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曆訂製合同(精選3篇)

掛曆訂製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掛曆訂製合同(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掛曆訂製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項目及數量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製作____掛曆。規格為____,數量為____本。

第二條 質量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按照____標準生產掛曆。廢品率不超過_____‰,超過者每超過____本則賠償____本給甲方。如乙方的產品超過____%以上的質量問題,甲方全部退貨給乙方並收回全部貨款訂金。

第三條 價格

1.每本掛曆的加工訂製費為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

2.甲方預付訂金人民幣_____元整(大寫:_____)給乙方,乙方立即開展生產準備工作。餘款待貨到甲方倉庫後,一次性結清。

3.甲方以匯款的方式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帳號: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貨時間及地點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於____日內交貨到甲方倉庫。運輸費由____方負責。

第五條 版權所有

1.掛曆的所有版(包括設計著作權)歸乙方所有。

2.甲方購買本協議項下的掛曆。未經設計著作人事先書面許可,不得擅自進行復制、發行、出版、編輯、改編等行為。

第六條 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若有因此造成的損失,視損失程度支付相應賠償金以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任何一方或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條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無須負任何責任,但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2.不可抗力指:政府法律或法令的變更、自然災害、戰爭、軍事行動等因素。

第十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掛曆訂製合同 篇2

購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向乙方訂製一批畫框,用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則,本合同條款所列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條款

一、訂貨數量、尺寸、框型、價格及總金額

1.1甲方訂製 ,其中

1.2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每邊加寬比例訂製尺寸,以備註規格內徑為準。

1.3甲方要求乙方框型: ,製作 作品,畫框外形是直角,S釘結構,

1.4乙方價格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畫框製作,在乙方工廠進行生產加工,人民幣金額 元。(¥ ),一部分配畫組合、安裝、製作在 內進行安裝,人民幣金額 。(¥ )

1.5備註

相框製作

二、加工製作時間、技術標準、配件標準、質量標準

2.1甲方給乙方製作時間是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乙方按照畫框工藝準則進行生產,外框平整無彎曲無刮痕,在直角框生產過程中,不暴釘,角機45度對稱,不漏0.1CM縫隙,在圓角框生產過程中,運用榫卯結構,半弧成形,漆工光澤無流油現象。成品為便攜式合動畫框,可以分解組裝、更換、配件、拆換畫心。

2.3甲方約定配件:

2.4乙方承接的畫框,按甲方要求生產,以保質十年期為準,原木的外框磨損、斷裂、卡紙的變形、玻璃霧化,可以在保質期內免費更換維修。

三、訂單執行,交付安裝驗收,運輸方式

3.1甲方簽約後,訂單開始由乙方生產,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合同,變更尺寸以及更換框型。

3.2交付地點:桂林市穿藝裝飾畫業有限責任公司九崗嶺店

3.3安裝地點:

3.4驗收:甲方指定代表 聯繫電話:

3.5運輸方式

甲方驗收畫框完成後,乙方將甲方指定地點,運輸途中所產生的搬運費、包裝費由甲方承擔。

四、付款方式,分為三期結算,約定付款帳號、税費。

4.1甲方簽約後,即在 天內預付訂框製作貨款 作為訂金。

4.2乙方如期交貨時,經甲方在 檢收合格後,甲方付清畫框製作貨款 。(¥ )

4.3乙方按照甲方在 安裝組合完成後,經甲方檢驗簽字後,甲方付清乙方的配畫組合製作款。

4.4甲方的預付款和貨款,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乙方開户銀行:灕江農村合作銀行平山支行,

户名:桂林市穿藝裝飾畫業有限責任公司,

帳號:

4.5甲方約定畫框訂做合同,乙方不含税費,由乙方出具結算清單,如甲方需要乙方開具普通增值税發票或增值税發票可由乙方到象山區國税局開具,税費由甲方負責承擔。

五、違約責任,爭議解決

5.1違約責任,甲方簽約後,終止該合同的履行,應負全部違約責任,則賠付乙方損失 違約金。在簽約後 日內沒有預付製作畫框貨款 訂金,則賠付乙方 違約金。

5.2乙方約定時間內沒有交付製作畫框給甲方,相應負違約責任,同時賠付 違約金。

5.3乙方製作畫框在甲方驗收後,交付 進行配畫組合,如質量在

不予認可,應負全部違約責任,則賠付乙方損失 違約金。

5.4爭議解決,訴訟由 方所在地 法院管轄,仲裁 。

六、合同生效條款及份數

本合同壹式 貳 份,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聲明: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關條款(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標題或黑體文字的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説明,我方已經知悉並理解本合同相關條款。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和號碼:

身份證件名稱和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經營地址:

經營地址:

公司電話:

公司電話:

掛曆訂製合同 篇3

採購人(甲方):

供貸人(乙方):

甲方因業務宣傳需要,需從乙方定製業務宣傳品,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需定製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見下表)

第二條、商品技術標準(質量要求),乙方提供和交付的商品規格應與合同約定的商品規格型號一致。

第三條、商品的交貨方法、到貨地點和交貨期限。

1、乙方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2、商品的交貨總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

第四條、合同總價款玫仟元整(¥9000.00),最終結算以實際供貨數量為準。

第五條、商品技術標準及驗收方法:

(一)、商品技術標準

1、外包裝盒精美、別緻,要有紫金標識。

2、宣傳包材質:印有甲方LOG標識。

紫金標識圖樣由甲方提供。

(二)、驗收方法

乙方送貨到現場後,應提交交貸單,並通知甲方組織驗收,甲方指定現場技術人員按定製的質量要求進行驗收。驗收中發現有破損的、變形的,以次充好的,當場給予退貨,乙方應負責提供達到合同約定質量要求的商品,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失。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有關條款,如果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在沒有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變更合同的標的物,將拒絕通過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結算方式及期限:商品數量簽定合同時已確定。商品款結算以實際提供數量結算。允許上、下浮動10%。除此之外,甲方不在提供任何費用,不論何種原因,不作調整。甲方提供合同總價20%的履約保證金,期限為二個月。商品檢驗合格後餘款一次性付清全款。

第七條、對提供商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商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在當日內向乙方書面提出異議。具體説明材料不符合規定的內容並附相關驗收材料,同時提出不符合規定商品的處理意見。

2、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乙方應提供完善周到的技術支持和售後服務。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的商品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乙雙方協商後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可以終止合同或由乙方負責包換,並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同時,乙方應按規定,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乙方不能處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2、如果乙方沒有按規定的時間提供合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20%的違約金,甲方可以終止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提前交貨的商品、多交的商品、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商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對其所提供的商品承擔所有權擔保責任,並應保證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該商品時不侵犯第三人的知道產權。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費用。

5、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單方終止合同的(除雙方協商約定外),應向對方賠償相當於合同總價款20%違約金。

第十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轉讓: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二條、合同文件及資料的使用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合同、合同中的規定、有關計劃或甲方為上述內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透露給任何人。

第十三條、其他雙方協商解決。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商品款來充抵。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人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以下第(2)項方式處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向甲方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採購人:____ 供貨人:

地址:____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電話:____ 電話:

年 月 日 ___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