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煤氣中毒傷亡安全保證(通用3篇)

預防煤氣中毒傷亡安全保證 篇1

冬季即將來臨,為了保障廣大租户朋友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防止發生煤氣中毒等人員傷亡事故給您和家人帶來損失,請您珍愛生命、熱愛生活。

預防煤氣中毒傷亡安全保證(通用3篇)

具體內容如下:

1、必須購買合格鑄鐵取暖爐具和相關配件,並索要發票和收據。

2、必須正確安裝和使用取暖用具,並且要掌握和教會家人預防煤氣中毒、防火、安全用電等相關自防、自救知識。

3、取暖用具必須要安裝牢固,要離木箱等可燃物有一定間距,四周不要用可燃物品如:塑料、報紙等易燃燒材料做隔離。

4、必須要購買和使用合格煙囱,煙囱接口處要順茬連接(粗的一頭朝向爐火),用膠布等物品粘牢,不得漏氣。煙囱距可燃牆壁、頂棚等要有一定的防火間距。煙囱穿過可燃物屋頂、門窗時要採用不可燃材料隔離。煙囱要遠離電線、可燃頂棚、木牆壁和木門窗等。

5、使用爐火取暖,必須要安裝合格風斗,且風斗要安裝正確,不準堵塞,保持通風順暢。

6、風門、爐蓋等爐具配套設施要齊全,及時清理煙道,保持煙道暢通,無堵塞物。

7、封火時要將底下封門和上邊封門適當保持縫隙。

8、使用煤製品取暖時,要使用正規廠家的煤球或煤塊,並且要將它們曬乾後方可使用。嚴禁購買小商、小販或私制煤製品。

9、要自覺主動接受出租方、管理者、工作人員的監督、指導、檢查、管理服務。

10、廣大租户人員要本着保護自己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嚴格遵守,自覺執行。對不符合爐具使用規定或造成煤氣中毒事故發生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1、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期間內生效。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預防煤氣中毒傷亡安全保證 篇2

具體內容如下:

1、必須購買合格鑄鐵取暖爐具和相關配件,並索要發票和收據。

2、必須正確安裝和使用取暖用具,並且要掌握和教會家人預防煤氣中毒、防火、安全用電等相關自防、自救知識。

3、取暖用具必須要安裝牢固,要離木箱等可燃物有一定間距,四周不要用可燃物品如:塑料、報紙等易燃燒材料做隔離。

4、必須要購買和使用合格煙囱,煙囱接口處要順茬連接(粗的一頭朝向爐火),用膠布等物品粘牢,不得漏氣。煙囱距可燃牆壁、頂棚等要有一定的防火間距。煙囱穿過可燃物屋頂、門窗時要採用不可燃材料隔離。煙囱要遠離電線、可燃頂棚、木牆壁和木門窗等。

5、使用爐火取暖,必須要安裝合格風斗,且風斗要安裝正確,不準堵塞,保持通風順暢。

6、風門、爐蓋等爐具配套設施要齊全,及時清理煙道,保持煙道暢通,無堵塞物。

7、封火時要將底下封門和上邊封門適當保持縫隙。

8、使用煤製品取暖時,要使用正規廠家的煤球或煤塊,並且要將它們曬乾後方可使用。嚴禁購買小商、小販或私制煤製品。

9、要自覺主動接受出租方、管理者、工作人員的監督、指導、檢查、管理服務。

10、廣大租户人員要本着保護自己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嚴格遵守,自覺執行。對不符合爐具使用規定或造成煤氣中毒事故發生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1、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期間內生效。

出租方簽字(蓋章): 承租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預防煤氣中毒傷亡安全保證 篇3

單位名稱(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渤海鑽探工程有限公司有關安全環保管理規定,結合 施工作業實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在施工作業中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嚴格遵守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相關的安全環保管理制度。

2、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安全生產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環保管理制度、近兩年來的安全環保業績、設備設施安全狀況、人員持證上崗資格等。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施工作業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環保技術措施和專項方案,並督促乙方落實。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告知其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風險,以及針對風險制定的防範與保證措施。

5、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並針對發現的問題,督促乙方進行整改。

6、甲方有權對不具備相應資質、不遵守規章制度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乙方施工作業隊伍提出停產、停工要求。

(二)義務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和安全環保要求的施工作業現場。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安全環保、技術資料與信息。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告知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及其風險削減控制措施與應急措施、警示標識及相關規定等內容,“相關方作業告知書”具體見附表。

4、甲方有義務及時、如實報告事故,並啟動相應應急處置預案,全力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的擴大。

5、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的事故調查處理。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安全環保、技術資料與信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告知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及其風險削減控制措施與應急措施、警示標識及相關規定等內容。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遵守其現場的安全環保管理規定。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2、乙方有義務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配備專(兼)職安全環保管理人員。

3、乙方有義務配置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設備設施(具體設備設施名稱應在協議中明確),並定期對設備設施、作業工具等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定期將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到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檢驗,並取得合格證書。

4、乙方有義務配置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定期組織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培訓教育,電氣焊工、電工、起重工等特殊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

5、乙方有義務按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和行業標準要求,為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6、乙方有義務在項目開工前,針對作業過程組織開展危害因素識別和評估,並根據識別評估結果,制定和完善風險控制削減措施及有關的制度規程,及時向員工進行交底培訓。

7、乙方有義務就可能危害或涉及到甲方的現場危險源及其風險削減控制措施與應急措施、警示標識及相關規定等內容,以“相關方作業告知書”(具體見附表)的形式向甲方進行告知。

8、乙方有義務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環保監管,針對起重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動土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嚴格執行作業許可制度,指派現場監管人員進行過程監督,督促落實各項風險控制削減措施及應急要求。

9、乙方有義務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等危險物品安全基礎台帳,做到底數清楚、責任明確,並實施動態監控。

10、乙方有義務主動接受甲方的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環保例會,並及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環保例會,彙報其安全環保工作情況,認真落實甲方的有關安全環保工作要求。

11、乙方有義務服從甲方統一的生產調度和指揮。

12、乙方有義務在施工作業過程中對本單位安全環保管理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查處“三違”行為,認真整改事故隱患。

13、乙方有義務針對施工作業中可能出現的事故,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應急職責,配齊配全應急物資和設施。

14、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和本單位主管部門報告事故,並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及時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防止事故的擴大。

15、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甲方進行的事故調查處理。

三、作業責任分工

甲乙雙方應按照作業項目的施工流程,具體明確各自承擔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責任,尤其是對於風險性比較大、易造成事故的聯合作業,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具體明確:

(一)甲方在 作業過程中應負責施工,具體要求為

(二)乙方在 作業過程中應負責施工,具體要求為

四、其它補充條款(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制定)

五、責任追究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不履行義務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不履行義務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二)甲方在其所負責從事的作業活動中,因自身違章或自身所管轄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由甲方全部承擔責任;乙方在其所負責從事的作業活動中,因自身違章或自身所管轄的設備設施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三)甲乙雙方共同違約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確定雙方的責任。

六、其它

(一)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可提交地方政府仲裁或提交法律訴訟解決。

(二)本協議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者,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三)本協議有效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