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通用25篇)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通用25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據甲方生產需要招用季節性臨時工,乙方符合招工條件者自願報名,經考核合格者予以錄用(試用期為_______天)

二、錄用後,生產期間,按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費用。

三、生產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當年用工結束時統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產以外勞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須遵守以下的廠紀廠規。

1、按照規定上下班,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況不能上班者,必須事先請假)

3、愛護公司財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注意環境衞生,進餐統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許在車間內進食。

5、未經甲方准許,不得攜帶廠內任何物品出廠。

6、嚴格按甲方各管理規定(另文)做好本職工作,保證產品質量。

7、滿_______天以上才能計發工資,在公司規定日發放工資,其它時間不予發放。

五、如違反上述廠規廠紀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予以辭退;乙方對工廠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離廠。

六、本合同於每年用工時開始簽訂,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當年用工結束時即終止。

七、注意安全生產,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事故,乙方應負責主要責任;乙方確因無法避免的工傷事故,甲方承擔醫療期間醫療費用及工資。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 名: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黑龍江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種類型合同。

(一)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合同: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時終止。其中試用期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工時制。

第六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第九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黑龍江省企業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國家和黑龍江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國家和黑龍江省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一條 甲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各項制度,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二條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甲方應當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八、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2、43、44、45條和《黑龍江省勞動合同條例》第25、26、27、28條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併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手續時支付給乙方。

第十七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執行。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關內容今後與國家、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字或者蓋章) 乙方 (簽字或者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簽字日期:年 月 (簽字或者蓋章) 日

黑龍江勞動合同範文二

甲方:(單位名稱) 法 定 代 表 人 職 務:

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住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户口所在地: 家庭現在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 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_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勞動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並執行職低工資保障制度,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試用期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為 元。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約定合同的約定執行。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的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播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鑑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蓋章)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最長不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限。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本合同期限內,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任何勞動關係。

第四條 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的臨時性派遣和調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第六條 乙方的休息、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標準)。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的工資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甲方未安排乙方法定帶薪年休假的,應支付乙方法定帶薪年休假的工資。

第十五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超過的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六、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七、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乙方給予經濟補償,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培訓的約定: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根椐工作需要,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和職業操守等各方面培訓的,乙方需要與甲方簽定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具體約定內容參照培訓協議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1、乙方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和責任,同時需要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商業祕密主要包括:客户信息、管理信息(財務信息、人事信息、營銷信息等)、技術信息、創新信息以及甲方規章制度中規定需要保密的內容等。

2、乙方因違約而侵犯了甲方商業祕密,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第二十二條 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參照甲方《員工手冊》和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的約定: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和企業利益,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項規範;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提出離職申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定;

3、乙方入職時,不得隱瞞個人實際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各種病史、工作經歷、學歷、證件真偽及家庭狀況等),有隱瞞個人實情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九、勞動爭議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不願意調解的,應當依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 他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勞動合同的文件,雙方訂立的培訓協議、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甲方的現行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安全規範、行為準則等)以及後續依法補充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相關附件,均是《員工勞動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相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縣)______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鄭州市勞動合同樣本。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應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五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四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同意終止本合同。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一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工作(工種),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工作。

第二條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職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合同期限

第五條雙方同意按一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第六條有固定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七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八條勞動合同到期後,若雙方無異議,可按本合同繼續執行,而無需再行簽訂合同。

三、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1、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酬,標準為 元(日/項)。

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合同終止甲方依法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六、其他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以協商結論執行。

第十二天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簽訂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  

注 冊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 營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 編碼 在滬居住地址 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_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試用期限內,根據乙方的實際能力或表現,甲方可縮短本合同

第二條規定的試用期限。

第四條 錄用乙方的具體錄用及考核條件由甲方事先告知乙方,其包括但不限於《崗位工作職責》、專門的試用期考核標準、或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試用期內經考核乙方未達到甲方錄用及考核條件即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可以依法解除本合同。未達到甲方錄用及考核條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4。1乙方體檢未達到崗位身體健康要求的;  4。2乙方的用工手續不完備;  4。3乙方未能達到甲方事先告知的錄用或試用期考核條件等。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

第七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  標準工時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  不定時工作制 □,工作時間一般由乙方個人或工作任務所決定,不計加班加點時間。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 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第十條 甲方每月 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

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

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________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7

一、我國勞動關係相關立法概況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支付報酬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我國勞動關係相關立法對於判定勞動關係建立的標準從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到承認事實勞動關係又到以“用工”作為勞動關係建立的標準,經歷了從探索到逐步完善的歷史變遷:

1992年原勞動部辦公廳給吉林省勞動廳的文件——《關於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滿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問題的覆函》中提及的“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很明確地被認定為不符合法律規定,這樣的勞動關係如果想存續並受到法律的保護只能通過補辦或續訂合同這樣的程序,書面合同才是合法的勞動關係建立的唯一表現形式。1994年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受理問題的覆函》中規定事實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的利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這已經體現出立法的側重於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的意圖。《勞動法》第十六條中規定的即勞動合同行為,勞動合同行為因勞動合同形式有書面與口頭之分故也有書面、口頭(或推定)的勞動合同行為的分類。這糾正了以往只將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來對待的誤區,表明口頭或者推定的勞動也應當被認定為勞動合同行為,進而可以構成勞動合同關係。1995年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十七條中首次使用“事實勞動關係”這一概念。1996年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四條明確了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對於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的歸責原則,這表明事實勞動關係這一規則也在不斷地發展。

20xx年《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也表明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間接承認了事實勞動關係的效力。20xx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確定勞動關係建立的規則進行了重大修改,第七條表明,建立勞動關係的判斷標準從“簽約”修改為“用工”,即引起勞動關係產生的基本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條第一款中,“應當”表明此為義務性規定,即必須。第二款中用工的作用是確定勞動關係的建立先於書面勞動合同訂立的情況下,補定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限起點。第三款中用工主要解決勞動合同先於勞動關係訂立時,勞動關係建立的認定標準。第十四條第三款也承認無書面形式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訂立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勞動合同,屬於事實勞動關係的範疇。

至此,我們可以從勞動關係相關立法的沿襲發展中總結出我國勞動關係法律制度的發展規律,即勞動關係的判斷標準從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到“用工”這一標準的確立,體現出來的是勞動關係本質的迴歸。

二、書面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係及用工的含義

(一)書面勞動合同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勞動關係即勞動合同關係,或是書面勞動合同關係,或是口頭(或者推定)勞動合同關係,而不包括非合同勞動關係。我國從確立勞動合同制度到《勞動合同法》施行前,以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因為書面形式準確、嚴謹,合同內容確實可靠,因而一直受到勞動法律的青睞。

(二)事實勞動關係

事實勞動關係是相對於書面勞動合同所調整的勞動關係而言的,事實勞動關係冠以“事實”二字,表明其是一種不符合現行法律規範而又必須對其加以處理的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的本質是無書面形式或無有效書面形式的勞動契約,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契約關係,因而事實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仍受勞動法保護。

(三)用工

《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明確地對“用工”一詞進行界定。學理上用工通常被定義為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後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勞動的行為。這強調勞動者的勞動力已在實際生產勞動過程中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即勞動者已經上崗或就勞,屬於勞動合同的履行行為。即使不存在書面勞動合同,用工也足以表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對建立勞動關係這一事項達成了口頭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合意,並且已經開始了合同的履行行為。

三、勞動關係的本質迴歸

《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試圖通過“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確定勞動合同制度,把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作為依據的勞動關係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並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給予罰款等處罰,但這並不代表勞動者權利的完整保護,在實踐中也未能扭轉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局面。

總結我國勞動關係法律制度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借鑑其他國家的成功例證,《勞動合同法》沒有賦予書面勞動合同以建立勞動關係的效力,即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不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要件。《勞動合同法》沿襲了《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其第10、14、82條的規定表明其在立法上引導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的意圖十分明顯。《勞動合同法》強調勞動合同的書面化,原則上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都應採用書面形式,但其相比於《勞動法》的進步在於用立法的形式確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這體現在《勞動合同法》第7條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將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作為勞動關係建立的標誌;第26條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中,也沒有將未訂立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這一原因列入;第16條與第35條的“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不是合同的效力性禁止規定,而是倡導性和警示性規定。由此可見,我國法律雖以立法的形式明文規定了書面勞動合同在勞動關係中的重要地位,但它的功能主要在於對勞動關係的調整和對勞動關係的證明作用,書面形式的有無並不影響勞動合同對建立勞動關係的效力。

在我國勞動關係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中,從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到對事實勞動關係的保護,再到“用工”這一判斷勞動關係建立的標準的確立,不難總結出我國現如今不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原因。第一,在當前我國勞動法制建設尚不完善的社會背景下,過分強調勞動合同書面形式的生效效力是不現實而且不實用的,因為口頭合同在日常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若採用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則大量的口頭合同不得不被按無效勞動合同處理,這不僅對社會經濟的發展不利,而且對訂立口頭合同的勞動者更沒有什麼益處,反而更不利於對他們利益的保護。尤其是非全日制用工關係中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將減損他們工作的靈活性和低成本性。第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於完善勞動合同制度,通過規範勞動合同的訂立方式和效力使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發生糾紛時能做到到有據可查,從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承認了勞動的不可逆性,用人單位無法將事實恢復到合同簽訂前、勞動者提供勞動以前的狀態,因而不能僅以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符合某個法定模式的要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受到法律保護的依據,不能因為一個要件否認勞動者的應然權利。第三,勞動關係的持續性和變動性的特點,使得訂立的勞動合同即使採取了書面形式也具有不完全性,具體來説就是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可能包含訂立後乃至將來的勞動關係所涵蓋的全部內容。第四,即使不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通過其他的方式,如《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二倍工資”等針對用人單位故意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時應承擔不利後果或相應的義務,也足以達到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目的。因而對於勞動合同,在當前的立法環境下,應以確認其書面形式的證據效力更為恰當。對於缺少書面形式這一要件的勞動合同而言,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雙方當事人也就這些內容達成了合意,或者合同的內容已經被實際履行,仍然應當確認其生效的效力。

《勞動合同法》在作出調整的同時,在第十條第一款中仍然保留了《勞動法》關於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這樣的要求,不過,書面形式的效力並不在於判定勞動關係的建立,而是使合同生效。《勞動合同法》將勞動合同生效與勞動關係建立這兩個行為區分開,並允許這兩個行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先後完成,具體規定為其第十條第二和第三款。

對於《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解讀,有學者認為其實際上否定了原來實踐中關於事實勞動關係的概念,也有學者認為,這一規定並未全部消弭事實勞動關係。不過,不論對該條款作何種理解,都能反映出我國的勞動立法力圖將以往無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而引起的事實勞動關係轉化為勞動法律關係,努力將事實勞動關係納入勞動法規所保護的範圍中來。從“用工”一詞的內涵及構成用工的條件來看,“用工”作為判定勞動關係成立的標準較之於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更為確切,也更加有利於對勞動者的保護。因為“用工”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完成的一系列行為,這些行為不僅表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就其之間所認定的勞動合同的'內容達成了合意或已經達成了口頭合同,而且意味着該合意或者口頭勞動合同已經開始履行了。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也沒有其他相反的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不存在的情形下,通過已經發生的實際用工活動來認定勞動關係的存在,進而對勞動者適用《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更能保護該勞動者的應然權利。

“用工”作為判定勞動關係成立的標準又包含着重要的意義:首先,用工反映出勞動關係中的“實際履行”原則,將勞動合同中的雙方合意行為和實際履行行為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確定了合意與實際履行較之於合同的書面形式對勞動者來説更加關鍵的作用。其次,“用工”這一標準的應用,擴大了實踐中對勞動者的保護範圍,因為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不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更多的口頭或者推定的勞動合同被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合同,進而有更多的以往事實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被納入到有效勞動關係的範疇,縮小了以往認定的事實勞動關係的範圍,使得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更大限度的保護(許建宇,《用工法律問題初探》)。第三,“用工”這一標準的確立體現出勞動關係本質的迴歸。勞動關係的本質可以説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達成合意之後,由勞動者提供用人單位需要的勞動,用人單位向其支付報酬的一種相互合作的一系列行為的總和。而《勞動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這種合作,努力使這種合作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滿足雙方的需要和利益、規範雙方相互間的行為。“用工”正是從勞動關係的本質出發,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出發,以轉讓勞動力使用權為內涵,不僅是勞動關係的實質性內容,而且是訂立口頭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勞動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標誌,在判定勞動關係是否成立時、在確定雙方勞動關係是否形成時,體現着勞動立法對勞動關係中各方行為和利益的規範和保護。

我們應當相信,《勞動合同法》中“用工”作為判斷勞動關係是否成立的標準這一制度的發展,將有助於我國勞動關係實體化的進程,有助於將更多的事實勞動關係轉化為合法的勞動關係,更有助於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納入到勞動法律保護的範圍中來,約束並規制用人單位的行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  部 門:_____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甲方:廣東  地址:____省____市____區大良街道雲一通美居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 聘用職務及職責  

1、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部,擔任_____________職務。  

2、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業務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和職務。  

3、 乙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以主動和積極的態度,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職責、工作指標、勞動定額及質量標準。  

三、 工作時間  

1、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乙方的工作時間並不包括用膳時間,每週正常工作40小時,每週休息不少於1天,考慮到酒店的特殊性,經雙方協商每月加班32小時,即每週延長工作時間8小時,甲方將相關規定的比例將加班工資計算在當月的工資總額中。  

2、 甲方實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規定》及有關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工作制度。  

3、 由於酒店的工作性質或經營特點,甲方要求乙方服從不同的班次,並遵從本酒店所制定的各崗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甲方在其認為需要或非其所能控制的特殊情況下,以及節假日酒店營業高峯期等,可改變乙方的工作時間和班次。  

4、 基於上述原因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甲方應為乙方安排相應的時間調休、補休或補發相應加班工資。  

四、 工作條件,勞動保護  

1、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種、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2、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衞生規程。  

3、 乙方發生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甲方應當及時處理,並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 勞動報酬  

1、 根據市勞動局發佈的工資指導文件,同行業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乙方的工資標準。本公司實行基本工資、獎金、加班工資的工資結構。  基本工資:______________  獎 金:______________  加班工資(每月四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______________  可約定3500元工資以下按此方式(不含3500):1310(工資總額—13

10)2  3500元工資以上按此方式(含3500)60%20%20%比例進行拆分  基本工資是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作為計算加班費依據,其他津貼、加班工資、獎金不納入基本工資。  

2、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工資指數及酒店經營狀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及技能發生變化時,對乙方之工資標準及相關福利待遇作出調整。  

3、 甲方進行上項調整不得低於____市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 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酒店及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由甲、乙雙方按法規規定的比例繳交,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應繳的社會保險費。  

2、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享有年假、婚假、喪假等有薪假期。  

七、 培訓規定  

1、 甲方將為乙方安排入職培訓及自身素質培訓,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乙方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2、 如乙方接受甲方安排外地培訓或高級職業培訓,乙方須另行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的條款與合同中有關條款相牴觸時,以培訓協議為準。  

3、 從學校畢業直接加入本酒店或原行業工種與現職不同的,沒有相應工作經驗的,須接受甲方的上崗培訓,在該培訓期內乙方工資將可能以其崗位技能與熟悉程度,由雙方另行商議確定。  

八、 商業祕密  

1、 乙方在聘用期間和聘用期結束後,均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傳播(包括對該類內容無關的本酒店人員)。  

2、 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財務文件(票據、帳目、憑證、合同等)、數據、印信、公章及營業項目的內部報價;  

(2)、供應商信息、顧客信息;  

(3)、經營策略和方針;  

(4)、酒店認為需要保密的,加蓋“機密”印章的其它資料與信息。  

3、 如果聘用合同期滿或終止聘用關係,乙方必須將其所涉上述內容物品歸還甲方。歸還的物品包括  但不限於:所有內部傳閲的文件、筆記本、名單、報告、電腦軟件、儲存體以及其他文件。  

九、 勞動紀律,獎懲辦法  

1、 甲方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  

2、 甲方對於模範遵守規章制度的僱員予以獎勵,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僱員予以懲處。  

十、 甲方解除合同  

1、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並無須給予任何補償,乙方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1)、乙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提前七天通知乙方解除合作關係;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  

(3)、乙方玩忽職守、營私舞弊或有不誠實行為,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提供虛假、偽造、冒用的入職資料、證件等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不足通知期的應向乙方支付不足天數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 , 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個別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2條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  

(3)、乙方死亡 ;  十

一、乙方解除合同  

1、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或按相應要求通知甲方終止合同並無須給予任何補償:  

(1)、在試用期內。由於乙方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應辦好工作交接手續;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2、除上述情況外,乙方在聘用期內辭職的,需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不足通知期的應向甲方支付不足天數工資作為賠償金。對於正當理由的辭職要求,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不獲發補償金。  

3、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必須於當日退出工作崗位,辦理有關物品、檔案等移交手續後方可辦理財務結算,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入工作場所並凍結財務結算。  十

二、合同終止  

1、在合同期滿前七天雙方都需主動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對合同續簽或終止之意見。  

2、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十

三、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由此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或負面影響的,應向對方作出賠償。有關具體賠償應根據違約責任大小及令對方所造的損失程度確定。  

2、 如果甲方曾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且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培訓規定服務期限的,乙方必須按比例向甲方賠償培訓費用。  十

四、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 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酒店《員工手冊》、酒店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該合同的附件。  

4、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對本合同條款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認可。  備註:  甲方:廣東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9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 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 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______________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三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簽證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10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為農民輪換(農民合同制)工人。為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或熟練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_________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需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提出如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並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特殊工種需要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四、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試用期或熟練期內的工資待遇與同工種固定工相同;試用期或熟練期滿後的工資待遇,高於本單位固定工。定為_______級_________元。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均與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農民輪換工年出勤滿250個工作日、農民合同制工人年出勤滿270個工作日)每滿________年由甲方加發一個月本人標準工資。  

2.乙方的勞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補貼等與甲方同工種固定工的標準相同。  

3.乙方工作滿________年以上需要探親,可享受15天(包括路程在內)的探親假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並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規定處理: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以三個月為限,醫療費和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癒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癒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癒被解除合同的,企業發給兩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由企業給予醫療,並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生活費。醫療終結(一般以六個月為限),經醫院證明,並經甲方所在地的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由乙方户口所在地的縣或鄉送回原所在村安置,由甲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發給因工緻殘撫卹費。  

(3)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發給兩個月本企業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併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三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救濟費。  

(4)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緻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回鄉安置後死亡的,由甲方一次發給三個月本單位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並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時止。  

(5)乙方患病的醫療和生活待遇,按照甲方固定工的辦法處理。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是職工隊伍的一部分,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觸犯法律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整頓期間的。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  

2.乙方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政策法令,甲方亦比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户口、糧食關係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農民身份不變,户口、糧食關係不轉。  

八、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其中一方確有適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徵求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

一、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____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十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乙方所在鄉一份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11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為農民輪換工人。為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或熟練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車間從事_________生產。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需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提出如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並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特殊工種需要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四、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試用期或熟練期內的工資待遇與同工種固定工相同;試用期或熟練期滿後的工資待遇,高於本單位固定工。定為_______級_________元。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均與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由甲方加發一個月本人標準工資。

2.乙方的勞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補貼等與甲方同工種固定工的標準相同。

3.乙方工作滿________年以上需要探親,可享受15天的探親假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並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規定處理:

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以三個月為限,醫療費和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癒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癒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癒被解除合同的,企業發給兩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乙方因工負傷,由企業給予醫療,並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生活費。醫療終結,經醫院證明,並經甲方所在地的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由乙方户口所在地的縣或鄉送回原所在村安置,由甲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發給因工緻殘撫卹費。

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發給兩個月本企業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併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三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救濟費。

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緻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回鄉安置後死亡的,由甲方一次發給個月本單位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並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時止。

乙方患病的醫療和生活待遇,按照甲方固定工的辦法處理。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是職工隊伍的一部分,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觸犯法律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甲方:乙方:日期: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整頓期間的。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

乙方: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12

甲方(聘用方):廣州  乙方(受聘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時間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  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  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加個人提成%,團隊提成 %。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  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七、乙方如在報到後提出辭職甲方將扣除保險費後,按實際數額發放報酬。  

八、在試用期內,乙方若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甲方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  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  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  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

一、 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  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甲方對乙方的考核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見公司用工制度)。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

二、 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

三、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廣州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用工合同樣本。

第一條:合同期限

1)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合同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2)合同簽訂之前______個月為勞動試用期.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主要從事機械車.銑加工,根據生產經營狀況,結合乙方的技能特長, 乙方同意在______崗位工作,具體內容為: 。

2)根據甲方生產經營及發展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隨時調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3)乙方應按要求.準時,保質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第三:勞動安全和勞動條件

1)為確保乙方勞動及自身安全,甲方須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和警示

2)在合同期內,甲方視條件為乙方提供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衞生規章制度。

4)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甲方信息機密、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種處罰,並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定額計件包工制或國家法定時間。

2)企業在特殊發展期間,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協調整休息時間。

3) 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工資水平和分配方式。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任務,甲方至少每月支付乙方一次工資報酬,如遇特殊情況可延期發放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

3)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用工合同時,甲方應在解除終止合同時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資。

4)在勞動試用期內,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資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祕密,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範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管理。

2)乙方若違反廠規廠紀和勞動紀律,甲方有權依法給予教育.辭退或經濟處罰。

3)乙方若擅離職守,擅自外出,違規操作,所引發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照價賠賞.

第七條:職業培訓

1)甲方負責對乙方曾從事過該技術工種的進行技能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承擔。

2)乙方未曾從事該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技術培訓,培訓費用由甲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3)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合同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第九條: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勞動用工合同樣本中的終止和解除

1)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將自動解除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1)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2) 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造成了甲方損失;

(3) 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

(5) 患病或因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 長期拖欠工資,無故三個月內不發放工資;

(3) 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擔。

4)甲方因搬遷.擴建.整頓.破產,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後,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本勞動用工合同樣本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蓋章): 乙方:

甲方代表人:

勞動者_________性別____

年齡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14

用人單位(甲方):法定代表人:

勞動者(乙方):身份證號:住址:___縣___鄉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或者以甲方承包的某單項工程完工為止。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1、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到___工地,從事___工種,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並且要按照設計文件要求,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相應變更勞動報酬等相關條款。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保護衞生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青海省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按規定支付所有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惡意拖欠。

五、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完善本單位規章制度。乙方在法定範圍內嚴格遵守甲方的規定製度,不得違規操作。

六、勞動保險

甲方根據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為勞動者辦理有關保險。

七、合同終止條件

1、合同期滿。2、甲方承包的單項工程全部完成。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終止的條件時本合同終止。4、雙方約定的其它終止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不承擔責任。

2、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過錯大小承擔各自相應部分的責任;

九、教育與培訓

甲方對乙方在上崗前必須進行職業技術和思想教育,從事特種工作的,要經專門培訓後持證上崗。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方發生勞動爭議協商不成,可以在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合同鑑定機關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自接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未經約定的其它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15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甲方(單位蓋):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16

幼兒園用工勞動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現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救救孩子吧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及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於每月______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工資為________元/月。或者實行計件制,計件單價為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雙方其他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17

聘用單位(蓋章):受聘人員(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20_年___月____日

聘用單位:固關鎮 學校(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受聘人員: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甲方安全保衞工作,特聘請乙方為甲方保安員,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協議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協議期限為__天,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執勤工作環境,關心乙方的生活,為乙方提供必需的食宿、防寒等工作生活條件。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保安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對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服務行為要求乙方立即糾正。

2、甲方負責建立安全保衞制度,明確乙方保安員工作職責及任務。

4、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以及執行保安勤務所需工作裝備。

3、甲方應當按照要求按月及時支付乙方工資。

三、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接受甲方管理,並認真履行,服從工作安排和學校制定的各種保安工作規章制度,遵紀守法,圓滿完成任務。

2、享受協議規定的工資待遇。

3、做好甲方的門禁工作,查驗出入校園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車輛和物品,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4、在校園及周圍開展治安巡邏、安全檢查、報警監控。

5、在上、放學時段維護校園出入口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發現可疑情況果斷處置。

6、發現和制止發生在校園及周圍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應立即報警,並採取保護現場。

7、配合學校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傷害事故等工作,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或消除。

8、收集、報告校園及周圍治安動態和信息。

9、上班時必須着統一的保安制式服裝,攜帶必備的防護器械,嚴格按照保安服務業服務標準開展工作。

10、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不遲到、早退、脱崗。

11、熟悉學校的物防和技防設施配備,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和保安防衞器械。

12、文明執勤,言行規範。

四、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因身體狀況不能從事保安工作時。

3、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損害甲方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甲方造成極壞影響的。

4、打架鬥毆、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5、違反規章制度,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6、用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和治安責任的。

8、其他違反國家政策和甲方規定的。

五、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教育體育局備案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法人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20_年___月__日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18

甲方:所在地址:乙方:身份證號碼: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先生為甲方科技創新顧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作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一個月進行協商,重新簽訂聘用協議。  

二、工作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擔任科學技術創新顧問,提供有關設備、企業產品科技優化、創新、改造等技術服務;並對申報科技型項目、技改類項目及實用新型專利等提出諮詢意見,工作職責由甲方制定,具體工作內容由甲方總經理協商乙方共同確定完善。  

2、乙方服務甲方的工作地點包括甲方企業、科技大學實驗室、科研基地及其他。  

3、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完成與其技術職稱相一致的工作任務。  

4、乙方在協議期內遵守甲方的企業顧問規範管理制度。  

三、甲方義務  

1、提供與乙方技術指導諮詢服務相關的資料(項目資料、諮詢事項資料);  

2、為乙方提供工作條件、場地或其他協助事項;  

3、為乙方提供人員管理調配權限,方便乙方開展顧問工作。  

四、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完成技術指導諮詢服務工作;  

2、積極向甲方反饋技術指導諮詢服務成果或相關問題;  

3、乙方必須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商業祕密及技術祕密,未經甲方同意向第三方透露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自行提供產品創新科研設備;  

5、為甲方經營管理提供指導諮詢服務;  

6、為甲方員工提供技術培訓、諮詢服務;  

五、工作報酬待遇  

1、聘用期間甲方支付乙方薪酬為:元年。  

2、甲乙雙方就簽訂協議的七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形式向乙方支付薪酬。  

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3、一方被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過大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工作的。  

七、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____月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19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並生效。

甲方名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 證券營業部(地址: ) 負責人:

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調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的工作性質為非全日制。合同期限自_20_年 月_ 日起至_20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甲方聘任乙方按照相關制度開展營銷工作,甲方有權根據所在地監管要求或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具體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規章,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如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作。

二、工作時間

第三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時標準,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三、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四條乙方薪酬不得低於當地法律法規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具體計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七款“雙方約定其他事項”中第二十七條約定執行,乙方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條甲方每次以銀行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報酬,乙方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

第六條甲方對乙方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超過15天。

第七條乙方應按照國家税法的規定,主動繳納個人所得税,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的個人所得税。如法律法規對非全日制用工的個人所得税繳納有新的強制性規定的,按新規定辦理。

第八條根據國家及當地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合同相關法規,甲方所給予的報酬中已經包含乙方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乙方應自行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各地另有其他相關規定的,按照當地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如勞動法律法規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繳納有新的強制性規定的,按新規定辦理。

四、勞動紀律

第十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操作規程和操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應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接受公司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條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從事與甲方利益衝突的任何活動。

第十四條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承諾將謹慎盡職地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商譽,並履行下列義務:

1、僅為履行甲方交付工作之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將該商業祕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3、非為本職工作的目的,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商業祕密;

4、非為本職工作的目的,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複製、再造、複印、分發該等商業祕密或其載體。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前,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所有載有甲方商業祕密的文件、磁盤等載體以及所有的副本,不再持有載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載體。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乙方必須保守公司祕密,包括公司、部門和本職工作內的祕密。乙方不得隨意打聽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其他祕密。

第十七條乙方必須對本人從甲方所獲的薪酬、福利待遇保密,不得向公司內外人員泄露,也不得向他人打聽公司內其他人員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乙方的上述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終止;即本合同終止後,乙方也必須保守所知悉的甲方祕密,不得向他人隨意泄露。

第十九條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條如乙方兼有其他工作單位後應向甲方予以書面報告。乙方因其他專職或兼職工作,導致第三方要求甲方承擔責任的,乙方應給予賠償或甲方可以在給其發放的佣金中進行扣減。)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無論任何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雙方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內容履行;沒有明確約定的,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其當地監管機構、證券業協會等文件規定,不按照行業規範和違反公司制度從事營銷工作,應自行承擔責任。導致公司承擔責任的,公司應進行追償或者扣減乙方的佣金。

七、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乙方必須符合中國證監會及甲方所在地監管機關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六個月後,如乙方名下客户佣金計提金額仍達不到當地法律法規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二十七條報酬計算及發放方式如下:甲方有權根據行業監管規定及公司制度和乙方的工作質量及業績調整佣金標準。

報酬由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業績提成組成,採取孰高原則發放。

(一)固定的最低報酬為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經雙方約定每天工作4小時,計算月最低工資公式:最低月工資=最低小時工資 ___ 元* 4 小時* 21.75 天= 元;

以15天為發放週期,月中計算月最低工資並支付,月底計算名下客户佣金按計提比例應發放部分並支付;

(二)非全日制人員業績提成公式:

Y非全日制人員業績提成=非全日制人員客户淨創收 × 提成比例 × P

非全日制人員客户淨創收 = 淨佣金貢獻 (已扣除規費)×(1—營業税率5.5%)×(1-提成比例×企業所得税比率25%)

(三)非全日制人員的提成比例根據淨佣金採用分檔全額提成的方式,淨佣金與提成比例對應關係如下表:

月淨佣金區間(單位:元)提成比例)

S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十七條中首次使用“事實勞動關係”這一概念。1996年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四條明確了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對於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的歸責原則,這表明事實勞動關係這一規則也在不斷地發展。

20xx年《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也表明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間接承認了事實勞動關係的效力。20xx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確定勞動關係建立的規則進行了重大修改,第七條表明,建立勞動關係的判斷標準從“簽約”修改為“用工”,即引起勞動關係產生的基本事實是用工,而不是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條第一款中,“應當”表明此為義務性規定,即必須。第二款中用工的作用是確定勞動關係的建立先於書面勞動合同訂立的情況下,補定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限起點。第三款中用工主要解決勞動合同先於勞動關係訂立時,勞動關係建立的認定標準。第十四條第三款也承認無書面形式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訂立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勞動合同,屬於事實勞動關係的範疇。

至此,我們可以從勞動關係相關立法的沿襲發展中總結出我國勞動關係法律制度的發展規律,即勞動關係的判斷標準從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到“用工”這一標準的確立,體現出來的是勞動關係本質的迴歸。

二、書面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係及用工的含義

(一)書面勞動合同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勞動關係即勞動合同關係,或是書面勞動合同關係,或是口頭(或者推定)勞動合同關係,而不包括非合同勞動關係。我國從確立勞動合同制度到《勞動合同法》施行前,以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因為書面形式準確、嚴謹,合同內容確實可靠,因而一直受到勞動法律的青睞。

(二)事實勞動關係

事實勞動關係是相對於書面勞動合同所調整的勞動關係而言的,事實勞動關係冠以“事實”二字,表明其是一種不符合現行法律規範而又必須對其加以處理的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的本質是無書面形式或無有效書面形式的勞動契約,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契約關係,因而事實勞動關係中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仍受勞動法保護。

(三)用工

《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明確地對“用工”一詞進行界定。學理上用工通常被定義為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後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勞動的行為。這強調勞動者的勞動力已在實際生產勞動過程中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即勞動者已經上崗或就勞,屬於勞動合同的履行行為。即使不存在書面勞動合同,用工也足以表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對建立勞動關係這一事項達成了口頭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合意,並且已經開始了合同的履行行為。

三、勞動關係的本質迴歸

《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試圖通過“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確定勞動合同制度,把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作為依據的勞動關係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並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給予罰款等處罰,但這並不代表勞動者權利的完整保護,在實踐中也未能扭轉書面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局面。

總結我國勞動關係法律制度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借鑑其他國家的成功例證,《勞動合同法》沒有賦予書面勞動合同以建立勞動關係的效力,即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不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要件。《勞動合同法》沿襲了《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其第10、14、82條的規定表明其在立法上引導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的意圖十分明顯。《勞動合同法》強調勞動合同的書面化,原則上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都應採用書面形式,但其相比於《勞動法》的進步在於用立法的形式確立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這體現在《勞動合同法》第7條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將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作為勞動關係建立的標誌;第26條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中,也沒有將未訂立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這一原因列入;第16條與第35條的“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不是合同的效力性禁止規定,而是倡導性和警示性規定。由此可見,我國法律雖以立法的形式明文規定了書面勞動合同在勞動關係中的重要地位,但它的功能主要在於對勞動關係的調整和對勞動關係的證明作用,書面形式的有無並不影響勞動合同對建立勞動關係的效力。

在我國勞動關係法律制度的發展歷程中,從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到對事實勞動關係的保護,再到“用工”這一判斷勞動關係建立的標準的確立,不難總結出我國現如今不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原因。第一,在當前我國勞動法制建設尚不完善的社會背景下,過分強調勞動合同書面形式的生效效力是不現實而且不實用的,因為口頭合同在日常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若採用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則大量的口頭合同不得不被按無效勞動合同處理,這不僅對社會經濟的發展不利,而且對訂立口頭合同的勞動者更沒有什麼益處,反而更不利於對他們利益的保護。尤其是非全日制用工關係中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將減損他們工作的靈活性和低成本性。第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於完善勞動合同制度,通過規範勞動合同的訂立方式和效力使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發生糾紛時能做到到有據可查,從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承認了勞動的不可逆性,用人單位無法將事實恢復到合同簽訂前、勞動者提供勞動以前的狀態,因而不能僅以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符合某個法定模式的要件作為判斷勞動者是否受到法律保護的依據,不能因為一個要件否認勞動者的應然權利。第三,勞動關係的持續性和變動性的特點,使得訂立的勞動合同即使採取了書面形式也具有不完全性,具體來説就是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可能包含訂立後乃至將來的勞動關係所涵蓋的全部內容。第四,即使不將書面形式作為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通過其他的方式,如《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二倍工資”等針對用人單位故意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時應承擔不利後果或相應的義務,也足以達到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目的。因而對於勞動合同,在當前的立法環境下,應以確認其書面形式的證據效力更為恰當。對於缺少書面形式這一要件的勞動合同而言,若合同的實質性內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雙方當事人也就這些內容達成了合意,或者合同的內容已經被實際履行,仍然應當確認其生效的效力。

《勞動合同法》在作出調整的同時,在第十條第一款中仍然保留了《勞動法》關於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這樣的要求,不過,書面形式的效力並不在於判定勞動關係的建立,而是使合同生效。《勞動合同法》將勞動合同生效與勞動關係建立這兩個行為區分開,並允許這兩個行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先後完成,具體規定為其第十條第二和第三款。

對於《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解讀,有學者認為其實際上否定了原來實踐中關於事實勞動關係的概念,也有學者認為,這一規定並未全部消弭事實勞動關係。不過,不論對該條款作何種理解,都能反映出我國的勞動立法力圖將以往無書面形式勞動合同而引起的事實勞動關係轉化為勞動法律關係,努力將事實勞動關係納入勞動法規所保護的範圍中來。從“用工”一詞的內涵及構成用工的條件來看,“用工”作為判定勞動關係成立的標準較之於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更為確切,也更加有利於對勞動者的保護。因為“用工”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完成的'一系列行為,這些行為不僅表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就其之間所認定的勞動合同的內容達成了合意或已經達成了口頭合同,而且意味着該合意或者口頭勞動合同已經開始履行了。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也沒有其他相反的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不存在的情形下,通過已經發生的實際用工活動來認定勞動關係的存在,進而對勞動者適用《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更能保護該勞動者的應然權利。

“用工”作為判定勞動關係成立的標準又包含着重要的意義:首先,用工反映出勞動關係中的“實際履行”原則,將勞動合同中的雙方合意行為和實際履行行為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確定了合意與實際履行較之於合同的書面形式對勞動者來説更加關鍵的作用。其次,“用工”這一標準的應用,擴大了實踐中對勞動者的保護範圍,因為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不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更多的口頭或者推定的勞動合同被認定為合法有效的合同,進而有更多的以往事實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被納入到有效勞動關係的範疇,縮小了以往認定的事實勞動關係的範圍,使得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更大限度的保護(許建宇,《用工法律問題初探》)。第三,“用工”這一標準的確立體現出勞動關係本質的迴歸。勞動關係的本質可以説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達成合意之後,由勞動者提供用人單位需要的勞動,用人單位向其支付報酬的一種相互合作的一系列行為的總和。而《勞動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這種合作,努力使這種合作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滿足雙方的需要和利益、規範雙方相互間的行為。“用工”正是從勞動關係的本質出發,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出發,以轉讓勞動力使用權為內涵,不僅是勞動關係的實質性內容,而且是訂立口頭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勞動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標誌,在判定勞動關係是否成立時、在確定雙方勞動關係是否形成時,體現着勞動立法對勞動關係中各方行為和利益的規範和保護。

我們應當相信,《勞動合同法》中“用工”作為判斷勞動關係是否成立的標準這一制度的發展,將有助於我國勞動關係實體化的進程,有助於將更多的事實勞動關係轉化為合法的勞動關係,更有助於將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納入到勞動法律保護的範圍中來,約束並規制用人單位的行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20

(用人單位 或受委託的項目部):

地址: 聯繫電話: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係,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約定:

一、勞動期限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從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設試用期 )。

2、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為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

從事(工種):

數(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1、計算方式: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2、工資支付方式: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資的,每月人民幣 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預付 ‰,計人民幣元,餘款待任務完成後全部付給。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並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託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 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 元。

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及其它約定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21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食堂工作人員,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1、乙方在被聘用期間,服從學校和食堂的工作安排,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做好自我保護。如造成傷害事故,責任自負。

2、乙方在被聘用期間,應加強食品安全防範措施,搞好衞生工作,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如系工作失誤或自身責任產生安全問題,影響師生健康,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3、聘用期間,按實際工作天數核算乙方工資和養老保險金,工資每月考核發放,養老保險金每月發放給乙方自行繳納,聘用期間乙方的伙食費自理,在月工資中扣除。

4、如遇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此合同,乙方保證無條件服從。如乙方須提前終止此合同,乙方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停發乙方當月的工資和待遇。

5、本合同到期後,由甲方根據學校情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商議是否續聘,在信守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有續聘優先權。

6、聘用期限為年月至年月。

7、年終,學校將視食堂所產生的安全及經濟效益,對乙方進行考核,發放考核獎。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食堂):

乙方:

x年xx月xx日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22

勞動者(簽名):

用人單位:四川巨鑫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 (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雙方承諾

本合同系雙方建立、保持勞動合同關係的法律文件,對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約束力,雙方各自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權利,並應切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一致同意以第壹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不需提前通知對方。

1.本合同固定期限1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終止。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具體為: 即從 年 月 日起至本款所述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乙方在辦理離職手續的過程中如有跨越合同終止日的,視為處理本合同終止後的善後事務,不視為繼續保持勞動關係。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雙方可協商是否續簽合同。雙方合意續簽的,應當在本合同所附之《勞動合同續簽記錄》中載明並簽字蓋章。

(二)試用期限 本合同第二條所指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壹個月。試用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實際試用期自乙方到崗之日起計,若延遲則試用期截止日期相應順延)。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需要,由甲方安排乙方在甲方行政部門從事公司專職司機及相關工作。工作地點為:本公司行政部。除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兼職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其他有報酬或無報酬的工作與業務。

(二)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與工作職責,按甲方的相關規定執行。簽訂本勞動合同時,乙方已知悉約定工作崗位的職責。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合理的調整,屆時乙方按調整後的規定履行職責。

(三)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身體狀況、實際表現等情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並在《崗位變更記錄》中記載。

(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工作崗位,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同意實行綜合工時制。即一般情況下,執行定時工時制,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平均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國家法定節日、假日以及緊急情況下,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乙方應服從用人部門的安排,上班仍執行定時工時制下的勞動報酬制度。

乙方同意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不低於四川省成都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因患病、非因工負傷、私事等自身原因未完成規定工作任務或未出滿全勤的,甲方有權依據相應制度扣除相應工資。

(二)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甲方有權對崗位的工資結構作出調整,乙方工作部門或工作崗位調整的,其工資作相應調整。

(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為税前工資。在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時,凡根據有關規定應當由

甲方代扣代繳的,甲方予以代扣代繳。

(四)甲方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懲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

(五) 甲方在每月10日前發放上月工資(發放日適逢法定假日、節日則順延)。

第六條 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社會保險的法規、政策為乙方辦理基本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依法應當由乙方承擔的部分,由甲方直接在工資中扣繳。

(二)乙方遭受工傷或視同工傷損害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由工傷保險機構支付保險待遇。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而未能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的,甲方依有關規定支付病假或住院期間的工資。因乙方原患疾病直接導致的損害與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後果。

(三)勞動合同終止的,乙方辦畢工作移交手續後,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並保障勞動場所的安全衞生。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實際需要的勞動條件,保障乙方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三)甲方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第八條 勞動紀律以及規章制度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利益和生產經營秩序,不得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勞動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不得違章作業。

(三)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原有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若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新規定及甲方新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乙方同意服從國家新的規定和甲方新的規章制度。

(四)乙方自行承擔在工作過程中違章作業等自身不當行為導致的自身損害事故後果。

(五)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不得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1.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或任何一方依照法律或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5.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或甲方的開發建設任務完成,無後續開發項目的。

6.隨着甲方的發展或國家職業標準的提高,乙方的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工作能力等無法適應甲方工作要求的。

7.乙方因患病、非因工負傷、私事等自身原因離開工作崗位已達10日以上或須離開工作崗位達10日以上的。

8.乙方全脱產參加高等學校學習與進修、服兵役,或被國家機關、國有事業單位招錄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

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的約定調整乙方崗位或職位時,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調動和安排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即甲方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或被有關機關、第三人追究法律責任或被新聞輿論批評)。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欺詐包括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資料等手段)。

8.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吸毒、賣淫、嫖娼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或擾亂甲方生產經營秩序行為的。

9.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計劃生育的。

10.身患傳染性疾病,對甲方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的。

11.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無論金額或損失大小)的。

12.有拉幫結派,破壞團結等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

13.以提供諮詢服務等形式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單獨或合夥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法律規定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其他行為,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除向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外,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權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利用職權、職務便利侵佔甲方的財產;

2.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

3.有意損壞甲方的財產;

4.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四)乙方屬於接受甲方出資培訓的,如發生違約情況,按甲方的規定和相關培訓協議承擔賠償責任。

(五)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 乙方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的;

2. 乙方未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的;

3. 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無法將有關離職文書送達乙方的;

4. 乙方未按規定辦理工作移交的。

第十一條 保密和競業限制的約定

1.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在合同期內和本合同終止後無條件承擔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未對社會公開的發展規劃、戰略決策、財務會計資料、招標投標資料、市場信息、營銷渠道與政策、營銷計劃、客户資料、管理制度、員工薪酬等一切涉及到甲方利益和安全的信息都屬於保密範圍)的義務。乙方不得因故意或過失泄露給他人,也不得利用該商業祕密牟取利益。

2.乙方自甲方單位離職後,只要甲方的商業祕密尚未進入公知領域,乙方應繼續遵守上述保密約定。

3.競業限制期限為:工作期間和離職後的兩年內。競業限制的範圍:乙方不得在與甲方存在商業競爭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的公司任職,或自己經營與甲方公司同類的業務。離職後不得誘使其他熟知甲方商業祕密的員工離職。競業限制地域為:成都市級轄區及相鄰縣市。

4.乙方違反保密或競業限制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為乙方離職前 個月內在甲方獲得的全部報酬(含工資、津貼、獎金、慰問金、補貼等以金錢或實物形式體現的勞動報酬、員工福利)以及甲方為乙方繳納的保險費,並另行承擔甲方調查、核實乙方的違約行為及追究乙方責任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律師費用。前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的,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甲方的損失—違約金)。

第十二條 工作移交

1.乙方在本合同終止的最後工作日之前,應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中的未盡事項、文件、資料、憑證、辦公用品、個人保管或所使用的物品,需全部清點移交給甲方指定人員。

2.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後為乙方出具離職證明、退還個人證件、支付當月工資和法規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並協助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和個人檔案轉移。

第十三條 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約定的原則制定有關工資、休息休假、勞動紀律、勞動安全衞生等規章制度,經發布後7日內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完全認同該規章制度,即成為勞動合同書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A.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的確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及甲方規章制度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份數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實際到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乙方:(簽名並捺指印):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23

為滿足參與者需求,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由乙方對甲方提供家政服務、甲方支付勞務費、丙方對乙方擔保的形式訂立家政勞務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為____年。

二、 由甲、乙、丙三方商定以下乙方到甲方做家政的《上崗協議》內容:

乙方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起,自願到甲方家工作,工作地址__________,工作時間__________ ,是否吃住,休息日______,國定假日(可、不可)休息;國定假乙方工作,工資屬單薪;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 工資___________及其他 ,乙方確認,簽名_____________。甲方確認,簽名_____________。丙方確認:____________簽名。

三、證件:

1)乙方、甲方、丙方均出示的是本人正確身份證和有效證明。並乙方和丙方應將有效身份證的複印件交於甲方各一份。

2)乙方出示有效、真實的體檢合格證明,體檢內容要有:胸透正常、無心臟病、無高血壓、肝功能2對半正常、無各種傳染病等。並有甲方保管。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 )義務

1.自願簽定合同:

乙方願意到甲方家為其做家政服務;接受丙方為乙方的擔保人;自願簽訂此合同。

提供有效內容,符合合同的體檢證明;

完全依照三方訂立的本合同內容的要求進行家政工作。

2.財產和生命安全:

如屬乙方不慎毀壞客户物品的,乙方應照價賠償;乙方自身因沒有(或沒有要求甲方合理的)採用必要的安全的措施,而造成乙方或甲方生命及財產的損失,一切後果與甲方無關,乙方自己承擔。乙方在帶小孩的工作過程中,特別要注意安全,有意或無意造成孩子的傷或亡,一切後果有乙方負責;

乙方在工作期間,對甲方家庭內的貴重物品,不得擅自觸摸,更不得竊為己有。如觸犯刑律的,甲方將配合公安局要求國家執法部門立案,並同意甲方對乙方追加2倍經濟損失賠償。產生的後果有乙方負責;

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應當注意防火、防盜、防煤氣中毒的惡性事件的發生,以保護自己和客户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如乙方疏忽或違規操作,而對甲方造成嚴重後果者,乙方在經濟上要予以實際損失額賠償給甲方,法律上應予以追究。

3.考勤:

(1)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違反合同制定的工作紀律,若在工作中,無法適應《上崗協議》簽訂各內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二週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換人,如果乙方不提前通知甲方而私自曠工,作礦工處理。

乙方上崗後,在甲方沒有提出終止合同的前提下,必須為甲方服務滿壹個月後方可起薪;或未滿一個月而沒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起薪。未滿一個月的屬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予起薪:1)無故擅自終止合同2)無故曠工3)損壞業主物品或給甲方造成損失超過其工資數目。4)上崗期間違反家政服務員的職業道德(合同中約定的)而造成甲方中途解聘的。

在工作期間,按合同訂立的時間和地點工作,乙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未經甲方同意,而無故遲到早退15分鐘內罰款10元;無故15-30分鐘罰款30元;無故遲到30-60分鐘則罰款50元;無故遲到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礦工處理:礦工日無工資;另向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相應的五天工資。

4.紀律

(1)乙方未經甲方的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電話、化粧品、衣物、家電用品、食物等屬甲方的東西;如有違反,乙方願意以原物品的2倍賠償給甲方;

(2)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進入或挪動甲方明確規定的地方、物品(甲乙雙方約定以下幾列乙方不能進入或用)如有違反,乙方願甲方扣除當月的5天工資;

(3)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人事情況、經濟狀況、家庭矛盾、工作或學習的內容和地址、電話號碼、住址、身份及隱私等等的家庭信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時間不得帶任何人進入甲方的住址和工作、學習的地點乙方如果有違反,願意甲方向其追回全額的經濟損失和予以1000元的賠償金額;有義務交清甲方交代的家中經濟帳目。

(二)權利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二週後,有權要求享受甲方為其所承保的意外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和保險額度。

2.乙方在工作期間應當愛護甲方的家庭財產,對貴重易碎、易損物品及危險動作的清潔,應當首先採取安全保護措施,也有權要求客户提供安全保護措施,方可小心進行清潔工作。國定假期有權向甲方要求休息,但應扣除相應的工資。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乙方雙方談妥的福利(包括:工作時間 、工作地點、餐用次數 、住宿條件 、提供的生活用品 、國定假期 、探親時間 工資 等等)。

4.乙方有權在雙方約定的發薪時間,向甲方催討當月的工資。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義務

1.甲方願意接受乙方為其做家政服務;接受丙方為乙方的擔保人。自願簽訂此合同。

2.甲方應在乙方工作後二週,對乙方買好意外醫療保險(保額為 人民幣)和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人民幣)。並此時,有乙方為該保險的受益人;

甲方在合同期間,乙方除了請假、礦工或損毀甲方物件及合同中約定款項,按合同照扣服務費外,不滿意乙方服務可同乙方溝通、協調直至甲方可單方面立即終止本合同,但不可剋扣乙方的服務費,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務不到位為藉口剋扣甲方服務費,甲方如以此為由而剋扣甲方服務費,則屬甲方違約。終止合同後的乙方前未拿的服務費,甲方要按實際天數同乙方照算。

甲方有責任對貴重的易碎物品或其他,在採取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指令乙方進行工作,如屬甲方明知有安全隱患,而不提醒或誤導乙方,至發生物品或人員傷亡,甲方要承擔一半的責任。

甲方有責任對其貴重的財、物實施嚴格的保管。

甲方必須在每月乙方工作滿月後的第 天,給乙方發相約定的薪水。不得拖欠。

定約合同後,甲方要改變原定的《上崗協議內容》必須徵得乙方的同意(除了要終止合同),否則,甲方擅自改變上崗協議內容,而使乙方月內的工時薪水損失,仍有甲方補足;在乙方家裏或乙方本人確實有突發事件發生或必要事件,有義務給乙方准假或同意乙方終止合同。

(二)權利

乙方在工作期間,對甲方家庭內的貴重物品,不得擅自觸摸,更不得竊為己有。如觸犯刑律的,甲方有權將配合公安局要求國家執法部門立案,並追加實際經濟損失的2倍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甲方有權在乙方的工作內,在地點、時間不變的情況下,指令乙方的工作順序、要求等方面的安排;有權在任何時間終止本合同;

在國定假期,符合國家的國定假薪水的前提下,有權同乙方商議加班事宜;

有權瞭解乙方的家庭人員情況和乙方的社會關係;

有權清查已交給乙方的家中經濟帳目。

六、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義務

1.保證乙方的身份、住址、年齡、身份證號真實、有效,否則,將承擔乙方違約後的甲方一切經濟、精神損失;

2.對乙方的來源有對甲方説明、擔保的義務,如果今後乙方違約,丙方有義務提供乙方的真實有效的身份證地址、現住址、年齡、身份、家屬地址、及家屬身份等;如果丙方今後不能向甲方提供約定的乙方真實身份信息,丙方將有向甲方賠償所有乙方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精神損失的義務。

七、權利

有權留下甲方的身份證地址、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

有權知道甲方給乙方的工資待遇、工作地點、工作時間;

在任何時候能提供乙方的真實有效的身份證地址、現住址、年齡、身份、家屬地址、及家屬身份的前提下,不對乙方的違約行為和後果負責。

八、三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應遵守本合同訂立的內容和要求,如有違反,也應以本合同訂立的制約方法進行;

三方如遇到矛盾,應盡力協商和謙讓;

如遇在本合同未詳盡事宜,三方在予以協商;

三方有糾紛,協商不成,可到甲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起訴。

九、此合同系三方自願訂立。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簽名、或蓋章有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 丙方簽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現住地: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_______________ 現住地: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24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民法典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年___月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_______市______鎮街(區)_________社區(村)廠區(公司、門店)的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並按以下第項明確:

(1)乙方工作的崗位,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衞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

(2)乙方工作的崗位,屬於國家規定的需安全、衞生和職業特殊保護的工作崗位,該崗位有可能對乙方身體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面造成損害。

甲方將按特殊崗位和工種保護的有關規定,提供安全、衞生和職業病的防護知識培訓和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3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天,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不存在意義上的加班。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周/月/季/年)為計算週期,綜合總工時符合國家規定。

第七條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

第八條甲方依據本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節日假、年假、婚假、產假、看護假、喪假等帶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按下列第種方式核發乙方工資:

(1)試用期工資: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2)計時工資:崗位工種標準為_________元/時,來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3)計件工資:甲方按公佈的本單位制定計件單價制度,來確定乙方的計件工價及計付乙方的月工資。

(4)不定時工資或固定工資:_______元/月。

第十條甲方根據單位的經營狀況和工資分配製度、集體工資協商結果,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日如期支付_____(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執行所在地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比例分別繳交社會保險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規定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乙方工傷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會工傷保險規定給予工傷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女職工、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十六條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職業病防護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須自覺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防護措施,進行生產和工作。

第十七條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崗位工種,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貼,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第十八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一條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祕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

關於用工勞動合同彙編 篇25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編號:聯繫電話:

根據上級文件和會議精神,自20xx年春季學期起,學校食堂實行自主管理、服務學生、讓利學生、零利潤經營。為了規範勞動用工行為,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20xx年2月29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半年)。

第二條工作內容:乙方在學生上課期間為學生提供中餐服務。內容包括:蔬菜、大米及其它食物的儲藏、保管、清洗、加工、製作,按時供應學生中餐,負責餐具的清洗、消毒,打掃廚房內外的清潔衞生並消毒,做好廚房的防盜防毒工作,確保食品衞生符合上級部門的要求,服從甲方的安排,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具體工作內容由食堂管理人員臨時安排。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上崗前,乙方自行提供由當地衞生部門體檢並辦理健康證,且甲方對乙方進行崗前培訓。甲方提供廚房、廚具、餐廳、餐桌、餐具、水電設施、鍋爐等食堂相關設備,提供煤炭、大米、蔬菜、食用油等物資。還要提供白大褂、口罩、帽等以供乙方上班期間使用。

第四條勞動報酬採用以下方式:甲方不給乙方交納系列費用,不享受學校的其它工資福利等服務性費用。每月只發給每人工資大寫捌佰元整(¥:800.00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沒有中途解除合同且沒有出現工作失誤的,甲方只按照5個月的工作時間向乙方發放工資。

第五條勞動紀律。乙方在合同期間要做到:(一)按時上班,按規操作,認真完成食堂管理人員安排的任務;(二)供應中餐時,按規定着裝,佩戴口罩、手套、衣帽等,身體不能直接接觸食物,確保食物衞生和個人清潔衞生;(三)熱情服務,態度和藹,不能和師生髮生爭吵;(四)不能隨身攜帶有毒有害物品和其它危險物品進入廚房及工作區域;(五)發現問題(如食物黴爛變質、食物過期、食物搭配有中毒嫌疑、食物短缺供不應求等),及時報告食堂管理人員或者學校領導、老師;(六)出現特殊情況時,如學生假期補課、運動會期間或者集訓期間、考試期間等,要服從甲方安排,加班做好飲食供應;(七)按照上級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做好相關工作;(八)不能將甲方的物品帶出工作區域,也不準將非食堂工作人員帶入工作區域;(九)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合同自然終止解除。

第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甲方違約按照下列情況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相關設備、食物或者工作條件,導致乙方不能按時供應早中晚餐或者嚴重影響工作質量的,甲方除如數發放乙方工資外,還要向乙方每次補發50元違約金;

2.甲方應在當月最後一天發工資,如果推遲發放,則甲方除了足額發放工資外,還要按每推遲一天發放50元違約金。

乙方違約按照下列情況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甲方的作息時間開飯的(指提前或者推遲5分鐘以上),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勞動紀律的(第五條第六項除外),或者清潔衞生被上級認定為不合格的,每次向甲方交違約金50元;

2.乙方故意或者因重大失誤(如保管不善導致食物腐爛變質或者食物丟失、減少等)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處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處理。本合同解釋權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合同共兩頁一式二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