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託管協議(通用4篇)

私募基金託管協議 篇1

甲方:股權投資基金(天津)合夥企業 住所:天津市濱海新區 法定代表人:

私募基金託管協議(通用4篇)

乙方: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是一家註冊於天津的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

2、乙方是一家註冊於北京的投資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為了發揮雙方各自優勢,共同發展創業投資分享中國經濟增長成果,經雙方友好協商,在獲得甲方股東會批准後,就甲方將資產委託給受委託管理人進行管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釋義

為本協議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規定,本協議中的下列術語應當具有以下含義:

1.1“甲方”指股權投資基金(天津)合夥企業

1.2“乙方”指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3“委託資產”是指甲方委託受託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資產。

1.4“委託期限”指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甲方委託受託管理人經營管理其名下全部資產的期限。

第二條 委託事項

在委託期限內,甲方將名下的全部資產委託乙方在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權限內進行管理經營。

第三條 委託期限

3.1甲方將其名下全部資產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期限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計算。

3.2甲方、乙方除出現第15條情形外,不得擅自終止委託管理關係。

第四條 委託資產

4.1委託資產的範圍

委託資產是指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資產,以及甲方存續期間資產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擁有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現金、銀行存款、股權、債券等。

4.2委託資產的賬户

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在指定委託管理銀行開立人民幣一般結算賬户,用於存放委託管理的所有現金資產。甲方資產人民幣一般結算賬户,與乙方自有的資產賬户以及其他委託資產賬户相獨立。

4.3委託資產的處理

委託資產應獨立於乙方的資產,由乙方根據甲方的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甲方的名義進行處置。

第五條 委託資產的管理範圍和管理權限

5.1管理範圍

乙方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管理委託資產,開展投資交易。

5.2管理權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開展管理活動。

甲方的授權範圍依據方便管理和投資的原則,按照本協議相關約定、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或甲方出具書面授權文件確定。 第六條 委託資產的投資政策和策略

6.1投資目的

委託資產的投資目的是依託專業化投資管理,制定科學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為甲方減少和分散投資風險,保護甲方資產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

6.2投資範圍

委託資產主要投資於非上市高成長性的企業;在充分論證前提下通過認購定向增發股份方式認購上市公司股份;投資於政府立項的收益較為穩定的項目;在充分論證、嚴格規避風險的前提下,在資金閒置期可進行有穩定回報的短期資金運作。具體投資項目以甲方授權為準。

6.3投資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投資,投資方式為股權投資,投資形式以普通股為主,可輔以優先股、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形式。

6.4投資業務流程

6.4.1項目來源:由乙方負責項目的收集、彙總。

6.4.2初步調查:乙方根據公司的投資原則,對收集到的項目進行初步審核,並按《項目初步調查制度》要求開展初步調查。

6.4.3項目初評:乙方根據項目初步調查結果召開項目初評會,所有項目必須通過項目初評會方可正式立項。

6.4.4項目立項:項目通過初評後,乙方正式立項並確定項目盡職調查小組。

6.4.5盡職調查:項目通過初評和立項,乙方成立項目盡職調查小組,盡職調查小組

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在指定委託管理銀行開立人民幣一般結算賬户,用於存放委託管理的所有現金資產。甲方資產人民幣一般結算賬户,與乙方自有的資產賬户以及其他委託資產賬户相獨立。

4.3委託資產的處理

委託資產應獨立於乙方的資產,由乙方根據甲方的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甲方的名義進行處置。

第五條 委託資產的管理範圍和管理權限

5.1管理範圍

乙方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管理委託資產,開展投資交易。

5.2管理權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開展管理活動。

甲方的授權範圍依據方便管理和投資的原則,按照本協議相關約定、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或甲方出具書面授權文件確定。 第六條 委託資產的投資政策和策略

6.1投資目的

委託資產的投資目的是依託專業化投資管理,制定科學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為甲方減少和分散投資風險,保護甲方資產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

6.2投資範圍

委託資產主要投資於非上市高成長性的企業;在充分論證前提下通過認購定向增發股份方式認購上市公司股份;投資於政府立項的收益較為穩定的項目;在充分論證、嚴格規避風險的前提下,在資金閒置期可進行有穩定回報的短期資金運作。具體投資項目以甲方授權為準。

6.3投資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投資,投資方式為股權投資,投資形式以普通股為主,可輔以優先股、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形式。

6.4投資業務流程

6.4.1項目來源:由乙方負責項目的收集、彙總。

6.4.2初步調查:乙方根據公司的投資原則,對收集到的項目進行初步審核,並按《項目初步調查制度》要求開展初步調查。

6.4.3項目初評:乙方根據項目初步調查結果召開項目初評會,所有項目必須通過項目初評會方可正式立項。

6.4.4項目立項:項目通過初評後,乙方正式立項並確定項目盡職調查小組。

6.4.5盡職調查:項目通過初評和立項,乙方成立項目盡職調查小組,盡職調查小組

及時提出盡職調查方案。盡職調查小組按乙方有關盡職調查的要求開展盡職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6.4.6項目論證:乙方根據公司投資原則和《項目評審制度》等要求,對盡職調查報告進行論證,並評判項目的投資價值和存在的風險,同時提出投資方案框架股權比例、價格等。

6.4.7項目談判:項目經過論證通過後報乙方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策;乙方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乙方與項目方進行價格等投資條件談判。

6.4.8補充調查和審計:完成初步談判後,根據論證會提出的問題,開展補充調查,形成補充調查報告;必要時聘請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與調查,並出具審計報告。

6.4.9乙方決策:乙方召開項目聽證會,並根據補充調查報告和審計報告提出風險控制方案,形成最終股比、價格、治理結構等投資方案;項目通過聽證會,乙方展開與項目方的細節談判。乙方在投資決策前應取得被投資單位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書面確認投資入股條件。

6.4.10投資決策權限:公司對外投資的所有項目均須報送投資決策委員會,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通過。

6.4.11決策依據:甲方董事會和乙方將根據國家宏觀經濟環境決定投資的總體策略;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行業發展的狀況以及資本市場的發展情況決定委託資產的行業投資戰略;根據對項目公司的價值分析和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優勢分析選擇投資組合;

乙方的投資行為將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管理協議的有關規定約束,並以充分保障甲方利益為前提,科學的保護管理投資的收益,規避化解管理投資的風險。

6.4.12簽訂與投資:乙方作出初步投資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正式投資決議,乙方聘請法律顧問協助起草相關法律文件;乙方總經理最終審定後代表甲方與項目方正式簽定投資合約;乙方根據投資合約實施投資。

6.4.13風險控制:乙方設立風險控制總監,對投資業務中的調查活動、法律審查、財務審查、投資協議條款審核、投資方案實施及投資後的項目動態管理進行全面監控。

6.5投資標準

委託資產投資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標準: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業具有發展潛力;

2)具有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突出的行業地位及良好的商業模式;

3)產品或服務具有較好市場前景和較強的競爭力;

4)具有高素質、高效率的經營管理隊伍;

5)具有穩健的成長性;

6)產權明確、治理規範、制度健全、財務管理規範;

7)股權價格合理;

8)有固定收益的重點項目及債股投資等。

6.6投資動作限制

委託資產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以委託資產直接從事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炒作;

2)從事可能使委託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3)以委託資產質押、抵押為甲方自身債務以外的債務提供擔保;

4)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 委託資產估值

7.1估值目的

委託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委託資產在某一時段內是否保值、增值。

7.2估值基準日

每年末最後一日即12月31日(公曆)為對委託資產進行估值的基準日。

7.3估值方法

7.3.1委託資產中,未上市公司的股權以其成本價計算;已上市未流通的股份,按照基準日前10個交易日平易收盤價計算;

7.3.2委託資產中,上市證券以基準日市場收益價為準:該日無交易的,以最後一日收盤價計算;

7.3.3委託資產中,未上市債券及銀行存款以本金加計至估值基準日為止的應計利息額計算。

7.4估值對象

甲方依法擁有的股權、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7.5委託資產淨值

委託資產淨值是指委託資產總值減去委託資產負債後的資產金額。

7.6估值程序

委託資產的估值由甲方聘請與乙方無利害關係的專業機構進行評估,並由委託資產的託管銀行復核確認。估值與甲方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7.7暫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無法準確評估委託資產價值時。

第八條 甲方費用

8.1甲方費用的種類

1)乙方的管理費和託管銀行的託管費;

2)委託資產進行股權交易和證券交易等活動的交易費用;

3)甲方借貸融資的資金成本(包括但不限於利息、手續費等);

4)甲方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費用;

5)甲方聘請的中介機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6)與甲方公司運作相關的雜費等,具體事宜的費用由甲方董事會批准確認。 以上費用除乙方的管理費和銀行託管費外,均需在甲方董事會批准的預算額度內發;如有超出預算部分均需上報甲方董事會批准或追加確認。

8.2甲方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管理費。甲方應於公司設立5日內向乙方支付全年管理費,此後每年的管理費在上年度計提滿一年時支付。每年管理費按註冊資本的2%計提。

2)託管銀行的託管費。支付方式及計費用方法依甲、乙方和託管銀行簽訂的《託管協議》辦理。

3)本條1所述的2)-6)項費用按費用實際發生金額支付,列入當期甲方費用,並由甲方自身承擔。

8.3不列入甲方費用的項目

乙方因處理與委託資產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甲方費用。

第九條 甲方的税收

10.1委託資產收益的構成

委託資產收益是指基於甲方管理委託資產的行為而使委託資產發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

1)委託資產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2)委託資產買賣股權和證券的價差收入;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10.2收益分配原則(收益獎勵分成)

根據國際慣例,委託資產收益按照以下順序分配:

(1) 彌補公司虧損;

(2) 按出資比例返還公司股東本金;

(3) 歸還本金以後的超額收益按2:8比例進行分配,即受委託方享有委託資產收益的

20%,委託方享有委託資產收益的80%。

10.3收益分配方案

(1)委託資產的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委託資產收益的範圍、委託資產收益、委託資產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2)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實施

委託資產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受委託方乙方擬定,報甲方董事會審議核實後確定,經甲方股東會批准後實施。 第十一條 甲方的會計與審計

11.1甲方會計政策

1)甲方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甲方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3)甲方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4)甲方獨立核算,委託乙方聘請專業人士獨立建賬、會計核算;

5)乙方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甲方會計報表。

6)甲方董事會每年與乙方就甲方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11.2甲方審計

1)甲方董事會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甲方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事先徵得甲方股東會的同意。 第十二條 委託資產運作情況的信息披露

12.1委託資產運作的年度報告

乙方應制作委託資產運作的年度報告,並在下一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後的30日內向甲方董事會報告。

年度報告應按有關的要求編制,並反映委託資產在報告期間所有重大事項。

12.2臨時報告

在委託資產運作過程中發生如下可能對甲方股東的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董事會。

1)委託資產發生虧損;

2)乙方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

3)乙方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一年內變動達30%以上;

4)委託資產所投資的公司出現重大事件;

5)乙方增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決定申請破產或者被申請破產;

6)所投資有關公司出現重大關聯交易;

7)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到重大處罰;

8)乙方涉及重大訴訟、仲載事項;

9)其他有可能使甲方股東權益受到影響的重大事項。

12.3委託資產淨值報告

委託資產淨值每年須向甲方董事會報告,該報告在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後30個工作日內或在委託資產估值完成後10內作出。

12.4委託資產投資組合報告

委託資產投資組合情況每季度向甲方董事會報告一次,該報告在每季度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

12.5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閲

委託資產的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委託資產淨值報告、委託資產投資組合報告等報告文本存放於乙方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內甲方股東可免費查閲,乙方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其向甲方董事會提交文本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3.1乙方的權利

1)管理經營委託資產;

2)獲得委託資產管理費和委託資產淨收益獎勵分成;

3)代表甲方在委託資產所投資的項目中行使股東權利;

4)乙方管理團隊可以對投資項目進行1—10%(1-2%)的配比投資,該資金與甲方投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5)本協議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3.2乙方的義務

1)在受託管理期間,以謹慎忠誠、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委託資產;

2)配備足夠的具有一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委託資產;

3)聘請會計人員擔任甲方的主管會計並報甲方認可,主管會計定期編制甲方的財務報表,經委託人託管銀行復核,註冊會計師審核後向甲方董事會報告;

4)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委託資產和乙方自有資產相互獨立;

5)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協議的規定,不得利用委託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6)接乙方董事會的監督;

7)按規定計算並向甲方董事會報告委託資產淨值;

8)因經營其他甲方資產和自有資產產生的債務,不得從本協議規定的委託資產中支付;

9)嚴格按照甲方《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0)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泄露甲方委託資產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

除甲方《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委託資產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規定向甲方或其股東分配委託資產收益;

12)保存甲方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3)參加甲方清算小組,參與甲方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4)因重大過錯導致委託資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再免除,但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5)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4.1甲方的權利

1)獲取委託資產的收益;

2)監督乙方運作委託資產的情況;

3)獲取甲方有關的財務資料;

4)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委託資產的運作情況進行審議;

5)本協議中的委託資產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獨立於乙方;當乙方進入解散、破產、清算狀態時,甲方有權收回委託資產。 14.2甲方的義務

1)遵守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2)按約定支付乙方管理費和有關獎勵分成;

3)以委託資產為限對投資風險及虧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的退任

15.1退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當退任

1)乙方主動提出退任的;

2)乙方喪失管理能力的;

3)乙方清算、破產的;

4)乙方嚴重違背委託管理協議並造成鉅額損失的。

15.2乙方的退任程序

甲方董事會提名新任管理人;被提名的新任管理人經甲方股東會通過後,並經書面通知乙方後,新任管理方可繼任,乙方方可提任;新任管理人與乙方辦理資產管理的交接手續,並與委託資產託管銀行核對資產總值。

第十六條 協議的修改與解除

本協議需經雙方一致同意後,方可進行修改或解除,但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糾紛的解決

17.1對於本協議或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17.2如在發生爭議後30日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應按下列第__1、2__項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事項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提交仲裁申請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附則

18.1本協議所稱“以上”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18.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作為對本協議的有效補充。

18.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8.4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兩份,交託管銀行兩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管理合同簽署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私募基金託管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1、甲方是一家註冊於天津的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

2、乙方是一家註冊於北京的投資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為了發揮雙方各自優勢,共同發展創業投資分享中國經濟增長成果,經雙方友好協商,在獲得甲方股東會批准後,就甲方將資產委託給受委託管理人進行管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釋義

為本協議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規定,本協議中的下列術語應當具有以下含義:

1.1“甲方”指股權投資基金(天津)合夥企業

1.2“乙方”指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3“委託資產”是指甲方委託受託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資產。

1.4“委託期限”指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甲方委託受託管理人經營管理其名下全部資產的期限。

第二條 委託事項

在委託期限內,甲方將名下的全部資產委託乙方在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權限內進行管理經營。

第三條 委託期限

3.1甲方將其名下全部資產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期限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計算。

3.2甲方、乙方除出現第15條情形外,不得擅自終止委託管理關係。

第四條 委託資產

4.1委託資產的範圍

委託資產是指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資產,以及甲方存續期間資產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擁有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現金、銀行存款、股權、債券等。

4.2委託資產的賬户

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在指定委託管理銀行開立人民幣一般結算賬户,用於存放委託管理的所有現金資產。甲方資產人民幣一般結算賬户,與乙方自有的資產賬户以及其他委託資產賬户相獨立。

同理,授權乙方以甲方名義開立一資本回收賬户,該賬户中的金額因甲方對外投資的收回而增加,因甲方對其投資方、乙方進行現金分配和轉回一般結算賬户等支出面減少。除獲得委託雙方特別授權或另行簽訂相關協議外,該賬户不得用於上述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4.3委託資產的處理

委託資產應獨立於乙方的資產,由乙方根據甲方的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甲方的名義進行處置。

第五條 委託資產的管理範圍和管理權限

5.1管理範圍

乙方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管理委託資產,開展投資交易。

5.2管理權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開展管理活動。

甲方的授權範圍依據方便管理和投資的原則,按照本協議相關約定、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或甲方出具書面授權文件確定。 第六條 委託資產的投資政策和策略

6.1投資目的

委託資產的投資目的是依託專業化投資管理,制定科學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為甲方減少和分散投資風險,保護甲方資產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

6.2投資範圍

委託資產主要投資於非上市高成長性的企業;在充分論證前提下通過認購定向增發股份方式認購上市公司股份;投資於政府立項的收益較為穩定的項目;在充分論證、嚴格規避風險的前提下,在資金閒置期可進行有穩定回報的短期資金運作。具體投資項目以甲方授權為準。

6.3投資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投資,投資方式為股權投資,投資形式以普通股為主,可輔以優先股、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形式。

6.4投資業務流程

6.4.1項目來源:由乙方負責項目的收集、彙總。

6.4.2初步調查:乙方根據公司的投資原則,對收集到的項目進行初步審核,並按《項目初步調查制度》要求開展初步調查。

6.4.3項目初評:乙方根據項目初步調查結果召開項目初評會,所有項目必須通過項目初評會方可正式立項。

6.4.4項目立項:項目通過初評後,乙方正式立項並確定項目盡職調查小組。

6.4.5盡職調查:項目通過初評和立項,乙方成立項目盡職調查小組,盡職調查小組

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在指定委託管理銀行開立人民幣一般結算賬户,用於存放委託管理的所有現金資產。甲方資產人民幣一般結算賬户,與乙方自有的資產賬户以及其他委託資產賬户相獨立。

同理,授權乙方以甲方名義開立一資本回收賬户,該賬户中的金額因甲方對外投資的收回而增加,因甲方對其投資方、乙方進行現金分配和轉回一般結算賬户等支出面減少。除獲得委託雙方特別授權或另行簽訂相關協議外,該賬户不得用於上述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4.3委託資產的處理

委託資產應獨立於乙方的資產,由乙方根據甲方的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甲方的名義進行處置。

第五條 委託資產的管理範圍和管理權限

5.1管理範圍

乙方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管理委託資產,開展投資交易。

5.2管理權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開展管理活動。

甲方的授權範圍依據方便管理和投資的原則,按照本協議相關約定、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或甲方出具書面授權文件確定。 第六條 委託資產的投資政策和策略

6.1投資目的

委託資產的投資目的是依託專業化投資管理,制定科學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為甲方減少和分散投資風險,保護甲方資產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

6.2投資範圍

委託資產主要投資於非上市高成長性的企業;在充分論證前提下通過認購定向增發股份方式認購上市公司股份;投資於政府立項的收益較為穩定的項目;在充分論證、嚴格規避風險的前提下,在資金閒置期可進行有穩定回報的短期資金運作。具體投資項目以甲方授權為準。

6.3投資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投資,投資方式為股權投資,投資形式以普通股為主,可輔以優先股、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形式。

6.4投資業務流程

6.4.1項目來源:由乙方負責項目的收集、彙總。

6.4.2初步調查:乙方根據公司的投資原則,對收集到的項目進行初步審核,並按《項目初步調查制度》要求開展初步調查。

6.4.3項目初評:乙方根據項目初步調查結果召開項目初評會,所有項目必須通過項目初評會方可正式立項。

6.4.4項目立項:項目通過初評後,乙方正式立項並確定項目盡職調查小組。

6.4.5盡職調查:項目通過初評和立項,乙方成立項目盡職調查小組,盡職調查小組

及時提出盡職調查方案。盡職調查小組按乙方有關盡職調查的要求開展盡職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6.4.6項目論證:乙方根據公司投資原則和《項目評審制度》等要求,對盡職調查報告進行論證,並評判項目的投資價值和存在的風險,同時提出投資方案框架股權比例、價格等。

6.4.7項目談判:項目經過論證通過後報乙方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策;乙方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乙方與項目方進行價格等投資條件談判。

6.4.8補充調查和審計:完成初步談判後,根據論證會提出的問題,開展補充調查,形成補充調查報告;必要時聘請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與調查,並出具審計報告。

6.4.9乙方決策:乙方召開項目聽證會,並根據補充調查報告和審計報告提出風險控制方案,形成最終股比、價格、治理結構等投資方案;項目通過聽證會,乙方展開與項目方的細節談判。乙方在投資決策前應取得被投資單位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書面確認投資入股條件。

6.4.10投資決策權限:公司對外投資的所有項目均須報送投資決策委員會,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通過。

6.4.11決策依據:甲方董事會和乙方將根據國家宏觀經濟環境決定投資的總體策略;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行業發展的狀況以及資本市場的發展情況決定委託資產的行業投資戰略;根據對項目公司的價值分析和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優勢分析選擇投資組合;

乙方的投資行為將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管理協議的有關規定約束,並以充分保障甲方利益為前提,科學的保護管理投資的收益,規避化解管理投資的風險。

6.4.12簽訂與投資:乙方作出初步投資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正式投資決議,乙方聘請法律顧問協助起草相關法律文件;乙方總經理最終審定後代表甲方與項目方正式簽定投資合約;乙方根據投資合約實施投資。

6.4.13風險控制:乙方設立風險控制總監,對投資業務中的調查活動、法律審查、財務審查、投資協議條款審核、投資方案實施及投資後的項目動態管理進行全面監控。

6.5投資標準

委託資產投資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標準: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業具有發展潛力;

2)具有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突出的行業地位及良好的商業模式;

3)產品或服務具有較好市場前景和較強的競爭力;

4)具有高素質、高效率的經營管理隊伍;

5)具有穩健的成長性;

6)產權明確、治理規範、制度健全、財務管理規範;

7)股權價格合理;

8)有固定收益的重點項目及債股投資等。

6.6投資動作限制

委託資產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以委託資產直接從事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炒作;

2)從事可能使委託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3)以委託資產質押、抵押為甲方自身債務以外的債務提供擔保;

4)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 委託資產估值

7.1估值目的

委託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委託資產在某一時段內是否保值、增值。

7.2估值基準日

每年末最後一日即12月31日(公曆)為對委託資產進行估值的基準日。

7.3估值方法

7.3.1委託資產中,未上市公司的股權以其成本價計算;已上市未流通的股份,按照基準日前10個交易日平易收盤價計算;

7.3.2委託資產中,上市證券以基準日市場收益價為準:該日無交易的,以最後一日收盤價計算;

7.3.3委託資產中,未上市債券及銀行存款以本金加計至估值基準日為止的應計利息額計算。

7.3.4如遇特殊情況而無法或不宜以上述規定確定委託資產人價值時,乙方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相關約定辦理。

7.4估值對象

甲方依法擁有的股權、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7.5委託資產淨值

委託資產淨值是指委託資產總值減去委託資產負債後的資產金額。

7.6估值程序

委託資產的估值由甲方聘請與乙方無利害關係的專業機構進行評估,並由委託資產的託管銀行復核確認。估值與甲方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7.7暫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無法準確評估委託資產價值時。

第八條 甲方費用

8.1甲方費用的種類

1)乙方的管理費和託管銀行的託管費;

2)委託資產進行股權交易和證券交易等活動的交易費用;

3)甲方借貸融資的資金成本(包括但不限於利息、手續費等);

4)甲方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費用;

5)甲方聘請的中介機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6)與甲方公司運作相關的雜費等,具體事宜的費用由甲方董事會批准確認。 以上費用除乙方的管理費和銀行託管費外,均需在甲方董事會批准的預算額度內發;如有超出預算部分均需上報甲方董事會批准或追加確認。

8.2甲方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管理費。甲方應於公司設立5日內向乙方支付全年管理費,此後每年的管理費在上年度計提滿一年時支付。每年管理費按註冊資本的2%計提。

2)託管銀行的託管費。支付方式及計費用方法依甲、乙方和託管銀行簽訂的《託管協議》辦理。

3)本條1所述的2)-6)項費用按費用實際發生金額支付,列入當期甲方費用,並由甲方自身承擔。

8.3不列入甲方費用的項目

乙方因處理與委託資產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甲方費用。

第九條 甲方的税收

10.1委託資產收益的構成

委託資產收益是指基於甲方管理委託資產的行為而使委託資產發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

1)委託資產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2)委託資產買賣股權和證券的價差收入;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10.2收益分配原則(收益獎勵分成)

根據國際慣例,委託資產收益按照以下順序分配:

(1) 彌補公司虧損;

(2) 按出資比例返還公司股東本金;

(3) 歸還本金以後的超額收益按2:8比例進行分配,即受委託方享有委託資產收益的

20%,委託方享有委託資產收益的80%。

10.3收益分配方案

(1)委託資產的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委託資產收益的範圍、委託資產收益、委託資產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2)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實施

委託資產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受委託方乙方擬定,報甲方董事會審議核實後確定,經甲方股東會批准後實施。 第十一條 甲方的會計與審計

11.1甲方會計政策

1)甲方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甲方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3)甲方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4)甲方獨立核算,委託乙方聘請專業人士獨立建賬、會計核算;

5)乙方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甲方會計報表。

6)甲方董事會每年與乙方就甲方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11.2甲方審計

1)甲方董事會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甲方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事先徵得甲方股東會的同意。 第十二條 委託資產運作情況的信息披露

12.1委託資產運作的年度報告

乙方應制作委託資產運作的年度報告,並在下一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後的30日內向甲方董事會報告。

年度報告應按有關的要求編制,並反映委託資產在報告期間所有重大事項。

12.2臨時報告

在委託資產運作過程中發生如下可能對甲方股東的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董事會。

1)委託資產發生虧損;

2)乙方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

3)乙方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一年內變動達30%以上;

4)委託資產所投資的公司出現重大事件;

5)乙方增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決定申請破產或者被申請破產;

6)所投資有關公司出現重大關聯交易;

7)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到重大處罰;

8)乙方涉及重大訴訟、仲載事項;

9)其他有可能使甲方股東權益受到影響的重大事項。

12.3委託資產淨值報告

委託資產淨值每年須向甲方董事會報告,該報告在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後30個工作日內或在委託資產估值完成後10內作出。

12.4委託資產投資組合報告

委託資產投資組合情況每季度向甲方董事會報告一次,該報告在每季度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

12.5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閲

委託資產的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委託資產淨值報告、委託資產投資組合報告等報告文本存放於乙方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內甲方股東可免費查閲,乙方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其向甲方董事會提交文本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3.1乙方的權利

1)管理經營委託資產;

2)獲得委託資產管理費和委託資產淨收益獎勵分成;

3)代表甲方在委託資產所投資的項目中行使股東權利;

4)乙方管理團隊可以對投資項目進行1—10%(1-2%)的配比投資,該資金與甲方投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5)本協議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3.2乙方的義務

1)在受託管理期間,以謹慎忠誠、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委託資產;

2)配備足夠的具有一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委託資產;

3)聘請會計人員擔任甲方的主管會計並報甲方認可,主管會計定期編制甲方的財務報表,經委託人託管銀行復核,註冊會計師審核後向甲方董事會報告;

4)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委託資產和乙方自有資產相互獨立;

5)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協議的規定,不得利用委託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6)接乙方董事會的監督;

7)按規定計算並向甲方董事會報告委託資產淨值;

8)因經營其他甲方資產和自有資產產生的債務,不得從本協議規定的委託資產中支付;

9)嚴格按照甲方《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0)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泄露甲方委託資產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

除甲方《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委託資產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規定向甲方或其股東分配委託資產收益;

12)保存甲方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3)參加甲方清算小組,參與甲方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4)因重大過錯導致委託資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再免除,但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5)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4.1甲方的權利

1)獲取委託資產的收益;

2)監督乙方運作委託資產的情況;

3)獲取甲方有關的財務資料;

4)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委託資產的運作情況進行審議;

5)本協議中的委託資產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獨立於乙方;當乙方進入解散、破產、清算狀態時,甲方有權收回委託資產。 14.2甲方的義務

1)遵守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2)按約定支付乙方管理費和有關獎勵分成;

3)以委託資產為限對投資風險及虧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的退任

15.1退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當退任

1)乙方主動提出退任的;

2)乙方喪失管理能力的;

3)乙方清算、破產的;

4)乙方嚴重違背委託管理協議並造成鉅額損失的。

15.2乙方的退任程序

甲方董事會提名新任管理人;被提名的新任管理人經甲方股東會通過後,並經書面通知乙方後,新任管理方可繼任,乙方方可提任;新任管理人與乙方辦理資產管理的交接手續,並與委託資產託管銀行核對資產總值。

第十六條 協議的修改與解除

本協議需經雙方一致同意後,方可進行修改或解除,但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糾紛的解決

17.1對於本協議或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17.2如在發生爭議後30日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應按下列第__1、2__項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事項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提交仲裁申請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附則

18.1本協議所稱“以上”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18.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作為對本協議的有效補充。

18.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8.4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兩份,交託管銀行兩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私募基金託管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股權投資基金(天津)合夥企業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是一家註冊於________的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

2、乙方是一家註冊於北京的投資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為了發揮雙方各自優勢,共同發展創業投資分享中國經濟增長成果,經雙方友好協商,在獲得甲方股東會批准後,就甲方將資產委託給受委託管理人進行管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釋義

為本協議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規定,本協議中的下列術語應當具有以下含義:

1.1“甲方”指________股權投資基金(天津)合夥企業

1.2“乙方”指_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3“委託資產”是指甲方委託受託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資產。

1.4“委託期限”指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甲方委託受託管理人經營管理其名下全部資產的期限。

第二條 委託事項

在委託期限內,甲方將名下的全部資產委託乙方在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權限內進行管理經營。

第三條 委託期限

3.1甲方將其名下全部資產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期限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計算。

3.2甲方、乙方除出現第15條情形外,不得擅自終止委託管理關係。

第四條 委託資產

4.1委託資產的範圍

委託資產是指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資產,以及甲方存續期間資產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擁有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現金、銀行存款、股權、債券等。

4.2委託資產的賬户

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在指定委託管理銀行開立人民幣一般結算賬户,用於存放委託管理的所有現金資產。甲方資產人民幣一般結算賬户,與乙方自有的資產賬户以及其他委託資產賬户相獨立。

4.3委託資產的處理

委託資產應獨立於乙方的資產,由乙方根據甲方的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甲方的名義進行處置。

第五條 委託資產的管理範圍和管理權限

5.1管理範圍

乙方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管理委託資產,開展投資交易。

5.2管理權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開展管理活動。

甲方的授權範圍依據方便管理和投資的原則,按照本協議相關約定、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或甲方出具書面授權文件確定。

第六條 委託資產的投資政策和策略

6.1投資目的

委託資產的投資目的是依託專業化投資管理,制定科學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為甲方減少和分散投資風險,保護甲方資產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

6.2投資範圍

委託資產主要投資於非上市高成長性的企業;在充分論證前提下通過認購定向增發股份方式認購上市公司股份;投資於政府立項的收益較為穩定的項目;在充分論證、嚴格規避風險的前提下,在資金閒置期可進行有穩定回報的短期資金運作。具體投資項目以甲方授權為準。

6.3投資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投資,投資方式為股權投資,投資形式以普通股為主,可輔以優先股、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形式。

6.4投資業務流程

6.4.1項目來源:由乙方負責項目的收集、彙總。

6.4.2初步調查:乙方根據公司的投資原則,對收集到的項目進行初步審核,並按《項目初步調查制度》要求開展初步調查。

6.4.3項目初評:乙方根據項目初步調查結果召開項目初評會,所有項目必須通過項目初評會方可正式立項。

6.4.4項目立項:項目通過初評後,乙方正式立項並確定項目盡職調查小組。

6.4.5盡職調查:項目通過初評和立項,乙方成立項目盡職調查小組,盡職調查小組

及時提出盡職調查方案。盡職調查小組按乙方有關盡職調查的要求開展盡職調查,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6.4.6項目論證:乙方根據公司投資原則和《項目評審制度》等要求,對盡職調查報告進行論證,並評判項目的投資價值和存在的風險,同時提出投資方案框架股權比例、價格等。

6.4.7項目談判:項目經過論證通過後報乙方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策;乙方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乙方與項目方進行價格等投資條件談判。

6.4.8補充調查和審計:完成初步談判後,根據論證會提出的問題,開展補充調查,形成補充調查報告;必要時聘請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與調查,並出具審計報告。

6.4.9乙方決策:乙方召開項目聽證會,並根據補充調查報告和審計報告提出風險控制方案,形成最終股比、價格、治理結構等投資方案;項目通過聽證會,乙方展開與項目方的細節談判。乙方在投資決策前應取得被投資單位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書面確認投資入股條件。

6.4.10投資決策權限:公司對外投資的所有項目均須報送投資決策委員會,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審定通過。

6.4.11決策依據:甲方董事會和乙方將根據國家宏觀經濟環境決定投資的總體策略;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行業發展的狀況以及資本市場的發展情況決定委託資產的行業投資戰略;根據對項目公司的價值分析和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優勢分析選擇投資組合;

乙方的投資行為將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管理協議的有關規定約束,並以充分保障甲方利益為前提,科學的保護管理投資的收益,規避化解管理投資的風險。

6.4.12簽訂與投資:乙方作出初步投資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正式投資決議,乙方聘請法律顧問協助起草相關法律文件;乙方總經理最終審定後代表甲方與項目方正式簽定投資合約;乙方根據投資合約實施投資。

6.4.13風險控制:乙方設立風險控制總監,對投資業務中的調查活動、法律審查、財務審查、投資協議條款審核、投資方案實施及投資後的項目動態管理進行全面監控。

6.5投資標準

委託資產投資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標準: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業具有發展潛力;

2)具有較強的核心競爭力、突出的行業地位及良好的商業模式;

3)產品或服務具有較好市場前景和較強的競爭力;

4)具有高素質、高效率的經營管理隊伍;

5)具有穩健的成長性;

6)產權明確、治理規範、制度健全、財務管理規範;

7)股權價格合理;

8)有固定收益的重點項目及債股投資等。

6.6投資動作限制

委託資產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以委託資產直接從事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炒作;

2)從事可能使委託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3)以委託資產質押、抵押為甲方自身債務以外的債務提供擔保;

4)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 委託資產估值

7.1估值目的

委託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委託資產在某一時段內是否保值、增值。

7.2估值基準日

每年末最後一日即12月31日(公曆)為對委託資產進行估值的基準日。

7.3估值方法

7.3.1委託資產中,未上市公司的股權以其成本價計算;已上市未流通的股份,按照基準日前10個交易日平易收盤價計算;

7.3.2委託資產中,上市證券以基準日市場收益價為準:該日無交易的,以最後一日收盤價計算;

7.3.3委託資產中,未上市債券及銀行存款以本金加計至估值基準日為止的應計利息額計算。

7.4估值對象

甲方依法擁有的股權、股票、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7.5委託資產淨值

委託資產淨值是指委託資產總值減去委託資產負債後的資產金額。

7.6估值程序

委託資產的估值由甲方聘請與乙方無利害關係的專業機構進行評估,並由委託資產的託管銀行復核確認。估值與甲方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7.7暫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無法準確評估委託資產價值時。

第八條 甲方費用

8.1甲方費用的種類

1)乙方的管理費和託管銀行的託管費;

2)委託資產進行股權交易和證券交易等活動的交易費用;

3)甲方借貸融資的資金成本(包括但不限於利息、手續費等);

4)甲方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費用;

5)甲方聘請的中介機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6)與甲方公司運作相關的雜費等,具體事宜的費用由甲方董事會批准確認。

以上費用除乙方的管理費和銀行託管費外,均需在甲方董事會批准的預算額度內發;如有超出預算部分均需上報甲方董事會批准或追加確認。

8.2甲方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管理費。甲方應於公司設立5日內向乙方支付全年管理費,此後每年的管理費在上年度計提滿一年時支付。每年管理費按註冊資本的2%計提。

2)託管銀行的託管費。支付方式及計費用方法依甲、乙方和託管銀行簽訂的《託管協議》辦理。

3)本條1所述的2)-6)項費用按費用實際發生金額支付,列入當期甲方費用,並由甲方自身承擔。

8.3不列入甲方費用的項目

乙方因處理與委託資產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甲方費用。

第九條 甲方的税收

10.1委託資產收益的構成

委託資產收益是指基於甲方管理委託資產的行為而使委託資產發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

1)委託資產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

2)委託資產買賣股權和證券的價差收入;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10.2收益分配原則(收益獎勵分成)

根據國際慣例,委託資產收益按照以下順序分配:

(1) 彌補公司虧損;

(2) 按出資比例返還公司股東本金;

(3) 歸還本金以後的超額收益按2:8比例進行分配,即受委託方享有委託資產收益的

20%,委託方享有委託資產收益的80%。

10.3收益分配方案

(1)委託資產的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委託資產收益的範圍、委託資產收益、委託資產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2)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實施

委託資產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受委託方乙方擬定,報甲方董事會審議核實後確定,經甲方股東會批准後實施。

第十一條 甲方的會計與審計

11.1甲方會計政策

1)甲方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甲方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3)甲方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4)甲方獨立核算,委託乙方聘請專業人士獨立建賬、會計核算;

5)乙方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甲方會計報表。

6)甲方董事會每年與乙方就甲方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11.2甲方審計

1)甲方董事會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甲方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事先徵得甲方股東會的同意。

第十二條 委託資產運作情況的信息披露

12.1委託資產運作的年度報告

乙方應制作委託資產運作的年度報告,並在下一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後的30日內向甲方董事會報告。

年度報告應按有關的要求編制,並反映委託資產在報告期間所有重大事項。

12.2臨時報告

在委託資產運作過程中發生如下可能對甲方股東的權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董事會。

1)委託資產發生虧損;

2)乙方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

3)乙方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一年內變動達30%以上;

4)委託資產所投資的公司出現重大事件;

5)乙方增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決定申請破產或者被申請破產;

6)所投資有關公司出現重大關聯交易;

7)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到重大處罰;

8)乙方涉及重大訴訟、仲載事項;

9)其他有可能使甲方股東權益受到影響的重大事項。

12.3委託資產淨值報告

委託資產淨值每年須向甲方董事會報告,該報告在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後30個工作日內或在委託資產估值完成後10內作出。

12.4委託資產投資組合報告

委託資產投資組合情況每季度向甲方董事會報告一次,該報告在每季度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

12.5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閲

委託資產的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委託資產淨值報告、委託資產投資組合報告等報告文本存放於乙方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內甲方股東可免費查閲,乙方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其向甲方董事會提交文本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3.1乙方的權利

1)管理經營委託資產;

2)獲得委託資產管理費和委託資產淨收益獎勵分成;

3)代表甲方在委託資產所投資的項目中行使股東權利;

4)乙方管理團隊可以對投資項目進行1—10%(1-2%)的配比投資,該資金與甲方投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5)本協議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3.2乙方的義務

1)在受託管理期間,以謹慎忠誠、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委託資產;

2)配備足夠的具有一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委託資產;

3)聘請會計人員擔任甲方的主管會計並報甲方認可,主管會計定期編制甲方的財務報表,經委託人託管銀行復核,註冊會計師審核後向甲方董事會報告;

4)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委託資產和乙方自有資產相互獨立;

5)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協議的規定,不得利用委託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6)接乙方董事會的監督;

7)按規定計算並向甲方董事會報告委託資產淨值;

8)因經營其他甲方資產和自有資產產生的債務,不得從本協議規定的委託資產中支付;

9)嚴格按照甲方《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0)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泄露甲方委託資產的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

除甲方《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委託資產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規定向甲方或其股東分配委託資產收益;

12)保存甲方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3)參加甲方清算小組,參與甲方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4)因重大過錯導致委託資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再免除,但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15)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4.1甲方的權利

1)獲取委託資產的收益;

2)監督乙方運作委託資產的情況;

3)獲取甲方有關的財務資料;

4)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委託資產的運作情況進行審議;

5)本協議中的委託資產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獨立於乙方;當乙方進入解散、破產、清算狀態時,甲方有權收回委託資產。

14.2甲方的義務

1)遵守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2)按約定支付乙方管理費和有關獎勵分成;

3)以委託資產為限對投資風險及虧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的退任

15.1退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當退任

1)乙方主動提出退任的;

2)乙方喪失管理能力的;

3)乙方清算、破產的;

4)乙方嚴重違背委託管理協議並造成鉅額損失的。

15.2乙方的退任程序

甲方董事會提名新任管理人;被提名的新任管理人經甲方股東會通過後,並經書面通知乙方後,新任管理方可繼任,乙方方可提任;新任管理人與乙方辦理資產管理的交接手續,並與委託資產託管銀行核對資產總值。

第十六條 協議的修改與解除

本協議需經雙方一致同意後,方可進行修改或解除,但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糾紛的解決

17.1對於本協議或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17.2如在發生爭議後30日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應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事項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提交仲裁申請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附則

18.1本協議所稱“以上”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18.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作為對本協議的有效補充。 18.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8.4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兩份,交託管銀行兩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管理合同簽署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私募基金託管協議 篇4

甲方:

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合夥人:

合夥人:

本募集資金管理協議(下稱“本協議”)由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與本協議附件中列明並簽署本協議之“有限合夥人”共同訂立。

鑑於:

1、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為AAA(有限合夥)(以下或簡稱“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2、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不委託金融機構託管,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合夥協議》約定自行管理。

現全體合夥人就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不委託金融機構託管及基金募集資金賬户開立、會計核算、資金清算、資產估值、資產保管、交易監督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為維護全體合夥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之相關規定訂立本協議。

一、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1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根據本協議之規定,行使對基金財產的保管權和監督權;(2)對基金財產運作和基金利益的計算、分配情況行使監督權,發現基金的運作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及時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有限合夥人,監督並協助改正有關投資運作和基金利益的計算、分配;

(3)法律法規規定的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

1.2 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保管基金財產及基金財產投資運用產生的相關文件資料;(2)將基金財產與自有資產及其保管的其他基金資產嚴格分開,單獨建賬,分別核算;(3)負責辦理募集資金賬户項下募集資金往來;(4)定期核對基金會計賬務;

(5)向基金提交保管報告。

1.3 有限合夥人的權利

(1)根據本協議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和劃撥;

(2)根據本協議和基金文件的規定複核基金管理人對基金的計算和分配情況。

1.4 有限合夥人的義務

(1)根據本協議約定及時繳納出資;(2)法律、法規規定的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財產保管

2.1 基金財產

(1)基金財產是指基金管理人保管的募集資金以及基金存續期間及清算期內對募集資金進行管理、運用、處分所得的並存放於募集資金賬户的現金資產。

2.2 募集資金的交付

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在基金所募集資金繳付之日將實繳資金劃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募集資金賬户,基金管理人應列明全體合夥人交付的資金金額和相關文件資料,基金管理人確認募集資金賬户餘額,並在金額無誤後加蓋基金公章後以傳真方式發送至全體合夥人,視為基金募集資金交付完成。

三、 募集資金賬户的開立和管理

3.1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開立募集資金賬户。募集資金賬户開通網銀查詢功能、電話銀行及回單打印功能。基金的一切資金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管理費用、支付基金份額利益等均需通過該賬户進行,募集資金賬户內的資金的存款利率按同期金融同業存款利率【 】%計算。

賬户户名:開户行:______

賬號:______

3.2 募集資金賬户僅限於基金使用和滿足開展基金業務的需要,該賬户不得透支、不得提現、不得通兑。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不得采取使得該賬户無效的任何行為。

3.3 募集資金賬户的預留印章類型和保管遵照以下方式:

募集資金賬户預留基金公章或財務章,預留印章由基金管理人保管。

四、 募集資金賬户的資金劃撥

4.1 募集資金賬户資金的用途

募集資金賬户資金用於對外投資、向各合夥人劃撥基金份額利益並在終止清算後向合夥人分配基金財產、按照基金文件的約定支付管理費用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用途。

4.2 本協議項下募集資金賬户資金匯劃可通過櫃枱處理或網上銀行。

4.3 支付基金份額利益

基金份額利益的分配原則:按照基金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分配。核算日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根據本條款及合夥協議的相關規定,將各合夥人利益從募集資金賬户支付至各合夥人的銀行賬户。

五、 協議的效力及其他事項

5.1 本協議生效需滿足以下條件

5.1.1 全體合夥人簽署並加蓋公章;

5.1.2 基金成立並生效。

5.2 本協議終止

5.2.1 終止日為下述日期的先到之日:

(1)本協議生效日起基金終止並完成清算;(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3)在未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各方協商終止,並由基金管理人將募集資金賬户資金餘額劃入各合夥人賬户之日。

5.3 其他

5.3.1 本協議未盡事項將另行簽訂操作細則或備忘錄,所有為執行本協議而簽署的操作細則和備忘錄等均為本協議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2 各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形成的通知、報告、函件等書面文件,均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3.3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夥人各執一份。

此頁為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協議簽署頁。

甲方:

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合夥人:

合夥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