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資管理車輛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謀發展的合作宗旨,現就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守。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將登記在甲方名下,車牌號:的大客車採取共同出資,共同管理的方式進行經營。
二、雙方自願合作經營盈利,總投資為.00元(壹萬元整),甲方出資00元(萬元整),佔總額的55%,乙方出資.00元(萬元整),佔總額的45%。
三、甲乙雙方共同經營管理,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共同協調經營管理事務。
資金收入和支出、車輛管理必須由甲乙雙方協商、協調管理。
四、經營過程中,盈利、虧損、事故風險、故障維修、車輛保險、車輛保養、等收益與支出,甲乙雙方各按50%分配與承擔。
以上按實際每月結算一次。
五、車輛在經營中,甲、乙雙方若一方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相關民事、經濟責任則由一方個人承擔。
(如:非聘請的駕駛員駕駛、轉借他人使用、正常營業時間外私自使用等)甲乙雙方因應互相監督雙方的經營管理行為。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不得違反,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自行賠償,給另一方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功時,由巴中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解決。
若仲裁失敗,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向乙方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出資管理車輛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入股出資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的名稱_______________,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
二、經營範圍:
三、甲、乙雙方的姓名
1、甲方: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
四、經營期限:自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
五、出資方式及數額
1、甲方以_____________出資,摺合人民幣________元;
2、乙方以_____________出資,摺合人民幣_________元;
3、甲、乙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公司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六、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公司一般在_________進行財務結算,甲方按_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乙方按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未經協商同意單方面造成損失由個人按實際損失承擔)
七、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入股人可以退股:
1、經營期限屆滿,乙方不願繼續經營;
2、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3、經營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雙方發生難於再繼續股份經營時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___月告知甲方並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經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解散與清算
公司股份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願繼續經營的;
2、甲,乙雙方決定解散;
3、經營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雙方解散後,企業應當依法進行結算。
5、經營終止後,甲,乙雙方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 屆時予以返還。
九、經營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 並邀請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 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 可作價賣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 不管雙方出資多少,先以雙方共同財產償還,雙方財產不足清償部分, 由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 份,自雙方簽名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共同出資管理車輛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經營位於 的美髮店,法定人為 ,本店投資金額為元,乙方持有本店 %股份,餘下股份由甲方分配,甲乙雙方基於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宗旨,共同制定了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託為本店經營執照的法定人代表。
二、乙方持有本店%股份,負責出資人民幣 元,
三、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共享盈餘,按比例分配;產生債務虧損或再擴大投資,按比例承擔。
四、甲乙雙方合作期間,一方如終止合作,退出或轉讓股權,需徵得股東會同意後,按本店當時市場價(以近一年12個月的平均利潤乘於18個月回報率)減25%折久費評估清算,盈餘或虧損,按出資比例分配或承擔。
五、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租賃期滿不能續簽、政府遷拆、倒閉等),雙方按
當時剩餘財產按比例分配,如產生債務同樣按比例承擔。
六,甲乙雙方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
a,參與制定和修改店鋪經營方針。
b.參加股東會議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c,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店鋪財務會計報告。
d,依照店鋪股份協議的規定轉讓出資。
e,優先認購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或店鋪新增資本。
f,對店鋪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提出建議。
g,按照持股比例參與分紅分配
七、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訴諸法院。
八、本協議實行過程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討修改補充,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份,甲乙各執一份。
十、其他。
甲方:
乙方: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