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銀行POS業務協議書(精選3篇)

廣西銀行POS業務協議書 篇1

甲方:

廣西銀行POS業務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第一條 甲方作為銀聯卡的收單機構,乙方作為銀聯卡受理方,經友好協商,本着自願、互助、互利的合作原則,就使用POS受理銀聯標識卡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負責為乙方安裝銀行卡受理POS機具(含打印機、電源、主機、密碼鍵盤等) 套,此終端可以受理已加入銀聯網絡的各發卡銀行所發行的各類銀聯標識卡。

2、 該機具所有權為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提出的新增、更換、維護受理機具的要求,應履行必要的核實程序,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經營狀況和業務需要對POS機具數量和型號進行調整。

3、 負責對乙方受理銀行卡業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安放機具進行定期維護、保養,對乙方在使用機具或受理銀行卡過程中發生的機具故障和賬務問題,按甲方對外服務承諾及時解決或解答、處理。

4、 甲方根據乙方的服務類別及經營範圍正確設置商户服務類別碼,並在乙方的服務類別和經營範圍發生變更時及時予以更新。

5、 甲方負責乙方受理銀聯標識卡的資金清算工作,並及時向乙方提供對賬服務。

6、 負責提供《銀行卡POS受理操作指南》、交易單據、宣傳標貼等業務用品。

7、 若乙方需變更結算賬户,提前一週以書面方式加蓋公章後正式通知甲方,甲方將按乙方提出的變更時間和新結算賬户更改系統註冊,並從約定的時間起按新結算賬户結算乙方資金。

8、 對發生的交易差錯或乙方需調整的賬務,自乙方提出並經甲方查實後,甲方負責及時為乙方辦理賬務調整。

9、 在出現交易糾紛時,甲方有權查驗客户原始交易籤購單,其交易籤購單上任何數據資料(如交易金額、卡號、交易日期等)不得塗改,否則視為無效交易單。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承諾遵守國家關於銀行卡管理的相關規定和各發卡機構銀行卡業務章程,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等商户資料信息真實、合法、有效。

2、 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受理機具設備安裝條件的通訊線路、電源、安裝場地等。

3、 乙方對所有銀聯卡必須一視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難或拒絕任何一種銀聯卡的合法交易。

4、 對刷卡交易在價格上不得與現金交易有異,不得將相關交易手續費以任何形式轉嫁給持卡人。

5、 乙方應在顯要位置張貼或布放可受理銀聯卡的標誌,表明乙方可受理銀聯卡刷卡交易。

6、 乙方不得將籤購單、籤購結算單、銀聯標識牌、POS機具用於受理協議許可範圍以外的用途,當乙方發生業務承包或轉讓時,未經甲方同意也不得給受理協議許可範圍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 甲方只接受乙方自身發生的交易簽單,乙方不得將第三方的交易假冒乙方交易參與清算。

8、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提供的《銀行卡POS受理操作指南》受理銀行卡。持卡人在乙方刷卡,乙方只能採用POS聯機進行交易;乙方收銀人員須認真核對POS交易籤購單上的持卡人簽字(所有銀行卡POS交易單均需持卡人簽字)。

9、乙方收銀員每天需作結算交易,以便核對POS終端每日銀行卡交易。對隔日退款交易,應憑乙方出具的退款通知及原始交易籤購單向甲方申請辦理。

10、乙方應對交易籤購單及交易相關的原始憑證等保存2年以上,以備查對;對出現的各類交易差錯,有義務協助甲方予以查實;對甲方提出的調單請求,乙方應在接到調單請求後2個工作日內提供有效的交易籤購單原件。

11、乙方發生以下變更事項,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1)商户名稱、法人、地址、經營範圍、聯繫方式、銀行賬户等;

(2)乙方所有權結構變更;

(3)乙方業務經營或銷售方式變動,特別是開展郵購、電話訂購、網上訂購、批發等業務時。

第四條 賬務處理、機具保證金和交易手續費結算

1、 乙方指定以下結算賬户作為資金清算賬户。

2、 為保障及時進賬,乙方應按規定時間進行結算操作或提交有效交易單據。

3、 甲方負責將當日乙方受理機具消費交易資金在扣除本協議中規定的交易手續費後,於次日結算至乙方指定結算賬户。

4、 乙方在受理機具時,向甲方繳納受理機具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應出具相應保證金收據,並在乙方完整退回機具後全額退還其保證金。

5、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切實做好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調整實施工作的通知》(銀髮【20__】263號)及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商户)同意在受理銀行卡業務時按以下 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向甲方支付刷卡手續費用:

(1)按交易金額 %;

(2)按交易金額 %收取,單筆交易手續費最高不超過 元;

6、 第四條第五款第一種、第二種與第三種標準手續費採取聯機實時扣收,其它收費標準可按 個工作日為結算週期,由乙方轉賬支付或由甲方主動從乙方賬號劃扣。

7、 本協議生效後,如相關政府部門頒佈了新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甲乙雙方將按照新標準另行協商確定雙方的銀聯卡刷卡手續費標準,並簽署補充協議。如雙方無法在新標準生效前達成一致,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8、 發生退貨交易時,相關費率為原始交易日費率,原始交易手續費返還乙方;但對房地產、汽車銷售及批發類商户的退貨,原始交易手續費不再返還。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政府有關機構要求外,未經雙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僱員(包括因履行本協議而聘請的專業顧問、中介機構、代理人和/或各方的母公司、關聯公司及投資人)應對其已獲得但尚未公開的、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資料、文件(無論是財務、技術或其它方面的資料和文件)和持卡人賬户及交易數據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和公眾透露上述保密信息。該保密條款的有效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影響,永久有效。

2 、 乙方業務處理程序必須確保安全;必須將包含賬户及交易數據信息的所有載體保存在安全領域,不得泄露持卡人卡號等敏感信息,並確保只有被授權人員才能接觸;包含賬户及交易數據信息的所有載體在失效後應立即銷燬,不得留存。

第六條 協議終止

1、乙方出現下述任何一種風險狀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終止本協議,並立即終止乙方的銀聯卡交易,收回全部機具設備。造成甲方資金損失的,甲方有權從乙方受理機具交易資金或結算賬户中抵扣相應款項或向乙方追索,同時在交易終止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相關信息報送至中國銀聯風險信息共享系統,並向執法、監督部門通報:

(1)虛假申請:以虛假資料向甲方提出申請安裝POS機的;

(2)測錄:乙方默許、縱容、與不法分子共謀或發現後不制止不法分子在POS機具上裝載測錄儀器,盜錄持卡人磁條信息,出賣給偽卡製作集團或自行製作偽卡;

(3)泄露賬户及交易信息:乙方違反保密條款,將銀行卡持卡人賬户資料及交易數據信息泄露給不法分子使用;

(4)套現:乙方與不良持卡人或其它第三方勾結,或乙方自身以虛擬交易套取現金;

(5)洗單:乙方將其他未簽約商户的交易在乙方的POS機上刷卡,假冒乙方交易與甲方結算;

(6)惡意倒閉:乙方接受用卡支付的預付款後故意破產,使甲方承擔退單損失;

(7)虛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其賬户編造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費的同時重複刷卡,並冒用持卡人簽名進行虛假交易;

(8)名義經營範圍與實際情況不符;

(9)因銀行卡欺詐交易已被司法機關立案或介入調查;

(10)中國銀聯已書面通知收單機構強制解約;

(11)已被其他銀行卡組織認定為“高風險商户”

(12)經營不善,已破產停業;

(13)其他風險原因。

2、乙方出現第六條第1款中任何一種所列風險狀況時,乙方同意甲方及中國銀聯使用其風險信息。

3、 締約一方除因第六條第1款外的原因需終止或修改本協議時,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在此期間,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4、合約終止後24個月內,甲方對合約終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詢及追索權。

5、協議終止後,甲方有權收回所提供的全部機具設備、業務單據和業務資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妥善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的全部機具設備和空白業務憑證,並保證該設備除由甲方或甲方授權的相關人員進行維護和更換外,其他人員不得對該設備進行檢測、維護、更換、移動或加裝設備;如因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設備丟失或損壞和其他不良後果,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2、乙方有下列行為的,屬於違規操作,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塗改簽單金額、分單操作、套現、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單的信用卡、超授權限額使用、不仔細核對簽名及信用卡有效期、以現金方式退貨、超過規定期限請款等。甲方發現乙方有以上行為或嫌疑,有權取消乙方受理資格並追索由此給甲方產生的損失或風險。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應自行承擔。

3、若因交易籤購單上無持卡人簽字或簽字與卡片預留的簽字明顯不符,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關於是否要求持卡人出示有效證件,按各發卡機構的有關規定處理。

4、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原始單據而造成的髮卡行退單,其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受理機具交易資金或結算賬户中抵扣相應款項或向乙方追索。

5、如因乙方對交易單據保管不當或遺失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甲方工作人員與持卡人或乙方串通參與欺詐活動,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工作人員負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乙方工作人員參與銀行卡欺詐活動,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工作人員承擔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約束。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提起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雙方對本協議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廣西銀行POS業務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維護雙方利益,規範雙方業務行為,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網上銀行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及《_________網上銀行業務章程》。

二、乙方加入甲方網上銀行系統的各賬户原有性質不變,仍可在甲方分支機構營業櫃枱辦理各項業務。

三、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網上銀行註冊程序申請註冊,正確填寫《_________網上銀行企業客户註冊登記表》並提供有關資料。乙方應保證所填寫的網上銀行註冊登記表和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四、乙方在使用網上銀行過程中,有關資料信息如有變更,諸如增刪賬號,增加、修改客户信息,增加、撤銷分支機構,分支機構開户銀行、賬號、户名等變更,作廢、更新、掛失客户證書等,均應按甲方規定的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否則由此發生的風險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客户證書是指存放在卡或等物理介質上乙方身份證明的文件。客户證書和密碼是乙方進入甲方網上銀行系統辦理交易時確認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依據。凡是憑客户證書和密碼進行的網上銀行業務操作,均視為客户所為。

六、乙方客户證書毀損或遺失,密碼遺忘或鎖碼,應及時到_________受理網點辦理更新或掛失手續。更新或掛失自正式辦妥之日起生效。更新或掛失生效前發生的資金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妥善保管客户證書和密碼,如因保管不當、密碼泄露等造成的風險損失或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乙方如需暫停使用或恢復使用甲方網上銀行系統,均應持有效資料到開户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凍結或解凍其客户證書。

八、客户證書有效期一年,客户證書有效期滿後,如需繼續使用,乙方應到開户行辦理更新手續。

九、乙方使用甲方網上銀行服務,須支付下列費用:

1.客户證書工本費:以卡為介質的,每張人民幣_________元;以為介質的,每張人民幣_________元。

2.卡讀卡器:每台_________元。

3.客户證書年服務費:每張人民幣_________元。

4.客户證書掛失手續費:每次人民幣_________元。

5.網上業務交易仍按照原有業務相關收費標準收取。

乙方同意甲方從其賬户主動扣收辦理網上銀行業務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十、甲方有義務及時準確執行乙方發送的電子指令,並及時向乙方返回業務處理信息。

十一、如乙方對其通過甲方網上銀行辦理的業務有疑問,可向甲方查詢,甲方應在接到查詢通知之日起的3個銀行工作日內告知乙方調查結果。

十二、甲方依法對乙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企業信息等保密。

十三、乙方如需終止使用甲方網上銀行服務,可向甲方申請辦理網上銀行撤消註冊手續,終止本協議。乙方違反《_________網上銀行業務章程》或本協議時,甲方亦有權暫停或取消乙方網上銀行業務功能的使用資格,暫停或終止本協議。

十四、集團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辦理集團客户業務時,應填寫《_________網上銀行授權辦理集團企業業務通知書》,_________以此為依據辦理集團客户業務。

十五、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十八、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日期:

廣西銀行POS業務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經或將公佈於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對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並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覆。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並將披露的複印件抄送對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六條協議有效期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confidentialityagreementpartya:_________partyb:_________whereas:exchangingofrelevantbusinessandtechnologicalinformationisrequiredfortheongoingbusinessdiscussionsorcooperationbetweenpartyaandpartybwithrespectto,cle1definitionofconfidential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