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電纜合同大綱

合同編號: ***

電線電纜合同大綱

出賣人:***電纜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開發區工地現場

買受人:**有限公司簽訂時間: XX 年 9 月 24 日

第一條標的、數量、規格及技術要求:詳見附件。合同總價為192.5014 萬元,人民幣金額(大寫):

壹佰玖拾貳萬伍仟零壹拾肆元整。如供貨過程中數量型號發生變更,貨物的單價按讓利後總價同比例下浮。

第二條質量標準:所供電纜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線徑及長度均不得有負公差,需提供產品出廠合格

證和3c 認證。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為安裝完成驗收合格後18 個月。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必須確保貨物運抵現場的完好無損。電纜盤由出賣

人及時回收,若有丟失買受人概不負責。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無。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第七條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驗收合格後時起轉移, 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

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八條交(提)貨方式、地點:按買受人的要求分批運至工地現場。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後10 天。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電纜國家標準、現行行業標準及出賣人提供的經買受人

確認的樣品驗收。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無。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合同簽訂後,貨物運至現場,經驗收合格後付至貨物價款的60%;

安裝完成、調試合格、驗證文件齊全後付至貨物價款的90% ;其餘10%作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滿後

14 天內付清(不計利息)。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無。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出賣人的供貨質量、時間未按合同約定,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供貨,買受人在權對出賣人進行合同總價1%~5% 的罰款

買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也可由

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調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採購合同

1、電纜進場後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供貨數量為暫定量,具體量以買受人在施工過程中的要求為準,最終按實結算。出賣人投標報價

中已包含由此發生的運輸費用。

3、貨物單價為固定單價,不因任何原因而調整。

4、出賣人提供的電纜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電纜不允許有接頭。電纜應持有國家歸口管理部門核發

的生產許可證,並有南京市、江寧區等相關政府進網許可證。

5、出賣人應負責指導電纜安裝、敷設、試驗等技術服務工作

6、多芯電纜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國家標準(黃、綠、紅、藍、黑)雙色。

7、電纜的封端應嚴密。

8、出賣人生產貨物時以每號建築為單位,不可將同種型號規格的電纜合為一根。

9、貨物運至現場後,出賣人負責免費將貨物卸至買受人指定的地點。

10、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對投標文件的書面澄清等均作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賣人買受人鑑(公)證意見

出賣人(章): 買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鑑(公)證機關(章)

帳號:帳號:經辦人: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年月日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