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主要權利包括:收取運費及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對逾期提貨的,承運人有權收取逾期提貨的保管費,對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不適合提存貨物的,可以拍賣貨物提存價款;對不支付運費、保管費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承運人可以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大件運輸合同樣本3篇,歡迎參考閲讀!
託運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承運雙方的安全責任,保障設備運輸的安全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簽訂運輸合同的同時,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運輸項目
1.設備名稱:粗過濾器3台。
2.運輸起止地點:起點終點 內蒙古烏海市烏斯太工業園區
3.運輸設備尺寸:長17米,直徑4米加法蘭盤90公分,合計寬為4.8米,高4.5米,重40噸。
4.運輸方式:分兩次拉運,第一次運輸兩台,第二次運輸一台。
5.運輸期限:自 20xx 年 08月 14 日到 20xx年 08 月24 日。
二、運輸費用及付款方式
1.運輸總費用為(含税)大寫: )
2.付款方式:分兩次付。兩台罐到達並通過驗收後,付清承運方 元;第3台到達並通過驗收後付清剩餘所有費用。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運輸期間,甲方指派運輸項目的安全的具體聯繫溝通。
2)按約定落實施工現場起重機等裝卸機械和人員,以及相關起重方案和安全措施,相應特種設備的捆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確保安全可靠。
3)雙方應相互協作,並按照各自的責任處理運輸過程中有關安全工作,對產生的安全問題、事件應認真組織原因分析,提出預防措施。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約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5)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機械設備、環境污染、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採取應急措施: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各自的上級單位、地方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6)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拉運的車輛進行檢查
2)提供大件設備的起止地點、物理參數(重量、長、寬、高)
以及防水、防震、防傾斜、防雨、防凍等具體要求。
3)負責落實廠區內的現場道路通行條件和接卸條件(夜間卸貨需要充分的照明條件),對可能影響他方通行或現場設施的部位,設置安全警告標誌、標識並採取措施。
4)必要時指派專人隨車,負責沿途督促乙方落實運輸方案的安全措施。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現場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對現場施工的管理。
2)負責運輸路線的勘察,確定沿途有關彎道、橋樑、架空線路、隧道等可能影響運輸的相關措施,選擇最優安全運輸路線。
3)負責雙方隨車人員及相關作業人員的安全交底;落實各項針對性的運輸安全、環境工作的具體措施。
4)隨車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現場規章制度,配備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工作,服從甲方管理。
5)運輸車輛具有相關證照,性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適合本大件運輸條件。駕駛人員應持有與駕駛車輛相對應的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等有效證件。
6)按照甲方提供大件設備的起止地點、物理參數(重量、長、寬、高)以及防水、防震、防傾斜、防雨、防凍等具體要求,制定並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
7)負責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物件運輸相關公路通行許可的
申請;運輸途中因貨物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等造成的罰款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方承擔;落實引路車輛和相關安全警示標誌。
8)負責運輸貨物的綁紮,確保綁紮牢固和貨物安全,懸掛安全標誌、並確保特殊設備在運輸過程中相關測量儀器的完好和正常運轉;運輸途中因車輛原因及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的罰款、停車費、過渡費、過橋費均由承運方承擔。
9)指派專人隨車,負責沿途落實運輸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對運輸貨物、道路情況的檢查,確保運輸安全。
10)途中引路車輛應指定專人負責對道路情況的觀察,確保車輛的安全通行。
11)對途中跨越道路的架空電力線路等管線構架,應保持安全距離。
12)對沿途可能影響車輛通行的道路設施、樹木綠化和其他設施,負責與相關部門聯繫處理,確保車輛能夠安全通過。
13)負責設置夜間運輸的發光安全標誌等。
14)運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交通事故、貨物損壞等事故,必須立即救援,按要求及時報告有關方面,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按照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附則
1.本協議約定的各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可獨立於主合同存在,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承擔相應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責任。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環境影響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雙方設備損壞,人員上亡,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約定。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3份,乙雙執1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帳號: 開户行:中國建設銀行靖邊縣支行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甲方(承運方): 簽訂地點: 乙方(託運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就運輸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承運貨物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1.貨物名稱: 。
2.貨物數量: 。
3.最大重量: 。
4.最大外形尺寸: 。
5.配備車型: 。
6.運輸線路: 。
7.裝車時間: 。
8.總運費:人民幣: 元,大寫 。
9.運費結算方式: 。
10.收貨人姓名: 地址: 聯繫電話:
第二條 甲方職責
1.負責設備貨物的運輸、綁紮、加固和運輸過程中的清障、挑線、辦理交通管理部門的通行證等工作。
2.負責和承擔運輸途中的一切事物和費用,並按照約定的時間、指定地點,將貨物按期、完整、無缺、及時運到並辦理交接工作。
3.負責貨物的安全運輸,保證所運貨物、設備無丟失和損壞,運輸車輛必須滿足運輸條件,綁紮必須使用麻繩、鋼絲繩、拉鍊等捆紮牢固,不剎車、道路顛簸等原因而鬆動。
4.裝卸車的同時,甲方司機(代表甲方)與乙方共同檢查貨物,並對乙方填寫的“設備、貨物運輸調撥單”(數量準確性、表面有無磕碰、變形等)進行核查交接。
5.負責及時向乙方通報運輸過程中發生有可能影響乙方設備、貨物安全的突發問題。
6.其他: 。
第三條 乙方職責
1.必須如實提供設備、貨物的真實名稱、性質、數量、最大重量、最大外形尺寸和裝、卸車的具體位置,收貨人的真實姓名、地址、聯繫電話等,如有隱瞞謊報的,貨物超重、超體積者、裝卸車具體位置超 公里以上的,甲方有權拒載或留置貨物。
2.必須實現查明沿途路段的暢通情況(道路、橋樑、隧道、限高、塌方、山體滑坡)等,如遇特殊情況需擇路繞行 公里以上的,雙方應訂立臨時協議,乙方需承擔其繞行費用。
3.必須協調收貨人及時收貨,並在甲方完成運輸任務後,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及時向甲方支付全額或者餘額運費。
4.負責甲方車輛、人員出入現場,組織現場裝車和卸車,貨物的清點和檢驗。
5.負責提供設備、貨物明細及各部件的最大外形尺寸、重量、性質等,填寫“設備、貨物運輸調撥單”。
6.其他: 。
第四條 通知
甲方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第五條 特別説明
1.雙方一致達成運輸協議的同時,乙方需向甲方交付 %的運輸預定金。在預定時間內裝貨落空、卸貨延時超 小時的,乙方需承擔其車輛空放費和延期的台班費。
2.運輸途中遇特殊情況,雙方理應友好協商解決,達成一致協議,並積極配合裝、卸車,各支付全額運費等各項事宜。
3.有關限時和定時運達貨物業務的約定: 。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 甲方應償付乙方違約金__ __元。
(2)甲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再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到達,甲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元/天.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甲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乙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
污染、損壞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貨物的合理損耗、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5)其他: 。
2.乙方責任:
(1)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乙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乙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乙方應償付甲方卸車等費用及違約金。
(5)其他: 。
第七條 不可抗力
1.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在 小時內向對方通知,並應在 天內提供權威機關的書面證明。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但應採用書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3)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以實際行動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其他: 。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按以下第 項處理:
1.由 仲裁機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3.提交中國石化內部糾紛調解處理委員會調解。
第十條 廉政條款
雙方應簽訂廉潔從業責任書,並履行廉潔從業義務。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保密: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屬於雙方經營活動內容,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允許不得對外泄露。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 乙方執 份,甲方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進口轉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港口為其代辦下列海運進口貨物的交接、國內轉運業務。
貨物基本情況如下:
貨物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卸碼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日期:________ 船名:________ 提單號碼:________ 嘜頭:________?
合同號碼:________ 貨物:________ 名稱:________ 集裝箱數量:___________
包裝:________ 數量:________ 毛重:________ 體積:________
2.代理運輸方式為,自________至到站(專用線)/港,交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稱)。
3.甲方同意支付與上述貨物運輸有關的港口費、艙底卸貨費、定額費、勞務費、驗箱費、滯箱費、特殊換單費等。
4.甲方對於貨物運輸的特殊要求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甲方在對外簽訂進出口貿易合同時,應明確規定提單通知人為乙方,並將編制的貨物裝船標誌告知乙方。
6.甲方應在船抵港日天前,將下列報關必須的單證文件送達乙方:
(1)提單及其他航運單證;
(2)商業發票
(3)裝箱單
(4)進口貿易合同
(5)進口免税表/許可證/手冊/證明;
(6)報關委託書
(7)海關、鐵路部門或港務局臨時或特殊要求的其他文件。
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報關單證無訛,且單單一致和單貨一致,因單據問題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7.甲方委託乙方代為報關、報驗時,須辦理相應的委託手續,並出具書面的授權委託書。
8.貨物體積、重量、件數與託運單不符的或貨物溢短裝、殘損時,轉運用鐵路運輸時,以鐵路部門記載的貨物狀況為佳;轉運用公路運輸時,以公路部門出具的公路運單上記載的貨物狀況為準;並以此作為收費依據。
9.由於甲方未及時付清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或提供單據不及時而造成貨物運輸延遲或者被乙方留置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當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對於貨物滅失或者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1)天災,包括自然災害,例如但不限於雷電、颱風、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於火災、爆炸、由於偶然因素造成的運輸工具的碰撞等;
(2)戰爭或者武裝衝突;
(3)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
(4)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5)罷工、停工或者乙方僱傭的工人勞動受到限制;
(6)甲方的過失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
(7)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8)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誌欠缺、不清;
(9)非由於乙方或者乙方的受僱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導致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對於第6款免除責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負舉證責任。
1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要迅速辦理各項委託事宜。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運輸信息,及時傳遞應返回的運輸單證。乙方對於其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元人民幣或每公斤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2.凡保險責任只到卸貨港口(庫、場)或者集裝箱拆箱後的貨物,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利益可代為辦理加保手續,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同意在港口辦理保險,則應在合同中註明或者在貨物抵港前書面通知乙方。
13.雙方可以約定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或港口費用實報實銷加上代理費用;或採用統一代運包乾費率。
代理費率:
(1)散貨:________________
(2)集裝箱:標準箱 非標準箱
(3)大件諮詢費:________________
(4)每件提單起碼費用:________________
(5)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
(6)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
14.不屬於代理人代墊費用範圍的海關關税、檢驗費、國內運輸保險費、運費等費用一律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15.為了甲方利益,無須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可以代為支付運費、關税等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帳單之日起7天內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逾期不付,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保留通過留置貨物或滯留單據來獲得相關補償的權利。
16.甲方在船抵港前將代運預算費用匯入乙方帳户,多退少補。
17.合同雙方可以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合同。
1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9.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