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處置協議書(通用3篇)

危險廢物處置協議書 篇1

甲方:

危險廢物處置協議書(通用3篇)

地址:

乙方:

根據《——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為保護環境,甲方委託乙方處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非危險廢棄物,一般工業固廢),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合作內容:

1.甲方作為廢棄物的產生單位,特委託乙方進行廢棄物的回收。乙方作為專業的廢棄物的回收單位,應持有環保等政府部門頒發之專業資質證書並將確保本身擁有足夠處理能力處理甲方相關的環保需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處理運輸廢棄物過程中,須遵守國家、江蘇省及無錫市頒發的有關法律和法規。廢棄物自裝上運輸車輛至處理完畢之過程中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與甲方無涉。乙方保證廢棄物不因操作不當而造成整個處理過程中某個環節的任何泄漏與污染。非因甲方過錯造成的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協調解決,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此受政府部門罰款等)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2.乙方應根據其專業經驗,在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廢棄物處理方案報給甲方並嚴格根據該處理方案處理廢棄物。甲方有權全程監督廢棄物的運輸、回收、填埋及其他處理方式,拍照記錄並建立台帳。甲方的全程監督並不解除乙方對廢棄物回收處理合法、合規性的責任。

3.乙方應按甲方通知的時間收集甲方指定品種、數量的廢棄物,但甲方應提前2天通知乙方。廢物出廠時,雙方應確認種類與數量並由甲方負責人簽字確認,以便跟蹤管理,乙方憑甲方的出門證出門。乙方逾期收集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分別按照每日人民幣500元的標準支付逾期違約金;甲方有權從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上述違約金。

4.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未經甲方批准不得進入甲方非廢棄物存放的區域且應當遵守甲方有關環保、安全、衞生、管理等規章制度,不影響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進廠運輸廢棄物時,需要主動下車登記後方可進入。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員給甲方或甲方的僱員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相應賠償金。

回收費用及結算方式

回收費用詳見處置價格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處理廢棄物後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給甲方,甲方確認無誤後30天內支付給乙方。

廢棄物處置(回收)價格表

序號廢物名稱回收總價格

備 注以上價格已含税、上門費、運輸費、人工費、車輛費、回收費、填埋費、處置費等一切費用。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協議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的,甲方可不經催告徑行終止本合同:

因違法被主管機關依法撤銷經營許可。

提供給甲方的證照及相關許可系偽造或篡改的。

經營許可期限屆滿,未獲主管機關許可延展。

違反本合同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之情事,經乙方限期令其改善而未於該期限內改善完畢。

2.本合同終止後,甲方對於已受託但乙方尚未處理完竣的廢棄物,應依主管機關的指示辦理或由甲方另覓他人處理,因此產生的費用和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其他

1.乙方同意,對於履行本協議所知悉或持有甲方之機密信息,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善盡保密義務,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泄漏或交付予第三人。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 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與訂立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4. 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本協議簽約地(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進行解決。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權利義務轉讓予任何第三方。

6.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需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危險廢物處置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工業廢物處置的規定,經雙方協定,甲方同意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鋅廢物出售給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對所委託處置的危險廢物進行不散落、不泄露包裝、放水、防潮儲存。

2.甲方負責辦理移出地環保局需要的相關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要想甲方提供有效的省環保廳核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原件及營業執照、税務登記、危險廢物道路運輸證。

2.乙方要按照環境保護法規定要求對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3.乙方按約定的區域進行回收。無特殊情況不許變更。並在運輸過程中做到不散落、不泄露包裝、放水、防潮密閉運輸。

二、危險廢物的種類、計量、收費標準和結算

1.甲方委託乙方處置(出售)的危險廢物為表面處理物(HW17).

2.危險廢物的計量應以甲方實際過磅計量為準,雙方簽字認可。

3.危險廢物出售的收費標準:甲方以網上(上海有色網0#鋅現貨價)當日市場價為基準,按照折算比例進行銷售,如市場和廢鋅成分發生變化再做價格的調整和協商。

4.每次危險廢物啟運前,乙方須根據危險廢物的出售總額支付至甲方賬户,並由甲方出具增值税發票。

5.甲方根據本公司產生含鋅廢物的情況,每月向昌吉州環保局提出處置申請計劃,按照批准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進行外售(甲方自用時,提前一週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三、違約責任

1.乙方按照規定的經營範圍進行回收、處置,因超範圍經營造成後果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2.任何一方不按協議的條款執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害)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法律責任。

3.一方應當均衡回收處置含鋅廢物,不得造成甲方含鋅物超正常積壓一個月,否則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協議。

4.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2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議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七、本協議因外售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無法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代表: 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危險廢物處置協議書 篇3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現就乙方為甲方處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事宜,經協商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待處置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單價

序號危險廢物種類或名稱數量(年)(公斤)單價(元/公斤)

廢化學試劑約_____公斤毒害品_____元/公斤,一般化學試劑____元/公斤。

第二條:處置費用及付款方式

2.1處置費用:本合同處置費總額為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該價款是本合同最終的一攬子價款(即已包括了運輸費、裝卸費、税費等與本合同有關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2.2支付時間:甲方應於處置後的次月(合同生效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處置費用。

2.3付款方式:一律由甲方採取電匯或承兑匯票等方式付款。

2.4賬户信息:

開户行:

賬户名稱:

賬號:

第三條: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4.1甲方產生的危險廢物在交給乙方前,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收集、貯存。

需要處置的,應提前二日通知乙方現場接收並轉移處置。

4.2甲方產生的危險廢物在交給乙方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包裝,併到環保相關部門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並提交危險廢物主要種類成份分析報告,以利於乙方安全轉移、貯存及處置。

4.3甲方應派專人現場與乙方交接。

並簽署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4.4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處置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5.1乙方保證其及其派來接收的人員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接收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資質和能力(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見附件)。

5.2乙方按與甲方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收危險廢物,並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第5號)簽署轉移聯單,做到依法轉移危險廢物。

5.3乙方保證嚴格按照國家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標準對接收的危險廢物包裝、儲存並實施無害化、安全處置。

5.4乙方派來的接收人員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自我防護工作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健康、安全責任。

5.5乙方派往甲方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有責任瞭解甲方的入廠須知等管理規定,遵守甲方有關的安全和環保要求;且乙方確認其在本合同簽約前已充分知悉和了解了甲方的有關環境、健康、安全規定並同意遵守。

乙方有關辦事人員或受僱於乙方的人員在甲方辦公場所內應遵守甲方相關管理制度。

乙方工作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後的安全責任由其乙方承擔。

5.6乙方負責接收後危險廢物的運輸工作。

5.7乙方負責危險廢物進入處置中心後的卸車及清理工作。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如乙方或乙方派到甲方的工作人員不具備法律法規要求的資質和能力,卻採用隱瞞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證明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甲方有權解除本本合同,乙方除按照本合同總金額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同時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2乙方應按照甲方通知及時轉移處理危險廢物,如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及時轉移危險廢物給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該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損失,為此向任何第三方,包括職工承擔的賠償,為此發生的爭議解決費用等。

6.3如違反本合同5.3、5.4款規定義務造成危險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6.4一方不按協議履行職責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違約的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

6.5違約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和依據協議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6.6造成一方損失的,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

7.1若甲方生產工藝流程或規模發生變化,產生本合同所列明之外的危險廢物的處置事宜及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7.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留存或到環保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 乙方簽署: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