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佔有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合股(合夥)開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廣場”(暫定名)房地產項目,開發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全面實施六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共擔風險,共擔責任,共負盈虧的決策,並對合作開發的“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經六方股東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______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投資股份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______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投資股份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______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投資股份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丁方出資_________元、佔“______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投資股份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戊方出資_________元、佔“______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投資股份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己方出資_________元、佔“______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投資股份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六方共同約定甲方佔有“星瑞時代廣場”房地產項目投資股份______%;乙方佔有股份______%;丙方佔有股份______%;丁方佔有股份______%;戊方佔有股份______%;己方佔有股份______%;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以上述佔有“星瑞時代廣場”房地產項目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股利,六方按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分配股利。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一)合夥期限:
合股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各方無意退股,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二)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六方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星瑞時代廣場”房地產項目正常經營不允許退股;如執意退股,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股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股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對待,否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
四、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股期屆滿;
2)全體合股人同意終止合股關係;
3)合股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股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股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股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股人出資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財產償還,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五、糾紛的解決:
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股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六、公司的運營:
在本股份合作協議簽訂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為“星瑞時代廣場”房地產項目運作的總負責人(攀枝花星瑞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簡稱公司執行人)。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星瑞時代廣場”房地產項目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一)、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二)、新項目的引進;
三)、重大的促銷活動;
四)、合股人共同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七、“____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今後如需增資,則六雙方共同出資,按公司佔股比例出資。
八、在本股份合作協議簽訂後,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審核星瑞公司的每季度財務報表,評議“星瑞時代廣場”房地產項目的運作狀況。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____份,五方各執____份,見證方留存____份備案,自五方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丁方(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戊方(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份佔有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________與____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户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户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户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業信譽或客户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股份佔有協議書 篇3
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代持合同
本代持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以下雙方於 年_ _月_ _日簽署: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方和乙方以下可合併稱為“雙方”或單獨稱為“一方”)
鑑於:
(1) 乙方擬認購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的份額(以下簡稱“目標權益”),且乙方擬委託甲方以甲方的名義代表乙方持有目標權益;
目標公司
目標權益
包括從屬於目標公司或與之相關之一切分紅、收益、增值及轉讓所得,以及甲方因作為目標權益之持有人而取得的其它目標公司股權,以及甲方因目標權益之管理、處分或者其它情形而取得的其它財產;
代持人
佔目標公司股份比例
%
乙方認繳金額
人民幣 萬元整
乙方實繳金額
人民幣 萬元整
備註:若實繳金額發生變化,可經雙方書面簽署,不時更新或補充。
(2) 雙方希望明確雙方之間有關目標權益託管的法律關係。
有鑑於此,雙方經友好協商,茲同意如下:
第一章代持安排
第一條 雙方確認,乙方同意將目標權益委託給甲方,由甲方以其甲方的名義但為乙方之利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持有、管理和處分。甲方應當作為乙方之受託人及代理人,併為乙方之利益持有目標權益。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將投資款分期匯至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户名:【 】
開户銀行:【 】
賬號:【 】
第二條 目標權益均屬於本協議項下之代持財產,乙方是代持財產的唯一受益人。
第三條 有關目標權益之股東分紅權應由乙方實際享有。若目標公司擬分配及/或發放投資收益,甲方應代乙方收取投資收益,但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或在乙方要求的其它合理時限內將該等投資收益無償交付、轉交及讓與乙方,但因此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表決權行使
第四條 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乙方行使目標公司章程賦予的與目標權益相關的以下各項權利(以下合稱“表決權”)
(1) 出席目標公司的投資人會議;
(2) 對所有需投資人討論、決議的事項進行表決及投票。
第五條 甲方同意並確認,甲方在行使表決權時,均需事先取得乙方的書面同意及確認,甲方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法規、目標公司章程及本協議項下規定及約定。若甲方違反本條前述規定,甲方將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章 權益處分
第六條 甲方不得將登記於其名下的股權進行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若甲方處分股權造成乙方損失,甲方將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代持終止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終止。
第八條 代持終止時,全部代持財產應當歸屬於乙方或乙方屆時另行以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受益人。其中,對於目標權益,甲方應將該等股權全部且無償轉讓予乙方或乙方屆時以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受益人。對此,甲方必須提供充分的配合及協助,包括但不限於與乙方或第三方受益人簽署有關轉讓該等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並協助乙方或第三方受益人儘快取得使該等股權轉讓生效所必須的一切政府或第三方同意、批准、授權和登記。
第五章 其它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本合同相關約定,將實繳投資額轉到甲方指定銀行帳户,其後目標公司開始實繳資金驗資事項,其它認繳部分的補繳義務由乙方承擔。乙方承擔補繳義務前,經雙方書面簽署,不時更新或補充本代持協議。
第十條 乙方瞭解、確認並同意,乙方系基於自己對目標公司現狀的調查和對目標公司最終投資標的未來發展的預測,自行做出對目標公司的投資決策並支付投資款,其已知曉該等投資系風險投資,並同意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投資虧損或失敗的風險,且同意自行承擔由該等投資導致的税務負擔,包括但不限於退出時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乙方同意遵守本協議、目標公司認購協議、目標公司投資於其他標的公司的投資協議、標的公司章程及其他組織性文件的限制。在甲方遵守本合同相關約定的情況下,乙方對目標公司的投資虧損或失敗與甲方無關,乙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要求甲方、目標公司、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或合夥人、目標公司投資的標的公司或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賠償乙方由該等投資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目標公司應誠信合法經營,若因公司經營事項造成甲方損失,乙方將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如目標公司擬增資,且目標權益享有認購權,則乙方有權行使該等認購權,出資並委託甲方代為認購新增份額,且新增份額屬於目標權益及本協議項下的代持財產。
第十三條 若甲方諸如因離婚、繼承等行為而引發財產分割,利益相關人並不享有本合同項下任何的目標權益。
第十四條 若甲方因個人債務、為他人擔保等行為而引發目標權益損害,甲方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及預期收益。
第十五條 基於任何原因,乙方或目標公司其它股權代持人具備顯名條件,要求辦理工商登記事項時,甲方同意並確認將積極協助乙方或目標公司其它股權代持人辦理工商登記事項。
第十六條 雙方應將本合同內容及任何一方提供有關公司之任何文件、資料和信息視為商業祕密並負嚴格保密之責任。除非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或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雙方以外的任何其它個人或機構披露、泄露該等商業祕密或其任何部分。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八條 雙方由於本合同引起的、或就本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三十(30)日內雙方未能解決此爭議,則任何一方可將此爭議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在杭州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以中文簽署本合同正本一式貳(2)份,雙方各執壹(1)份,各份正本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鑑此,雙方茲於本合同文首所列日期簽署本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