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醫療救助協議書(通用3篇)

愛心醫療救助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愛心醫療救助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與監護人協議書(樣式)(簡稱甲方)聯合數家醫院,開展愛心醫療救助活動,對城鄉低保户或低保邊緣户或重點優撫對象等貧困家庭中部分先心病患者,免費實施手術治療。

為使活動順利進行,甲方與受助患者的監護人(簡稱乙方)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經審查確認乙方患者為受助對象後,向乙方寄送《愛心醫療救助手術治療通知書》。

手術治療救助為一次性救助。

二、甲方承擔受助患者在定點醫院手術治療的全部醫療費用。

如發現乙方虛假偽造行為,甲方有權追回全部治療費用。

乙方人員的交通費、陪護費和食宿費等自理。

三、受助患者入院後,經術前檢查不屬救助病種或不適應手術治療的,將不實施手術治療救助。

四、治療過程中,如發生醫療事故或糾紛,乙方與醫院按照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協商處理。

如發生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五、受助患者及家庭接受醫療救助後,有義務協助甲方做好愛心醫療救助活動宣傳工作

六、資助機構不向患者家庭收取任何申請費用,受助人不屬於資助機構利益相關方。

七、本協議於乙方收到《手術治療通知書》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愛心醫療救助協議書 篇2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被救助船舶所有人名稱)(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的 號船舶(船旗國:_________ 船籍港:_________ 的船長(或船舶所有人) 代表 號船舶、船上貨物、運費、燃料、物料和其他財產的所有人(下稱"被救助方")同 (救助方名稱)(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的代表 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救助方應以應有的謹慎救助 號船舶及/或船上貨物、運費、燃料、物料和其他財產,並將它們送到 或以後商定的其它地點,如果沒有上述約定或商定地點,可送往任一安全地點。

當獲救的船舶及/或其它財產已被送到前款規定的地點時,被救助方應及時接受救助方提出的合理的移交要求;如未及時接受,被救助方應對非屬救助方過失造成的後果負責。

第二條 被救助方應與救助方通力合作,包括獲得准許進入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地點;提供救助方合理使用船上的機器、裝置、設備、錨、錨鏈、物料和其他屬具,但救助方不應無故損壞、拋棄或犧牲上述物件或其他被救財產。

第三條 救助方有義務在合理需要的情況下,尋求其他救助方援助。

被救助方或船長合理要求其他救助方參與救助作業時,救助方應接受此種要求,但要求不合理的,原救助方的救助報酬金額不受影響。

第四條 在救助作業過程中,救助方和被救助方、船長均有義務以應有的謹慎防止或減少環境污染損害。

第五條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外,救助方對本合同規定的救助標的進行救助,取得效果(包括取得部分效果)的,有權獲得救助報酬;未取得效果的,無權獲得救助報酬。

第六條 在救助作業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對獲救人員不得請求酬金,但是有權從救助船舶或其他財產、防止或減少環境污染損害的救助方獲得的救助款項中,獲得合理的份額。

第七條 確定救助報酬,應體現對救助作業的鼓勵,並綜合考慮下列各項因素:_________

(一)船舶和其他財產的獲救價值;

(二)救助方在防止或減少環境污染損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三)救助方的救助成效;

(四)危險的性質和程度;

(五)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財產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六)救助方所用的時間、支出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七)救助方或者救助設備所冒的責任風險和其他風險;

(八)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務的及時性;

(九)用於救助作業的船舶和其他設各的可用性和使用情況;

(十)救助設備的備用狀況、效能和設備的價值。 救助報酬金額不得超過船舶和其他財產的獲救價值。

第八條 由於救助方的過失致使救助作業成為必需或更加困難的,或者救助方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的,應當取消或減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項。

第九條 對構成環境污染損害危險的船舶或船上貨物進行的救助,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所獲得的救助報酬,少於依照本條規定可以得到的特別補償的,救助方有權依照本條規定,從船舶所有人處獲得相當於救助費用的特別補償。

救助方進行前款規定的救助,取得防止或減少環境污染損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前款規定應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別補償,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數額可以達到救助費用的百分三十。如果根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組成的仲裁庭認為適當,並且考慮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各項因素,可以裁決進一步增加特別補償,但在任何情況下,增加部分的總數額不得超過救助費用的百分之一百。

本條所稱救助費用,是指救助方在救助作業中直接支付的合理費用和實際使用的救助設備、投入救助人員的合理費用。確定救助費用應當考慮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第(八)、(九)、(十)項規定的各項因素。

在任何情況下,本條規定的全部特別補償,只有超過救助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能夠獲得的救助報酬時,方可支付,支付金額為特別補償超過救助報酬的差額部分。

由幹救助方的過失未能防止或減少環境污染損害的,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剝奪救助方獲得特別補償的權利。

第十條 為了保全救助方應得的救助報酬,在救助作業結束後,被救助方應根據救助方的要求,在XX銀行工作日內(法定節假日除外)提供滿意的擔保。

船舶所有人及其僱傭人、代理人應在獲救的貨物交還前,盡力使貨物所有人對其應承擔的救助報酬提供滿意的擔保。

在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提供擔保以前,未經救助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獲救船舶和其他財產從救助作業完成後最初抵達的港口或地點移走。如果救助方有理由認為被救助方將要違反或企圖違反本款規定,有權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上述擔保金額應包括利息和進行仲裁可能發生的合理費用在內。

第十一條 在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可能適用的情況下,船舶所有人應根據救助方的合理要求提供滿意的擔保。

第十二條 如果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被救助方或船長沒有明確和合理制止,救助方對遇險的船舶及/或船上貨物、運費、燃料、物料和其他財產已提供了本合同所指的全部或部分救助服務,本合同的規定應適用於這種服務。

第十三條 本合同是由船長或船舶所有人代表船舶、船上貨物、運費、燃料、物料和其他財產的所有人簽訂的,各所有人應各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救助報酬金額應由獲救船舶和其他獲救財產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財產各自的獲救價值佔全部獲救價值的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 參加同一救助作業的各救助方的救助報酬及/或特別補償,根據第七、八、九條的規定由各方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之間以及簽訂本合同的各救助方及/或各被救助方相互間根據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下稱"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仲裁委員會依照該會仲裁規則規定的程序進行仲裁。依據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組成的仲裁庭,有權根據救助方的請求,在合理條件下,作出中間裁決或部分裁決,要求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適當的金額。被救助方根據仲裁庭上述裁決先行支付的金額,其提供的擔保金額應作相應扣減。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的,對所有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除另有明確約定外,本合同和根據本合同進行的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七條 本合同前言中所列名稱、地址、傳真號、電傳號和編碼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仲裁委員會和對方。否則,一切按該地址郵寄的信件、文件等及按該號碼傳送的傳真和電傳,仲裁委員會或仲裁庭認為已經過合理的時間即視為已經送達。

簽字:_________

代表救助方:_________ 代表被救助方:_________

愛心醫療救助協議書 篇3

研究生處:

我叫張,系法學院九七級刑法學研究生。我來自省市一個貧窮落後的山區,一家七口人。上有爺爺奶奶,下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正在上學,而我又在讀研究生,一家人的全部費用均靠父母守着的那幾畝薄地的收入。我由於是自費生,家裏已為我欠下了近萬元的債務,每每念及這些,我總是心存深深的愧疚,惟有以加倍的發奮領悟來報答他們。

最近聽説研究生處要發放一筆困難補助金,我本不願給學校添麻煩,但覺得若能拿到困難補助,也能夠減輕些家裏的負擔,因此特此提出申請,望能批准。

此致

敬禮

學生:張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