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持協議(精選3篇)

股票代持協議 篇1

甲方:

股票代持協議(精選3篇)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出資設立_______創投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並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目標公司人民幣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相應享有_______%的股權)的名義出資人和名義股東,並代為行使出資人或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

2、委託事項為與公司股東身份(含公司設立前的出資人身份)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出資設立公司、在工商登記、主管部門備案以及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二、委託事項的處理規則

1、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目標公司出資並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

2、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負責的全部事宜。

3、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後直至公司完成註銷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辦理。

4、乙方需行使、履行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義務時,應至少提前_______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並依據該授權進行辦理,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5、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於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後應及時向甲方告知,並補辦書面授權委託書;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但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書面授權時,乙方均不得對其所代持的股權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6、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必須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託任何第三人。

7、乙方根據授權委託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若因以下行為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乙方在沒有授權委託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託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託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三、乙方協助甲方處分股權的義務

1、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權及與該股權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並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並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2、甲方對自己股權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股權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餘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四、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和股東,有權通過乙方瞭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瞭解的關於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以及與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並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通報

五、費用負擔

乙方根據甲方授權處理委託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擔。

六、收益歸屬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協議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處置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一切收益於代領後_______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户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則,依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按日計算支付違約金。

七、投資風險承擔

作為委託人,甲方負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並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投資風險。

八、代持報酬

乙方接受委託代甲方持有股權(出資)並辦理相關事務。

九、協議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若給對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_______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

(2)_______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於甲方的一切權益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託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_______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4)解除協議的預通知書和正式通知書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協議的正式通知書。

3、乙方解除協議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協議的程序進行。

十、保密責任

1、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對方的、公司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2、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佈不會給對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十一、特別事項

1、甲方可通過乙方決定/參與決定公司的一切人事安排,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協助。

2、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實際出資人身份,並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主張全部或部分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十二、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三、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協議雙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印後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票代持協議 篇2

本股權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簽署:

代持人名稱: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持人”);和

委託人姓名:舉例,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

在本協議中,代持人與委託人合稱為“雙方”,單稱為“一方”。

鑑於,

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並持有一家註冊資本為 元人民幣的有限(責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企業”),作為該目標企業 元人民幣之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的工商登記股東,名義上持有目標企業上述股東權益;

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取得和/或持有目標企業的 元人民幣註冊資本及相應股權即 股權,系根據委託人的指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權(詳見下文第1條規定);

委託人願意委託代持人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權,代持人願意代委託人取得和/或持有該等股權;

雙方希望通過本協議,明確代持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代持關係解除相關的問題。

因此,

雙方就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股權的代持關係,及明確雙方與此相關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在轉讓條件成就之時轉讓代持股權的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代持關係

雙方特此確認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目標企業 %的股權即 元人民幣註冊資本(以下簡稱“代持股權”,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權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資人而同比例稀釋或者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代持人處置部分代持股權,則除非雙方另行簽署書面協議,代持股權的比例應相應增加或者減少,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和可適用性)。委託人系全部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並應享有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及所有的權益和風險。代持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的利益代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權。

代持人代委託人持有代持股權不收取任何報酬。

股權代持

代持人應當善意地為委託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權並行使作為代持股權股東的權利。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指示的要求,及時對代持股權進行適當處置(包括但不限於根據委託人的要求以委託人確定的價格將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權依法轉讓給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權設定質押);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或根據委託人書面指示,代持人不得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轉讓或者設置質押或任何權利負擔)代持股權,但非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以各種形式派發的股息、紅利及與因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權轉讓對價、目標企業清算時因持有代持股權而分得之清算財產)均應歸於委託人。對於上述利益中的貨幣部分,代持人應當在收到該等款項後十(10)個銀行工作日內將依據本協議進行扣除後的餘額(如有)劃轉至委託人指定賬户或者以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給委託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標企業的股權(如公積金轉增股本),新獲股權應自動增加至代持股權,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書面要求處置。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如有)。

委託人特此授權代持人就代持股權行使股東投票權(決議權)以及目標企業股東依法享有的股東知情權利。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如果代持人發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認為影響代持人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的事件時,應及時通知委託人,並描述相關情形。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與代持股權有關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價格(如需要繳付的認繳註冊資本或需支付的轉股價款)、任何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由委託人承擔,代持人有權從代持股權有關收益中相應扣除。

代持關係解除

委託人不再擁有代持股權時,代持關係自動解除。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代持人承諾,代持人將根據委託人的指示,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簽署相關的股權轉讓協議)將代持股權變更至委託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因將代持股權全部或部分變更至委託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發生的所有税費及其他必要開支將由代持人承擔。

賠償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於關於股權處置、通知、授權委託及任命高級管理人員等約定,另一方有權要求該方糾正其違約行為,未及時有效補救的,應賠償另一方因該等違約行為而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生效,並將持續有效直至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終止。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協議主題事宜所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將全面取代雙方此前就本協議主題事宜達成的任何書面或者口頭的諒解、共識、協議或其他文件。無論本協議的其他任何規定,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從屬於目標企業的股(期)權激勵計劃以及委託人簽署的其他股(期)權激勵文件,若有任何衝突或者不一致之處(包含但不限於代持股權的權利行使、處置以及爭議解決的約定),以上述股(期)權激勵計劃及文件為準。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進行解釋。

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提交目標企業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終解決。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應對本協議的存在及其任何條款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負有保密義務的專業顧問進行的披露除外。

本協議將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權(代持人違反本協議未經授權處分代持股權除外)之時終止;本協議的終止不應影響本協議終止前已產生的義務的履行及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應承擔的責任的承擔。

通知。除非有書面通知改變下列地址,有關本協議的通知應通過專人送遞、快遞或傳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過快遞,快遞迴執上的日期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專人送遞,專人送遞當日應視為送達日期;如通過傳真,則在傳真的傳送確認單上顯示的日期應視為送達,但在傳真後應立即通過專人送遞或快遞將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託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傳真:

電話:

電郵:

本協議一式兩份,委託人、代持人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股票代持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確認:甲方將其所購買的一輛____牌____車(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暫由乙方代持。

二、甲方享有該車輛的所有權,是車輛的實際所有人,乙方僅為該車輛名義上的所有人,無權對該車主張任何權利。

三、雙方權利義務

(一)協議有效期間,在該車需要辦理過户、年檢、保險及報損等事項時,乙方應及時配合甲方辦理車輛的相關手續。

(二)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所有人身份對該車進行任何出售、抵押、擔保等處置行為,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三)若因該車產生侵權等責任糾紛,甲方應在其責任範圍內賠償。

四、協議的解除

(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解除:

1、上述車輛的所有權已被轉移給第三人的;

2、上述車輛損毀報廢的;

3、雙方協商一致的。

五、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________法院進行裁決。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