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縣**鎮人民政府
乙方:**縣**建築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經過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施工協議:
一、工程名稱:**鎮**農貿市場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二、工程地點:**鎮**村西頭組
三、工程內容:
1、修建**農貿市場區間道路1200米;
2、新建供水管網1800米,排水管道xx米;
3、人行道建設生態磚4550平方米;
4、完成道路綠化1200米,栽植綠化樹木700棵;
5、完成新區內電源、電網建設,安裝路燈180盞;
6、完成東環路**農貿市場商户180户;
四、工程總造價:伍仟伍佰萬圓整(5500萬元)。
五、工程工期:工程工期為14個月,即xx年9月1日至xx年11月1日。
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義務:乙方開工前甲方有責任幫助乙方協調當地關係,幫助乙方解決因場地和附屬物等與當地羣眾發生的衝突,維護施工路段的車輛通行,為乙方創造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使乙方能夠順利施工,並按合同規定按時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質保量按時完工,如乙方原因造成延誤工期或中途停止,甲方有權拒付部分或全部費用。
乙方權利義務: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不擅自或降低設計標準,保證在規定的工期內高質量完成任務,並制定詳細的安全措施,對一切安全事故負全責,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及時付款。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總工程30%時甲方驗收合格後付全款的30%;2、乙方完成總工程60%時甲方驗收合格後付全款的30%;
3、乙方完成總工程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付全款的40%。
八、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
效。
甲方:**縣**鎮人民政府
代表人:
乙方:**縣**建築有限公司
代表人:
年 月 日
樁基礎施工合同2019基礎合同(2) | 返回目錄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建設需要,委託乙方承建打樁工程。為明確雙方各自的相互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gf-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工程內容:
1、單樁深度暫定 米,共約 條, 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 kn,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為 kn。
2、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打樁人工費,包施工用電纜,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普通樁尖、包焊條等輔助材料。
①打樁單價:ф500樁按 元/米,此單價含樁管材料費及輔材費、人工費、施工用水電費、普通樁尖( 元/個),含税金。如使用標準樁尖,價格另議。樁接頭採用焊接接頭,接頭不宜多於3個3。
②竣工結算時,按實際施工量計算,單樁計算方法,從自然地面計算到樁尖。送樁深度要求,以甲方工程部及監理公司現場書面通知為準:送樁深度不得超過甲方書面通知送樁深度1米或露出自然面以上,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指浪費樁或送樁過深產生的接樁費用)
③工程結算以甲、乙方雙方確認的最終結算為準。
第四條、施工工期:
1、自試樁之日起計 個日曆天,要求樁機在 年 月 日前進場施工。並於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打樁施工任務,如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遲一天罰款合同總價的1‰,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如因政府停電、設計圖紙變更影響施工進度,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時,如因颱風、暴雨造成停工,導致乙方出現停工、窩工24小時以上,經雙方協商,簽證,工期方可順延。
3、因其他意外情況的停工,雙方應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其損失由責任方負擔,由於停工,窩工原因而造成損失時,屬甲方責任的,工期順延,窩工半天起開始簽證,窩工的樁機按每台每天1000元補嘗。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趕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遲一天罰款XX元。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 乙方須持有加蓋公司財務章收據及發票支取工程款。
(二) 乙方在保質量的基礎上,甲方同意以下付款方法: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進度款報表後應在七天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及時支付進度款;
2、打樁完工,樁測試合格付到總工程進度款的70%;
3、餘下30%工程款於樁基礎驗收合格三個月內支付清。甲方須在乙方打完最後一根樁的三個月內完成樁基礎驗收工作;驗收時間越過三個月,甲、乙雙方視樁基礎為合格工程,並同時支付工程餘款。
第六條、承包方式:
1、技術要求:根據設計圖紙和地質資料,乙方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以靜載法檢測抽樣試驗結果為準。試樁合格,費用則甲方負責;試樁不合格,費用由乙方負責,並保證返工合格為止,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
2、税金負責:由乙方負責,本工程價格為含税價。
3、水電費負責: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甲方責任:
1、甲方監理公司應委派人員駐工地負責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簽證。
2、交施工圖紙兩份和地質資料一份,並組織有關部門會審。
3、按乙方施工要求搞好施工及進樁現場的“三通一平”,提供水源、電源到樁基礎施工現場,保證施工場地人員、機器、材料進出暢通。由甲方負責清理好場地地面,地下一切障礙物,如場地下陷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須回填到乙方可以施工為止,費用由甲方負責,確保材料送到指定施工區域。
4、甲方負責以書面形式提供細線基點、±0.00標高及送樁深度;待乙方將軸線及樁位放好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如乙方所放軸線及樁位複核無誤後作書面的確認。
5、施工報建手續和報建費由甲方辦理和承擔,乙方負責提供有關資料。
6、甲方提供樁基礎施工圖2份,工程地質勘查報告1份,組織有關部分進行圖紙會審,乙方整理後各方蓋章後,自存留底。
7、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進樁計劃,及時提供合格管樁。
第八條、乙方責任:
1、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代表及項目指揮。
2、組織各種機械進退場,開工前向甲方提供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現場平面圖、網絡圖及負責人名單),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乙方負責壓樁工人住宿及飯堂費用。
3、進場時須向甲方提交樁機證及機長、樁機手證。
4、如實做好單樁施工記錄及各種交工驗收資料。
5、確保單樁設計承載力,如經檢驗不合格,乙方負責因此而導致的經濟責任。
6、聽從甲方及監理人員的指揮管理及現場代表提出的各項意見及要求。
7、嚴格控制工程進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時按階段向甲方提交工程進度,以便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8、乙方應將駐現場施工人員名單報當地公安部門備案,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應注意施工安全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注意用電安全,如發生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現場應設置安全員。
10、乙方應做好現場保安工作及教育,做好四防,加強防範措施,設置專人負責。
11、工程完工後,乙方按《城市檔案管理規定》做好施工原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作竣工驗收文件移交甲方(一式四份)。
第九條、注意事項;
1、乙方按樁基礎施工圖及設計更改通知施工,如質量不合格屬乙方造成的,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2、按施工圖及國家現行有關施工驗收規範進行工程質量驗收。
3、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斷樁問題,如屬施工技術問題,則由乙方負責;如屬地質和樁自身質量問題,則由甲方負責。
4、打樁過程引起的樁偏位超出樁基礎規範允許範圍而導致承台或基礎樑加大,相應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5、因地質原因所致壓樁機不能施工,甲方可改用其他方法施工如衝孔灌注樁,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不列入本合同工期內。
第十條、當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後,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或協商變更、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其它條款:本工程甲方已全權委託中山市火炬建設監理公司進行質量和工程建設管理。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協商,補充合同條款解決。雙方簽定的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合同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可提交仲裁委員仲裁,或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籤蓋章後立即生效,當工程款付清後自行終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定地點:
技術合同: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協議2019基礎合同(3) | 返回目錄本使用許可協議賦予使用方僅享有本協議所明確規定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使用權。提供方保證,提供方是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法定授權提供者,並被授權具體行使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版權及相關權利。本許可協議為不可轉讓和非獨佔的。本許可協議由許可協議文本和附表組成。
1.使用方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使用方僅限於在本單位(本單位以使用方構成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為限)的範圍內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得擴展到所屬系統和上級、下級或者同級其他單位。但獲得特別許可的除外。
(2)使用方必須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所形成的成果的顯著位置註明國家基礎地 理信息數據版權所有者(所有者名稱見附表)。
(3)使用方對被許可使用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不擁有複製、傳播、出版、翻譯成外國語言等的權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未經提供方允許不得將基於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開發和生產的成果向第三方提供,但向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政府等部門提供用於宏觀決策和社會公益事業的除外。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複製品視同原始數據。使用方可根據需要對數據內容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對數據格式進行轉換,但未經許可,不得將修改、轉換後的數據對外發布和提供,並應將修改、轉換的情況及修改、轉換的內容向提供單位備案。使用方不得將原始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或者其衍生成果在計算機互聯網上登載。
(4)使用方主體資格發生變化時,應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請,並需重新簽訂使用許可協議。
2.使用方必須根據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密級按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要求,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嚴防泄密。
3.違約條款:
(1)使用方在使用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其使用權即無條件終止。
(2)使用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提供方有權收回其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相關資料,使用方不能保留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任何拷貝或者使用基於該國家基礎地 理信息數據開發的任何成果,並須賠償因違約侵權給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提供方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許可的用途等見附表。提供方在向使用方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時,同時提供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相應數據説明和使用説明。
提供方不承諾對所提供的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中可能存在的與現勢的某種不一致或者缺陷進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該數據本身的瑕疵而對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後果承擔任何責任。
提供方不接受任何條件的退貨。使用方自己負責安裝與使用。技術培訓、技術合作、數據更新須與提供方另行簽訂協議。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二份。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將協商解決。
提供方(蓋章):_________
使用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
代表(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使用許可協議編號:_________
┌───┬──────────────────────────────┐
│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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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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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可使用的
信息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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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名稱│密級│
地理範圍
│數據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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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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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內容│
│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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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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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載體│1.光盤:2.4mm磁帶;3.8mm磁帶;4.其他
│
├────┼─────────────────────────────┤
│
│1.非企業單位用於教學、科研並在單位內部使用。
│
│
│2.非企業單位為規劃管理等目的對
信息數據進行開發並在 │
│許可的使│該單位內部使用。
│
│用用途 │3.非企業單位使用
信息數據形成成果並向中央國家機關、 │
│
│省級政府部門提供用於宏觀決策和社會公益事業。
│
│
│4.個人自用。
│
│
│5.適用乙類許可協議的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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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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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數據的時間│
年
月
日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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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費│
1.介質費 2.人工費 3.其他
│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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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數據成本費 │
│應付款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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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付款方式 │
│ 付款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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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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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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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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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表為乙類使用許可協議的組成部分。
2.如無特別許可情況請在特別許可欄中填無。
3.本表中數據載體、許可使用的用途及工本費欄請在選項上畫√,選項中沒有明確的請在其他項上填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