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禍而造成的雙方賠償協議(通用3篇)

因車禍而造成的雙方賠償協議 篇1

因車禍而造成的雙方賠償協議

因車禍而造成的雙方賠償協議(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對於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發生的交通事故,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賠償給乙方各項損失共計元人民幣(包括已經支付的元)。

二、損失賠償包括乙方的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住宿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賠償。

三、本協議簽定時,甲方支付乙方元,餘款在乙方配合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後,支付給乙方。乙方的具體配合工作是指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剩餘款項。

四、本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有任何賠償責任。

五、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均是在自願的情形下籤訂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的情形,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於協議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賠償乙方後,在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保險公司的工作,內容包括做傷殘鑑定、提供所有票據等等,如果因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當返還相當於保險公司理賠給甲方的金額。

七、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因車禍而造成的雙方賠償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早________點左右,甲方行駛於________路段與乙方發生相刮事件,當時乙方處於清醒狀態並可以慢慢行走。甲方立即拔打120把乙方送至龍南醫院,進行全面檢查,並住院治療。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經協商,就此次相刮事件達成如下協議:

1、此次相刮事件造成的汽車修理費用,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自願負責一切住院費用。(住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計____元.)

3、甲方自願付給乙方自行車修理費用及住院期間的誤工費、營養費壹仟元整。

4、協議所涉及的賠償是一次性終結賠償,甲方支付乙方費用後,今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不再負任何賠償責任。

5、甲方在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後立即付給乙方協議金額。

6、本協議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車禍而造成的雙方賠償協議 篇3

乙方一次性賠償甲方人民幣(具體金額)元,簽訂協議後立即付清,以後甲方因此事交通事故出現任何問題都與乙方無關。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協議一方,必須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凡事仔細想清楚並落實到書面,謹防落入協議書中的陷阱。下面為您介紹

一、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應當注意的問題

1、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2、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3、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4、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二、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中常遇到哪些陷阱?

1、如果支付給對方賠償金,應當詳細列明該賠償金包括的項目,比如醫療費、受害人及其親屬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絕不何只寫支付對方賠償金多少錢,以防日後對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訴訟。

2.通事故賠償協議必須約定,賠償方支付了賠償金後,對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繼續要求賠償。否則,你有權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3、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受害方必須牢記:讓對方在協議書中,標明賠償的具體金額、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後果。

三、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性質從民法理論來看,隨着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即產生一種侵權之債,雙方當事人形成某種賠償法律關係。就該起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被侵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而侵害人則負有支付賠償款的義務。但這種賠償責任是不確定的,當事人往往在過錯大小、責任歸屬和賠償金額等方面存在爭議。從法律性質上看,當事人形成的這種賠償法律關係屬民事法律關係範疇,完全處於自然人私權領域範疇,當事人可以平等、自願協商,來處置自己的權利義務,以達到解決糾紛的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説,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達成之協議,可視為雙方處置自己權利義務,以解決賠償爭端的契約,一經簽訂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因事故產生的侵權之債,即轉化為合同之債。對賠償協議性質的認定可以借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這一司法解釋,該規定指出:“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按照這種精神,不履行、違反調解協議就是違約,當事人應繼續履行協議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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