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運輸合同(精選13篇)

垃圾運輸合同 篇1

託運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垃圾運輸合同(精選13篇)

代運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為了鞏固國家衞生城,確保廠區、生活區環境潔淨,做到垃圾日產日清,根據《_________省城市環境衞生有償服務辦法》規定,甲方將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頭、樹枝等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託乙方運到市垃圾處理場,經協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清運辦法:

1.採用垃圾桶_________個,放在_________,乙方每日派汽車運一次,垃圾桶壹年半至貳年更換。

2.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甲方直接送_________清潔樓,再由乙方轉運到垃圾處理場。

3.每日垃圾量_________桶,由乙方派_________車上門收集_________次,運往清潔樓再轉運到垃圾處理場。

三、甲方應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點裝入桶內,乙方負責清運。否則可不運。

四、付款辦法:甲方應付給乙方清運費每月_________元(每季度頭十天內一次性付款)結算方式採用同城特約委託收款(即委託_________銀行辦理)。

五、甲方應按期交納費用,超期交款乙方增收滯納金_________%或停止清運。乙方如沒按時清運,請打電話_________聯繫。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或另定協議。

七、本合同期滿後,垃圾量如無增減可順延,否則另定。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雙方銀行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垃圾運輸合同 篇2

承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託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運價及運費結算方式

1、建築垃圾運輸價格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商定每車每趟運價: 車為 元。

2、運費結算方式

乙方以甲方發出的運土票為依據進行運費結算。甲方必須在建築垃圾票上完整填寫承運日期、建築垃圾消納場點,簽發人簽名。建築垃圾票必須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偽造。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國家建設部和長沙市建築垃圾管理的有關法規,不得僱用無牌無證等無資質的非專用車輛參運建築垃圾。

2、甲方應做到建築垃圾裝載適度,有專人清掃和洗車,保證車輛能夠密閉完好,淨車出場。

3、甲方應提供保障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的現場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發生打架、鬥毆等違法違規事件,保證安全運輸。如果發生違法違規事件,由甲方為主負責處理,乙方予以配合。

5、在施工場內發生的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因甲方原因,被有關管理部門責令停工和被執法部門扣車及處罰,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7、乙方必須按照北京市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對該工程建築垃圾運輸所確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建築垃圾消納場點運輸建築垃圾,並保證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

8、乙方應派有工地現場秩序監督員負責對參運車輛的管理,配合市區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以及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共同研究解決建築垃圾運輸施工中的問題,確保正常施工運輸。

9、因甲方原因,如車輛無證參運、車輛破損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消納場點運輸建築垃圾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市區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停工和被執法部門扣車處罰,由甲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車主自行處理,甲乙雙方予以配合。

四、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如數足額按時支付建築垃圾運費而造成運力流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保證足夠的運輸車輛馱運,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如工地陷車等)而造成的運力下降,乙方不負責任。

3、因無法避免、不可預見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誤天損失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4、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可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垃圾運輸合同 篇3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位於 因建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有建築垃圾_______立方米需要運輸。甲乙雙方秉着依法依規,誠實守信,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合作方式

1、甲方將該工程項目的建築垃圾全部委託乙方承運。甲方負責辦理該項目建築垃圾處置審批核準手續;乙方負責辦理參與該工程項目建築垃圾運輸車輛的渣土運輸核准證,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2、乙方應按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有資質的密閉專用車輛和足夠的車輛運力投入運輸,確保工程施工進度。

3、該工程項目建築垃圾運輸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工期約為_______天。

二、運價及運費結算方式

1、建築垃圾運輸價格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商定每車每趟(_____公里)運價:________噸位車為_______元,___________噸位車為___________元(因工地卸區改變,而造成的運價變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再施工。)

2、運費結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發出的運土票為依據進行運費結算。甲方必須在建築垃圾票上完整填寫承運日期、建築垃圾消納場點,簽發人簽名。建築垃圾票必須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偽造。有回程票的,兩票必須相符,否則,票據無效。

(2)從開工後第二個工作日起,乙方每天與甲方結清前一個工作日的建築垃圾運費。雙方當面驗證點清建築垃圾票後,甲方如數足額以現金支付運費。

(3)該工程項目建築垃圾運輸完工後次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剩餘未結建築垃圾運費,並退還結算保證金。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國家建設部和長沙市建築垃圾管理的有關法規,不得僱用無牌無證等無資質的非專用車輛參運建築垃圾。

2、甲方應做到建築垃圾裝載適度,有專人清掃和洗車,保證車輛能夠密閉完好,淨車出場。

3、甲方應提供所有管理及施工人員的零點晚餐。

4、甲方負責保障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的現場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發生打架、鬥毆等違法違規事件,保證安全運輸。如果發生違法違規事件,由甲方為主負責處理,乙方予以配合。

5、在工地上發生事故,因乙方人為造成由乙負責。

6、因甲方原因,被有關管理部門責令停工和被執法部門扣車及處罰,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並承擔相應費用。被扣車輛甲方按每晚(即24小時以內,超過24小時按兩天計算,依此類推)給乙方車主補償誤工損失費,即:_________ 噸位車_________元/天、_________噸位車_________元/天,停車、拖車費等支出按實由甲方支付。

7、乙方必須按照長沙市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對該工程建築垃圾運輸所確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建築垃圾消納場點運輸建築垃圾,並保證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

8、乙方應派有工地現場秩序監督員負責對參運車輛的管理,配合市區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以及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共同研究解決建築垃圾運輸施工中的問題,確保正常施工運輸。

9、因乙方原因,如車輛無證參運、車輛破損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消納場點運輸建築垃圾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市區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停工和被執法部門扣車處罰,由乙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乙方承擔。

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車主自行處理,甲乙雙方予以配合。

11、因工地特殊原因(如稀泥、塌方、管湧、城市中心繁華地帶等)造成乙方運輸成本增加,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和乙方重新協商運價。

四、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如數足額按時支付建築垃圾運費而造流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保證足夠的運輸車輛參運,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如工地陷車等)而造成的運力下降,乙方不負責任。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 小時以上,由甲方負責補償,每台參運車輛停工損失費,即: 噸位車 元/天、__________噸位車__________元/天(其中在允許正常運輸時間內,停工__________小時以上按__________天計算)。

4、因無法避免,不可預見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誤工損失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5、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可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交市政務中心建築培訓辦證窗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垃圾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範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託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 市 區 路 號。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兩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上午9: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1:00—16:00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 元/月(大寫:幣 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武漢市正規税務發票或税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並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後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後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乾淨。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垃圾運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範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託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北京市大興區鹿海園五里。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 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二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三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四次在 前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 元/月(大寫: 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北京市正規税務發票或税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並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後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後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乾淨。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垃圾運輸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為了小區內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環保要求,給住户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環境,根據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清理、運輸甲方位於 內的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

甲方委託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不含建築垃圾);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全部清運完畢;

3、清運時間:晚上10:00前完成。

二、承包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接受甲方委託清運生活垃圾的工作。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內的生活垃圾清運費按照 1700 元/月標準收取。(其中包含兩個小區生活垃圾清運費1600元/月,垃圾車修理費100元/月)。生活垃圾清運合同。

2、結算方式:每月15號前結算上月垃圾清運費用。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可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臨時履行清運義務,收到通知後乙方須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運次數。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委託清運的垃圾必須運送到垃圾場,按照符合環保要求的標準處理,不得未經處理隨意傾倒。因傾倒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單位處罰、追償的,則罰款和賠償金由乙方承擔。生活垃圾清運合同。

2、乙方每次清運後不得有[滿箱和漏箱"現象,清運完畢後需將垃圾箱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3、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應採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車上垃圾在小區拋、冒、滴、漏,如發生 [落渣、漏渣" 等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清理乾淨。

4、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5、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6、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7、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安全行車,嚴禁夾帶甲方財務出廠,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如業主投訴一次或甲方檢查發現一次,按乙方費用的10%扣罰。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垃圾運輸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的全面實施,切實加強單位垃圾袋裝收運管理,甲乙雙方根據20_年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16號市長令規定,就收運甲方袋裝垃圾訂立以下合同內容:

一、甲方產生垃圾委託乙方按環衞垃圾袋裝收運管理作業規範收運,並按乙方要求修建統一的袋裝垃圾投放點,設置統一的垃圾桶和指定統一的垃圾桶和指定專人管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收運袋裝垃圾,甲方向乙方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每月 元,全年計收 元;

三、乙方對甲方按時收集到投放點的袋裝垃圾,每日收運一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袋裝垃圾積壓,由乙方負責突擊收運解決,並不再向甲方另行收費。

四、甲方袋裝垃圾如不能按時收集到投放點,垃圾不按規定入袋,未使用統一標準垃圾袋,或將超長超寬大件垃圾、建渣、工業垃圾等混入袋裝垃圾,乙方有權拒絕收運,因此造成的垃圾積壓,不屬乙方責任,其突擊收運費用均由甲方

向乙方另行繳納;

五、甲方袋裝垃圾投放點的清洗、保潔、維護管理事宜,由甲方自行負責,並接受乙方的檢查;

六、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情況發生變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蓋章)乙方: (蓋章)

負責人: (蓋章)負責人: (蓋章)

經辦人: (蓋章)經辦人: (蓋章)

地址: 地址:

垃圾運輸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都江堰市奔騰汽車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施工工程項目產生的建築垃圾(材料)需要外運處置,特將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外運(場內轉運)承包給乙方。為確保本工程項目順利進行,運輸符合都江堰市相關規定,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甲、乙雙方職責,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地址:第二條 工期

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運輸部分預計 天,從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

第三條 單價、總方量

參照都江堰市政府辦【20xx】160號文件關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標準的批覆,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材料)運輸按車廂計方量。建築垃圾(材料)小於或等於1公里之內運費單價定為/ m³,每增加1公里運費單價遞增 元/ m³;本工程項目運輸價格按6.3×2.3×1.5以下的車廂單價定為/車,6.6×2.4×1.5的車廂單價定為 元/車。合同簽署前,由甲、乙雙方代表對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築垃圾(材料)土方總量約為萬m³。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每車運輸均應填寫結算票(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結算票上必須完整填寫運輸日期、工程項目名稱、運輸公司名稱、運輸車輛車牌號、核載方量(單位:m³)、運輸距離。並由工程工地負責人、運輸車輛司機、負責人簽名。結算票必須字跡清晰,如無法識別、塗改、偽造,則票據無效。雙方以建築垃圾(材料)運輸結算票(以下簡稱結算票)作為結算憑證,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運輸部分結束後,實際方量按實際結算票數據進行結算,如結算票與估計方量不一致,則以結算票為準。

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運輸完工後,由乙方根據結算票作出工程決算書交由甲方進行核對、結算,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則視為對決算書沒有異議,該決算書作為最後決算依據。

2、竣工時間以甲方提供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為準,該工程自進場運輸日期起(從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時間期滿後無能該工地是否竣工都視為乙方的運輸任務竣工,並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項。

3、簽訂合同之時,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條所定價格和土方總量向乙方支付總價款的20%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作為預付款。乙方收到預付款後,根據甲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安排車輛進場作業。

4、決算後三日內,甲方應付清所有款項,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項總額的3‰收取違約金,直到甲方付清為止。

5、為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簽訂之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大寫(人民幣)

6、甲方未能按上述約定支付預付款、履約保證金及進度款的,乙方有權暫停運輸,並向甲方收取違約金(每日按未付款項的3‰計收),直到甲方付清預付款、履約保證金、進度款,乙方不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車輛到甲方施工地進行運輸(建築垃圾(材料)),如乙方發現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車輛到施工地運輸(建築垃圾(材料)),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對該工地停工並要求甲方全額支付該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運輸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合同總價3%計收),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8、乙方辦理的建築垃圾運輸通行證線路,甲方必須遵照乙方通行線路運輸,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線路運輸,否則將全額扣除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進度計劃和有關施工圖紙,並且甲方在運輸前做好地下管線、管網、地溝等所有設施設備的防護措施,否則在乙方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且全部由甲方負責;雙方並在現場確認對現場標高交接,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建築垃圾(材料)運輸等事宜,確保工程運輸的順利運行。

2、甲方負責施工作業場地打圍,基坑按設計標準規範支護,並在乙方進場施工前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施工便道,場內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設備及運輸車輛出場時所需的沖洗設施和車輛沖洗,道路硬化、進出口棕墊鋪設等,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必須做到作業面內工完場清,保持施工現場與作業面的整潔,文明運輸。

3、甲方必須提供相應設施和人員確保乙方一切人員、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的安全,安排專職的工程現場負責人協調工地相關事宜,配合乙方運輸並確認結算單、決算書。

4、甲方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調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可相應順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延期造成損失的,責任方需賠償受損方相應損失(原因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項目設計更改導致停工。

(2)甲方工程項目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3)連續下雨超過4小時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協助下於施工前7日辦理《建築垃圾處置合同》,並將這兩證提供給乙方辦理用於安排運行路線、時段的《都江堰市建築垃圾(材料)運輸合同》及通行證。

6、乙方負責辦理有關建築垃圾(渣土)外運的一切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必須自帶運輸所需的設備車輛並配備相應人員,按照都江堰市城鄉建設局及相關管理部門對該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材料)運輸所規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運輸建築垃圾(材料)到指定場所。

8、乙方應做到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建築垃圾裝載適度,保持車輛能夠密閉完好,淨車出場,隨車攜帶《建築垃圾運輸材料通行證》,並需確保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無“滴、撒、漏” 等問題。如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境衞生、車輛無證參運、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相關管理部門停運或被執法部門扣車、罰款等處罰,由乙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9、甲方不可將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間接混入建築垃圾,一經發現造成的後果均由甲方負責。

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違章和事故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由此引起的債權、債務亦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11、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12、雙方各自負責己方生產經營的一切責任及相關費用,各自負責己方生產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產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則由當事方承擔責任及損失並負責解決,非責任方予以配合協調。

13、雙方各自在辦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關證照手續時,如需其他方協助的,則相關方需積極配合協助。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及時向他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在隨後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後的15日內向其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基於以上行為,允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政府行為、法律法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分歧,則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第八條 本工程項目建築垃圾(渣土)運輸處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項結清,履約保證金全額返還後自行終止。

第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自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條 備註: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垃圾運輸合同 篇9

甲方:(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郵編: 通訊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 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郵編: 通訊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確定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 中國鐵建〃山語城二期 (以下簡稱“本小區”)的生活垃圾清運服務。為規範雙方的義務並保障雙方權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如乙方未達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甲方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生活垃圾清運費。

3、甲方有權依據合同要求,對乙方生活垃圾清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清運質量問題時提出整改意見,如在當日乙方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總承包清運費的10℅作為違約扣款。

4、甲方應積極採納乙方在清運方法上的合理化建議。

5、甲方每年進行一次滿意度調查,如環境衞生滿意度低於90%,甲方有權利終止合同。

6、遇節假日(按照國家的法定假日),乙方將安排增加清運的次數,其他非合同約定時間臨時加班,甲方應提前2小時通知乙方。

7:甲方需將生活垃圾倒入指定的生活垃圾站內,由乙方進行清運,保證垃圾清運車進出暢通。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工作人員須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各項服務工作,為業主創造一個清潔和舒適的生活環境。 2、乙方保證生活垃圾(不得參雜綠化施工垃圾和返修垃圾)清運達到日產日清的標準。每天對當天產生的垃圾全部清運完畢。

3、乙方應愛護本小區配備的相關設施設備(如升降垃圾站等)。

4、乙方在生活垃圾運輸和處理過程中,生活垃圾一律送至垃圾中運站或填埋場處理,如未按規定處理生活垃圾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全部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因用工不當,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在裝卸完垃圾後,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將周圍地面零散的生活垃圾清理乾淨。 7、因乙方在清運生活垃圾工作中不慎給甲方設施設備、材料、物品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乙方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清運的,甲方通知乙方後60分鐘內,乙方仍未清理的,甲方可自行清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車輛出現機械故障需及時通知甲方相關部門主管。

9、本小區若因生活垃圾清運不及時而導致的市容罰款、業主投訴費用等,由乙方全額承擔,在當季度費用結算時予以扣除。

三、違約責任

1. 甲方對乙方清運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查驗收,驗收後雙方在《垃圾清運驗收表》(見附件一)上簽字確認。驗收中如發現下列違約情況之一的,每發現一次,在清運費用中扣除乙方違約金每次100元,違約超過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該合同 :

如因以下問題造成當地城管部門處罰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1)無故曠運或者接到通知後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到場安排清運的(特殊天氣、

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道路不通除外);

(2)沒有在約定時間清運乾淨的(特殊天氣、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道路不通

除外);

(3)清運後垃圾站內仍有明顯可見垃圾;

(4)清運後垃圾站周圍不整潔,垃圾車及相關工具擺放不整齊; (5)未按指定路線進出,小區路面有明顯遺灑;

(6)垃圾清運工人有嚴重違反公司行為規範,如着裝不整、大聲喧譁或聚集吸

煙等;

(7)損壞小區設施設備等物品,乙方須照價賠償,數額小於每月度清運費用的

部分,可在結算時從清運費用中直接扣除,其餘部分另行支付。

上級衞生主管部門檢查批評或罰款,屬乙方責任範圍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必須委派具有相應資格的從業人員為甲方提供服務並做好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在由垃圾清運而產生的清理、上車、運輸等過程中,產生的任何事故或其他不可控事件,由乙方自行負責。

2. 乙方有下列違反本合同約定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

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無故曠運一次及以上的; (2)乙方未按時清運超過三次及以上的; (3)乙方未清運乾淨或未保持垃圾站整潔的; (4)因乙方原因被衞生管理部門批評或者罰款的;

(5)違反小區的規章制度、損害小區公共設施、導致住户投訴,在溝通協商後,

仍不能改正的;

(6)甲方嚴禁自己的任何員工接受乙方的禮品、娛樂性招待、金錢或其他形式

的饋贈。乙方不得有任何饋贈或賄賂甲方人員的行為,否則,甲方視為乙方違約,並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7)其它損害甲方及甲方管理的中國鐵建〃山語城小區利益的情況。 四、清運費用及結算方式 1.本小區的垃圾清運費用為:

1) 山語城二期生活垃圾清運費¥ 1200.00元/月,大寫:壹仟貳佰元/月,合同

總金額¥ 7200.00元,大寫:柒仟貳佰元整。 2) 銷售中心免費清運。 2.乙方公司銀行賬號及開户行: 公司名稱 公司賬户 開户行 上述費用以月度為單位結算,每次結算時乙方代表須在《垃圾清運費用月度結算表》(見附件二)上簽字確認。甲方收到乙方正式有效發票後一週內以轉賬方式支付。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 20xx年 1 月 1 日起到 20xx 年 06 月 30 日止,經雙方代表簽署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期滿後雙方可協商續約。

六、本合同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違約,損失由違約的一方負責。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一方不願協商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垃圾運輸合同 篇10

當事人:

承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託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運價及運費結算方式

1、建築垃圾運輸價格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商定每車每趟運價: 車為 元。

2、運費結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發出的運土票為依據進行運費結算。甲方必須在建築垃圾票上完整填寫承運日期、建築垃圾消納場點,簽發人簽名。建築垃圾票必須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偽造。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國家建設部和長沙市建築垃圾管理的有關法規,不得僱用無牌無證等無資質的非專用車輛參運建築垃圾。

2、甲方應做到建築垃圾裝載適度,有專人清掃和洗車,保證車輛能夠密閉完好,淨車出場。

3、甲方應提供保障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的現場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發生打架、鬥毆等違法違規事件,保證安全運輸。如果發生違法違規事件,由甲方為主負責處理,乙方予以配合。

4、在施工場內發生的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5、因甲方原因,被有關管理部門責令停工和被執法部門扣車及處罰,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6、乙方必須按照北京市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對該工程建築垃圾運輸所確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建築垃圾消納場點運輸建築垃圾,並保證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

7、乙方應派有工地現場秩序監督員負責對參運車輛的管理,配合市區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以及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共同研究解決建築垃圾運輸施工中的問題,確保正常施工運輸。

8、因甲方原因,如車輛無證參運、車輛破損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消納場點運輸建築垃圾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市區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停工和被執法部門扣車處罰,由甲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9、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車主自行處理,甲乙雙方予以配合。

四、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如數足額按時支付建築垃圾運費而造成運力流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2、乙方應保證足夠的運輸車輛馱運,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如工地陷車等)而造成的運力下降,乙方不負責任。4、因無法避免、不可預見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誤天損失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5、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可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垃圾運輸合同 篇11

一、承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託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運價及運費結算方式

1、建築垃圾運輸價格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商定每車每趟運價: 車為 元。

2、運費結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發出的運土票為依據進行運費結算。甲方必須在建築垃圾票上完整填寫承運日期、建築垃圾消納場點,簽發人簽名。建築垃圾票必須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偽造。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國家建設部和長沙市建築垃圾管理的有關法規,不得僱用無牌無證等無資質的非專用車輛參運建築垃圾。2、甲方應做到建築垃圾裝載適度,有專人清掃和洗車,保證車輛能夠密閉完好,淨車出場。3、甲方應提供保障建築垃圾運輸過程中的現場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發生打架、鬥毆等違法違規事件,保證安全運輸。如果發生違法違規事件,由甲方為主負責處理,乙方予以配合。5、在施工場內發生的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6、因甲方原因,被有關管理部門責令停工和被執法部門扣車及處罰,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7、乙方必須按照北京市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對該工程建築垃圾運輸所確定的時間、行駛路線以及建築垃圾消納場點運輸建築垃圾,並保證參運車輛車況良好,密閉裝置完好。8、乙方應派有工地現場秩序監督員負責對參運車輛的管理,配合市區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以及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工作,共同研究解決建築垃圾運輸施工中的問題,確保正常施工運輸。9、因甲方原因,如車輛無證參運、車輛破損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線、消納場點運輸建築垃圾或車輛資質不合格等被市區建築垃圾管理部門停工和被執法部門扣車處罰,由甲方負責處理,其損失由甲方承擔。10、乙方參運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車主自行處理,甲乙雙方予以配合。

四、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如數足額按時支付建築垃圾運費而造成運力流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2、乙方應保證足夠的運輸車輛馱運,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如工地陷車等)而造成的運力下降,乙方不負責任。4、因無法避免、不可預見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誤天損失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5、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可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垃圾運輸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為解決南河家園業主裝修垃圾運輸問題,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確定由乙方承運甲方的裝修垃圾的運輸工作。為保證甲乙雙方利益,明確雙方職責,特定如下條款:

1、運輸垃圾範圍是南河小區2#、3#、6#樓辦理裝修手續的業主。

2、乙方須按時完成小區業主裝修過程中所產生的裝修垃圾(不含綠化垃圾、生活垃圾),有延誤運輸所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承擔。

3、甲方須將裝修垃圾堆放在指定的垃圾場,在乙方施工過程中,甲方須配合車輛調度,保證道路暢通。

4、乙方運輸垃圾過程中,涉及各項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施工過程中,如有損壞小區內公共設施,乙方須按價賠償。

6、乙方與甲方按户結算,以業主在物業公司登記户數為結算依據。

7、乙方承運甲方小區裝修垃圾,每户為190元,兩個月結算一次運費給乙方,乙方提供給甲方與運輸等值的油票。

8、為確保小區安全,垃圾清理人員不得在小區隨意走動,與垃圾無關的物品不得隨意裝車。不得尋釁滋事,服從小區管理。

9、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乙方:

垃圾運輸合同 篇1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小區環境管理工作,規範生活垃圾的清運,給居民營造一個潔淨、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乙方清運甲方物業管理區域內生活垃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清運地點、頻次和時間

1、清運地點:甲方委託乙方清運生活垃圾的地址為: 。

2、清運頻次:乙方必須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運兩次。

3、清運時間: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協議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費用及付款方式

1、費用: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為¥ 元/月(大寫:幣 元整/月)。

2、結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正規税務發票或税務收據給甲方,甲方以轉帳(或現金)方式向乙方結算。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在乙方無違約的前提下,甲方確保本協議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運。

2、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運質量。有權對乙方現場清運過程中出現的“滿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運質量的現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內,並保證送給暢通。

4、甲方如遇檢查等特殊情況,需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適當增加垃圾清運次數(增加費用另計)。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協議期間,乙方須無條件的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須按本協議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應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3、乙方每次清運後不得有“滿桶和漏桶”現象,清運完畢後需將垃圾容器歸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沒有按時清運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及時派人到現場檢查、督促清運到位。

4、乙方清運出現“落渣、漏渣” 現象時,須及時將現場處理乾淨。

5、乙方在清運過程中有損壞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設施的,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如遇垃圾場變阻等特殊原因,應及時通知甲方主管人員,告知延遲清運,但最多不得延遲一天。

7、乙方應指派專人檢查、督促甲方現場的生活垃圾清運情況,及時收集甲方的反饋意見。

8、乙方在垃圾清運工作時應做到安全、有序,自覺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員在垃圾清運工作時,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沒有履行日常垃圾清運工作,或日常垃圾清運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相應扣除乙方垃圾清運費。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協議。

2、乙方每天清運生活垃圾沒有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扣除當天的生活垃圾清運費用(特殊情況除外,但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協議的續簽與變更:

本協議到期日前一個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續簽本協議。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協議有效期順延直至簽訂新協議。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內未與甲方續簽本協議,視為本協議終止。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九、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

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負責人簽字:

聯繫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乙方: 負責人簽字: 聯繫電話: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