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管產品訂貨合同(通用3篇)

鋼管產品訂貨合同 篇1

供方:

鋼管產品訂貨合同(通用3篇)

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品名、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日期

二、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及保密需求: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交貨方法、地點及運雜費負擔:貨款結算時間及方法:包裝要求及包裝物回收辦法,費用負擔: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如需修改或終止的,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另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在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約,承擔總金額%違約金。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如因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管產品訂貨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簽訂地點

一、產品名稱、質量、數量、供貨時間:簽訂時間年月日產品名稱質量(%)數量單價金額分期交貨量(噸)錳鐵磷硅粒度分配量合同量一月二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塊粉塊粉

二、計量標準:需方有軌道衡,以軌道衡為準,途耗%,無軌道衡則按供方礦石比重劃線裝車為準,其損耗不負責任。

三、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雙方約定的質量為準,允許錳品位誤差為1%,允許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礦並電告供方,在日內到需方,以共同取樣化驗為準;但過期以需方複驗為準;若需方日內未電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礦或動用了礦石的,以供方原化驗數據為準。

四、運輸方式及其費用負擔:運輸由供方代辦到需方指定火車站。發車後,在小時內電告需方;貨物品種、數量、質量(錳、鐵、磷)車號、發車日期等。短途運雜費每噸元,火車運雜費憑鐵路運單結算,並按(86)×物價字第×號文件規定,每噸收服務費元(交省錳礦公司)以上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五、價格:錳礦石按國家物價部門、冶金工業相關部門〔1991〕價重字28號文件規定執行,富錳渣按(90)×冶財字第×號文件規定執行,若國家價格變動,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託收承付,貨到需方15天內付款,(包括其他幾項承付費用)。

七、違約責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供貨,必須提前一個半月通知需方,否則按未發部分貨款總額的1%承付違約金,需方不按時付款,按每日萬分之五承付滯納金。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調不成,向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供方單位名稱:(章)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開户銀行:帳號:郵政編碼:

需方單位名稱:(章)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開户銀行:帳號:郵政編碼:

錳產品主管部門意見:(章)代表:鑑(公)證意見: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年月日

鋼管產品訂貨合同 篇3

供方:______ 分配號

合同編號

需方:______ 簽訂地點

一、產品名稱、質量、數量、供貨時間: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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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 質量(%) │ 數量(噸) │ │ │ 分期交貨量(噸)

品├─┬─┬─┬─┬─┼───┬───┤ │ ├─┬─┬─┬─┬─┬─

名│ │ │ │ │ │分配量│合同量│單│金│一│二│ │ │十│十

稱│錳│鐵│磷│硅│粒├─┬─┼─┬─┤價│額│ │ │ │ │一│二

│ │ │ │ │度│塊│粉│塊│粉│ │ │月│月│ │ │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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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量標準:需方有軌道衡,以軌道衡為準,途耗 %,無軌道衡則按供方礦石比重劃線裝車為準,其損耗不負責任。

三、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雙方約定的質量為準,允許錳品位誤差為1%,允許含水份6%。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礦並電告供方,在 日內到需方,以共同取樣化驗為準;但過期以需方複驗為準;若需方 日內未電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礦或動用了礦石的,以供方原化驗數據為準。

四、運輸方式及其費用負擔:運輸由供方代辦到需方指定火車站。發車後,在 小時內電告需方;貨物品種、數量、質量(錳、鐵、磷)車號、發車日期等。短途運雜費每噸 元,火車運雜費憑鐵路運單結算,並按(86)×物價字第×號文件規定,每噸收服務費 元(交省錳礦公司)以上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五、價格:錳礦石按國家物價局、冶金工業部〔1991〕價重字28號文件規定執行,富錳渣按(90)×冶財字第×號文件規定執行,若國家價格變動,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託收承付,貨到需方15天內付款,(包括其他幾項承付費用)。

七、違約責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供貨,必須提前一個半月通知需方,否則按未發部分貨款總額的1%承付違約金,需方不按時付款,按每日萬分之五承付滯納金。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調不成,向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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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 方 │ 需 方 │錳產品主 │鑑(公)證意見:│

│ │ │管部門意見:│ │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章) │ 經辦人: │

│單位地址: │ 單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鑑(公)證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 機關(章) │

│電 話: │ 電 話: │ 代表: │ │

│電報掛號: │ 電報掛號: │ │ 年 月 日 │

│開户銀行: │ 開户銀行: │ │ │

│帳 號: │ 帳 號: │ │注:除國家另有 │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 │規定外;鑑(公)│

│ │ │ │證實行自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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