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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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土石方合同4篇

根據中華人民勞動法之規定,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甲方自願( )土石方開挖承包給乙方。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取得( )土石方的開挖權合法有效。

2 甲方應協調好當地政府和當地百姓的關係,確保乙方在開挖過程不受阻擾,順利施工作業。如因甲方處理不當,造成機械停工兩天,甲方應付乙方機械租金費。

3 甲方提供乙方人員住宿及生活費。

4 雙方簽訂合同時,甲方付乙方進場費( )大寫( )。

5 甲方提供機械燃油費。

6 開挖方量以實際開挖量為準,每立方米( )元。乙方機械進場後,甲方每十五天記開挖方量一次,並支付乙方所開挖方量費用,甲方可扣除燃油費。(預付款待工程完工後,甲方一次扣除)

7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回填所開挖的坑。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應到場甲方所需機械。(提前協商)

2 一方保證每月一定的開挖方量。

3 乙方負責沙石挖、運、出廢料、平廢料場。

4 運輸距離不超過一公里。如超出一公里,必須移動料台。

三甲、乙雙方有待共同協商的:

1 開挖方式雙方共同協商,(必須子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2 開挖時土石方遇直徑大於一點五米的石頭,(每層不超過 20%),有水鏽層,堅固的擬結層,甲方應另付破碎費。

3 燃油漲價,每噸燃油上漲的價格,每方沙石上漲油價格的一點無倍。(按油價上漲均攤)。

四以上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再定。

五 以上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籤生效。

甲方籤: 乙方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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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環路改擴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標段)的施工需要,決定將該工程的土石方挖運分項工程進行分包。經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該分包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的原則和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二環路改擴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標段)

1.2工程地點:二環路西一段

1.3工程範圍:本工程範圍內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機械)。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乾

1.5工期:240天

1.5.1開工日期:XX年11月05日

1.5.2竣工日期:XX年07月05日

1.5.3總日曆日期:XX年11月05日至XX年07月05日

1.5.4若實際開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滯後,則以發包正式批准的實際開工之日為準;以上工期為確保總工期,乙方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工作量安排好機械台班數量及運輸力量。

1.6工程質量等級

1.6.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同時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的有規定和要求。

1.7工程造價

1.7.1單價:外運:元/m3;內轉:元/m3。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運按元/m3,

內轉按元/m3由甲方給乙方進行結算,原單價作廢。

1.7.3此價款已包括物價變動及政策性調價因素的費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關工期指令而發生的趕工費。以及滿足城建需要車輛沖洗費用(包括機械)運土中城建規定各種費用.辦理各種政府要求的手續,但不限於如下:

提供機械和人工進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畢後交給甲方。

1.7.4計量方式和驗收

土方的數量按實際方量施工方案計算,由甲方報相關部門進行簽訂認可核實。

第2條圖紙及資料

2.1乙方施工作圖(或大樣圖/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審定日期:(提供份數:份)

第3條工程採用的標準規範及質量要求

3.1按《建築工程施工規範及驗收規範》(jgj73-91)要求組織施工及驗收。

3.2質量要求:該分項工程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第4條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檢查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

4.1.2為乙方解決施工現場所需的用水、用電接口。

4.1.3按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項。

4.1.4協調乙方與其它專業之間在進度、施工質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關係。

4.1.5組織分項工程驗收。

4.1.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甲方為其能力或行為已不能勝任本分項內相關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員。

4.2乙方責任

4.2.1提供進場施工必備的有關資料和文件,證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資質的有關材料。

4.2.2組織能勝任該工程施工的項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業人員,進場前乙方應向甲方附報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人,負責合同履行,指派為專職質安員,監督施工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並接受項目部的質安部的質安管理分內工作。

4.2.3執行甲方簽發的技術質量指令,按甲方審定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施工,確保按合同工期和質量要求完成所承擔的工程。

4.2.4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辦法、規定及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業主和甲方的監督檢查。

4.2.5服從甲方統一調度管理,按時參加生產調度會及工作協調會,並執行會議指令。

4.2.6施工現場內,工程竣工交驗前,乙方應配合專門的管理人員及相應的管理措施對自己的機械設備、材料物資等加強管理。如損失或被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4.2.7乙方應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業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並服從甲方統一協調。

第5條雙方駐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5.1甲方駐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駐工地代表人:

5.3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書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籤後發給乙方。通知持有異議,應在簽收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或維持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或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質量或施工人、財、物的投放無法滿足合同要求,進度計劃不能按期完成而影響工程總進度計劃,且在限期內沒有修正或彌補,除按合同違約條款執行外,甲方有權採取另行選擇隊伍進場施工等措施,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第6條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遲,經甲方確認後,工期可順延,但不予經濟簽證。

6.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設計導致中斷施工。

6.2下雨超過24小時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質條件變化,勘察報告與設計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斷者。

6.4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條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進度款50%進行撥付,40%在甲方辦完決算後支付,10%作為工程質保金。

第8條竣工結算

8.1乙方提交結算報告時間為竣工驗收後三十天內。

8.2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為收到乙方結算後三十天內審核完畢。

第9條安全施工

9.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進場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關於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9.2乙方應做好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給現場作業的工作人員提供足夠的安全帽、橡膠鞋、安全帶、安全鞋等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防護工作。

9.3乙方應指派足夠的負責安全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專門處理安全及防止人員在乙方分包區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問題。進入乙方作業區的所有人員(含來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員)違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規定,均應接受到規定的處罰,此類處罰甲方認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員應能勝任此項工作,並有權執行各種指示及採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員的任命應報甲方審批。

9.4乙方應對甲方為對工程安全而設置的標誌、指令警牌、護欄、蓋板、安全網板等做好保護並進行必要的加強維護。

9.5由於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責任和費用由乙自行處理和承擔。

9.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為大包乾,在施工中(包括轉運)所發生的一切傷、病、殘、亡等,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10條文明施工

10.1乙方進場施工人員應配戴由甲方統一制定的出入證統一着裝。

10.2乙方進入現場施工的所有人員應報名冊給甲方,由甲方統一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10.3乙方必要的生產場地僅限於指定的區域內進行,乙方的生活住宿問題在場外自行解決,作業區域及場內嚴禁生火煮飯及人員住宿。

10.4過程產品的保護和最終產品在驗收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並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10.5乙方在其施工區域擺放的機械設備必須整齊。保持清潔有序的施工場地。講究衞生,不準隨地大、小便。執行甲方有關管理規定,乙方文明施工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予以處罰。如乙方不能執行有關文明施工的內容,甲方有權安排他人整改,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1條轉讓與分包

本合同不得轉讓,未經甲方許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乙方不得另行轉包或分包。

第12條違約及處理

12.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發出必要指令、確認,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相應順延工期,並按本合同有關條款承擔責任和費用。

12.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

12.3除雙方另行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違約方承擔上述責任後應繼續履行合同。

12.4因一方違約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二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費用。以上違約按違約金額的10%計算。

12.5乙方工期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順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罰款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費中扣出。賠償甲方各種損失(包括甲方內部的損失及來自業主方的全部罰款)。

12.6乙方質量違約責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要求,則甲方在後期付款中扣留承包價款的10%的費用,直至到整體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前達到

優良標準或不影響整體工程評定後方可退回給乙方。

12.7竣工是指乙方承擔的工程內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擔的工程內容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整體工程通過驗收。

12.8若乙方在施工階段,用機械設備或組織不到位。甲方有權清退乙方,並按排其他土石方施工隊伍進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13條爭議解決方式

13.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以協商的形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14條其它事項

14.1本合同由雙方簽訂,雙方籤蓋章後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後,除有關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期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甲方執有。

14.2本合同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原則,要協商補充條款。

發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託人:法定代表或委託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户行:開户行:

帳號:帳號: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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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責任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作內容:平基放線,勞動力及技術裝備的組織,土石方的爆破及開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場內調配及外運、棄渣,以及周邊建築物、居民的安全防護設施,工程資料的編制,壓實抽樣試驗,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邊政府單位包括環衞、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及周邊企(事)業單位為保證工程質量、進度而作的協調等工作。

四、工程範圍: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在現場指定區域內進行施工,餘土外運至渣場,渣場由乙方自行落實,甲方概不負責。

五、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xx年 月 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六、合同價款:

本合同採用單價包乾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內容和工作內容所需要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含機械設備等的進、出場費)、管理費、保險費、利潤、税金、環衞出渣費以及倒土費、工程周邊社會關係協調等全部費用組成,其單價為:

1、場內回填部分

(1)頁巖(鬆次堅石)做回填方,按 元/m3包乾價執行。

2、餘土外運部分

(1)外運工程量不論運距遠近,按 元/m3包乾價執行。

3、其他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臨時租用機械設備,按租用期市場價計算租金,機械設備台班以甲方指定人員簽證為準。

七、工程結算: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

依據甲、乙雙方現場實測方格網及實際收方工程量辦理結算,結算完畢,移交竣工資料後,一次性付至結算金額的85%,剩餘尾款兩個月內付清。

八、工程質量及技術要求:

本工程嚴格按照國家現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建築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建築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進行施工和驗收。同時,本合同約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後的驗收標高與設計標高的誤差不大於±10cm,垂直面無偏坡。

2、進場施工前,必須提前7天向甲方分別提交:土石方調配及外運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質量進度保證措施。

3、場內填築部分必須分層碾壓密實,並優先選擇頁巖以內土石方回填,且在頁巖以內土石方有剩的情況下,不得選用砂巖回填。

4、建築物及其基礎外邊線 6m以外範圍內,回填土石方必須分層碾壓,密實度不得小於90%。

5、竣工資料為壹式陸套。

九、安全施工: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施工規範進行施工,採取嚴格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作業中,所遇任何與工程相關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許轉包分包,若甲方核實乙方有轉包分包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日內必須無條件退場,並承擔該工程總工作量20%的違約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工程合格交驗結清尾款後自然失效。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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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環路改擴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標段)的施工需要,決定將該工程的土石方挖運分項工程進行分包。經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該分包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的原則和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二環路改擴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標段)

1.2工程地點:二環路西一段

1.3工程範圍:本工程範圍內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機械)。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乾

1.5工期:240天

1.5.1開工日期:xx年11月05日

1.5.2竣工日期:xx年07月05日

1.5.3總日曆日期:xx年11月05日至xx年07月05日

1.5.4若實際開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滯後,則以發包正式批准的實際開工之日為準;以上工期為確保總工期,乙方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工作量安排好機械台班數量及運輸力量。

1.6工程質量等級

1.6.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同時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的有規定和要求。

1.7工程造價

1.7.1單價:外運:元/m3;內轉:元/m3。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運按元/m3,

內轉按元/m3由甲方給乙方進行結算,原單價作廢。

1.7.3此價款已包括物價變動及政策性調價因素的費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關工期指令而發生的趕工費。以及滿足城建需要車輛沖洗費用(包括機械)運土中城建規定各種費用.辦理各種政府要求的手續,但不限於如下:

提供機械和人工進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畢後交給甲方。

1.7.4計量方式和驗收

土方的數量按實際方量施工方案計算,由甲方報相關部門進行簽訂認可核實。

第2條圖紙及資料

2.1乙方施工作圖(或大樣圖/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提供日期:

2.2甲方審定日期:(提供份數:份)

第3條工程採用的標準規範及質量要求

3.1按《建築工程施工規範及驗收規範》(jgj73-91)要求組織施工及驗收。

3.2質量要求:該分項工程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優良標準。

第4條雙方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檢查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

4.1.2為乙方解決施工現場所需的用水、用電接口。

4.1.3按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項。

4.1.4協調乙方與其它專業之間在進度、施工質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關係。

4.1.5組織分項工程驗收。

4.1.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甲方為其能力或行為已不能勝任本分項內相關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員。

4.2乙方責任

4.2.1提供進場施工必備的有關資料和文件,證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資質的有關材料。

4.2.2組織能勝任該工程施工的項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業人員,進場前乙方應向甲方附報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人,負責合同履行,指派為專職質安員,監督施工過程中的不規範行為,並接受項目部的質安部的質安管理分內工作。

4.2.3執行甲方簽發的技術質量指令,按甲方審定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施工,確保按合同工期和質量要求完成所承擔的工程。

4.2.4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辦法、規定及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業主和甲方的監督檢查。

4.2.5服從甲方統一調度管理,按時參加生產調度會及工作協調會,並執行會議指令。

4.2.6施工現場內,工程竣工交驗前,乙方應配合專門的管理人員及相應的管理措施對自己的機械設備、材料物資等加強管理。如損失或被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4.2.7乙方應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業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並服從甲方統一協調。

第5條雙方駐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5.1甲方駐工地代表人:

5.2乙方駐工地代表人:

5.3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書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籤後發給乙方。通知持有異議,應在簽收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或維持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或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質量或施工人、財、物的投放無法滿足合同要求,進度計劃不能按期完成而影響工程總進度計劃,且在限期內沒有修正或彌補,除按合同違約條款執行外,甲方有權採取另行選擇隊伍進場施工等措施,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第6條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遲,經甲方確認後,工期可順延,但不予經濟簽證。

6.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設計導致中斷施工。

6.2下雨超過24小時以上不能施工。

6.3如遇地質條件變化,勘察報告與設計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斷者。

6.4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條工程付款

7.1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進度款50%進行撥付,40%在甲方辦完決算後支付,10%作為工程質保金。

第8條竣工結算

8.1乙方提交結算報告時間為竣工驗收後三十天內。

8.2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為收到乙方結算後三十天內審核完畢。

第9條安全施工

9.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進場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關於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9.2乙方應做好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給現場作業的工作人員提供足夠的安全帽、橡膠鞋、安全帶、安全鞋等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防護工作。

9.3乙方應指派足夠的負責安全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專門處理安全及防止人員在乙方分包區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問題。進入乙方作業區的所有人員(含來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員)違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規定,均應接受到規定的處罰,此類處罰甲方認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員應能勝任此項工作,並有權執行各種指示及採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員的任命應報甲方審批。

9.4乙方應對甲方為對工程安全而設置的標誌、指令警牌、護欄、蓋板、安全網板等做好保護並進行必要的加強維護。

9.5由於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責任和費用由乙自行處理和承擔。

9.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為大包乾,在施工中(包括轉運)所發生的一切傷、病、殘、亡等,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10條文明施工

10.1乙方進場施工人員應配戴由甲方統一制定的出入證統一着裝。

10.2乙方進入現場施工的所有人員應報名冊給甲方,由甲方統一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10.3乙方必要的生產場地僅限於指定的區域內進行,乙方的生活住宿問題在場外自行解決,作業區域及場內嚴禁生火煮飯及人員住宿。

10.4過程產品的保護和最終產品在驗收前的成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並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10.5乙方在其施工區域擺放的機械設備必須整齊。保持清潔有序的施工場地。講究衞生,不準隨地大、小便。執行甲方有關管理規定,乙方文明施工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予以處罰。如乙方不能執行有關文明施工的內容,甲方有權安排他人整改,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11條轉讓與分包

本合同不得轉讓,未經甲方許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乙方不得另行轉包或分包。

第12條違約及處理

12.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發出必要指令、確認,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相應順延工期,並按本合同有關條款承擔責任和費用。

12.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

12.3除雙方另行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違約方承擔上述責任後應繼續履行合同。

12.4因一方違約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二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費用。以上違約按違約金額的10%計算。

12.5乙方工期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順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罰款10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費中扣出。賠償甲方各種損失(包括甲方內部的損失及來自業主方的全部罰款)。

12.6乙方質量違約責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要求,則甲方在後期付款中扣留承包價款的10%的費用,直至到整體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前達到

優良標準或不影響整體工程評定後方可退回給乙方。

12.7竣工是指乙方承擔的工程內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擔的工程內容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整體工程通過驗收。

12.8若乙方在施工階段,用機械設備或組織不到位。甲方有權清退乙方,並按排其他土石方施工隊伍進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13條爭議解決方式

13.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以協商的形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14條其它事項

14.1本合同由雙方簽訂,雙方籤蓋章後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後,除有關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期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甲方執有。

14.2本合同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原則,要協商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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