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用水合同(精選3篇)

上海市供用水合同 篇1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供用水合同(精選3篇)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___________用水,執行___________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錶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錶共________________具,註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錶處的水壓大於等於____兆帕;以户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的水大於等於____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註冊。供、用水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週期抄驗表並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採取 ________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錶處。

以户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築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錶)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

託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範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户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錶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佔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錶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_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

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峯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併網作業施工造成的停水,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錶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複核和校驗。對水錶因自然損壞造成的錶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於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錶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錶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複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錶,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於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錶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於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錶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一切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於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納金後,供水應當於48小時恢復供水。中止供水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後,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多支付水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供用水合同 篇2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用户(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 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乙方要求,根據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並安裝dn        口徑水錶      只,核定日用水量為     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污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並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户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為計費水錶。從取水口到進户總水錶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錶)產權屬甲方,並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後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一提供,並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井規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污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 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採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幹管末梢不低於0.14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24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現後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搶修,儘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 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户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户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牆院內有用水户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户與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户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錶,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户設表計量的用水户,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牆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於乙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錶,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錶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錶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並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並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現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8-14日,繳費地點:鐘樓路126號水廠營業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託銀行託收或個人銀行存摺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户有足夠餘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1%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後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並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所查詢(營業所電話:)。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户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錶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後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並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後,給予辦理過户或變更手續,並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户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項目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如不及時過户或拒不過户,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户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轉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供用水合同後方可轉供。

第四條 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錶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泄水閥、水錶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佔、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商,經同意後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範要求的範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採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範,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衞等部門需要用水,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置專用供水設施並安裝水錶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  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確需連續時,應經城市供水企業同意,並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管道連接處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及設備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接。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48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准文件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的用水設施竣工後,應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並向城市供水企業辦理供水手續。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用户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並經衞生部門和水質監測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連接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並設立消防水錶,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水户,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採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户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設備的用户應徵求供水企業意見,並通過儲水設備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8小時,30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設備,由產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         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於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錶或採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錶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於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         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      條、第      條執行。雙方有法律、法規和合同依據或有合法正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户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築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後,按新過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説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在                  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説明,經雙方協商後,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上海市供用水合同 篇3

甲方(供水人):

乙方(用水人):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在供應和使用自來水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法規,經雙方協

一、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 用水四至範圍(即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 用水。

(三)用水計量器具:DN 計量水錶。

(四)計費水錶安裝地點: (可制定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水錶共 具,水錶編號:

二、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不間斷供水,不得隨意停止供水,但在發生不可抗力、維護公共利益、管網建設維護或者乙方拖欠水費等情況下除外。

(二)乙方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但不得影響甲方對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甲方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四)採取市政供水管水壓直接供水方式的用户,甲方保證供水水壓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三、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安裝水錶應註冊登記。甲乙雙方按照註冊登記的計費水錶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錶時, 乙方應按規定申請分裝水錶。未實施分裝的,從高適用水價。

(二)供水價格

1.甲方依據乙方用水性質,按照市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以及根據政府授權代為收取其他用水相關費用。

2.乙方改變用水性質時,應向甲方申請變更,否則按分類水價從高收取。

3.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甲方按照 月 週期進行抄表,乙方必須在每月底前繳清上一週期水費及相關費用。

2.水費結算採取 □預存水費 □銀行代扣□銀行轉賬 □現金繳費 □第三方在線支付平台 。

四、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雙方貿易結算的水錶。

(二)結算水錶外側(進水端,含水錶)的管道及附屬設施由甲方按相關規定負責維護維修與管理;結算水錶內側(出水端)的管道及附屬設施由乙方(或委託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按相關規定由乙方(或委託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負責維護維修與管理。水錶在使用期間因自然損耗造成的表計失準,由甲方出資更換;因發生人為損壞、丟失等情況的,由乙方出資向甲方申請更換相應水錶。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確保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衞生標準。

(二)甲方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乙方,儘快恢復正常供水,並報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三)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4596332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乙方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時,甲方應當及時進行現場搶修。

(四)如甲方需要變更抄讀水錶和收費週期時,應當提前15日通知乙方。

(五)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水錶實施週期性檢定、到期輪換。

(六)乙方對計量水錶準確度有異議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申請,由雙方共同向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通過計量認證的機構申請檢定。經檢測,如水錶誤差超出國家規定範圍,甲方應當無償更換水錶,當月水費按檢定結果多退少補,如水錶誤差在國家規定範圍內,乙方則應繼續按水錶實際計量的度數繳納水費。

(七)因乙方責任造成不能正常抄表時,甲方可根據乙方上 三 個月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用水量,並限期乙方整改,否則,甲方有權按《城市供水條例》相關規定暫停供水;若乙方對於估算用水量有異議,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3日內聯繫甲方進行抄表並按抄表數結算水費,否則,按甲方估算數進行結算。甲方在下次正常抄表後按照實際用水量將已收的估算水費以多退少補的方式進行處理。

(八)因乙方連續半年用水量增、減變化異常,按本合同第六條第(八)款約定執行。

(九)甲方有權根據政府或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暫停對乙方的供水。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及國家、廣西壯族自治區相關規定進行供水。

(二)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進行計費水錶複核和校驗。

(三)乙方有權對甲方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向甲方申請複核。

(四)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月向甲方交納水費。若改變用水性質,必須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

(五)乙方應配合甲方抄驗表及協助做好水錶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六)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乙方不得擅自開封啟動消火栓用水。需要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甲方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乙方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後應當及時通知甲方重新鉛封。

(七)乙方不得盜用或轉供自來水。

(八)若乙方連續半年用水量增、減變化異常,應當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3日內配合甲方核對查詢原因,雙方協商解決方案,否則,按未出現異常前三個月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每月水量進行結算水費或依據國家、行業等有關規定執行。

(九)乙方終止用水或隨房產交易轉讓產權、結算户名等情況的,應及時向甲方申請辦理清算水費銷户、過户等手續。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履行申報手續帶來的損失及後果,因未履行義務導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十)乙方不得擅自圍擋、拆除、遷移、損毀水錶等設施,也不得將水錶等設施用於本合同以外其他任何用途,否則應賠償甲方損失。

(十一)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具體的聯繫方式,由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所發送的繳費通知、催收通知等可以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發送短信、微信至乙方手機、發送電子郵件至乙方郵箱、投遞或張貼至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甲方遇到緊急情況或需要告知區域內、全市所有用水人有關信息時,可以採取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甲方門户網站、微信服務號等平台通知。乙方更換聯繫方式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自行承擔因此導致無法正常接收甲方通知、繳費信息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不可抗力、維護公共利益等情形)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的,使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工作差錯造成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不繳納水費的,除應補足應繳納的水費外,還應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相關規定,按應繳納水費額每日向甲方支付 ‰的違約金。逾期2個月不交水費的, 甲方可按《城市供水條例》相關規定暫停供水。

2、 乙方擅自改變用水性質、遷改表前水管設施、偷盜自來水、轉供自來水等,甲方可按《城市供水條例》相關規定暫停供水,並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等進行舉報。

3、乙方不得隨意圍擋、覆蓋水錶,影響甲方抄表計收。影響甲方抄表時,應履行整改義務。否則,甲方可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除有權要求乙方限期糾正外,還可按前3個月平均用水量的2倍計收水費。

4、除發生本合同約定的火災等特殊情況外,乙方不得擅自開封啟動消火栓用水,否則按偷盜水處理。甲方有權對消火栓產生的水費計入乙方生活用表合收。

5、乙方因欠費、違規用水被暫停供水的,如乙方要求恢復用水,應繳清所有欠費,並糾正違規行為;經三次以上(含三次)催告仍拒繳、拒不改正或因欠費被停水滿一年以上的,甲方有權對該乙方進行銷户拆表處理,如需恢復用水,應按新裝表業務要求辦理申請用水手續。

八、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生效且實際供水之日起至按合同約定銷户拆表或終止供水之日止。

九、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如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約定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提請 貴港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其它約定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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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户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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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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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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