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售房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房人): 身份證號:
見證人: 身份證號: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乙方在 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 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
該房屋協議價格為(人民幣):
(大寫) 元,(小寫) 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
第五條
1、甲、乙雙方定於 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於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3、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後 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a、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b、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方承擔。
c、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税費,由 方按國家規定承擔 。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 址: 地 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出售房屋合同書售房合同範本(2) | 返回目錄認購方(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bb機/手機:
代理方(乙方):
地址:
電話:0756- 傳真:0756-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經過對珠海市
(建築面積
m2,其中附屬面積
m2,以確權面積為準)的詳細考察,確定購買該房屋,並全權委託乙方代理購房事宜。
第二條 乙方代理甲方購買該房屋的單價為
元/ m2,總價(小寫)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乙方負責辦理甲方認購房屋的轉讓登記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為成交金額的
%,即:¥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元。
第三條 該房地產轉讓税費按政府標準計徵,繳納方式為 。
a、買方全包
b、賣方全包
c、按政策和法律規定雙方各付
第四條 友情鏈接選擇: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認購金人民幣
元,
並於
年
月
日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更名過户前向乙方付總房款的
%,即
元,待有關房屋產權或購房合同手續完備之日前,甲
方付清房屋餘款及佣金給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認購金人民幣
元,
並於
年
月
日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按揭過户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
期購房款人民幣
元,乙方代甲方向銀行申請
成
年即人民
幣
元按揭貸款,所需律師費、保險費、評估費、資料保管費等費用全
部由甲方支付。若銀行審批的按揭款數額達不到申請貸款額,甲方應在接
到乙方通知起
日內,向乙方補齊申請貸款數額與銀行實際審批貸款數
額的差額。
第五條 甲方逾期繳付購房款超過3天和不按時前來辦理更名過户、按揭手續,按甲方棄權處理,乙方有權將甲方認購的房地產出售給第三方,已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甲方所認購的該房屋以現狀為交樓標準,但乙方需負責督促原產權人結清該房屋交付給甲方使用之前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乙方應在辦理完房地產權證時或
年
月
日將該房地產交給甲方使用。
第七條 乙方及委託乙方出售房地產的原產權人協助甲方辦理房地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須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關單據原件。若在辦理房地產權更名過户手續期間,因第三方及原產權人原因導致該房地產權無法轉讓,乙方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三天內退還所交的款項。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即時生效。
第九條 其他補充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理 人:
經 辦 人:
合同於
年 月 日
專項代理售房合同售房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訂立委託的基礎和目的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出售房屋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委託。甲方承諾本委託期間不委託其他公司出售,也不自行出售。
第二條 委託的基本事項
1.甲方自願將合法擁有的座落於上海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路____弄____支弄____號____室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地產)全權委託給乙方居間出售。該房地產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委託售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租賃情況:__________抵押情況:____________附送設施設備有: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簽訂本委託時已徵得該房地產所有共有人的同意並保證該房地產權屬清楚。
4.甲方委託乙方尋找適合購買該房地產的購買方並按政策協助辦理相關過户手續。
5.甲方委託乙方一旦達成上述交易條件即代理甲方收取購買方購買該房地產的定金。
第三條 佣金支付
1.佣金數額: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按該房地產成交價百分之一計算。
2.支付時間:甲方佣金應在該房地產交易過户(取得收件收據)當天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若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其他事項均按上海市物價局規定收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本委託中委託售價的百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給乙方
1.甲方虛假委託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或委託出售的該房地產未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2.甲方違反本委託約定或與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無法完成本委託的;
3.甲方在委託期內或在終止委託後六個月內以任何形式或價格不通過乙方而與乙方曾介紹過的購買方成交的。
4.甲方委託其他公司出售該房地產或自行出售該房地產。
第五條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委託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雙方商定守約方訴訟過程中發生的律師費、交通費等由此引發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 本委託書一式兩份,經雙方代表籤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執照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售房合同樣本售房合同範本(4) | 返回目錄買方(受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區
2.房屋套型,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構樓層,用途。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總計房價拾
萬千百拾元整。
二、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
三、房屋四界:房屋四界東:西:南:北: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後,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計元的定金或元的預付款,其餘%,計
元價款則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代存,代辦完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乙方將房屋騰空並連同該房屋有關圖紙、資料、房屋鑰匙等交給甲方後,甲、乙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由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書面證明領取售房餘款。
五、甲、乙雙方互相監督,不得隱瞞買賣成交價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其税費按規定各自交納。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並由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簽章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違約方還應承擔產權轉回已繳和應繳納的税費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户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
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並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其他決定事項:
1.
2.
3.
4.
九、本協議一式份,甲方執存份,乙方執存
份,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存份。
十、買賣雙方情況
買方姓名(簽章)
現户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電話號碼
登記人
共有人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