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運輸合同(通用5篇)

鋼鐵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鋼鐵運輸合同(通用5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運輸法》等法律法規文件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2、工期:約1年

3、運距4公里以內,超過每公里,按實際價格比例增加。

第二條、運輸價格:車箱長:5.6米至5.8米。寬:12.35米,車箱高:1.45米至1.5米。每車價格: 元。

第三條、結算方式:乙方進場後按照每天的每車運輸車次數,由甲方負責簽單計算,每天十二點前結清,甲方以現金方式支付前日全部款給乙方(税後款)。

第四條:

l、甲方負責車輛在路上的_切路保、超載、罰款關係處理。

2、甲方提供住宿,乙方車輛必須有 輛車正常工作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誤工,甲方應給乙方每台車每天伍佰元作為補償,政府行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力的情況下,不給予補償。

4、每天24小時作業,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停運,一般停運時間不超過2天。

5、甲方不按時支付乙方工程款,如違約超過一天,乙方車輛有權停工並有上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並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每台車每天賠償伍佰元。

6、在運輸期間的便道路面破損,由甲方負責,維修費用甲方負責。

7、如果乙方車輛進場後,因甲方原因造成無法運輸,應賠償乙方一切損失,每天誤工費按壹仟元計算。

第五條:乙方運輸負責

1、乙方車輛為前二輪後八輪,車輛甲方付貳仟元調車費,車進場後甲方給乙方每輛車貳仟元預支款1個月後扣除。

2、乙方車隊運輸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政府和甲方指定路線運行,若乙方不按規定路線行駛、責任自負、造成的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由乙方運輸車隊負責。

3、乙方在施工期間要遵紀守法,不得在場內打架、吸毒等違法行為,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原因發生人員傷害等事故,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4、乙方不得自行離開或者在同一工地給別人運輸土石方,否則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如把碎石渣賣給他人,乙方賠償甲方沒車貳仟伍佰元。

5、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中途無故停工(車輛維修除外)乙方賠償甲方每天每台車伍佰元的經濟損失。

6、乙方車輛保證每天出勤率要達到90%。

第六條:進場時間及車輛數

20xx年 年 日車輛進場,車輛數為 輛,確需增加由甲方通知,乙方安排車輛進場。

第七條:仲裁與調解

如遇發生勞動爭議或經濟糾紛,雙方同意由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調節。

l、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單方面修改或添加條款,否則視為無效運輸合同)甲乙雙方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為附件。

2、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3、視運輸進展狀況,經雙方友好協商可簽訂附加協議,經雙方簽訂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鐵運輸合同 篇2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對企業負責,搞活流通,降低運輸成本,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為明確責任和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運輸合同,並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一、貨物名稱:煙花鞭炮(紙箱包裝)

二、運輸方式:採用公路運輸、運輸車輛由乙方統一調度;

三、運輸範圍:出湖南常德運到全國各地;

四、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1、甲方必須按運輸要求辦理好每批貨物税務手續及安全運輸手續;

2、乙方負責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數量裝貨,並將貨物安全、及時、數量準確地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及分為卸貨簽收;

3、運輸途中必須保持貨物完好,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貨物遺失、貨損缺件均由乙方按甲方的銷售負責賠償;

4、乙方運輸危險貨物時必須按照危貨運輸規則要求進行;

5、道路上發生的事故,須由乙方負責處理;

6、乙方安排車輛裝貨體積必須準確,確保按要求安排貨車,貨車必須保持車廂整潔,乾燥及性能良好。

五、運費結算時間及方式:

1、運費價格:根據路途遠近當次定價;

2、憑簽收單在簽收貨物後當次結算,以現金支付;

六、運輸合同的有效時限,從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止;

七、本合同共二頁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鐵運輸合同 篇3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及為確保甲方的貨物安全順暢的運輸,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貨物標的

二、 貨物起運、到達地點

起運地點:

達到地點:

三、 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確保參運的每部車輛手續齊全合法、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並乙方負責派出車輛在運輸任務完成之前應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暢在乙方處備案,如甲方需檢驗,乙方有義務提供。 通,並提前1小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通知。貨物運達目的地後在交付貨物時必須驗證收貨人的身份。以發貨磅單為依據,對貨物包裝、數量進行現場檢驗清點。經雙方確認後由接貨方簽收,乙方執回單作為到貨憑證。

2、 乙方獨自承擔車輛運輸過程中各種正常和非正常費用(含事故賠償、乙方要確保所承擔運輸貨物安全、及時、保質、保量抵達指定地點; 乙方應確保參運車輛熟悉並自覺遵守甲方和收貨方的有關規章制甲方負責提前告知乙方每批託運貨物的品種、數量、起運地、到達甲方負責提供在甲方場地內計量等方便; 甲方負責對到達貨物的檢驗,若有異議應及時告知乙方; 甲方負責裝車,無甲方書面請求協助函,乙方人員不得自行參與裝違章處罰等); 度,按順序排隊裝車、進出大門、計量等; 地。無甲方指派,乙方不得擅自參運、託運;車工作。

四、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運費隨市場價格的調節,雙方協商確定。 乙方憑承運單、甲方過磅單客户聯及相關貨物運輸完成憑證與甲方結算運費。

五、 合同的保證

為確保甲方託運貨物的安全,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保證金(_)萬元,待乙方合同義務全面履行完畢後退還。

六、 違約條款

1、 乙方負責承運的貨物若發生貨物置換、偷盜、加水等損害甲方利益因乙方車輛在運輸、卸車等過程中的各種原因,可能給甲方和收貨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未能及時運抵指定地點並未告知甲方的,的行為,乙方應按當批貨物價值的3至20倍支付甲方違約金; 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連帶經濟、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承擔; 按每車次處罰1000元,如影響甲方和收貨方正常生產而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2、 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的運費結算或如合同保證金不足額時,乙方應在( _ )日之內予以補齊。 如乙方派出車輛未按約定時間將貨物運達、將貨物錯運到達地或錯保證金中予以直接扣抵; 交收貨人或擅自變更到貨地點的,除乙方應將貨物無償運到指定的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__ )的違約金,並承擔因延遲到達給甲方和第三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七、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合同到期,雙方履行義務完畢,合同自然解除;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異議經雙方協商仍無法取得一致時,守約方當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時,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 乙方如發生罷運或干擾、威脅、恐嚇等影響甲方正常生產和經營秩可單方終止合同,但需提前15日告知另一方; 序的行為,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

八、 其他:乙方工作人員或其僱傭人員不得在甲方廠區從事其工作範圍以外的任何作業,發生的一切傷亡,乙方自行負責。

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 合同自 _ 年 _月 _ 日起生效,執行期至_年_月 _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鋼鐵運輸合同 篇4

協議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與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有關海運、空運、海運聯運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內容如下:

一、委託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委託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於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業務。

二、責任與範圍

2.1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並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應提供給甲方有關出口報關資料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單證,包括: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報關委託書、手冊、貿易合同、商檢證明書、許可證等正確無誤、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須及時將貨物出口託運單傳真或送交甲方,託運單上須加蓋乙方訂艙公章,並標明乙方公司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貨物出口託運單內容應包含所託貨物正確的:中英文品名、體積、重量、件數、目的港、裝船日期、運費條款、運費價格及其它要求(如:對發票開具的付款人名稱或出口貨物及單證處理的特別要求)及協議編號(否則,喪失本協議內容所規定的權利)。如上述內容乙方託運單中未確切詳細的註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由乙方承擔。

2.4 乙方若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在訂艙託運單中應明確註明運價及與船公司的合同編號,否則甲方不承擔運費誤差責任。

2.5 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託貨物出口的範圍可包括:訂艙、報關、報檢、報驗、裝箱、簽發提單及核銷退税單證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貨物在中轉港或目的港的情況。正常情況下,乙方可於開航日約30天后向甲方領取核銷、退税單證。單證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遲於一年內向甲方領取。

2.6 乙方所委託出運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貴重物品、屍體、骨灰和活動物的運輸。如乙方違反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項損失。

2.7 乙方訂艙內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訂艙時,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與甲方操作人員書面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要求。

2.8 如發現乙方報關單證的品名、體積、重量、件數有誤或與實際不符,甲方有責任於貨物進港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須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內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貨物按原計劃出運。

2.9 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乙方付費是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原運費以目的港丈量標準重新計算,多退少補。若貨物沿未裝箱、進港,乙方可到甲方倉庫復量。為儘量減少和避免貨物在進入甲方倉庫後產生不必要的問題,甲乙雙方遵守如下規定:乙方安排專人或司機全權代表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將貨物送至甲方倉庫,甲方倉庫負責及時安排卸貨,根據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貨物體積、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並出具倉庫受貨回執。如發覺貨物體積、重量與進倉通知書有明顯差異,或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應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對於較可能發生爭議的貨物,如布匹、捆紮、草包、及不規則外包裝的貨物。雙方應在當場確認。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筆貨物進倉,乙方應提供進倉通知書、貨物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規格等資料要求甲方分貨。如一切分貨資料正確,由甲方人為失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費用。如有超收,甲方應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額。

2.11 乙方必須在協議規定付費時間的前一週內與甲方將應付運費金額及發票確認完畢,且需依開航日期,循續依時付清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暫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單證及貨物,至乙方依時、依序結清應付費用。如乙方要求更改發票內容,須在船開後一週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後,須將更改發票交還甲方。如更改內容涉及運費條款或其它內容,可能給甲方及其國外代理造成運費困難或爭議的,甲方有權拒絕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運費條款,而造成甲方國內外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於本協議所定費用付款內結清。

三、運價

3.1 拼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拼箱報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於甲方。

3.2 整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整箱報價及生效日期或乙方與船公司的協議運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於甲方。

3.3 運價生效日期均以開航日期為依據。

3.4 空運、海運聯運運費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商定。

四、付款條件

4.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費用。

(1)見款放單

(2)同城託收

(3)備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 對選擇同城託收方式結算費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結算,選擇同城託收或備用金方式結算費用的雙方再簽定有關結算協議

4.3 美金運費,甲方不接受美金現金形式付款。

4.4 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匯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擔。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報關,當票貨物核銷單作為抵押,乙方向甲方結清所有費用後還於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內,若乙方累計運費美金或人民幣或二者共計超過人民幣_________(美金匯率8.3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協議終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內容準時付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並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及國內、外貨物直至乙運費結清。

5.2 乙方30日內未向甲方訂艙,則本協議即自動終止。乙方訂艙即採用付款後領取提單的方式。

5.3 乙方欲終止本協議,應電話確認及書面通知甲方財務部,七日後協議即自動終止。

5.4 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仍然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 尚未履行的義務與責任。

六、協議修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內容未經雙方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七、法律與仲裁

7.1 本協議不適用於個人、個體經營單位。

7.2 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據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應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7.3 本協議所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7.4 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協商無效以法律程序照章辦理。

7.5 本協議甲方接受《SIFFA代理業務標準交易條款》的約束作為其質量體系中手控的外來文件和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八、帳號

甲方:收貨人、收帳款號及開户行       乙方:收貨人、收貨帳號及開户行

九、協議生效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應結清所有與甲方簽約前已發生的費用後,本協議方可執行。

9.2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日起,以1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9.3 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並且違約放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特別聲明

10.1 甲方絕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訂艙,乙方保證所託貨物絕不屬於危險品。如果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其託運單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國內外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 乙方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期後再行安排訂艙出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的責任。

10.3 貨物出運後,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中轉港、運輸方式,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其相關費用乙方未預先支付於甲方前,甲方有權暫不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的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0.4 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逾時未提貨者,目的港產生的運費及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承擔,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及運費。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電話: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附件

附乙方訂艙專用章式樣;

附乙方領單印簽章或是指定人員:_________

附乙方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乙方外貿經營批准證書複印件加蓋公章:_________

鋼鐵運輸合同 篇5

甲方(託運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承運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簽約地點:

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散裝液態石油產品損耗標準》(GB11085-89)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的運輸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和互利互惠、保質保量、安全承運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承運範圍

1、起運地點:甲方指定的油庫或甲方指定的提貨地點。

2、送達地點: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油庫或終端用户。

第三條 承運油品

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潤滑油等成品油。

第四條 承運車輛

乙方履行本協議的油罐車數量為車輛,其中汽油車輛,柴油車輛(見附件*乙方運輸車輛明細表),乙方所提供的承運車輛為甲方專用車輛,不得另行承運他方業務。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運力。乙方有責任根據甲方業務發展需要積極增加運輸車輛以滿足甲方業務需要的,在協議期滿後的招標中可作為優先考慮的條件之一。

第五條 承運資質

乙方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參運車輛危險化學品許可證,各地安監部門每年核發的《罐體檢測證明》、交通部門每年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等相關營運資質,並向甲方提供上述所有證照及油罐車的行駛證複印件。

第六條 安全管理

1、乙方在油品運輸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省(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和《**省(市)交通安全法規》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駕駛員、押運員應當經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禁止無證或不按準駕車型資質駕駛油罐車。

2、乙方必須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參與甲方的油品運輸,車輛實際載重量與行駛證標明的核載量必須相一致(參運車輛清冊見附件*),並將車輛情況報甲方備案;嚴禁超載,超速行車和車輛帶病上路營運等嚴重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的行為,甲方物流中心應對乙方參運車輛核發安全準運證。

3、乙方必須保證參運車輛處於適合油品運輸的良好狀態,油罐車內無積水、雜質、清洗乾淨、無滴漏、如遇突發事故、車輛維修、保養等特殊原因造成運力不定,應盡力內部協調解決、確實不能內部協調解決時,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乙方為甲方運輸油品的車輛必須符合甲方規定的形象標準,持有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門簽發的安全準運證;保持外觀整潔,並在車輛顯著位置作出危險品標誌和標籤。

5、乙方承運人員必須持有*省(市)消防安全部門頒發的上崗資格證書以及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門簽發的服務證,做到持證上崗。

6、油罐車輛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專車專用”制度,根據兼容性分類,按類轉運油品,若因運力需要調換裝載油品種類的,乙方必須按程序申報,經甲方物流中心同意後進行清罐,並由甲方中心化驗室檢驗合格後,方能執行配送任務。

7、乙方所有油罐車的容積表必須經國家法定的計量檢測部門或甲方中心計量室測定且在有效的檢定期限內,並經甲方確認後,方可投入營運。

8、乙方在油品接卸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中石化石油分公司油庫油罐車裝、卸油HSE作業指導書》(見附件*)相關規定進行操作。若發現乙方作業人員在卸油時有先接皮籠,後接導靜電接地線的違章現象,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承運業務。乙方承運車輛應配置2個手提式乾粉滅火器和設置專用的靜電接地端子,並在罐車尾安裝安裝2根導電橡膠拖地帶,保持有效觸地。

9、乙方在運輸過途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涉。乙方車輛在行駛途中,若發生交通事故,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協調運力。

第七條 數量質量

1、乙方承運油品的所有車輛應當配備專用的計量器具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甲方中心計量室出具的有效油罐車容積表。油庫與乙方以油庫計量儀表發貨數作為計量交接依據,乙方與加油站的數量交接實行罐車交接。乙方與客户的數量交接執行甲方與客户簽訂的協議。

2、油庫交接:承運車輛在油庫裝油結束後,平台髮油員與承運車的押運員共同測量油高、水高,對裝油口和卸油口進行鉛封,在出庫單上加蓋“油庫發貨專用章”。對屬加劑加價範圍的油品,須在裝油前加入清淨劑,並加蓋“已添加清淨劑”圖章。

3、加油站、客户交接:接收方核對油品品種、數量,並與押運員共同檢查鉛封數量和完好情況。乙方須在接收方確認油品數量符合條件後卸油。油品卸淨後,接收方在出庫單上簽字確認。

4、電子籤封投入使用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關於“GPS-電子籤封系統”使用、保養、管理的有關規定,若違反規定,造成配送任務無法執行的,甲方將視情況對乙方實行車輛停運,以減少運輸量、直至解除協議,並追究相關賠償責任。

5、超耗:在出現超額損耗時,收油工和駕駛員(押運員)要在《數質量交接證》和《出庫單》上寫明情況,共同簽字確認,再上報甲方調度中心。查明責任後,按用户負擔定損、承運車隊負擔超耗的原則處理。應由乙方負擔的,由甲方統一在運費結算中抵扣。乙方承運人員不得擅自用現金向加油站賠償超耗油品。

第八條 承運責任

1、乙方運輸車輛應嚴格執行甲方的“專車專用”制度,不得混裝汽、柴油和承接第三方的配送任務。在油庫裝油、在加油站或客户處卸油前應當檢查油品品種與罐車和接收油罐所裝油品是否一致,確保不發生混油事故。若承運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全額賠償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且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2、乙方車輛在運輸途中被發現或有人舉報經證實有偷盜油品行為,乙方須全額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決定對乙方實行車輛停運,減少運輸量直至終止本協議。若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3、甲方根據配送量的情況,負責配送計劃的調度,乙方負責配送車輛的安排。

4、乙方指派與甲方進行業務聯繫的日常管理人員,必須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委託(派)書。乙方車隊根據調度中心每天制訂的派車計劃到指定的油庫提油,不得擅自變更甲方要求的送貨時間、送貨地點和提貨數量。

5、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數質量交接要求操作,造成客户投訴,拒收等影響配送業務開展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車輛嚴格按照甲方配送要求的時間進行配送,確保加油站不脱銷。如遇突發事故、車輛維修、保養等特殊原因造成運力不足,應盡力內部協調解決,確實不能內部協調解決時,應及時向甲方申報。乙方對於甲方臨時增加或減少的配送計劃,應當執行,不得拒絕。因乙方原因不執行運輸任務而造成加油站脱銷的,甲方有權決定對乙方實行車輛停運或終止協議,並對甲方損失予以賠償。

7、乙方應當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配備2輛應急車,以備緊急情況下由甲方調運。

第九條 單據流轉

本協議將執行甲方《銷售票據管理辦法》中有關單據流轉的管理規定。

第十條 運費結算

1、結算時間;每月*日為運費結算斷帳日,結算上月*日至當月*日實際發生運費,乙方必須在當月*日之前將與甲方核准後的運費結算清單(包含零售片區和專業中心加油站彙總結算清單)和税務部門認可的可抵扣運輸發票送達甲方物流管理部門、甲方物流管理部門在每月末最後一天前將乙方運費支付到位。

2、結算依據:經過甲方物流管理部門調度中心負責人核定的當月運雜費結算清單和甲方各零售片區、專業中心彙總結算清單為當月運費結算的唯一依據。

即乙方每天將前一日已完成配送任務的“簽收聯”、“運輸聯”進行整理登記,並把簽收聯上交到甲方調度中心相關的零售片區和專業中心(獨立核算加油站和自付運費客户的“運輸聯”上交到甲方調度中心),甲方按照《運雜費管理實施細則》進行核對,結算。

第十一條 運費定價

短途運價*元/噸;

計算公式:應結運費=短途運價×成運油品數量;

長途運價*元/噸·公里;

計算公式:應結運費=長途運價×運距×承運油品數量;

第十二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義

1、要求乙方按照規定的時間、趟次順序、路線、地點、把油品運送到目的地。運輸里程以重載運距為準。即以發貨點到收貨點正常情況下的重載運行距離為準,一經核定,雙方不得隨意修改。若遇道路維修、橋樑毀損等原因需要長期繞道行駛的,經甲、乙雙方確認新的運輸里程並報甲方物流管理部門批准後,按新確定的運輸里程計算運費,繞道行駛原因消失後,立即恢復原里程計算運費。

2、在乙方將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或收貨地點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油品或變更送達地,但應按甲、乙雙方認可的實際里程支付運費。

3、若乙方將油品錯運到其他目的地(非甲方指定目的地),應及時返運至甲方原指定目的地,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錯運而增加的費用。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則扣除此次運送的全部運費;若甲方損失大於此次運費,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利單方面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乙方*次使用不符合安全規範標準的超載、證照不齊、資質不全的車輛的;

(2)乙方不能為甲方提供正常的運輸服務的;

(3)乙方承運油品不能保質保量,一年內經*次書面警告仍不能糾正的;

(4)乙方車輛不服從甲方調度指揮,一年內經*次處罰仍不改正,造成加油站油品脱銷的;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跟蹤調查、提出要求、督促乙方改進服務質量。

(6)甲方應按約定的結算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二、乙方權義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油庫,加油站關於裝、卸油的規章、制度、流程;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根據約定的結算時間支付運費。若甲方不按時支付運費,乙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但乙方不得對相應的運輸油品進行留置。

3、油品運輸送達加油站等目的地後,乙方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驗收卸油;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接卸油品,乙方無權自行決定如何處理油品,應當及時與甲方聯繫,按甲方指示辦理。

4、完全符合卸油條件而油品到目的地後不能及時進行卸油,而影響乙方的車輛不能執行下一趟運輸計劃造成的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5、乙方可根據甲方的運送計劃,合理調度運輸車輛。

6、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品運輸的法律法規及中國石化系統制定的有關成品油運輸規章制度,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油品運到指定的地點。對託運的油品安全負責,保證不發生安全事故,油品損耗(正常損耗除外)、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造成甲方損失的,承擔賠償義務。

7、在油品到達後,收貨人接卸油品前,承擔保管義務。

8、乙方承運油品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的路、橋費由乙方承擔,並妥善保管好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各項單據、憑證。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託甲方的成品油運輸業務。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

(一)配送車輛發生以下現象的,對該車停運7天並賠償相關損失。

1、違反甲方所屬物流中心頒佈的《油罐車入庫裝油安全管理禁令》規定的。

2、不按照油庫的裝油流程進行規範操作,發生如冒油、損壞平台髮油設施等事故的。

3、卸油過程中,無故與加油站(客户)發生爭執,損壞對方卸油設施的。

4、卸油過程中,採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如車輛前後輪胎不平,影響數質量正常交接的。

(二)配送車輛發生以下現象的,對該車停運14天並賠償相關損失。

1、司押人員在配送車輛駕駛室內吸煙,危害二次物流配送安全的。

2、不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配送,造成加油站脱銷,且沒有正當理由的。

3、不與調度中心和加油站(客户)及時聯繫,擅自取消配送計劃,造成一定後果的。

4、故意損壞車載GPS-電子籤封系統,導致無法實時監控車輛運行的。

(三)配送車輛發生以下現象的,對該車停運30天並賠償相關損失。

1、不遵照“專車專用”的原則,進行汽柴油混裝的。

2、司押人員私自塗改《出庫單》上標註的裝油高度的。

3、無故不卸淨油品,或與加油站(客户)發生數、質量糾紛,造成一定影響的。

(四)乙方所屬配送車輛若發生偷盜油的情況,並被核實無誤的,甲方將取消乙方部分或全部車輛的配送資格。

(五)停運核減下來的配送量和業務發展增加的配送量,將優先分配給操作規範、服務質量優、客户投訴少的其他承運單位。

(六)甲方可以根據乙方違規程度的輕重決定處罰,其他未列的違規現象,將根據情節的輕重程度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約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應當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則由違約方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由於違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五條 通知條款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導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由本協議簽約地法院裁決。

第十八條 其他規定

1、運輸價格和乙方油罐車數量的調整及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根據需要和可能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由甲方全權委託其下屬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物流中心履行和管理。

3、本協議簽約地為甲方物流中心的住所地。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