專線月租費。甲方未與乙方協商一致即自行終止語音專線業務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為本協議實施所進行的相關投資、線路建設支出等。

7.3 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乙方有權暫停為甲方提供語音專線業務,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費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費金額的3‰向甲方加收違約金,甲方任何一個月的語音專線業務費用在該月結束後三個月尚未結清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取消為甲方開通的語音專線業務,並有權繼續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其違約金,由此導致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7.4 乙方在租用期間負責專線的維護工作。甲方在使用時如發現故障(非甲方終端設備故障)可向乙方申告。如語音專線出現月累計24小時以上的中斷(計劃中斷除外),經乙方檢查故障點確屬乙方網絡範圍內,乙方須對甲方租費金額進行相應的核減。核減方法為每天的減免額為語音專線月租費×12個月÷365天(費用精確到小數點後面第2位,小數點後面第三位按四捨五入方法操作),經乙方核實後在下月租費中減免。

7.5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對本協議項下所有索賠的賠償總額不超過甲方向乙方實際支付費用的總和。

第八條:協議期限

8.1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方可生效。

8.2 為確保用户的利益不受雙方合作期限的影響,雙方應本着友好、平等互利原則協商解決問題。

8.3 如合作期限的執行及續約與國家相關部門出台的規定相牴觸,則應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8.4 若出現下述違約事件並持續未改正的,守約方有權在提前【5】天書面通知違約方的前提下取消和終止本協議:

8.4.1 任何一方出現破產或根據破產法或任何其他資不抵債的法律,提起自願或非自願的破產程序,或與債權人達成任何安排或進行公司重組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8.4.2 任何對本協議的重大違約,雙方均可提出終止合同。

8.4.3 在收到守約方違約通知後,違約方未能在【10】天內進行補救(並且違約方有能力進行補救)。

第九條: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9.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及政府行為。

9.2 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後,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應儘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9.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9.4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僅對因其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且該賠償責任以實際損害為準,同時,乙方對下述事項不承擔責任:

9.4.1 第三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9.4.2 甲方的記錄或數據的丟失或損壞;

9.4.3 甲方的經營損失等一切間接損失。

9.5 如因乙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絡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不視為乙方違約,但乙方應盡合理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對此雙方無異議。

第十條:保密條款

10.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協議擁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從提供方處獲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信息、商業信息、商業祕密、文件、程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協議的條款和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信息,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數據、資料、意見、建議等。

10.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協議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對於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為本協議目的向其關聯方(包括乙方的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條約束。

10.3 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資料以及交易記錄,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雙方均有權拒絕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同時,雙方應盡合理努力將電子支付交易數據以安全方式保存,並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內部網絡上傳輸時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10.4 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接受方應向提供方承擔因己方聘請的上述專業顧問違反保密約定而給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10.5 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範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信息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等通知應儘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並且接受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信息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10.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0.6.1非因違反本協議所致,已進入公眾領域的信息;

10.6.2在提供方依據本協議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擁有的信息;

10.6.3接受方從有權披露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10.6.4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10.7 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條款之約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保密信息合法公開之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甲乙雙方的約束力。

10.8 由於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義務給提供方造成損失的,接受方應當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損失。

10.9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户資料和通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10.10 甲方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10.11 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通過網絡接收、讀取並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個人信息,甲方應當就乙方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向信息權利人進行説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説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用户數據進行分析並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個人信息。甲方可以通過營業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查詢、更正。

10.12 乙方應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户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電話用户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個人信息履行保護義務。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1.1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變更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都應由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於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

11.3 如果協議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1.3.1將該爭議提交至乙方當地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乙方當地進行仲裁。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律師費。

11.3.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4 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11.5 雙方明確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規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11.6 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獨立存在,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第十二條:隱私和通信權益保護

12.1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户資料和通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12.2 甲方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12.3 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通過網絡接收、讀取並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個人信息。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用户數據進行分析並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個人信息。甲方可以通過營業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查詢、更正。

12.4 乙方應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户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電話用户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個人信息履行保護義務。

第十三條:其他規定

13.1 其他事宜

甲方使用語音專線業務期間,為防範使用風險避免損害雙方利益,乙方有權利和義務對甲方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如乙方發現甲方在使用期間出現短期內產生異常高額費用並欠費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緊急措施暫停甲方業務使用並開展核查工作,同時應及時向甲方進行核實,如查證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屬於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義務及時結清相關費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説明情況向乙方申請恢復業務正常使用並在下一繳費週期內結清相關費用;如查證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屬於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義務對異常產生的費用予以減免,並儘快恢復業務正常使用。

13.2 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但補充協議的終止期限不得超出本協議的終止期限。

13.3 通知

依照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聯繫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3.3.1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遞交之日視為送達;

13.3.2以掛號信件發出的通知應在寄出日(以郵戳為憑)後第10日視為已送達;

13.3.3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後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已送達。

13.4 如遇甲乙雙方有一方需變更企業名稱或變更法人,更名後的新企業或新法人應繼續承認本協議的有效性以及雙方履行本協議的合法地位。

13.5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頁】

甲方:【 】(蓋章)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語音專線業務辦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建材團購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基本條款

(1)甲方推出團購業務,面向_________物業社區和個人,旨在讓消費者用最少的精力,最低的費用,最好的購物體驗買到最優質的產品,真正做到省錢,省時,省力,省心。

(2)乙方應提供詳細的個人資料,家裝施工進程資料以及所需建材資料。

(3)乙方獲得團購價格,嚴禁憑此價格到廠家或經銷商處惡意侃價,或者在互聯網等公共場合公開甲方的價格,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保證所團購的商品比購買時該商品市場的平均價格節省15%-40%。若達不到以上要求,甲方願意補償差價。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物流服務

(1)甲方提供有償市內送貨政策。單種商品訂單的送貨費為_________元。送貨範圍為_________,超出上述範圍以外的地區每公里加收_________元的運費,遠程地區費用另議。

(2)由於乙方留下錯誤地址或電話,聯繫不上乙方或乙方指定接貨人,或者由於乙方沒有和接貨人交接好,造成接貨人拒收商品而產生的二次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送貨途中發生的過路,過橋,停車費,憑票由乙方支付。

四、付款方式

甲方送貨上門,乙方或乙方指定接貨人接貨時當場付清所有貨款。

五、甲方提供團購商品的免費陪購服務。

六、質量保證條款

甲方保證所提供建材的質量。如有任何質量問題,甲方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乙方承擔退貨,賠償等法律責任。

七、售後服務條款

甲方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依法提供售後服務。具體商品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八、定金條款

本合同自簽約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為定金。雙方在團購進程的最後一次交易時,定金抵貨款;如有餘出部分,甲方即返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九、違約條款

(1)甲乙雙方應信守協議,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定金交納後,沒有正當理由,不退還定金。甲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違約行為,以定金的雙倍賠償,如乙方的損失超過定金雙倍,甲方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十、爭議解決條款如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語音專線業務辦理合同 篇3

甲方姓名: 甲方移動電話號碼: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甲方在使用乙方個人寬帶業務(以下簡稱“寬帶業務”)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認可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業務約定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寬帶上網業務(非固定IP地址,另有協議約定除外),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二)本協議個人寬帶業務僅限甲方在申請安裝的地址使用。除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行訂購相應的服務功能外,乙方分配給甲方的寬帶上網賬號僅限同時接入一台上網終端使用,若甲方同時使用上網終端數超過本協議約定的數量或為擅自接入其他地址的,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並有權根據相關規定或法律法規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須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不得對本協議所約定的號碼辦理銷號、過户、分户等業務,不得中途撤銷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不得提前終止本協議約定辦理的優惠活動。

(四)為使甲方及時全面瞭解乙方的優惠活動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定期通過熱線電話、APP、短信、彩信、郵件等方式向甲方推送相關營銷活動推廣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優惠活動介紹、營銷信息等),若甲方不同意接收該類信息,可通過10086、營業廳等方式取消。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辦理寬帶業務續費/資費變更手續時,需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同時有義務真實、準確地填寫客户信息資料,並與乙方簽訂相關協議。若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實或填寫的信息不準確,造成乙方無法將有關信息及時通知甲方,或導致甲方無法通過實名客户核驗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須按時向乙方繳納使用寬帶業務的相關費用,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欠費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甲方在使用本協議約定的寬帶業務時,有義務遵守乙方有關的業務規定,同時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

(四)甲方可通過撥打乙方的客户服務熱線10086諮詢乙方的業務、服務、資費等方面的信息。

(五)甲方應妥善保管個人寬帶上網賬號及服務密碼,如因甲方保管、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責任。

(六)甲方若發現無法正常使用寬帶上網業務,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將對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礙積極協助處理。

(七)如甲方安裝地址已具備安裝寬帶上網線路所必須的入户線纜,且已不具備重新布放新的入户線纜的條件,為保障甲方自由選擇乙方寬帶上網業務的權利,甲方知曉一條入户線纜僅能用於接入一家運營商的寬帶上網業務,並同意乙方可利舊使用甲方原有入户線纜為甲方開通寬帶上網業務。

(八)甲方辦理以下寬帶合約方案:

甲方使用乙方的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理寬帶續費/資費變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約方案,帶寬____,上行速率____,下行速率____,每月寬帶費用____元,每月手機消費標準____元,合約期____年,安裝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裝模式____。

甲方同時辦理魔百和業務,基礎收視費選擇下述方案________辦理:

方案1:收視費________元/月,魔百和業務訂購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合約期2年。

方案2:收視費優惠至0元/月,合約期2年。

方案3:前____個月魔百和基礎收視費優惠至0元/月,後____個月基礎收視費按15元/月收費。

甲方原有魔百和業務的,按下述方案_____使用:

方案1:按原和合約方案執行,收視費______元/月,至方案合約期滿。

方案2:按方式______使用。(方式1:收視費________元/月,合約期2年。方式2:收視費優惠至0元/月,合約期2年。)

寬帶合約到期處理方式:方案合約期滿後,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寬帶合約要求的,方案合約期滿後寬帶按原合約方案自動續約,合約期24個月。/方案合約期滿後,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寬帶續約要求的,方案合約期滿後寬帶到期停機。(根據客户辦理選擇的到期規則展示在協議上)

魔百和合約到期處理方式:方案合約期滿後,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魔百和合約要求的,方案合約期滿後魔百和繼續使用,按基礎收視費15元/月收費。

方案説明:

1.包含手機消費標準的融合寬帶在T月激活新裝寬帶時,激活當月包含寬帶使用,手機號碼承諾消費標準將在寬帶激活次月(T+1月)生效,寬帶同時(T+1月)開始計費,一年寬帶合約套餐將在T+12月到期失效,兩年寬帶合約套餐將在T+24月到期失效。

2.寬帶合約中魔百和業務費用可計入寬帶合約的消費標準中,但寬帶費用不可計入寬帶合約的消費標準中。

3.客户在寬帶合約套餐有效期內如需變更合約套餐檔次,只能變更到合約捆綁的手機號碼承諾的消費標準更高的檔次或寬帶帶寬更高的檔次,合約套餐到期後可續費/資費變更至系統當前在售的任何檔次。

4.客户選擇寬帶合約套餐合約期滿後寬帶到期停機的,如需繼續使用寬帶,請在合約套餐到期前到中國移動溝通100服務廳現場辦理續費/資費變更或通過中國移動提供的其他辦理途徑辦理續費/資費變更,可續費/資費變更資費以當期在售資費為準。

5.魔百和是乙方推出並由乙方收費的一項互聯網業務服務。該業務提供視頻點播等多種互動電視通信和信息服務。

6.魔百和業務到期後自動延續,如不再需要使用收視功能,需到中國移動溝通100服務廳現場或通過中國移動其他業務受理渠道終止業務。

7.用户停、復、拆、移機規則

(1)甲方辦理寬帶合約、以及魔百和收視業務後,合約期內所捆綁的寬帶賬號、手機賬號不允許銷户、拆機。

(2)魔百和業務與寬帶的使用狀態一致:若手機欠費停機,則寬帶和魔百和業務相應停機,手機繳費開機後,寬帶和魔百和業務於24小時內相應開機。

(3)寬帶業務不支持跨地市移機,可支持同一地市所轄地址範圍內的移機,收取移機工料費50元/次(網絡改造原因由B模式移機至H模式的除外)。

8.跨區銷户規則

寬帶合約活動結束後,甲方主動申請終止家庭寬帶業務的,需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至廣西移動營業廳實名辦理,並留存身份證復件。委託他人代辦時,代辦人應持本人及業務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及業務申請人與代辦人雙方共同簽字的委託書,在歸還合約期內使用的終端設備後,方可辦理銷户。如未歸還終端設備或歸還的終端設備不符合二次銷售條件的,合約到期後一年內,按乙方終端採購價的50%收取賠償金後,方可辦理銷户。

(九)關於用户端設備獲得方式及歸屬權的明確:

用户端設備獲得方式及歸屬權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辦理合約方案使用智能網關(或光貓)、以及機頂盒:

終端設備為乙方擁有所有權,則甲方需在辦理業務實繳納設備押金人民幣__0__元,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户端設備,對於擅自改變用户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户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收回用户端設備,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合約期內按乙方終端採購價(光貓/智能網關價值150元/台、機頂盒價值180元/台)的100%賠償,合約到期後一年內,按終端採購價50%賠償;如甲方因資費到期不繼續使用、手機欠費停機銷户連帶寬帶拆機等達到乙方系統自動銷户期限而銷户的,押金不予退還。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户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2.終端自購: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若乙方根據接入服務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的用户端設備(包含但不限於光貓、家庭網關、網絡機頂盒等)為甲方出資購買,則設備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負責提供設備的售後服務,設備保修期為12個月。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後安排為甲方安裝開通寬帶合約對應的業務,並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業務諮詢,並在開通時由乙方安裝工程師對甲方進行相關的講解。

(三)乙方接到甲方關於無法正常使用寬帶業務的通知後,將對甲方原因造成的障礙積極協助處理,對乙方原因造成的障礙,及時查找原因、排除障礙,除此以外乙方不承擔其他責任。

(四)乙方在營業場所公佈寬帶業務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範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則、繳費規定等內容,並按照不低於以上內容的標準向客户提供服務。

(五)乙方提供的寬帶網絡接入服務僅限於乙方已有寬帶資源覆蓋的區域;

(六)為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魔百和”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七)甲方申告”魔百和”故障的,乙方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儘快修復或調通。(屬於甲方電視機、機頂盒等終端設備及甲方室內線路、設備等原因造成的故障除外)。如果判定為機頂盒終端設備的問題,需甲方直接到機頂盒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八)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並及時予以恢復。

(九)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務:

1.甲方提供的資料與實際不符;

2.甲方未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交納相關的費用;

3.甲方在使用本業務時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有危害網絡安全或乙方合法權益的行為;

4.甲方搬遷至乙方暫時無法提供線路覆蓋服務的地區;

5.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政府文件等規定乙方可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終端售後服務條款

(一)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內(安裝之日起12個月),由乙方對甲方主終端設備進行維保(主終端不包含配件);

(二)甲方使用的終端在終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三)甲方使用的終端配件(機頂盒的遙控器、AV線、高清線等)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維保。終端廠商售後點信息可通過乙方獲取。

第五條 費用及結算

(一)甲方使用寬帶業務的具體資費詳見本協議附件---業務受理單。

(二)若甲方選擇手機與寬帶合約型套餐,其手機必須是中國移動廣西公司手機號碼,並承諾其參與合約捆綁的手機號碼在合約套餐有效期內無過户或銷户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捆綁合約套餐的手機號碼欠費停機,乙方也將停止向甲方提供寬帶或魔百和服務,在甲方捆綁合約套餐的手機號碼交清欠費正常使用後,乙方恢復向甲方提供寬帶或魔百和服務。若甲方取消寬帶或魔百和業務,乙方有權按甲方捆綁的手機號碼在合約有效期內承諾的消費標準扣取相應費用。

(三)乙方有權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範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甲方對此無異議並予以完全接受。

(四)如甲方逾期不繳納有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費用,並按照甲方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甲方欠費期間,乙方有權暫停提供寬帶或魔百和業務接入服務。甲方補交所欠費用及全部違約金後,若本協議仍然有效的,乙方應在甲方補齊全部款項的24小時內為甲方恢復開通。

(五)寬帶業務計費週期及規則根據甲方選擇的業務套餐計費(詳見業務受理單)。如甲方欠費,系統將自動暫停甲方的上網賬號,待其補交所欠費用及全部違約金後方可恢復使用,若系統暫停甲方上網賬户:個月後甲方仍未補交所欠費用及違約金的,系統將註銷其上網賬號,本協議終止。同時乙方將保留費用催繳的權利。

(六)乙方向甲方收取的網絡使用費僅限於本協議約定的寬帶業務,不包含網絡上其他網絡服務的任何收費服務項目的費用。

(七)如甲方在合約套餐有效期內需變更合約套餐檔次,只能變更到合約捆綁的手機號碼承諾的消費標準更高的檔次或寬帶業務帶寬更高的檔次,且需通過乙方提供的途徑辦理相關續期手續並簽訂相關協議、交納相應費用。

(八)如甲方欲在本協議有效期滿後繼續使用乙方的寬帶業務的,應在協議有效期屆滿前通過乙方提供的途徑辦理相關續期手續並交納相應費用,否則乙方有權在協議有效期屆滿之日停止向甲方提供寬帶服務。甲方辦理寬帶業務續費/資費變更時可選擇乙方提供的當期資費方案任意檔次。

第六條 其它事項

(一)乙方所提供的寬帶服務速率是寬帶接入的上、下行速率,即指客户終端(不含)到局端設備或園區交換機之間的線路和設備能支持的最大數據傳送能力,是在理想網絡條件下客户上網可能達到的最高速率。客户實際使用的網絡帶寬是動態變化的,取決於接入帶寬、骨幹帶寬和客户所訪問的內容提供商的帶寬及設備容量和穩定性,在實際測速中,上、下行速率達到協議約定帶寬速率的90%即視為達標。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乙方不可控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正常使用寬帶或魔百和業務而受到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如遇政府主管部門對資費等相關內容的政策發生變化,乙方將根據相關要求,對原資費方案行相應調整。調整後方案的具體執行時間以乙方公示為準。

(四)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由於甲方電腦本身系統使用所產生的問題(如:電腦感染病毒、系統故障、所安裝的相應軟件丟失、軟件使用不當等)、電腦硬件(如:電腦顯卡、顯示器、硬盤、CPU、主板、內存、光驅、網卡等電腦硬件)問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網絡及其他增值服務,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出於服務、技術和業務發展需要,實施線路搶修、服務措施更新、以及設備更新和搬遷、工程割接、網絡及軟件升級等施工建設、技術改造與網絡調整,甲方應當予以配合。如上述項目將影響正常個人寬帶服務的,乙方應採取短信、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互聯網之任意一種或集中方式提前予以告知,上述通告發出後24小時即視為甲方已經知悉。

(六)甲方承諾:不將個人寬帶業務用作任何經營性項目、企業上網或未經乙方許可向第三方提供服務。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將個人寬帶業務用作經營性項目,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務的,乙方將按向當地公示的經營性用户收費標準自甲方寬帶續費/資費變更之日起補收甲方的網絡使用費;若甲方將個人寬帶業務用於企業上網的,乙方將按向當地公示的企業用户收費標準自甲方寬帶續費/資費變更之日起補收甲方的網絡使用費,同時乙方有權立即停止服務並解除本協議。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另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需對本協議內容進行調整,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但乙方的資費標準調整除外)。如因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終止協議,但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與甲方填寫或確認的相關業務登記單/業務受理單配套使用,相關登記憑證自動成為本協議附件。

(十)如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後方可終止業務。提前終止後,乙方停止餘下的優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

(1)甲方在合約期內提前退訂業務,需一次性賠付寬帶業務初裝費100元。

(2)甲方退還租用的用户終端設備(光貓/智能網關(價值150元/台)、機頂盒(價值180元/台)),退還的用户終端設備需滿足再次租賃條件(即終端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若無法退還或不滿足再次租賃條件,甲方應根據租賃用户終端設備價值進行一次性等價賠償。

(3)甲方退還從乙方已獲的話費及優惠總額。

例:甲方辦理指定的融合套餐238元檔200M寬帶合約,合約期24個月,甲方從乙方已獲的話費及優惠70元/月,甲方已履行10個月後,於第11個月違約,需賠付初裝費100元+光貓/智能網關150元+已獲的話費及優惠770元(11個月*70元/月)=1020元。

(1)融合版寬帶:甲方未履行月份數*套餐月租*30%。

例:甲方辦理融合套餐238元檔200M寬帶合約,承諾在網24個月,若在第10個月提前終止,則應交違約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數(14個月)*套餐月租(238元)*30%=999.6元。

(2)約定有每月話費消費標準寬帶: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承諾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30%。

例:甲方辦理每月話費消費標準200M寬帶合約,承諾在網24個月,每月話費消費標準98元/月,若在第10個月提前終止,則應交違約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數(14個月)*承諾的每月話費消費標準(98元)*30%=411.6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滿後,如甲方辦理寬帶業務續費/資費變更則本協議自動延續,每次延續期間與寬帶續費/資費變更期間一致,延續次數不限。如出現甲方申請銷户、上網賬户轉讓(指辦理手機合約類套餐)、捆綁寬帶合約套餐的手機號碼欠費停機三個月、寬帶欠費暫停業務三個月或寬帶業務到期未續費達到三個月後被系統銷户等約定的協議終止或解除情形的,本協議自動解除。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

地址: 地址: 市 路 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