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產品配送合同書 (通用3篇)

家電產品配送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家電產品配送合同書 (通用3篇)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據相關法律,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配送貨物事宜,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運輸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嚴禁運輸國家禁運易燃易爆物品。

編號│品名│規  格│單位│單價│數量

1

2

3

第二條 包裝要求。甲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貨物,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配送區域。_________地區及省內各市縣城。

第四條 合同期限。一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就合同約定價格再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簽。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乙方必須用符合甲方配送貨的車輛,為甲方實行優質、快捷、安全的B2B配送貨服務。保證甲方的貨物按規定、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地配送至目的地。每天運輸前雙方議定運輸重量,超重時價格另定。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貨物的裝車工作由乙方負責,卸車工作由收貨人負責,在裝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責任由裝、卸方承擔。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收貨人憑有效證件、單據(或憑據)與乙方對證驗收、領取貨物。

第八條 收費標準與費用結算方式。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單據後,每二個月15日結算第一個月的費用。

第九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負責將貨物配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收貨人,把貨物配送到目的地。配送通知發乙方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通知,有權向乙方提出,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費用。

(2)有權對乙方的配送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

(3)委託的貨物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並符合包裝標準。

2、甲方的義務。

(1)按約定按時向乙方交付配送費用。

(2)應向乙方提供有關配送貨業務的相應單據文件(產品、 型號、數量、客户準確地址及電話號碼、聯繫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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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性別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

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家電產品配送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配送貨物事宜,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運輸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嚴禁運輸國家禁運易燃易爆物品。

┌──┬──┬────┬──┬──┬──┐

│編號│品名│規

格│單位│單價│數量│

├──┼──┼────┼──┼──┼──┤

└──┴──┴────┴──┴──┴──┘

第二條 包裝要求。甲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貨物,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配送區域。_________地區及省內各市縣城。

第四條 合同期限。一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就合同約定價格再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簽。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乙方必須用符合甲方配送貨的車輛,為甲方實行優質、快捷、安全的B2B配送貨服務。保證甲方的貨物按規定、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地配送至目的地。每天運輸前雙方議定運輸重量,超重時價格另定。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貨物的裝車工作由乙方負責,卸車工作由收貨人負責,在裝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責任由裝、卸方承擔。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收貨人憑有效證件、單據(或憑據)與乙方對證驗收、領取貨物。

第八條 收費標準與費用結算方式。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單據後,每二個月15日結算第一個月的費用。

第九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負責將貨物配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收貨人,把貨物配送到目的地。配送通知發乙方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通知,有權向乙方提出,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費用。

(2)有權對乙方的配送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

(3)委託的貨物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並符合包裝標準。

2、甲方的義務。

(1)按約定按時向乙方交付配送費用。

(2)應向乙方提供有關配送貨業務的相應單據文件(產品、 型號、數量、客户準確地址及電話號碼、聯繫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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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性別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家電產品配送合同書 篇3

甲方(委託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時 間: 年 月 日

籤 訂 地 址: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貨物配送服務的有關事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定義:

1.1F模式:是指甲方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店鋪服務協議》(下稱“平台服務協議”)在“京東”網站開設店鋪,平台服務協議中約定甲方使用“京東”提供的供應鏈管理服務(含倉儲、物流配送等一攬子服務)的經營模式。

1.2L模式:是指甲方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店鋪服務協議》(下稱“平台服務協議”)在“京東”網站開設店鋪,平台服務協議中約定甲方將商品先送至“京東”負責配送的公司指定地點,之後由“京東”負責配送的公司將商品配送至用户處的經營模式。

1.3S模式:是指甲方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店鋪服務協議》(下稱“平台服務協議”)在“京東”網站開設店鋪,平台服務協議中約定甲方自主選擇物流配送服務的經營模式。同時,甲方同意選擇乙方作為其物流配送服務方之一。

1.4 外部模式:甲方同意將甲方非“京東”來源的託寄物選擇乙方作為其物流配送服務方之一。

第二條、委託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服務,具體配送服務內容以乙方系統記錄為準:

2.1送貨服務(正向配送):乙方自甲方指定提貨地點提取貨物(僅限乙方取件範圍內區域)或甲方將貨物送至乙方指定地點後,由乙方將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客户地點的配送服務;

2.2拒收退回服務(逆向配送):指乙方自甲方取貨地點提取貨物或甲方將貨物送至乙方指定地點後,在送達甲方指定客户地點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導致貨物無法交付給收貨人,乙方按照面單所記載的甲方地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址返還給甲方的服務;

2.3分揀包裝服務:甲方貨物需要由乙方分揀並進行二次配送包裝;

2.4代收貨款服務:乙方依據甲方指示並按照運單所示金額向客户代為收取貨款的服務,包括收取客户支付的現金、採用乙方POS機刷卡收款等;

2.5保價服務:甲方在委託乙方配送貨物時,向乙方聲明貨物的實際價值,如貨物在配送中存在毀損滅失的,乙方依據甲方聲明價值及本協議的相關條款向甲方予以賠償,除支付配送服務費外,還需按約定標準另行支付保價服務費。

2.6報廢服務:當拒收發生時,甲方通過乙方指定的渠道,對拒收的物品進行報廢或退貨確認,乙方根據甲方的確認結果進行如下操作:

2.6.1系統推送協商再投信息給到甲方,甲方需在規定時限內明確處理意見(拒收次日中午12:00前反饋),是“再次投遞”或“退回甲方”或“報廢處理”;

2.6.2如需再次投遞,則分派給配送員收貨,按正常派送流程執行;如需退回甲方,則乙方在系統中操作拒收,後續按拒收運單退貨處理;如需報廢處理,則按作廢要求處理,完成實物丟棄和運單完結操作;

2.6.3如甲方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反饋處理意見,雙方約定乙方系統中自動默認為“退回甲方”;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如甲方店鋪為L模式或S模式或外部模式(以甲方在京東開放平台商家入駐系統記錄模式為準),甲方託寄物件時,應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3.1.1如實告知乙方託寄物內容、名稱、性質,數量等託寄物資料,準確、真實填寫乙方運單之各項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選擇付款的方式和服務項目、填寫重量、收件人、寄件人的名稱、地址(_市_區_路_號_樓層)、聯繫電話(含手機號碼)、配送服務類型(常温温度在25℃左右、控温介於10℃至25℃、冷藏介於0℃至5℃、冷凍介於-18℃至-12℃、深冷小於-18℃等)等資料。

3.1.2妥善包裝託寄物、對於易碎品應加強內外包裝、使用準用封條或膠帶包裝、確保貨物整潔,做足一切措施保障託寄物安全運輸。

3.2 F模式下,甲方託寄物應自甲方與“京東”合作的指定庫房發出,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務。

3.3不得託寄毒品、易燃易爆品等一切法律法規禁止郵寄的物品以及乙方認為不能安全、合法運輸的物品。

3.4除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外,乙方對於託寄物的安全、質量、環保、權利瑕疵等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需要確保託寄物的內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屬於禁止生產、銷售、傳播的物品;

2)符合國家規定的或者與第三方約定的質量、安全、環保等標準;

3)託寄物不會造成收貨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的損害,也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3.5 甲方有義務按照約定時間償付所欠乙方的費用,不得以理賠尚未結束為由拖延支付、拒絕支付或擅自從所欠配送服務費中直接扣除費用。

3.6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網站、服務熱線等公開渠道事先了解乙方公開承諾的服務內容及標準,並據此選擇乙方所提供的配送服務。

3.7甲方的員工為甲方託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該行為視為甲方行為,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甲方不能以未經公司蓋章或指定代表簽字為由,否認甲方員工代為託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為。甲方應明確告知其員工有關本協議的各項內容,以促使其員工利用工作之便託寄、接收甲方物品或個人物品時,瞭解本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

3.8如甲方同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之間存在買賣等商業交易關係,且配送貨物屬於該商業交易標的物的,則甲方在交付配送貨物前,需要將乙方承運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賠償標準等相關事宜明確告知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並彼此就商業交易相關的損失賠償和責任承擔方式達成共識,同時,甲方需要採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於遭受配送貨物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提出的索賠或訴訟風險,如因收件方(或相對第三方)向乙方索賠或提起訴訟造成乙方損失的,對於超出本合同約定賠償標準的部分,甲方同意對乙方予以補償。

3.9收貨人在付款前,甲方同意收貨人有權拆開包裝檢驗託寄物,對貨物外觀及數量檢驗並視檢。如果收貨人在驗貨後決定拒絕接受託寄物或者拒絕付款的,乙方將託寄物逆向配送運返甲方時,甲方不得以收貨人曾拆開包裝為由拒絕收回貨物,亦不得以此為由追究乙方的任何責任,逆向配送費用由甲方承擔。

3.10 甲方託寄物單個包裹重量不超過三十公斤,且託寄物外包裝不得超過 100cm_70cm_70cm。

3.11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遭受政府部門、機場、港口管理部門等機構採取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或遭受第三人索賠的,甲方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乙方受到牽連,如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3.12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收取貨款時,須在面單上清晰、準確的填寫收款信息且確保其與實際代收貨款金額一致。

3.13甲方選擇保價服務後,一旦託寄物從乙方物流發出,不可退保,且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每票運單所對應的託寄物的最高保價價值不超過人民幣貳萬元或等價值的其他貨幣,超出最高保價價值部分乙方不承擔保價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按其公開承諾及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及標準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務,負責將甲方的託寄物及時、安全地送達收貨人。

4.2乙方有權按照託寄物的重量和體積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收取基本配送服務費,並根據甲方選擇的附加業務收取附加費用。乙方無審核託寄物實際價值的能力和義務。

4.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或出於安全的需要,乙方有權對託寄物開封、檢查、核實。如發現託寄物屬不予託寄範圍,乙方有權拒收或退回,並有權按照乙方收費標準收取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

4.4如乙方發現甲方未按約定填寫快遞運單信息或填寫不完整的,乙方有權拒絕收寄託寄物。

4.5若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貨人未付清配送服務費及其他費用(下稱“費用”)的,乙方有權自結算代收貨款或雙方確認的其他款項中予以扣除,如相關款項金額不足以抵扣的,乙方有權留置託寄物,留置期限為三個月(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計算)。期限屆滿,甲方或收貨人仍未付清費用的,乙方可以變賣託寄物並優先受償,如變賣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抵償相關費用的,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討,如乙方行使留置權導致甲方基於買賣關係或平台服務關係違約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4.6 為實現合同目的,乙方有權將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移、授權給第三方。

4.7乙方有權根據運營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甲方的託寄。

4.8乙方有權依據運營情況變更服務費用標準,並予以公示(公示鏈接contract/freightInfo),相應費用調整自公示日或公示所記載的生效之日起調整。

4.9 乙方為甲方提供運輸狀態查詢的服務,乙方查詢電話: 400-622-9068。

4.10乙方提供代收貨款服務時所代收貨款的幣種為人民幣且每份面單對應的代收貨款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萬元。因第三方原因導致乙方未完成代收款工作的,乙方應向甲方反映情況,並積極協助甲方向付款義務人追討。

4.11乙方承擔保價責任的時間自乙方接收託寄物且確認接收甲方保價申請開始直至收貨人簽收託寄物時止,且乙方有權對甲方擬保價的運單及託寄物進行識別確認是否提供保價服務。

4.12 乙方有權將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根據《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置。

第五條 費用與結算方式

5.1 服務費用標準及類型:

5.1.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公示鏈接“contract/freightInfo”中明示的標準以及後續更新的標準或補充協議(若有)中確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配送費(正向、逆向)、分揀包裝費、代收款手續費、保價費等服務費用。

5.1.2 甲方委託乙方配送的託寄物,收貨人在拒收託寄物後,乙方有權將該託寄物進行逆向配送並按照逆向費用另行收取配送費用。

5.2 服務費用結算方式:

乙方每月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根據乙方系統中記載的甲方上一自然月內實際發生的正向配送及逆向配送的託寄物數量、分揀包裝數量、代收款明細、保價運單的保價價值及甲乙雙方確認的收費標準計算甲方上一自然月應付配送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並根據計算結果向甲方提供賬單。甲方應於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前根據賬單記載金額向乙方支付賬單記載的全部服務費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務費後向甲方出具相應正式的等額發票。

甲方如對該賬單持有異議,應自乙方送達賬單之日起六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逾期不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認同。如甲方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異議,雙方就異議部分進行核對,如雙方票據不一致,則以乙方系統信息為準。

5.3 服務費用支付方式:

5.3.1甲方可採取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務費(甲方支付配送服務費的時間以乙方實際收到時間為準)。如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配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在其應付甲方的任何款項中抵扣甲方應付未付費用。

5.3.2甲方與京東錢包網站所有者及平台技術運營者(以下簡稱網銀在線)已就京東錢包企業賬户服務簽訂相關服務協議時,甲方同意乙方委託網銀在線從甲方的京東錢包中直接扣除甲方需支付給乙方的配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京東錢包餘額不足時,甲方應予以充值以全額支付相應費用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採取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5.3.3甲方拖欠配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日支付拖欠數額的5‰作為逾期違約金並有權自應當支付給甲方的款項中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仍有權追償;當甲方拖欠乙方配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超過十日及以上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配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5.4 代收貨款的結算:

5.4.1乙方根據結算週期將代收貨款的賬務明細發給甲方核對,相關數據以乙方系統記載為準,甲方在收到後2日內沒有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甲方確認。

5.4.2返款週期:每天產生的代收貨款的返款週期為T+3,從代收貨款賬務明細單被甲方確認開始,乙方與第三個工作日前將代收貨款打至甲方指定收款賬户,依此類推,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

5.4.3以上回款週期中所產生的代收款均指已實際收回的貨款。

5.4.4 甲方代收貨款返款接收賬户如下:

開户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户行名稱:

▲甲方應保證其提供的户名、開户銀行、賬號等信息真實準確,如甲方賬號變更或發生不可用等情況出現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確認乙方獲悉,否則因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轉賬錯誤或無法轉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損失。

▲甲方代收貨款返款接收賬户應為甲方的對公賬户,不允許指定非甲方的對公賬户進行收款;如甲方指定代收貨款返款賬户為個人賬户,需出具授權書説明收款賬户與甲方的關係,合作期內只允許變更一次;

5.4.5當甲方沒有及時清結月結費用時,乙方有權從應當支付給甲方的代收貨款中直接抵扣。抵扣後貨款仍有餘額的,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將貨款餘額結算給甲方;抵扣後月結費用仍有餘額的,乙方仍然有權向甲方追討,或者從下期代收貨款中繼續抵扣,直至月結費用抵扣完畢為止。

▲如甲方與京東平台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店鋪服務協議》或相關協議(以甲方與京東平台簽署的實際協議為準)約定結算,甲方同意代收貨款最終由甲方與京東平台依據《京東開放平台店鋪服務協議》或相關協議(以甲方與京東平台簽署的實際協議為準)約定結算,乙方代甲方收取的貨款先行定期向京東平台結算。甲方拖欠乙方配送服務費及相關服務費超過十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權通過京東平台自甲方與京東平台簽署的平台服務協議中涉及的任一一筆應結款或保證金中直接扣除,甲方對此扣款行為予以認可。

第六條 貨物的毀損、滅失賠償(非常重要,請仔細閲讀)

保價與賠償:乙方為甲方配送的貨物(僅限於中國內陸地區,不包括港、澳、台)提供保價服務,由甲方根據配送貨物的實際價值和賠償要求,自行評估並選擇。雙方均明確知曉:保價業務的選擇與否對於配送貨物毀損、滅失之後的賠付標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約定賠付標準如下:

自乙方接收甲方貨物後,在乙方投遞(配送)過程中:

6.1甲方已保價的貨物,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貨物丟失或全部損毀、滅失(包裝材料破損除外)的,乙方按照保價的聲明價值及本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賠償;內件短少或部分損毀的,乙方按貨物的聲明價值和損失的比例賠償。

▲本合同所稱配送貨物的“實際價值”或“實際損失”,是指配送貨物本身的成本價格或損失,不包括基於配送貨物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市場機會等任何直接、間接損失,或特殊商業價值損失。

6.2 甲方未保價的貨物,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貨物丟失或破損(包裝材料破損除外)的,乙方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每單最高額不超過該單貨物運費的6倍。

6.3貨物配送過程中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丟失、破損的,乙方應在貨物丟失或破損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4個工作日內書面給出處理意見。如逾期未答覆或提出理賠要求的,視為甲方放棄要求乙方賠償的權利。如乙方對甲方的理賠要求有異議,應在收到索賠通知後的7個工作日內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確認。

6.4貨物配送過程中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丟失、破損的,甲乙雙方就實際損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且甲方提供完整的賠償材料後進行賠付(賠付標準6.1、6.2條)。甲方獲得乙方賠付後,獲賠貨物相關的權利轉移至乙方所有。

6.5 因下列原因造成託寄物毀損滅失、延誤派送、無法派送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6.5.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測、無法控制或無法避免的客觀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火災、雪災、暴風雨、大霧等惡劣天氣;罷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規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機關的行為、決定或命令;搶劫、飛車搶奪等暴力犯罪。

6.5.2 因託寄物的自然性質、內在缺陷或合理損耗造成的。

6.5.3非乙方過錯造成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沒有如實申報託寄物資料,甲方交付的託寄物屬於法律法規明文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禁止運輸或限制運輸的,收貨人遲延受領託寄物等情形。

6.6如果乙方、甲方或第三方就託寄物購買了保險,因發生保險事故導致託寄物毀損滅失的,保險公司已經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擔或許諾承擔保險理賠責任後,乙方在此範圍內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密

雙方未獲得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合同內容及對方的商業祕密,否則需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8.1 合同終止

8.1.1本合同在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三十日任一方均未書面向對方提出異議的,合同自動續期一年,依此類推。

8.1.2本合同自然終止:

協議方簽署新協議替代本協議的;

8.2. 可以在下述情況下終止,如一方:

8.2.1. 破產;

8.2.2. 申請或被申請清算。但公司重組或合併除外;

8.2.3. 在企業、資產或其任何部分上設立清算人、接收人或管理人、法庭指定管理人;

8.2.4. 上述情況發生時,無過錯方有權選擇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過錯方終止本合同。給無過錯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有過錯方應當賠償;

8.2.5. 上述情況發生時,有過錯方應提前3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無過錯方。

8.3 在下列事件發生時,一方有權在給出30日寬限期的前提下,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

8.3.1. 對方存在實質性違約行為(包括甲方無正當理由遲延付款),且該違約行為未能在收到無過錯方通知後30日內糾正;

8.3.2. 對方公司資本總額或資產的50%或以上被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或徵用;

8.3.3. 對方停止履行或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另一方催告仍未在限期內改正的;

8.3.4. 對方或其任何職員、代理人或分包商存在欺詐、瀆職、不誠實以及其他任何足以造成無過錯方的利益或名譽的實質性損害的行為;

8.3.5. 一方做出不利於對方品牌的言論和行動,影響對方品牌聲譽;

8.3.6. 上述情況發生時,給無過錯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有過錯方應當賠償;

8.4. 當合同終止時:

8.4.1. 任何一方均應將對方的保密文件原封不動地歸還對方;

8.4.2. 合同終止不能免除雙方在合同期間未執行完的義務,也不能免除雙方依據合同要求應獲得而未獲得的賠償和補償。

8.5.合同期內,甲方如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經乙方確認後,雙方按照約定的內容及時間進行交接和結算,甲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法律賠償責任;

8.6.合同期內,乙方如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個月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經甲方同意並確認後,按照雙方約定的時間進行交接和結算,乙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法律賠償責任;

8.7.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履行義務,且經乙方通知後仍未糾正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期內所產生的所有服務費並終止本合同;

8.8.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後12日內將已交付給乙方的商品取回,本合同終止後到商品運離倉庫期間的費用,參照本合同服務報價表計算並由甲方支付;逾期乙方將不承擔滯留商品的保管責任,商品毀損、滅失風險由甲方承擔,若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所有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其他

9.1 如甲方經營場所、名稱及主體發生變更,甲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1.1如甲方變更後的經營場所不在乙方服務區域內,則乙方有權不再為甲方提供服務而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甲方應在乙方停止服務後兩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費用,在費用結清後,本合同終止;

9.1.2如甲方變更後的經營場所仍處於乙方服務區域內,由乙方對甲方相關資料進行更新後,可繼續履行本合同;

9.1.3甲方如變更名稱,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合同繼續有效;

9.1.4甲方經營主體如發生分立、合併等變更,甲方需在通知乙方後兩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應付款項,在費用結清後,本合同終止。

9.2本合同條款未規定的,或者本合同條款的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的,按照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標準執行,沒有行業標準的,參照國內外行業慣例執行。

9.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應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內容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以附件內容為準。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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