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諮詢合同範本 篇1
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協助公司起草、制訂、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2、協助起草、制訂、審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類業務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三)、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四)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唐齊斌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在本單位設法務部,並指派法務部工作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過錯(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範為依據)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用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7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專案代理(訴訟與仲裁)收費:
在顧問期限內,乙方免費為甲方代理件20萬以下(含10萬)標的或無標的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按20__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辦案費用。
除此之外的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須按顧問單位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20__元,並根據爭議金額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或者無具體爭議金額要求,不再收取;
(2)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至200萬(含100萬),收取比例為3%;
(3)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收取比例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方式。
3、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第四款項目收費:
對於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併購、收購、對外投資等項目以及出差辦案,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此類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據實結算後向乙方支付;以上費用也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根據法律規定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5、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評估、諮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襄陽市城區外辦案(所謂城區外,是指襄陽市公交總公司的市內公交營運線路覆蓋範圍以外的地區)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20______年1月1日至20______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或者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義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及時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附則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調換;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作為本合同補充內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唐齊斌律師持有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二0______年一月一日
法務諮詢合同範本 篇2
______(以下簡稱"客户")與_______(以下簡稱"工程諮詢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客户委託工程諮詢單位提供_____(列明委託服務內容)諮詢服務,並已接受工程諮詢單位為履行該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和其他報價等文件。
二、本協議中的詞語與所屬的服務協議書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①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③工程諮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④附件,即 附件a___委託工程諮詢服務範圍; 附件b_____客户提供的職員、設備、 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_____報酬和支付;
⑤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四、鑑於客户按下文規定向工程諮詢單位的各項支付,工程諮詢單位承諾按照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附件a中議定範圍內的諮詢服務。
五、鑑於工程諮詢單位按上文規定履行諮詢服務,客户承諾按照本協議書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工程諮詢單位支付協議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六、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其他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客 户:(簽章) 工程諮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 址: 地 址: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開 户 銀 行: 開 户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 子 信 箱: 電 子 信 箱:
年 月 日籤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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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託人:(蓋章) 諮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法務諮詢合同範本 篇3
甲方: 辦公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乙方: 辦公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甲乙雙方經協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互利、誠信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針對甲方擁有的呼和浩特東河地塊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進行整體規劃前期專家諮詢顧問工作,並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性質
甲方同意委託乙方進行該項目的前期規劃專家諮詢顧問工作。
第二條:委託諮詢顧問服務期限
年9月27日至年11月25日
專家組進入服務時間:年10月20日----年11月25日
第三條:工作內容計劃及人員要求
第四條:服務內容及方式
1、專家組組織服務:
⑴乙方針對本次規劃前期專家諮詢顧問工作組織專家組共三人,專家專業方向:市場、城市規劃、城市經濟發展。
⑵乙方一名人員作為專家組成員中市場專業專家併為專家組組長。
⑶乙方負責專家組成員中城市規劃專家、城市經濟專家的聯繫、推薦各一名,乙方所推薦的專家確認合同約定的內容及計劃。 ⑷乙方推薦專家名單提交甲方,經甲方審定通過。
2、參與會議服務:
⑴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會議具體時間後,乙方組織專家組成員準時到達並出席會議確定的地點並在會議進程中討論會議相關內容提出相應觀點。
⑵乙方進行在工作計劃內會議的會議記要並以書面文字形式整理
3、諮詢建議服務:
每次工作計劃內的會議結束後,針對當期會議,乙方負責彙總專家組中各位專家的建議內容,在當期會議結束三天內以書面文字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專家組對當期會議的諮詢顧問建議。
4、聯絡溝通服務:
⑴乙方針對每次工作計劃內的會議,在會議前向專家組成員溝通當期會議的議題內容,並在甲方許可的情況下將與當期會議有關的資料傳遞給三位專家。
⑵每次工作計劃內的當期會議結束後,乙方與專家組成員溝通本次會議的具體建議,確定專家顧問建議內容。
⑶甲方通過乙方向專家組溝通相關工作內容及要求。
第五條:諮詢服務費用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諮詢服務整體費用為60000元(人民幣大寫:陸萬元整)
第六條:費用的結算及支付
甲方共分為三次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
1、付款時間年10月16日,付款金額:2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
2、付款時間年11月11日,付款金額:2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
3、付款時間年11月19日,付款金額:20000元(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
乙方在甲方付款前三天向甲方開劇相應款項的正式發票,甲方準時向乙方進行付款,如甲方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兩天乙方有權停止對甲方的服務。
第七條: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乙雙方在「本項目」合作過程中應精誠合作,以保障工作之順利高效進行。
2、甲方責任:
⑴甲方須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
⑵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工作計劃的時間或內容的變更,甲方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若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後果由甲方承擔。
⑶甲方對本項目的對外宣傳資料、媒體、會議、各項活動中應明確標註乙方公司名稱。
3、乙方責任:
⑴乙方有責任嚴守乙方在服務期內所涉及甲方相關的商業祕密
⑵經甲方確認專家組人員名單後,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服務期內專家組參與人員前後連貫一致。
⑶乙方確保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時間及服務內容的完成。
第八條:服務團隊
1、專家組成員:三名
組長:一名,張良(市場專家)
組員:二名,城市規劃專家一名;城市經濟專家一名
2、對接人一名
第九條:合同終止事宜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 若甲方或乙方之公司解散,停止經營,轉讓或因重組或合併以外任何原因而清盤,惟當事方須於事前給予對方書面通知。
2、 若甲方未能按時及全額支付諮詢顧問服務費時,乙方有權利在提出通知7天后,實施終止合同,並保留追索的權利。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按照約定支付諮詢服務費,超過七天按應付款的5%/天加付給乙方違約金。
2、乙方在甲方沒有任何違約的情況下,終止諮詢顧問工作,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付。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若本合同內有任何條文於任何法律下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本合同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2、如遇不可抗力或國家對房地產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等因素影響 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具體解決辦法,甲乙雙方均不視為違約。
3、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4、本合同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正本共伍頁,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及附件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另立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
授權人簽署及公司蓋章:授權人簽署及公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