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簡易安全協議書 篇1

簡易安全協議書範本一

簡易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一、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衞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施工項目:

三、施工地點:

四、施工時間:

五、協議內容:

1、乙方進廠(站、庫)施工,須經甲方領導同意,並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便於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繫。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與甲方公司簽定《施工安全協議書》,甲方並不承擔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內容。

3、施工人員必須穿戴勞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

4、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5、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中因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6、施工過程中使用到甲方的水、電、等,所需費用由乙方單位負擔(現場施工配電錶,用水按施工人數雙方協商費用)。

7、乙方不得在施工現場做飯、住宿。

8、施工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應施工資料。

9、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現場負責人:

2、安全負責人:

3、材料負責人: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建設方一份。

該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項目辦完工程驗收後,即告終止。

甲方單位(章)乙方單位(章)

代表人:_________項目負責人:_________

簡易安全協議書範本二

甲方:XX中學

乙方: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繫,並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並詳細向班主任説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儘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複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簡易安全協議書 篇2

以下是一份簡易安全協議書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保障活動期間的飲食安全和飲食衞生,保證向乙方提供的食物和飲水符合衞生標準。

2.保障活動期間的醫療救護工作,對突發傷病及時採取治療措施或提供治療條件。

3.保障活動期間的組織實施安全,活動器材、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明確提醒隊員注意安全。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後果者,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責任

1.在甲方指定地點和區域活動,不掉隊,認真聽取各項操作指導,並按規定進行。無論何時、何地、何事,嚴禁單獨行動,如果離開指定範圍,自願承擔責任。兒童至少有一成人同行,離隊時候請示營長同意。歸隊時立即銷假。

2.活動中不得有任何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為。不在危險的地方攀爬和拍照留影,不私自玩水、玩火等。

3.不得隱瞞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變化。如身體有任何不適或其它特殊情況,須及時向工作人員報告。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後果者,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三、其它責任甲方為乙方購買了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符合保險理賠標準的,由保險公司按照規定予以賠償,甲方不另承擔責任。非甲方組織不當、或乙方自發、或不可抗力導致的乙方生病、受傷以及經濟損失等情況,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有效期同乙方所參加的活動時間,從乙方報到時生效,活動結束時自動失效。提前到達或延後離開期間,責任由乙方自負。

五、本協議隨報名通知一起發佈,乙方報名即視為自動認可,報到時正式簽署。乙方未滿18週歲,應由監護人或臨時監護人代簽。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後有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簡易安全協議書 篇3

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已將三礦區 年採礦、掘進及返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承包給 礦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施工。

為了加強對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施工作業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並依據《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2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年採礦、掘進及返修工程。

(二)工程地點與範圍:金昌市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三礦區井下。

(三)工程承包主要內容:採礦、掘進及返修。

(四)工程工期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 承諾

(一)甲方承諾。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有關規定。

2.嚴格遵守工程設計,不違章指揮或者強令乙方及其從業人員冒險作業。

3.嚴格遵守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協議。

4.對工程安全生產負主體責任。

(二)乙方承諾。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有關規定。

2.嚴格遵守工程設計,按工程設計、工程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嚴格遵守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協議。

4.保證提供給甲方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資質證書、從業人員信息等相關資料真實可靠,並對因上述資料不真實可靠造成的後果負法律責任。

5.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 安全投入和資金保障

(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責任主體,負責完善和改進工程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保障,並及時、足額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業所需的安全投入。

(二)甲方負責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單價中含有的安全生產費用,其內容包括: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牌、標誌的費用;對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採取的防護措施,對建築四周、“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及臨邊採用安全防護,垂直作業上下隔離防護,施工用電防護,起重機械(各類吊車、起重機、塔吊等)及需要檢測的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和安全監測費用;施工現場配置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費用;通風防塵、防火等安全監控系統設施和機電、運輸、提升安全保護監控設施的費用,以及創傷急救系統配備救護車輛、急救器材、急救裝備和藥品等費用項目,甲方應當明確其金額或者比例為:單價的0.5%。

甲方應當監督乙方將各項安全投入落實到位。

(三)乙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有關規定和本協議,保證將甲方支付的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到位、專款專用,不斷完善和改進工程安全生產條件。

(四)乙方應當明確其用於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等費用,其金額為: 萬元 。

(五)本協議未明確的安全投入,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必須投入的,或因地質條件、作業環境等變化產生的安全生產費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安全設施和施工條件

(一)甲方應當保證與外包工程有關的生產系統安全設施正常運行,保證外包工程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二)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要的施工作業條件。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要的施工作業條件,由此給乙方造成有關生產進度、經濟等方面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現有生產系統,以及與工程安全生產相關的勘察、設計、風險評價、檢測檢驗和應急救援等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完整和有效;同時,應當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以及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對工程施工進行書面和現場的技術交底。

甲方提供乙方圖紙資料的日期(包括圖紙的繪製時間)、名稱和數量清單,技術交底的時間、負責人、參加人員等記錄資料,應當在本協議的附件1(《技術交底記錄文件》)中予以明確。

(四)乙方應當制定工程施工方案。

(五)乙方應當保證工程作業範圍內施工的安全生產條件,按照甲方的統一要求,及時維護、保養工程作業範圍內施工的設備設施。

(六)乙方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提供給甲方備案。

(七)乙方應當明確其工程施工人員和設備設施的情況,具體內容如下:

1.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所在崗位和資格證書。

2.其他從業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年齡、文化程度。

3.主要設備設施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安裝位置等情況。

乙方應當將上述情況在本協議附件2(《有關人員和設備設施證明文件》)中列明。

第五條 隱患排查與治理

(一)甲方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項制度,定期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與報告。

(二)乙方應當定期排查並及時治理工程作業範圍內的事故隱患,建立台賬,做好相關記錄,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三)乙方在工程作業範圍內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後不能立即治理的,應當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並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協商解決,消除事故隱患。

第六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

(一)甲方應當對乙方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二)甲方應當監督檢查乙方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

(三)乙方應當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四)乙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逃生知識。

第七條 事故應急救援

(一)應急準備。

1.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與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編制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2.甲方配置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和器材包括: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全面罩逃生濾毒罐 、發電機、應急燈、應急壓風供水施救裝置。

3.乙方應當編制與工程相適應的應急預案或者應急處置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或者參加甲方組織的演練。

4.乙方配置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和器材包括:消防滅火器、壓風、供水自救系統。

(二)事故報告。

1.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乙方項目部負責人報告;乙方項目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向甲乙雙方的負責人報告。

2.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後,甲方負責人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報告。

(三)事故救援。

1.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後,乙方應當按照專項應急預案或者應急處置方案立即開展事故救援。

2.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後,甲方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開展應急救援,負責指揮、協調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調動甲乙雙方的應急資源。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結案後,甲乙雙方根據事故調查處理結論承擔各自相應責任。

2.甲方應當承擔的經濟處罰不得轉嫁或者變相轉嫁給乙方。

3.根據事故調查處理結論,甲乙雙方相關人員承擔各自相應責任。

第八條 安全檢查與考評

(一)甲方應當加強工程監督檢查工作,發現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行為,有權制止。

(二)甲方應當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考核機制,制定考核辦法,對乙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

(三)乙方負責工程範圍內的作業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強工程作業現場的日常安全檢查,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在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當保持安全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的連續穩定,保持與承攬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資質,保證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同時,若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設備設施發生變化的,乙方應當書面告知甲方。

(五)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六)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安全生產考核所需資料,接受甲方的考核與獎懲。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遵守《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

(二)甲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依法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因違約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甲方擅自壓縮工程合同約定的工期,違章指揮或者強令乙方及其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

2.甲方未提供工程施工作業所必要的圖紙資料,未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的;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外包工程項目的;

4.甲方不能保證與外包工程有關的生產系統安全設施正常運行的;

5.甲方違反工程設計安排乙方施工作業的;

6.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協議約定支付應當由甲方承擔的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的;

7.發生事故後,甲方未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

8.甲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不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三)乙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依法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違約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乙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協議約定將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到位、專款專用的;

2.乙方不能保證與承攬工程規模相匹配的施工資質、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設備設施的;

3.乙方有關資質、證照已過期的,或者安排證件已過期的各類應持證人員上崗作業的;

4.乙方人員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的;

5.乙方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發生事故後,乙方未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者未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乙雙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前提下,結合工程施工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以上條款內容進行補充但不得相悖,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其時效與雙方所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相同。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 甲方代理(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楊志強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