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訂購合同模板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設備訂購合同模板

第一章 設備供貨範圍的審定及供應方法

1、供貨範圍及服務範圍見附件一、附件二,包括減速機電機等。

2、上述設備的組成部件、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清單(含名稱、規格、數量)需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的三日內,由乙方提交予甲方,並經甲方審核同意後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上述設備的組成部件、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應與上述設備同時到達本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並與設備同時移交予甲方。

第二章 交貨時間及地點

1、工期:60天(含設計、製造),運輸7天,安裝調試工期15天。

2、交貨時間:20xx年6月30日之前到現場,或接到甲方另行指定的發貨時間通知後10日內到現場。

3、交貨地點:由乙方負責卸貨至***項目現場。

第三章 原材料的提供方法,規格,數量和質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相關實際資料進行圖紙設計,設計圖紙需經甲方確認。乙方按照確認後的圖紙要求和技術附件要求訂購原材料並加工製造及配套,並接受甲方的檢驗。乙方隱瞞原材料或配套部件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加工成品的質量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者退貨。

第四章 技術資料和圖紙提供的方法

1、本合同簽定之時進行再一次的技術交底和確認,本合同規定的加工設備的總圖(含基礎圖)由乙方於合同生效後5日之內提供給甲方,其他主要部件圖在本合同簽定10日之內提供。甲方在收到乙方有關圖紙後,需在5日內確認回覆。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技術圖紙需電子版一份,印刷版4份。

2、乙方負責設備的相關的出廠前檢驗,並配有檢驗合格證

3、乙方需提供所用原材料的出廠合格證,設備製造過程中質量管理關健點檢測報告,有關技術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書。

第五章 包裝運輸

1、包裝必須牢固可靠,適合於長途遠距離運輸,嚴禁野蠻裝卸,保證設備安全完整地到達本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由於包裝不當而造成的任何鏽蝕、損傷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根據受損的實際情況,有權拒收,並有權採取一切可能的補救措施直至退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退貨,乙方應退回預付款,同時甲方保留向乙方訴訟及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2、每份包裝箱內應付一份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3、工程設備、材料運輸中的運輸和裝卸費用及保險費由乙方承擔。運輸過程中的一切風險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在每一工程設備、材料和包裝箱的兩處以上位置以醒目的中文字樣做出下列標記:收貨人;合同號;裝運標誌;收貨人代號;目的地;工程設備、材料名稱、品目號/箱數;毛重/淨重(千克);尺寸(長×寬×高,以釐米記)

5、如工程設備、材料單件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乙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用中文作出標記,標明“重心”和“吊裝點”,以便裝卸和搬運。

6、根據工程設備、材料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乙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有“小心輕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樣和其它有利於工程設備、材料運輸的標誌。針對乙方超寬、超重設備的進場運輸問題,乙方應提前一個月與甲方溝通、甲方應予以配合。

第六章 交貨方式及相關規定

1、乙方應自本合同規定的設備交貨期前10天,以傳真的形式向甲方寄送《發貨通知單》一式四份。該通知單必須列明: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物形式及件數、每件包裝物毛重及尺寸、預計發貨時間及方式,預計運輸週期、該設備所需的安裝工機具及安裝條件、現場倉儲要求,以及相關注意事項等。乙方未有(或延誤)向甲方寄送《發貨通知單》,或通知單未標明清楚,而由此引起的接收、倉儲及安裝準備問題,則由乙方自行解決,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設備到達本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時,乙方應隨同每批設備一起發運一式四套的技術資料,包含裝箱清單、圖紙、使用説明書、檢測報告、安裝方案、調試方案、維護/養護方案、售後服務方案、質量保證承諾書、產品合格證明(包括其中的單體設備、組件)等。

3、若乙方延遲交貨,則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額的0.5%違約金。如果在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後10日內,乙方仍沒有交貨,違約金則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額的1%支付。最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退回全部的已付款項,並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同時甲方保留向乙方訴訟及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第七章 設備檢測、驗收及驗收不合格的處理辦法

1、加工成品的製造質量、安裝質量按國家相關標準和設計圖紙的技術要求驗收。符合要求的,經甲方確認後,雙方辦理移交手續,即視為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合格。

2、乙方在加工過程中,甲方可委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加工過程監督。監督人員將根據加工計劃、質量驗收標準等進行監督和驗收,一旦發現材料質量存在問題或加工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或缺陷,均可向乙方提出停工,並提出進行改進或者返工或重新加工的要求。

3、乙方應在完成加工前五天通知甲方進行成品驗收。加工成品出廠前,乙方應提供加工成品的出廠合格證。

4、雙方對加工成品的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加工成品,雙方協商按如下方式處理:在質保期內,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當原因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有乙方負責對其進行免費修復或退貨;非設備質量問題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負責維修,甲方承擔費用。在質保期內,當乙方收到甲方對設備提出設備質量方面問題的書面通知時,乙方應在3日內派相關人員處理,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原則解釋。

第八章 質量保證

1、乙方提供的設備質保期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由業主代表簽發移交證書後,設備質保期立即開始,時間為2年。

2、乙方必須對本合同包含的所有設備的製造、安裝建立質量保證計劃, 並通過甲方批准,作為合同附件, 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3、提供一個從事質量控制的乙方工作人員的名單.

4、對各種設備應進行的試驗項目,不管是破壞性的或非破壞性的,應證實所提供的設備和材料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

5、 質保計劃應在設備開始製造之前建立,並在本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提供。

6、合同範圍內的設備如在本合同規定的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在甲乙雙方同意或由甲方提出的合理的限定時間內,經乙方維修後仍不能達到使用要求,或乙方無法保障售後服務,則質保金即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甲方並有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第九章 不可抗力

1、 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自然災害以及其它經雙方同意屬於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適當延長,其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儘快電話通知另一方相關人員,並隨即以電報或傳真形式予以確認。在事故發生後14日內,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寄送至另一方。

3、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合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履行方式。

第十章 結算方式

1、預付款:本合同簽定後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預付款。

2、設備主體設備製造完畢(包括:拖輪、輪帶、筒體、大齒輪光坯),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為進度款。

3、設備製造完畢,發運前的檢測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

4、設備發運到工程現場後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

5、設備現場安裝,單機調試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5%。

6、合同總價的5%為質保金,質保金在質保期結束後7日內一次付清。

7、以電匯的方式結算,乙方提供普通發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及索賠

1、任何一方如有違約,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辦理。違約責任的界定及索賠依據為:

2、本合同各項條款的規定。

3、本合同技術附件所規定的技術要求,質量標準。

4、各項驗收表及其它相關單據、憑證等。

第十二章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若合同雙方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了不可調解的爭議,則提交重慶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合同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仲裁費除仲裁機構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承擔。

4、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5、合同執行履行過程中,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違約方必須按合同總額的雙倍賠償對方。如有其它損失的仍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3、欲對本合同進行任何修改,均須由合同雙方簽署書面的合同修改書進行確認,否則無效。

4、未盡事宜,當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由此產生的修改或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法律審定人: 法律審定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