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捐贈合同(通用3篇)

社會捐贈合同 篇1

贈與合同(cac f gf),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贈與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質:  

社會捐贈合同(通用3篇)

①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②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為。  

③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一、社會捐贈合同與附負擔的贈與之區別  附負擔的贈與,是指以受贈人為一定得給付為條件,或者説受贈人接受贈與後需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  

1、受贈人有履行負擔的義務,贈與人可以請求其履行。目的性贈與情形中,受贈人的行為並非其義務,如果受贈人不履行,贈與人只能根據合同目的之不能而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2、負擔是從贈與財產中所為的給付行為,其給付的通常是有財產價值的給付。但是,目的性贈與中,受贈人的行為未必是財產上的,例如為求學而所得的幫助,求學這一行為並不是所謂的財產上的給付。  

二、社會捐贈合同與為公益事業目的的贈與合同之區別  為公益事業目的的捐贈合同,指的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了公益事業,自願無償的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財產的行為。其與社會捐贈合同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是否具有人身性不同。社會捐贈是捐贈人基於對特定受捐助人的同情直接為之贈與的行為,具有很強的人身性;為公益事業目的的捐贈不是直接針對受助人,所以,從捐款的發生和使用情況來看,其不存在人身屬性。  

2、合同性質不同。社會捐贈合同屬於特種贈與之中的一種,在法律適用上,多數援引民法典中有關贈與合同的規定,沒有特別法予之適用。為公益事業目的的捐贈屬於社會公益捐贈,是民法典中規定的三種特殊的贈與合同之中的一種。且法律上規定有特別法。  

3、受捐助人的法律地位不同。社會捐贈合同過程中雖然牽涉三方關係人,但合同的主體是捐贈人和受捐助人,募捐發起人被認為是受捐助人的代理人。而為公益事業目的的捐贈合同的主體是募捐人和捐贈人,而受捐助人僅被認為是受益人。  

三、社會捐贈合同中三方關係人之間法律關係以及權利義務  

1、社會捐贈合同中三方關係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社會捐贈合同涉及三方關係人,涉及三種法律關係,即捐贈人與受捐助人之間的社會捐贈民法典律效果歸屬關係,捐贈人與募捐發起人之間的直接代理行為法律關係,受捐助人和募捐發起人之間的代理權授予法律關係。在我國實踐以及理論研究中,對社會捐贈合同的主體認識有不一致的看法,有人認為社會捐贈合同的主體應為募捐發起人和捐贈人,筆者認為,如果將受捐助人排除在社會捐贈合同的主體之外,

首先,不利於保護受捐助人的合法權益,也不符合社會捐贈合同的目的。如果受捐助人不是合同主體,那麼其不能向後合同權利,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的債權是不完全的,很難受到應有的保護,例如,合同中的撤銷權、解除權、代位權等都因其不是主體而不能享有,此外,我國又沒有相應的規範保護受捐助人的利益,因而,排除受捐助人的主體地位是不當之舉,把募捐發起人作為受捐助人的代理人,代理受捐助人訂立合同等,則能更好的實現社會捐贈合同的目的。  

2、社會捐贈合同中三方關係人的權利義務  

(1)捐贈人的權利義務。

首先,捐贈人的法定撤銷權。除我國《民法典》中關於贈與合同的相關規定外,當社會捐贈合同中,特定的目的不存在或者不能實現時,捐贈人有撤銷該合同的權利。

其次,捐贈人的法定解除權。“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得,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因窮困而得解除是捐贈人可行使的法定解除權。

最後,對受捐助人適用捐贈財產的監督權。捐贈人對其財產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受捐助人應忍讓捐贈人對其的監督。捐贈人有接受政府和社會表彰的權利,有選擇是否公開捐贈行為的權利等等。捐贈人的義務:交付贈與物的義務。  

(2)受捐助人的權利義務。受捐助人的權利:受贈人有無償取得贈與物的權利、按社會捐贈合同之目的處分所贈財物的權利等。受捐助人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所捐贈財產用途之義務,接受捐贈人對財產使用監督之義務,保證募捐倡議及相關信息真實之義務等等。  

(3)募捐發起人的權利義務。募捐發起人的權利是代為發佈募集公告或倡議的權利,接受贈與財產的權利,依誠信原則,披露受捐助人對捐贈財產使用情況的權利等等。募捐發起人的義務是親自代理募捐之義務,盡勤勉和忠實義務,積極行使代理權限,擔保信息可靠真實之義務,基於誠信原則,披露捐贈財產使用情況之義務等等

社會捐贈合同 篇2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為_____廣大學生刻苦學習成為優秀_____,經贈與人與受贈人友好協商,由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_________獎學金,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捐贈目的

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_________獎學金,目的在於_____學生全面發展,成為國家棟梁之材,造福於人民。

第二條?捐贈金額

贈與人設立_________獎學金的基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捐贈金額的交付

贈與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通過銀行匯款至受贈人人民銀行賬户。受贈人應當及時進行查驗。

第四條?獎學金管理與發放

(1)在_________獎學金設立的同時,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組成_________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對該基金進行管理和發放。

(2)__________獎學金的基金由受贈人負責在_________銀行開設專門賬户。每次定期儲蓄一年,利息用於發放獎學金。發放後剩餘的利息仍存人獎學金專門賬户,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200%,可以將發放獎學金數額提高一倍。發放後剩餘的利息亦再存入該獎學金專門賬户,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_________%後,全部利息均用於發放獎學金,獎學金數額相應提高。

(3)_________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份;每次獎勵_________名優秀學生,每人獎學金為_________元。

(4)_________獎學金髮放標準――凡獲得_________獎學金者必須符合下列標準:

X大學在校的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學習成績優秀,其中專科生與本科生學習成績須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須有質量較高的論文發表;

3.品質良好,本學年內未受到任何校紀處分。

(5)_________獎學金評定辦法

凡符合第(4)款所列標準者即有獲獎資格。人圍後,由_________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根據人圍者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評議,然後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獲獎者,當場揭曉,並張榜公佈。

第五條?獎學金存續時間

_________獎學金為永久性獎學金,受贈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條?捐贈的撤銷

(1)受贈人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使不應獲獎者獲獎,與設立目的不符的;

(2)受贈人擅自將_________獎學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本合同在自受贈人表示接受本贈與時起成立並生效。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簽訂之後須經公證簽訂之後,始得成立與生效。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4)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贈與人(蓋章):_________受贈人(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户:_________賬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社會捐贈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省××市××縣××鎮××國小

為改善學校教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甲方自願向乙方捐贈教學使用的計算機設備。雙方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願捐贈價值××萬元(人民幣/其它)(大寫)的台台式計算機給乙方。

計算機的詳細名稱、型號、數量及單價見捐贈設備清單。

第二條贈與設備用途:所贈計算機用於學校老師教學和孩子學習、練習使用.

第三條贈與設備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交付時間:×年××月××日

二、交付地點:

三、交付方式:現場贈與方式

1、甲方在約定期限內將捐贈設備交付乙方,並配合乙方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2、乙方收到甲方贈與設備後,出具有效的財務接受憑證,並登記造冊,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設備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甲方的查詢,乙方應當如實答覆。

第五條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贈設備,但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設備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甲方只一次性提供10台電腦設備,不負責其今後的維護和保養。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