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焊工安全責任合同(精選3篇)

電焊工安全責任合同 篇1

甲方:?項目經理部

電焊工安全責任合同(精選3篇)

乙方:電焊工

1、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虛心接受總公司、項目、班組(或勞務隊)安全管理和教育,按安全交底和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2、開關閘箱要加鎖,不用時或修理時要將開關鎖上,修理時要加掛“正在修理,請不要合閘”。

3、開關閘箱內不準放雜物,不準用其他金屬線代替_____絲。

4、電焊機一次線超過2米時,要將導線掛起或採取其他措施防止磨損漏電;如在金屬結構物上工作,需保證電線絕緣的完整性。

5、電焊時必須配戴面罩等保護用品,在腳手架上高空焊接要系安全帶,仰焊要戴石棉手套,潮濕環境工作時要穿絕緣的'膠鞋,要預防電焊鉗等部位漏電。

6、除電焊機上的輪線接頭可由電焊工拆接外,其他電源線只准電工裝拆。

7、通電後,電焊工不得觸及電焊機未經絕緣的導電部分,有漏電要找電工修理。

8、焊接儲存過油料或天然氣的容器、管路、油路前,必須先找出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採取有保障的安全措施,否則不準焊。

9、電焊工不準帶電移動碘鎢燈等安全性不高的工作燈,不準酒後登高作業。

10、電焊時,要清理焊渣濺落可能引起火災的易燃物;電焊鉗、焊件要放好,防止物品受熱引發火災。

11、對自身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發現旁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指出並協助消除,對自己不能處理的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和項目安全員反映。

12、對自身過失造成的違章和事故負責,並願意接受公司和項目的相應處罰,對電焊工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項目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電焊工安全責任合同 篇2

甲方:———————【學校或幼兒園】

乙方:——————【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

在學校,學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學校的學生。對未成年人進行有效地保護,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長,是學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責任。為了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明確甲乙雙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確保學校和諧、穩定的教育教學環境,特簽定此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對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依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甲方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責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乙方,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學生法定第一順序監護人,應學習家庭教育知識,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護職責:

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教育子女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須徵得家長同意,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為、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不駕駛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未滿十二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乙方發現子女吸煙、酗酒、賭博、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迷戀網絡遊戲、網上聊天、進入網吧和營業性歌舞廳等不良行為,要及時制止。

教育子女洗淨手、喝開水、吃熟食、勤通風、曬衣被;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不讓子女在校園以外的非法攤點買小吃或就餐。

教育子女不擅離校園,遠離危險地帶,不做任何帶有危險性的遊戲;預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庫、河流、溝渠和池塘洗澡、戲水、釣魚或玩耍。

乙方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讓不滿6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監護人單獨居住;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教育子女不帶管制刀具進校園;不準參與打架鬥毆;不準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不準偷竊、故意毀壞財物;不準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發現子女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必須及時告知甲方。

教育子女熟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火警,盜警,急救__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學生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五、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方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願,也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七、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不屬信訪範圍,乙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不得無理信訪,不得無理取鬧,不得擾亂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電焊工安全責任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使您的孩子_________在本教育輔導中心健康快樂的學習,本中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生家長配合本中心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學生遵守本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遵紀守法,配合甲方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二、甲、乙雙方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認定學生傷害責任,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在本中心內,由於甲方管理上有過錯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承擔責任

四、在本中心內,由於乙方或者學生自身過錯造成的傷害事故,或因意外因素造成的學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五、學生違反本中心規章制度或紀律,違反本中心安全制度,如私自下河洗澡,課間追趕打鬧,外出不歸,攀爬樹木樓房等行為,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在本中心內因學校教師,學生及其他人故意實施的違法侵權行為,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致害人依法承擔一切責任。

七、在本中心內,學生自殺、自傷或因特定疾病突發死亡,甲方不承擔責任。

八、在本中心外,學生在自行上學、放學、返本中心,離本中心途中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九、學生在往返學校途中,乘坐農用車等客運車輛、“三無車輛”及報廢車發生車禍而造成的傷害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學生脱離乙方監護在校外租房居住而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因甲、乙方或其學生有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由甲乙雙方按責任大小共同承擔責任。

十二、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後,甲乙雙方按本協議通過商定方式解決:也可由當地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本協議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學生姓名(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