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村)民建房工程施工勞務承包合同大綱

工程發包人:(甲方)

居(村)民建房工程施工勞務承包合同大綱

施工勞務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施工勞務承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勞務承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

二、工程概況及勞務承包內容

工程名稱:

結構:規模m2/層數:

工程地點:

勞務承包內容:

三、工程承包施工期限

開始進場施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總日曆施工數為天。

四、質量標準

按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等相關規範標準,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五、圖紙

甲方應在乙方施工勞務承包工作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套,以及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六、工程發包人(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在乙方進入施工前完成下列工作前承擔相應費用

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用水、用電、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5、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二)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的各種合格建築材料和設備,保證施工需要。

(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四)負責與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七、勞務承包人(乙方)的義務

(一)對本合同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乙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轉包、分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二)嚴格按照設計圖、竣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三)自覺接受甲方和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四)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五)為參加施工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八、安全施工與檢查

(一)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九、事故處理

(一)發生事故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甲方,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二)乙方和甲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應規定處理。

十、勞務報酬

(一)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一次性固定勞務報酬包工(包管理費、安全設施費),勞務報酬共計

元。

(二)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按計時或計件)

十一、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一)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二)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件)計算勞務報酬的,由乙方每日(按月)將提供勞務人數(工程量)報甲方,由甲方確認。對乙方未經甲方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十二、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一)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甲方與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

元。

(二)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支付勞務報酬的,甲方與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十三、施工驗收

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乙方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乙方已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甲方的相關損失。十四、違約責任

如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另一方元的違約金。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五、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如和解、調解不成、採用申請有關部門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合同解除

(一)如一方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後,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二)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國家政策調整等)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七、合同終止

甲乙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八、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鎮(鄉)村鎮建設管理所和各一份。

十九、補充條款

二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甲方:工程發包人乙方:勞務承包人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