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炭鐵路運輸合同精選(通用3篇)

新煤炭鐵路運輸合同精選 篇1

鐵路運輸運合同是調整鐵路運輸的法律工具,它是規範鐵路運輸行為,保障鐵路運輸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隨着市場交易的更加頻繁和旅客、貨主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越來越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通過審理的案件對鐵路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中的免責、賠償與法律適用淺談幾個問題。

新煤炭鐵路運輸合同精選(通用3篇)

一、鐵路貨運合同糾紛中的免責

儘管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但無過錯責任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承擔責任,如按《民法典》第107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即便是像該法第123條所規定的典型的無過錯責任也不例外。因此承運人對貨物的毀損、滅失雖然承擔無過錯責任,但法律法規規定的事由時,承運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及相關的鐵路法律的規定,承運人免責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無法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包括地震、風暴及其他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罷工等。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貨物的自然性質和合理損耗是不能避免的它與承運人的管理行為無任何關係,當然,此時承運人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其除了要舉證證明貨物性質與貨物滅失、損壞之間因果關係外,還要舉證證明自己在運輸過程中盡了管理、照料貨物的義務。3.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

如筆者審理一起鐵路運輸合同交付糾紛案件,原告七台河*務局煤炭銷售公司。委託代理人牡丹江市銀峯煤*經銷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鐵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糧庫;第三人黑龍江北方*具廠,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原告七台河*務局煤炭銷售公司訴稱,從七台河發牡丹江第*糧庫16級原煤共12車600噸,此煤是發給牡丹江市銀峯煤*經銷公司,該公司沒有收到貨物。請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損失費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鐵路分局牡丹江站辯稱,原告與被告無託運輸合同,更沒有直接利益關係,牡丹江第*糧庫未答辯。第三人黑龍江北方*具廠辯稱,北方工具廠與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有合同,原告12車原煤不應變更到北方工具廠,雖然收到12車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不應按市場價格計算償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辯稱,先鋒煤炭供應站與牡丹江第*糧庫、黑龍江北方*具廠都有運輸合同關係,原告12車原煤雖然不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鋒煤炭供應站收到黑龍江北方*具廠煤款87060元同意償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鐵路運輸合同的誤交造託運人發煤收不到貨物,而且多家都與一個單位有合同,一是託運人與牡丹江第*糧庫專用線有合同,而牡丹江第*糧庫又與多家有專用線有合同,原告應以自己名發貨,而以七台河*務局煤炭銷售公司收不到貨和款;二是鐵路只是從手續確認收貨人,不該變更的變了;三是第三人不該收的煤收了,不該收的款收了。因託運人、收貨人的責任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承運人可以免責。對於因託運人收貨人過錯而免責,在民法典及相關有鐵路法律法規中均有規定,應該説當事人為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責任,是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的,但合同當事人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而強調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又回到過錯責任的嫌疑,容易讓承運人產生僥倖心理,一旦發生了損害,承運人會千方百計地尋找託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以達到避責的目的。從依法治企上講,預防比不救濟更符合法律的本質,所以我們要應該通過法律的實施來提高承運人、託運人及收貨人相應的責任觀念,而不是等損害發生後再去追究過錯責任人的責任。

因此,對於託運人、收貨人過錯必須附以嚴格條件其目的是預防損害風險的發生。在審判實踐中我們不難以發現,鐵路貨物運輸誤交付糾紛的發生,往往是鐵路運輸企業的工作人員沒有仔細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對待工作不嚴肅,粗心大意,在這種情況下,鐵路運輸企業無疑要承擔責任的,通過法院對鐵路運輸合同的審理,既保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促使鐵路運輸企業加強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實踐中還有另外一種誤交付值得我們注意,也就是承運人利用企業管理體制不規範利用合同造成誤交付,或承運人與其他法人單位簽訂代理交付協議,因代理法人的過錯而發生的誤交付。這種情況顯然不是承運人免責的事由,在這種情況下,承運人是應當承擔責任的。但如果承運人對代理法人的選任並不存在過錯,在貨運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運費,那麼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其中-通常包含兩個訴訟,一個是賠償訴訟,一個是追償訴訟,在實踐中,承運人作為被告時,往往會請求將有過錯的代理法人追加為訴訟當事人,應該説這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在法庭上,通過三方當事人的審理,往往起到了簡化訴訟,解決糾紛效果。

二、鐵路貨運合同損失法定賠償

當事人沒約定賠償額,貨物在運輸中發生毀損、滅失,就必須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來確定承運人的賠償責任,而承運人的責任限制主要就是體現在法定賠償中。如本院審理貨物滅失案件中,原告在發貨單寫的是勞動保護品名,但所發貨物是每件價值萬元的皮夾克。《鐵路法》規定了限制額賠償和按照實際賠償的原則,即承運人法定賠償額最高不得超過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賠償限額。其次,審判中,對貨物損失額的計算是按照起運地或託運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其法律依據一是《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8條及鐵道部、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佈的《貨物運輸事故賠償價格計算規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號《關於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貨物、包裹、行李的賠償價格按照託運時的實際價值計算”。

筆者認為,鐵路法規定限額賠償原則其合理性是國際公識的。主要依據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則,目的是合理分擔運輸風險。但對於貨物損失額的計算按照託運時的實際價值計算,就有損害託運人利益的可能,因為《民法典》第11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相當於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該條款的要求,承運人承擔的實際損失賠償額應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那麼,貨物實際損失的計算就不應以起運地的市場價格計算了,而應以到達地或者應以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民法典》第312條對這個問題也作了原則性的規定,既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賠償額的,按照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業壟斷的局面已經被打破,諸多的行業保規並不符合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規則,鐵路運輸行業作為經濟主體,其參與激烈的運輸市場必須遵循有關的競爭規則。在當前,提高服務質量和“售後服務質量”就是鐵路運輸企業提高運輸質量的唯一的途徑,提高服務質量就是要按照約定或法定的方式認真履行運輸合同,而提高“售後服務質量”就是要保證違反合同後給予對方當事人合理的賠償,讓對方當事人充分相信鐵路貨物運輸是安全可靠的,從而提高鐵路企業的信譽,贏得更大的運輸市場。 三、鐵路運輸合同糾紛法律適用

審理鐵路運輸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首先要適用全國人大制訂的《民法典》第十七章的有關規定。然後是全人大常委會制訂的《鐵路法》的規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最後是國務院發佈的行政法規。至於鐵道部的相關規定、條例、規程等,除非是經過國務院發佈,否則作為部門規章,僅具有參考的價值,不是審理案件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説適用法律的順序是民法典、鐵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按從大到小的順序。後面與前面的內容有衝突的地方,後者的規定應該元效。最後,特別是對於責任及賠償額的限制,屬於運輸企業的單方聲明,僅對自身和其職工具有約束力,其約束力不應及於旅客和貨主。也就是説,這類規定只能約束鐵路企業自身,應視為其一種服務承諾,而旅客和貨主為運輸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不受其規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舉證問題。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鐵路對於旅客的人身傷害是由於旅客自身原因的幾種免除情況免除賠償責任的,都必須要由鐵路直接證明,而不是通過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管理義務,自身無過錯來間接證明是旅客自身責任導致損害。鐵路要在取證時,要應儘量請車上的旅客作為證人,以符合合同書面證言的形式。

新煤炭鐵路運輸合同精選 篇2

甲方合同編號:

乙方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台,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户,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税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新煤炭鐵路運輸合同精選 篇3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的____________產品(含促銷品、推廣用品等)能安全、快捷、準確地通過鐵路運輸發至全國各地。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鐵路運輸業務委託乙方辦理,並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發貨地點、交貨地點的裝卸;

2、甲方負責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包括:產品品種、數量、體積、重量、提貨時間、到貨時間要求以及收貨人地址、電話等相關資料;

3、甲方提供貨物運輸途中需要的相關證明文件,如《產品送貨單》、《貨物調撥單》等;

4、甲方委派專人負責相關業務協調,便於與乙方聯繫、溝通,解決日常往來業務問題。

二、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滿足甲方提出的要車計劃,並按甲方的時間要求準時把貨物送抵目的地;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發貨倉庫提貨,並及時的送貨到指定的收貨地址、及收貨單位;

3、乙方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後,必須將《產品送貨單》交收貨方進行簽收;

4、如因政策性原因導致鐵路出現停裝、限裝等情況,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並提供鐵路部門的證明材料;

5、乙方須書面委託一至二名業務代表負責甲方業務的協調,保證日常的聯繫、溝通,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6、甲方的貨物在發貨倉庫交付給乙方驗貨、簽收後,貨物的安全風險責任由乙方負責,直至終點交付貨物為止。

三、具體操作方式

1、甲方在貨物發運前以互聯網(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將鐵路運輸計劃通知乙方須;

2、乙方收到指令後根據指令要求安排車輛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提貨、中轉,並安排和辦理車皮發貨等一切相關手續;

3、乙方持《產品送貨單》到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辦理貨物簽收手續;

4、乙方整理簽收後的《產品送貨單》到甲方辦理運費結算手續。

四、鐵路貨運事故的處理及保險

1、甲方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負責,保險索賠具體事宜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一切貨損由乙方承擔並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2、鐵路運輸保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運費結算時乙方必須對運輸途中造成的短少、貨損等一切在途損失按照甲方出廠價進行賠償;

4、對於重大事故(如整車丟失、損壞等)造成的損失,乙方必須在定損後______周內以現金的方式進行賠付。

五、費用及結算方式

1、乙方憑收貨方簽收的《產品送貨單》,按合同的鐵路運輸價格表向甲方申報結算運費;

2、乙方按甲方核實後的費用開具正式發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據發票及驗貨記錄原件及時支付向乙方支付運費;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費用;

4、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甲方有權對運價進行調整。

六、違約保證金的收取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簽訂後的_________天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保證金;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將不予返還保證金;

3、雙方將《運輸管理考核辦法》作為本協議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