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運輸合同(陸運)(通用11篇)

安全運輸合同(陸運)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運輸合同(陸運)(通用11篇)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託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____________(具體貨物名稱)(下稱標的物)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名稱、數量

1.標的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

2.標的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標的物起運及到達地點

1.標的物起運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標的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標的物承運日期及到達期限

1.標的物承運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或具體約定日期)

2.標的物到達期限:________________

3.允許的合理運輸損耗:___________%

第四條 運輸費用

1.運輸費用:(下兩項為參考,請按實際洽談為準)____________。

1.1計算方式:按照結算期實際運輸噸位*運輸里程(公理)總和結算。

1.2以上運費是含税價,此價格包含但不限於過路過橋費、保險費、裝車費及管理費等所有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2.結算方式:乙方應當於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____________(如有:填寫具體指定收貨人信息)驗貨併合格後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税務部門監製的貨物運輸發票及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的簽收單據,甲方在收到前述單證後____日內向乙方付款。

付款路徑:運輸費用在買方營業地以____________方式支付至賣方指定的如下賬户: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安全要求

1.運輸方式:乙方負責到標的物起運地與甲方辦理標的物裝運及承運等相關手續,並安排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能夠保證甲方交運標的物安全的運輸汽車運輸(或其他約定運輸方式,視情況填寫劃線處)________________。甲方有權裝貨前檢查及裝加上鉛封。到達卸貨地點,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檢查鉛封完整,並化驗無誤,抽取樣品後方可卸貨。在此之前乙方應保證標的物的安全。

2.運輸安全要求:

2.1在承運標的物整個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其應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並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

2.2乙方承運車輛及人員到達甲方時,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檢查,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權拒付運輸費用;如造成標的物滅失,短少,變質、毀損等無法使用,乙方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3在為甲方提供運輸服務期間,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使用該運輸車輛搭載其他任何貨物。

2.4乙方承諾具有運輸標的物的資質,如因乙方資質問題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交貨不能,引起甲方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交貨及驗收

1.交貨:

1.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標的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並在24小時內以________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承運人如將標的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

1.2起運前運輸路線因天氣或政府行為等非乙方原因發生變化,乙方應通知甲方,並按甲方最後認可的路線運輸。乙方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賠償。

1.3若因乙方擅自改變運輸路線、怠於運輸或運輸工具不符合運輸條件等原因未能按期運達標的物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甲方因此構成未能對第三方交貨的違約及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1.4乙方的車輛到達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點後,由甲方安排人員進行驗收及卸貨。

1.5在乙方將標的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標的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乙方應遵照甲方要求執行,因此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乙方應賠償甲方所有損失並承擔標的物貨值____%的違約金。

2.驗收: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貨到後____日內就標的物品質、數量等組織驗貨。如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驗貨時發現標的物變質或數量短少超過合同數量的____%的,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賠償等法律責任。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先予收貨,並在收貨後____日內提出異議,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險及風險轉移

1.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標的物,由乙方負責購買標的物的運輸保險。

2.乙方承擔標的物從承運地到安全送達目的地之間的全部風險責任。若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標的物損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損失是由任何第三方引起,則乙方在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後,自行與責任第三方交涉責任及賠償事宜。

3.如乙方在運輸的過程中遇事故,乙方有義務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甲方,並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自行承擔因其違反國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規及運輸車輛管理法規等原因導致的一切損失,並且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的賠償責任。

2.合同中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運輸過程中標的物滅失、短少、變質等,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包括不限於購買標的物價款、倉儲保管費、運雜費及因實現此損失所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

4.如果因標的物品質、數量等原因發生甲方指定收貨人拒絕收貨,造成甲方面臨任何違約賠償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5.如發生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約定情形,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支付運費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貨物總價款____%的違約金。乙方不得因此對甲方交運的標的物為任何事實及法律行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水災、戰爭等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的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責任,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____天內向另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件發生地主管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發生及其影響的證明書,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據此可以依法免除對方違約責任。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如發生變更或補充,雙方須通過書面形式確認變更或補充的內容,並經雙方蓋章後方可生效。如因交易習慣或交易需要,本合同以傳真或電子文件方式簽署或修改,則一方依照另一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傳真號或E-mail地址發出的經過簽章的傳真件或電子文件即視為經該方蓋章的原件,另一方對該傳真件或電子文件簽章,即視為本合同(包括修改或補充的內容)已簽署完畢,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如雙方此後補籤紙件文本,則須同傳真件或電子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視為雙方修改了已簽署的合同內容。

2.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託運人(甲方):___________ 承運人(乙方):___________

單位全稱(章):___________ 單位全稱(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運輸合同(陸運) 篇2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合同簽約地: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意向,由乙方為甲方承運液化天然氣,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天然氣運輸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如下:

一、 運輸貨物種類、質量及運輸方式:

1、運輸貨物:液化天然氣,簡稱(LNG)。

2、運輸方式:公路汽車運輸。

3、天然氣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1999《天然氣》中作規定的Ⅱ類天然氣。

二、 協議履行期:

承運日期: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合同到期,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續約。

三、 運輸地點範圍:

1、本協議運輸起點為:

2、本協議運輸終點為: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是否為甲方提供了安全、及時、準確的運輸服務。

2、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完成約定的運輸運量計劃。(每月 25 號前甲方給

3、因供氣設施發生的故障而變更運輸計劃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按雙方確定的運價、結算方式及時間,按期與乙方結算,支付運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10 台手續齊全完好車輛,必須對運輸車輛及貨物進行保險;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貨2類及其它有關資質;危貨運輸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類證件齊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廠灌裝接氣完畢,貨物過磅稱重,乙方在磅單簽字後的貨物風險由乙方承擔。即: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或貨物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賠償。

3、乙方應確保車輛的完好性,服從甲方統一調配準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如需調整車輛或變更時,應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

4、貨物重量以廣匯液化廠磅單為準,卸車時的合理誤差按每車±150公斤計算。超出此範圍由乙方按(LNG)出廠價從運費中扣除。

5、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每月運輸計劃,向甲方出具書面《車輛編配數量計劃承諾書》,確保運輸車輛的數量,保證完成甲方的運輸計劃。

六、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未能確保運輸車輛數量或甲方的運輸計劃,應當向甲方支付壹萬元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的運費中扣除,違約金不足,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權追究乙方賠償損失的權利。

2、如因乙方未能按時、按量發運(LNG)運輸車輛,將受到以下制裁:

七、運費結算:

1、運費價格:給乙方承運運費單價按雙方約定的價格執行。

2、里程計算:具體里程數由雙方核實確認為準。

3、噸位計算:乙方承擔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磅差,在乙方開具相應的運輸發票時應將產生的磅差進行衝減。(雙方對賬明細確認後蓋章)

4、結算期間:乙方負責向甲方開據專用運輸發票。甲方依據乙方開出的發票,在10日內結算運費(自雙方對帳確認收到發票日起計算)。

5、為避免風險需繳納運輸保證金,首次運費中甲方有權扣除壹萬元作為合同保證金,該保證金作為乙方完成全年運輸計劃或確保每月運輸車輛數量等履行保證金,合同到期後保證金由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

八、調價因素:根據國內燃油價格調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況,造成承運方實際運輸成本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甲方可對液化天然氣承運價格做適度調整。

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中任何一方均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十一、結算信息: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運輸合同(陸運) 篇3

託運單位:

承運單位:

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運輸方式:汽車運輸液體化工產品——苯酚。

第二條:運輸車輛:由乙方負責提供並保證運輸車輛符合危險品運輸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運輸要求:乙方車輛必須年檢合格,相關司乘人員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品運輸安全的各項法規,依照甲方要求自帶籤封和軟管。

第四條: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具有化學危險品運輸資質的有關證件,有義務向甲方反饋運輸信息。

第五條: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數量將貨物及時、安全運輸至目的地,並對運輸途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污染雨淋及貨物滅失等情況承擔賠償責任或由乙方用現金直接賠償。

第六條:結算方式:按實際運量甲方驗收合格乙方卸貨完畢後,憑收貨人出具的接卸證明或過磅單結算運費。乙方憑以上單據開具運輸發票後,甲方結清運費。

第七條: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合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如發生糾紛,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提交龍口市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

乙方:

安全運輸合同(陸運)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安全運輸危險品的規定和重慶市有關文件要求,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承運甲方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為明確雙方的安全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的運輸經營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經營合同的附件之一,與運輸經營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發放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告知乙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三、乙方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乙方的車輛及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合法有效資質。

四、運輸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應按國家要求的路線和時間運輸危化學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運輸車輛進入甲方廠區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甲方規定的要求停放,並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七、乙方的運輸車輛在甲方廠裏不得違章作業。如因違章作業產生後果由乙方負責,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必須作出賠償。

八、本責任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安全運輸合同(陸運) 篇5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貨物情況(如有其它約定內容可另設合同附件,寫為見合同附件)

1.1貨物名稱:(應填寫全稱)

1.2貨物規格:(應明確填寫定作物的具體規格)

1.3貨物數量:(應使用大、小寫兩種形式,並具體寫明數量單位)

第二條包裝要求

2.1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2.2沒有規定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運輸時間、地點

3.1貨物起運地點:(不可簡寫,應寫全稱例如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街____號)

3.2貨物到達地點:(應寫全稱,不可簡寫)

3.3貨物起運日期:(應寫明年、月、日)

3.4貨物運到日期:(應寫明年、月、日)

第四條運輸費用

4.1運輸費總額為:(應以大、小寫兩種形式書寫)

4.2運輸費的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還是一次付清)

4.3運輸費的支付時間:(寫明年、月、日)

第五條貨物的裝卸

5.1貨物裝卸由方負責。

5.2貨物裝卸的費用由方承擔。

第六條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6.1託運方的權利

6.1.1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合同中約定的目的地。

6.1.2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的,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或起運之前通知承運方。

6.2託運方的義務

6.2.1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費。

6.2.2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約定的標準進行包裝並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第七條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7.1承運方的權利

7.1.1向託運方收取運費。

7.1.2對於超過合同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予以提存。

7.2承運方的義務

7.2.1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

7.2.2按合同中約定的方式和時間運輸並負責託運貨物的安全。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託運方的違約責任

8.1.1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付給承運方違約金元。

8.1.2未按合同約定進行包裝,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受損,託運方應承擔污染、腐蝕、受損部分的賠償責任。

8.1.3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費,每逾期一日向承運方支付運費‰的違約金。

8.1.4其它違約責任:(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8.2承運方的違約責任

8.2.1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運輸貨物,向託運方支付違約金元。

8.2.2未將貨物運到合同中約定的地點,向託運方支付違約金元。

8.2.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向託運方賠償貨物的實際損失。

8.2.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條件下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8.2.5其它違約責任:(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第九條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的範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9.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雙方不能按約履行合同,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選擇以下第(只需填寫一或者二)種方式解決:

(一)向(具體寫明仲裁委員會的確切名稱,如:不能將“北京仲裁委員會”寫為“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根據有利於我方的原則,在託運方或承運方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層法院中選擇其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的地點:(寫明詳細的地點)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安全運輸合同(陸運)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簽訂《運輸合同》確定由乙方承擔甲方的產品運輸。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和乙方車輛、人員的實際情況,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法規的規定,雙方現就產品吊裝、綁紮固定、遮蓋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達成安全協議如下:

一、甲方產品的包裝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規範;乙方指派到甲方現場的人員及車輛必須具備法定資質和條件。

二、乙方指派的車輛和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和廠房時應當遵守甲方的規定、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指派的人員不得帶小孩或無關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和廠房,不得將危險和爆炸物品帶入甲方廠區和廠房。

三、為了保證產品裝車得當及過程安全,甲方現場操作人員和乙方指派人員按以下方式配合:

1、乙方指派的運貨車輛按甲方現場人員的指揮進入甲方廠房裝貨。

2、車輛停穩後乙方指派人員戴好安全帽出駕駛室做好貨物裝車準備,準備好後通知甲方現場人員共同配合裝車。

3、產品由甲方現場人員操作行車吊裝,產品吊入車輛時由乙方指派人員指揮、配合甲方操作人員吊運、放置,乙方派出人員確認放置恰當;雙方人員要事先溝通好吊裝指揮和配合方式,防止發生誤操作;乙方人員不得自行操作行車吊運產品。

4、在雙方的配合中,如因乙方指揮語言、手式不當造成誤操作導致事故的,由乙方指揮人員負責;因甲方操作人員操作錯誤造成誤操作導致事故的,由甲方操作人員負責。

5、產品吊裝妥善放入車輛後,雙方操作人員的配合工作即告結束。產品的綁紮、遮蓋由乙方指派人員按《運輸合同》的要求進行。

四、對產品在車輛上的綁紮、遮蓋一般情況下應將車輛駛出廠房、到指定地點停穩後進行;因下雨等特殊情況,經甲方操作人員同意可在廠房內就地進行。

五、乙方指派人員應當做好產品在車輛上綁紮、遮蓋過程的安全措施,重點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時不得對甲方現場人員、設備設施、其他產品造成損害。

六、乙方要做好指派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依法履行好相關勞動安全手續。

七、甲乙雙方現場人員在配合吊裝過程發生事故的,按照國家規定或甲方的制度進行調查處理。因甲方人員、設備原因造成乙方指派人員、設備受傷受損的,由甲方依法承擔責任;因乙方指派人員、車輛原因造成甲方人員、設備及產品受傷受損的,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因乙方人員、車輛原因造成乙方人員受傷受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乙方人員、車輛離開甲方廠區後的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

九、雙方現場人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的,其救治及善後工作由雙方各自負責自己的人員,並不得因此給對方的生產和工作秩序造成影響;存在責任的劃分及賠償的,雙方按照政府部門或共同調查認定的事實劃分並依法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保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指派人員在甲方現場受到傷害需送醫院搶救的,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醫院救護車輛送醫院搶救,並同時通知乙方。

十、乙方如因發生安全事故不能妥善處理或多次發生安全問題不能及時有效解決的,甲方可單方面終止《運輸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自簽訂之日起,與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具備相同約束力和相同時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運輸合同(陸運) 篇7

託運方:_________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蓋章):_________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安全運輸合同(陸運)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旅客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依據車票票面記載的內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並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1.支付運輸費用;

2.遵守國家法令和運輸規章制度,聽從鐵路車站、列車工作人員的引導,按照車站的引導標誌進、出站;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於託運的旅客行李,在規定期限內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義務:1.按照約定向旅客提供運送工具,並保證旅客於客票載明的時間、班次、座別搭乘列車和按時到達目的地;

2.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

在運送途中,承運人有義務為旅客提供必要的設施和生活服務;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託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並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

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

旅客應當根據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卧鋪票(高級軟卧、軟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調整票。

車票票面主要應當載明:

1.發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卧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兒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兒童乘車時,應隨同成人購買座別相同的半價客票、加快票及相應空調票(簡稱兒童票)。

兒童票的座別應與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遠於成人車票的到站。

超過1.4米的兒童應買全價票。

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一名。

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應買兒童票。

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單獨使用卧鋪時,應購買全價卧鋪票,有空調時還應購買半價空調票。

第七條加快票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和硬座客票。

發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

發售需要在中轉換車的加快票的中轉站還必須是有相同等級快車始發的車站。

第八條卧鋪票

旅客購買卧鋪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

乘坐快車時還應有加快票。

卧鋪票必須和客票的到站、座別相同。

但中轉換車的旅客,卧鋪票只發售到換車站。

買卧鋪票的旅客在中途站開始乘車時應在買票時向車站説明。

持卧鋪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車到中途站時,應另一方面行購買發站至中途站的車票。

如在列車開車1小時後卧鋪仍無人使用時,列車長可將該鋪加行出售。

持票旅客再來卧鋪時,應要求安排同等席別的其他鋪位,沒有空位時,應編制客運記錄交送旅客,到站退還卧鋪票價,核收退票費。

為了維護卧車的正常秩序,每個卧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

成人帶兒童或兩個兒童可共用一個卧鋪。

第九條站台票

進站接送旅客的人應購買站台票。

站台票當日使用一次有效。

隨同大人進站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及特殊情況經車站同意進站的人員,可不買站台票。

未經車站同意無站台票進站時,加倍補收站台票款。

第十條傷殘軍人半價票

現役革命傷殘軍人,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簽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役革命傷殘軍人,憑省、市、自治區民政部簽發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僅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統一式樣。

第十一條學生減價票

正規院校(不包括各為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餘廣播大學、函授學校)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費回家或返校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特證”的學生證和國小校的書面證明,每年可買四次從院校到家或從家到院校包在地車站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以下簡稱學生票)。

學生從實習地點回家,或從家去實習地點,憑附有“減價優待證”的憑證和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購買學生票。

應屆畢業生從院校回家,憑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新生入學憑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可買一次學生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學生,按照上述規定同樣辦理。

華僑、港澳學生如回家時,車票購買至邊境車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內其他地方旅遊或探親訪友時,在規定的次數內可購買學生票。

下列情況均不能購買學生票:

1.學生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退學、休學、復學、轉學時;

3.學生從學校到家或從家回學校時。

第十二條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並核收退票費;

1.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車票票價。

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2.在購票地退還聯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於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

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未使用部分車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

3.旅客開始施行後不能退票。

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施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同已乘區間的票價差額。

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

5.站台票售出不退。

由於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價票價差額。

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

4.空調列車因空調設備故障在運行過程中不斷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間的空調票價。

第十三條乘車條件

1.旅客應按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座別和鋪別上車,並在票面規定有效期內到達到站。

2.旅客如在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於中途車站上車時,未乘區間的車票票價不退。

旅客可在中途停車站下車(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車票有效期間內恢復施行但中途下車後,卧鋪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車途中,車票的有效期終了,要求繼續乘車時,應在有效期終了站最近前方停車站起,另行補票,核收手續費。

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條車票簽證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車次乘車時,在不延長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間和列車有能力的條件下,可辦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車手續。

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時,最遲不超過開車後2小時。

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往返票、卧鋪票不辦理改簽。

由於承運人責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記載的日期、車次、座別、鋪別乘車時,站、車應重新妥善安排。

重新安排的列車,座席、鋪位高於原票等級時,超過部分票價不予補收,低於原票等級時,應退還票價差額,不收票費等。

旅客在中轉下車和中途下車恢復旅行時,都應先行到車站辦理簽證手續。

第十五條變更路徑

旅客在車站和列車內可要求變更一次路徑,但須在車票有效期間內能夠到達到站時方可辦理。

辦理時收回原票,換髮代用票,原票價低於變徑後的票價時,應補收新舊徑路里程票價差額,核收手續費。

原票價高於或相等於變便的徑路票價時,持原票乘車有效,差額部份(包括列車等級不符的差額)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變更座別和鋪別

旅客要求變更座別、鋪別時,由票價高的變更為標價低的不辦理。

由票價低的變更票價高的,應換髮代用票,補收變更區間的票價差額核收手續費。

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第十七條越站乘車

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乘車時,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

核收越站區間的票價和手續費。

辦理時換髮代用標。

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遇到下列情況不能辦理越站。

1.列車嚴重超員;

2.乘坐卧鋪的旅客買的是給中途預留的卧鋪;

3.乘坐的迴轉車,途中需要甩車。

第十八條檢票、驗票和收票

為了維護秩序,保證旅客安全,旅客購票上車時,必須經指定的檢票口進站。

車站對進站人員持用的車票、站台票經確認後打票驗標記。

對出站人員的車票、站台票和團體旅客證應收回。

中途下車和換車旅客的車票不加剪也不收回。

旅客要報銷憑證時,卡片式車票將有日期、票價的一端撕交給旅客;計算機票、代用票、區段票應撕角後交給旅客。

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

出站人員的站台票應將其副券撕下。

在列車上或到站發現未經車站剪口和應答而未簽證的車票應補剪、補籤,並核收手續費。

但對已使用到站的車票不再補剪、補籤。

乘坐卧鋪車旅客的車票,由列車員代為保管併發給卧鋪證,下車前交換。

對於持用減價票和鐵路籤發的各種乘車證的旅客,檢票時應對照減價憑證和規定的相應證件。

第十九條丟失車票處理

旅客在乘車前丟失車票,應另行買票。

在乘車中丟失車票,應從發現丟失車票的車站(如不能判明丟失站時,從列車站發站起)補收票款,核收手續費。

第二十條不符合乘車條件的處理

對於下列不符合乘車的旅客,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50%的票款。

1.旅客無票或持有失效車票乘車時,應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從列車始發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

2.持用偽造或塗改的車票每次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並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3.持站台票上車並在開車後20分鐘仍不聲明時,按無票處理。

4.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席時,補收所乘坐區間的票款差額。

5.旅客使用半價票沒有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全價票價與半價差額。

第二十一條雜費

1.站台票:每張1元。

2.手續費:列車上補卧鋪每人每張5元,其他每張1元。

同時發生時,按最高標準收一次手續費。

3.退票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價不退。

4.送票費: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貨籤費:每個0.25元;安全標籤費:每個0.2元。

6.行李、包裹變更手續費:裝車前,每票次5元;裝車後,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詢費:當行李、包裹交付後,旅客或收貨人還要求查詢時,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費:超過免費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

如超過每件規定重量時,按其超重倍數增收。

9.攜帶品暫存費: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

超重時按其倍數增收。

10.攜帶品攜運費:從站台搬運到廣場停車地點(由火車、汽車搬上、搬下車時,每搬一次另計一次搬運作業),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超重時按其倍數增收。

第二十二條車票有效期間的計算和延長

1.客票的有效期間按乘車裏程計算:500千米以內為二日,超過500千米時,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數也按一日計算。

2.卧鋪票按指定的乘車日期和車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隨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種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間,從指定乘車日起至有效期間最後一日的24點止計算。

4.改簽後的客票提前乘車時,有效期間從實際乘車日起計算;改晚乘車時,按原票指定乘車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況,四站可延長車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滿員、晚點、停運等原因,使旅客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不能到達到站時,車站可視實際需要延長車票的有效期,延長日數從車票的有效日期終了的次日起計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間內出具醫療單位證明或經車站證實時,可按醫療日數延長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過10天。

卧鋪票不辦理延長,可辦理退票手續;同行人同樣辦理。

第二十三條車票票價的計算方法

1.車票票價根據發、到站間的運價里程,按旅客票價表計算。

棚車代用客車時,客票票價按硬座票半價計算。

棚車小孩客票票價按棚車客票半價計算。

棚車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計算。

2.享受減價優待的學生、傷殘軍人乘坐市郊、棚車小孩客票票價半價計算,不再減價。

3.計算旅客票價、行李包裹起碼里程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條旅客攜帶品範圍及超過範圍的處理

1.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

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特殊區段另有規定者除外);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攜帶品的長度和休積要適合於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邊,並不妨礙其他旅客坐和通行。

攜帶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的總和),最大不得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釐米;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

2.凡是危險品(如雷管、炸藥、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等),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衞生的物品、動物以及損壞和污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都不能帶入車內。

但在保證安全和衞生的條件下,可攜帶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氣體打火機5個。

(2)不超過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

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液。

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衞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員和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

3.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時,其超重部分應收四類包裹運費。

對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品交最近前方停車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對有必要就地銷燬的危險品應就地銷燬,使之不能為害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五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其他。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託、承運雙方各執一份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全運輸合同(陸運) 篇9

託運人(甲方):

承運人(乙方):成都市_____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1、貨物清單及收貨人信息:

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

貨物名稱

數量

包裝

重量/體積

貨物價值

運費

保價費3‰

備註:

合計:仟佰拾元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應當以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方式進行包裝,否則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體、無包裝或包裝不規範物品、鮮活物品的毀損,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零散貨物,乙方可協助甲方進行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3、甲方不得委託乙方運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及國家禁運品、限運品,由此給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甲方隱匿或錯報貨物性質、重量等導致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前,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足額投保以乙方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貨物保險,或交納保價費由乙方代為購買保險,否則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滅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424條規定的非保價快件的賠償限額的1-3賠予以賠償。

5、甲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付清運雜費。

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約定的各項費用,乙方有權留置貨物,並按法律規定處置留置物。

6、在貨物未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託運的,應當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7、收貨人在接到收貨通知後3日內未提貨的,每遲延一天甲方或收貨人應按運費的20%向乙方支付庫存費。

超過30日無人認領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運回貨物並同意支付運費外,乙方有權作無主貨物處理。

8、收貨人在提貨時應驗收貨物外包裝。

簽收或提走貨物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驗收合格。

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物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出具書面證明。

如未經共同書面證實,則乙方有權拒絕認可損壞。

9、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車輛機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貨方的過錯;

(6)政府徵用或罰沒;

(7)包裝完整,而內件短少。

10、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收取貨款事宜的,應提供代為收取貨款所必需的文件、憑據並通知付款人。

甲乙之間的委託代收貨款關係按一般委託合同關係處理,與本運輸合同關係相互獨立。

11、本合同由雙方籤後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方式訂立本合同。

託運人簽章:

年月日

承運人簽章:

年月日

收貨人確認無異後簽收:

年月日

業務聯繫電話:

代收款查詢電話:

安全運輸合同(陸運) 篇10

甲方: (甲方) 乙方: (乙方)

為加強工地安全生產管理,雙方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為甲方工程需要供應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求共同恪守:

一、工程名稱:

二、材料名稱:

三、供料日期:日年日

四、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

2.甲方根據自己工程項目的實際需求,提前兩天向乙方預定材料。告之材料到場時間及地點、數量。

3.甲方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按車輛的性能或約定的合理方法指揮車輛的使用,不得強迫司駕人員違章作業,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車輛、材料因此所受的損耗、損失。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造成安全隱患或後果嚴重者給予相應的處罰,對於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5.甲方專人指揮乙方車輛的作業,對於不服從甲方指揮的車輛,甲方有權清退離場,並有權要求其補充新的車輛。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供貨所需車輛、司機由乙方負責安排。按甲方要求時間和材料數目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如果未能按時到達或車輛數目不足給甲方造成的人工、機械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派專人負責工地調度安排和指揮車輛。乙方必須服從工地人員的指揮安排,對於不服從指揮的車輛,甲方有權清退離場。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3.乙方車輛上路前應當規範裝載,車輛裝載物掉落、遺灑、飄散後,車輛駕駛員、押運員未及時採取措施處理,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負責車輛機械的維修、燃油及日常保養等費用。按甲方安排的任務路線行駛,卸料到指定地點,禁止中途辦私事。

4.乙方負責對司機進行崗前安全知識教育及培訓。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嚴禁駕駛無牌照及手續不全車輛。乙方提供的車輛外觀乾淨、整潔、尾氣排放、噪音排放達標。司機要按甲方施工的環保要求進行工作,車輛出場時要進行苫蓋,車輪要清理乾淨。

5.遵守交通規則和機動車輛操作規程,嚴禁違章駕駛和酒後行車,保證行車安全,乙方負擔在場內場外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財產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被執法部門(城管、交通管理部門等)查扣、罰款等情形的,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而且必須及時補充車輛滿足工地需要,保證甲方的正常施工生產。

六、本協議書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至本工程供料全部結束。

七、爭議解決:

爭議的解決: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由順義區人民法院解決。

違約責任:本協議履約期間任何一方違約,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具備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運輸合同(陸運) 篇11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此運輸協議,現就如下事項進行約定,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接公路貨物運輸,乙方須安全、準時、完整地將承運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並交給定收件人。

二、甲方應提前六個小時向乙方提出用車計劃,乙方應在指定的時間將適合噸位或方位的車輛派發指定地點裝貨,乙方安排裝貨的車輛應符合裝載要求,貨箱應保持清潔,裝載後要求裝載牢固,遮蓋嚴密。

三、委託運輸貨物的品種、數量、價值、目的地、收貨單位(或個人),以甲方開出的產品出庫單及運輸協議為依據,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乙方在確認貨物包裝完好無損,件數準確無誤的前提下簽字。

四、運費支付方式:現付( )貨到付款( )月結、( )。

五、違約責任:

a)甲方委託乙方購買貨物保險,保險率為3‰、在運輸途中如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實際的投保金額做出賠償,甲方僅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b)貨物到達目的地如出現丟失、淋濕、及其損壞等情況應在確認後由送貨駕駛員簽字認可,甲方將此確認貨運問題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應賠償。

c)乙方承運貨物必須準時到達目的地,並送貨上門,如果貨運期延誤3天以上(從乙方收裝貨物時間算起),而導致甲方收貨方退貨及索賠,其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d)貨物到達目的地,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將甲方貨物送到收貨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暫扣所承運的貨物。若暫扣所承運的貨物,導致甲方收貨方延誤收貨而索賠,則乙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六、經雙方友好協議特定運費如下:至按元/件、至按元/件。(此處*填地名)

七、乙方至到達時間為天、特殊情況除外(按出庫單日期為準)

八、甲方必須出具有效的出貨證明、送貨單等給乙方(法律規範內)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中產生的糾紛,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後可直接向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簽約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