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精選12篇)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1

鑑於:基於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製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製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願組織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精選12篇)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 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 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 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後,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 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着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 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並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許可範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在中國境內從事用於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製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3.1 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於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 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於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 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後發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並拒絕許可。

3.4 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 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並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並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 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説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佔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 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後,其他各方可自願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範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 對於論壇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論壇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範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 各方同意將在本論壇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成果提交到論壇,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 與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

許可方應當作合理的努力及時向被許可方提供與其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有權成果數量;有權成果説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體安排依照雙方達成的許可協議執行。

第五條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信息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後或者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5.3 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於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費用

6.1 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持與服務。

6.2 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 論壇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 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准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同時採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發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 仲裁及適用法律

8.1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論壇,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仲裁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 其他

9.1 本協議自本論壇發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或論壇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燬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資料。

9.3 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協議生效後,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論壇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所確定的程序加入本協議。

9.5 一方退出本論壇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 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論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2

鑑於:基於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製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製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願組織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 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 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 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 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後,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 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 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並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許可範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在中國境內從事用於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製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3.1 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於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 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於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 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後發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並拒絕許可。

3.4 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 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並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並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 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説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佔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 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後,其他各方可自願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範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 對於論壇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論壇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範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 各方同意將在本論壇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成果提交到論壇,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 與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

許可方應當作合理的努力及時向被許可方提供與其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有權成果數量;有權成果説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體安排依照雙方達成的許可協議執行。

第五條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信息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後或者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5.3 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於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費用

6.1 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持與服務。

6.2 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 論壇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 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准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同時採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發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 仲裁及適用法律

8.1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論壇,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仲裁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 其他

9.1 本協議自本論壇發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或論壇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燬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資料。

9.3 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協議生效後,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論壇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所確定的程序加入本協議。

9.5 一方退出本論壇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 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論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約方(簽章):_______  訂約方(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3

鑑於:基於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製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製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願組織 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 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 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 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 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後,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 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 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並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 許可範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在中國境內從事用於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製造、銷售等。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3.1 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於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 經過論壇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於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 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後發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並拒絕許可。

3.4 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 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並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並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 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説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 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佔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4

鑑於:基於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製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製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願組織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_____”),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_____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各方:是指加入本_____,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一方:是指加入本_____,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_____成員。

1.4?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_____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_____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_____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_____成員提交到本_____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後,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_____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並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許可範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_____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在中國境內從事用於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製造、銷售等。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3.1?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於符合和推廣使用本_____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經過_____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_____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_____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於_____成員共同享有。

3.3?_____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_____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_____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後發現存在_____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_____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_____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並拒絕許可。

3.5?倡導性建議被_____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並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並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_____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一旦被_____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説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佔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後,其他各方可自願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範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對於_____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_____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範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各方同意將在本_____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成果提交到_____,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與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

第五條?保密

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信息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後或者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5.3?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於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費用

6.1?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持與服務。

6.2?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_____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_____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准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同時採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發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_____及適用法律

8.1?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_____,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申請_____時該_____委員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地點在____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_____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其他

9.1?本協議自本_____發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或_____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燬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資料。

9.3?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協議生效後,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_____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所確定的程序加入本協議。

9.5?一方退出本_____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_____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約方(簽章):_________訂約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5

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市簽訂。各方為:甲方(原股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乙方(原股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丙方(新股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鑑於:【風險提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增加公司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XX公司增加資本也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1、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系在_______依法登記成立,註冊資金為_____萬元,經______會計師事務所________年________驗字第______號驗資報告加以驗證,公司的註冊資金已經全部繳納完畢。公司願意通過知識產權增資的方式引進資金,擴大經營規模,其董事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屆______次董事會)對本次增資形成了決議,該決議也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公司的股東會批准並授權董事會具體負責本次增資事宜。

2、公司的原股東及持股比例分別為:甲方,出資額___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乙方,出資額___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

3、丙方系在____________依法登記成立,註冊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有意向__________公司投資,並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且丙方股東會已通過向公司投資的決議。

4、為了公司發展和增強公司實力需要,公司原股東擬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並同意丙方向公司以知識產權方式增資,擴大公司註冊資本至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風險提示】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需要訂立增資擴股協議時,公司現有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有約定的除外。所以,在引進新股東投資入股的情況下,需要老股東作出聲明放棄全部或部分優先認繳出資權利。如果沒有,現有股東提出異議,該協議將被認定無效。

5、公司原股東同意並且確認放棄對新增註冊資本認繳出資的優先權。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各方本着自願、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公司增加註冊資本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風險提示】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順利通過驗資,公司應當開設驗資專户。驗資的目的是驗證公司註冊資本的變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註冊資本的增加是否真實,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第一條、增資擴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註冊資本由人民幣____萬元增加到____萬元,其中新增註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淨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3)新增股東用知識產權認購新增註冊資本,丙方認購新增註冊資本_______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出資的知識產權具體信息如下:

(4)以出資的知識產權作價須經評估公司評估確定,如評估價格低於認購的出資額,丙方承諾以現金方式補足。

2、公司按照第1條增資擴股後,註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______萬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_____%的股份。【風險提示】XX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必須考慮有可能出現的募股不足情況。解決的辦法之一是在招股説明書中説明,如果出現募股不足,將由現有股東兜底(當然,前提條件是股東大會就此做出決議),這不但可以增加投資人認購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確保增資擴股的成功。

3、出資時間:

(1)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知識產權變更過户到公司名下。

(2)新增股東自知識產權變更至公司名下之日即視為公司股東,享有認購股份項下的全部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第二條、增資的基本程序為保證增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以及本次增資順利進行,本次增資按照如下順序進行:

1、公司召開董事會作出增資的決議以及提出增資基本方案。

2、公司召開股東會對董事會的增資決議及增資基本方案進行審議並形成決議。

3、公司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對公司的資產進行審計和評估。

4、公司就增資及增資基本方案向______報批,並獲得批准。

5、同擬增資的新增股東進行談判,必要時可採取招標形式進行。

6、起草增資擴股協議及相關法律文件,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7、新增股東出資,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8、召開新的股東大會,選舉公司新的董事會、監事會,並修改公司章程。

9、召開新一屆董事會、監事會,選舉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確定公司新的經營班子。

10、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公司原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註冊併合法存續的企業、事業法人。

2、其簽署並履行本協議:

(1)在其公司的權力和營業範圍之中。

(2)已採取必要的公司行為並取得適當的批准。

(3)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3、公司現有名稱、商譽、商標等相關權益歸增資後的公司獨佔排他所有。

4、公司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丙方書面告知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或

第三者權益。

5、公司向丙方提交了截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原股東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公司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6、財務報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公司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註冊成立以來,除正常經營外,沒有產生其他任何債務、欠款和欠税。

7、公司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公司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8、公司未就任何與其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可能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序對丙方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9、本協議經原股東簽署後即構成對原股東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四條、新增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1、其是按照中國法律註冊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其簽署並履行本協議:

(1)在其公司權力和營業範圍之中。

(2)已採取必要的公司行為,並取得適當的批准。

(3)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的法律或合同的規定或限制。

3、丙方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公司書面告知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或

第三者權益。

4、丙方向公司提交了截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丙方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丙方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5、財務報表已全部列明丙方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税,除此之外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註冊成立以來,除正常經營外,沒有產生其他任何債務、欠款和欠税。

6、丙方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其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其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7、丙方未就任何與其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可能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序對公司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8、丙方保證用於增資的知識產權,丙方獨立擁有完整的權利,該知識產權未設置任何擔保、質押等權利受限的情況,不存在

第三方的所有權糾紛等影響知識產權的價值及使用的情形。

9、丙方保證用於出資的知識產權狀態穩定並適用公司的生產經營,如該知識產權價值受損,丙方保證另行出資補足該受損部分,保證其出資額穩定在元。

第五條、公司對新增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1、公司是按中國法律註冊、合法存續並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除向新增股東書面告知外,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或

第三者權益;截止日後到本協議簽訂前所發生的任何擔保權益或

第三方權益,公司仍有義務書面告之新增股東。

3、公司對用於公司業務經營的資產與資源,均通過合法協議和其他合法行為取得,真實、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東書面告知的法律障礙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後到本協議簽訂前所發生的任何法律障礙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義務書面告之新增股東。

4、公司向新增股東提交了截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公司及其股東在此確認該財務報表正確反映了公司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

5、財務報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所有債務、欠款和欠税,且公司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註冊成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沒有產生任何未向新股東各方書面告知的額外的債務、欠款和欠税。

6、公司沒有從事或參與使公司現在和將來有可能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公司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7、公司未就任何與公司有關的、已結束的、尚未結束的或將要開始的任何訴訟、仲裁、調查及行政程序對新增股東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第六條、新增資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後續發展

1、本次新增資金用於公司的全面發展。

2、公司資金具體使用權限由經過工商變更登記之後的公司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經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

3、根據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在國家法律、政策許可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採取各種方式多次募集發展資金。

第七條、公司債權債務的處理

1、在出資日之前,公司已經實際發生的債權債務已列於評估報告,就該公司債權債務由公司承繼,並負責清償債務以及享有債權。

2、各方同意: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增加公司的註冊資本後,將優先清償已經實際發生的本協議約定的公司的到期債務。

3、公司未披露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清收、清償,並且歸其享有債權,承擔債務的清償義務。就此類債權債務應由甲方與相應債權人和債務人協調,公司協助辦理債權債務轉移的法律手續。

4、各方特別約定:出資之日後發生針對公司的就原公司已經發生或形成的債權債務糾紛及未披露債權債務糾紛,應由甲、乙方出面了結,所涉全部費用由甲、乙方承擔,公司給予必要的協助。若由於出資日之前的公司債權債務及未披露債權債務給公司和丙方帶來損失或由此產生債務,由甲、乙方一次性以現金方式賠償給丙方。

5、在合資公司營業執照頒發之日之後,公司實際發生的債權、債務由其享有和承擔。【風險提示】需要注意的是,XX公司採取募集方式進行增資擴股的,應當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由其承銷;股款亦不能自行收取,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的協議,由銀行負責代收。

第八條、投資方式及資產整合

1、增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由____________萬元增加到____________萬元。公司應重新調整註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並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

2、增資後丙方成為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九條、保密

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在本協議簽訂前和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向其它各方透露其保密資料和專有資料,以及公司的保密資料和專有資料,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每一方在收到該等資料後,須對這些資料保密,不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這些資料,但向為履行其職責而需要知道這些資料的人員透露除外。

2、上述規定不適用於下列資料:

(1)在透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和信息。

(2)非因接受方違反本合同而是公開的資料。

(3)接受方從對這些資料並無保密義務的

第三方獲得的資料。

3、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為履行其職責而需要知道這些資料的人員或機構透露。

4、每一方應通知其收到上述資料的董事、高級職員、其他僱員以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僱員對於上述保密義務的存在和遵守該等義務的重要性。

5、本協議無論何等原因終止,本條規定將在合資合同終止後的________年內均持續有效,不論公司是否已終止、解散或清算。

6、如果有一方公司違反本條的任何規定而遭受任何損失,另一方公司應為該損失負責。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本協議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範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於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2、儘管有以上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協議而就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對其它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1、訴訟: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後____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二條、其他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各方各自保存_____份,公司存檔______份,______份用於辦理與本協議有關的報批和工商變更手續。(以下無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6

甲方、乙方共同申請________________項目,對將來項目開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與知識產權協商以下知識產權共享協議:

2.在課題執行過程中,由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他方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雙方共同申請。合作雙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3.由雙方共同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各方均有獨自使用的權利。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技術祕密。

4.雙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獎勵,榮譽稱號和獎金等歸雙方共有。

5.雙方對共有科技成果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應在行為實施前另行約定。

6.本協議不在協議雙方之間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如雙方希望建立任何商業上的代理、合作關係的,應另行簽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7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註冊上述名稱,並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範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並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後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製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係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在職期間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在市場競爭中具有極為重要價值,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信息,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該保密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範疇、保密義務、競業限制

一、甲方的商業祕密

1、甲方商業祕密法律含義: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甲方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保密措施,包括甲方採取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一切合理的保密措施。商業祕密包括兩部分:非專利技術和經營信息。

2、甲方商業祕密業務範疇:

(1)非專利技術信息,是指技術祕密或技術訣竅。技術祕密是指甲方在醫療服務或影視廣告策劃服務過程中的技術訣竅或祕密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該技術祕密主要寓於圖紙、資料、膠捲、軟件等載體中。具體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技術訣竅、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等技術信息。

(2)經營信息,是指與醫療經營、服務有關的保密資料、情報、方案、方法、程序、經營決策等以及組織、經營管理的祕密。凡是與經營管理有關的具有保密性質,又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情報或信息,均屬於經營信息的範圍。其表現形式為數據、信息、經驗等,多以計算機軟件等為載體。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①未實施及尚未實施完畢的企業戰略規劃、發展計劃、經營方針與計劃、營銷策劃方案、商業模式、投融資決策、服務策略;

②資產購臵計劃、投資計劃、服務推廣計劃、廣告計劃、改制上市、併購重組;

③管理規程、產權交易、財務數據及財務經營分析報告、廣告分析報告、資源儲備、客户信息、招投標事項;

④貨源情報、服務網絡、客户及潛在客户的名單、醫療服務價格、標底、標書的內容;

⑤企業資信狀況、醫療服務的社會認可狀況、供求狀況、市場佔有狀況,服務的區域分佈等資料以及組織經營管理的模式、方法、公關和管理經驗等;

⑥與廣告業務直接相關的平面設計、影視節目、影視廣告成片及拍攝素材、錄音、後期包裝製作,網絡數據、代碼、頁面、架構、網絡營銷策劃方案;

⑦媒體合作的機構、形式、內容、價格,媒介投放計劃、資金預算方案,營銷合作機構的形式、內容、價格;

⑧人力資源信息、薪酬制度、提成方案等;

⑨藥品、醫用耗材、醫療器械、醫療設備、辦公用品等採購方案、採購對象與價格等。

3、商業祕密來源

甲方的商業祕密可能部分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①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②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③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④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⑤甲方偶然取得。

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1、法律含義:是指那些尚未納入知識產權法保護範圍,又不構成商業祕密,但對用人單位仍具有一定保密價值的事項或信息。

2、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範疇。凡是沒有納入商業祕密範圍,又不受知識產權法規保護的對甲方有一定利益的事項均屬此範圍。

三、保密義務:

1、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2、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或者與職務有關的業務交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相關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信息。

3、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①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②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③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④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4、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着甲方祕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紙、圖表、電腦、傳真、磁盤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若記錄着祕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無條件的將這些載體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當乙方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複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必須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6、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兩年內(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至勞動關係解除兩年後的次日止)乙方不論在何種單位就職,均不得使用在甲方就職期間所執行業務之客户名單,不得使用在甲方就職執行業務期間自行發展起來的客户名單;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不得勸誘甲方任何在職人員離職。

7、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商業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二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四、競業限制:

①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為。

②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第二條知識產權條款

一、與發明創造有關的知識產權歸屬於甲方。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歸屬於甲方;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及甲方不對外公佈的信息、技術資料等完成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提供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務相關的施工工藝、設計方案、發明創造、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或者甲方明確規定的祕密信息,乙方認為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並明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三、乙方完成本職工作或甲方另行交付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甲方所有。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特定情況下著作權由乙方享有的,甲方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甲方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四、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將甲方的商標、字號等進行註冊或提出其他權利要求,甲方一經發現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制止侵權行為後,要求乙方承擔相關違約賠償責任。

第三條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作為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保障合同有效履行的作用,乙方知曉並自願按其規定執行。

第四條違約賠償責任

1、乙方不履行第一條與第二條所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因違約而獲得的收入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不履行第一條與第二條所規定的義務,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損失賠償金額由因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或乙方違法所得收益)加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律師費等各項費用組成。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協議權利義務的終止

甲、乙雙方協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務必以電話或郵件形式知會對方: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技術祕密或者商業祕密已經公開;

2、甲方法人終止,且無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人。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可以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解決或者委託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行調解。如一方拒絕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第七條其他事項

1、雙方確認,已經全面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3、本協議經甲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作為《勞動合同書》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9

編號:(_____)第_____號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製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註冊上述名稱,並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 :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範圍內使用。

第三條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並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 :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後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 :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製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係終止時。

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 :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年月日年月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10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

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

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

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3.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

(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1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3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4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為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11

甲:

乙: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 達成以下商標代理協議:

一、甲方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 天內將人民幣 (¥ 元)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在收到 甲方款項後開始啟動上述商標申請、版權登記代理工作。

二、甲方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批覆以商標 局所發文件為準。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辦理上述商標申請代理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本合同生效期間,若甲方的地址、聯繫人 、聯繫電話等項目中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方式傳真並郵寄通知乙方,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 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接到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後及時轉送給甲方,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寄給乙方收到 為準。

五、商標申請後,如果被商標局部分駁回或全部駁回,需申請複審,或者商標被異議需要答辯,或者該商標被別人先申 請進入公告期需提出異議等,不屬本協議代理範圍。

六、商標查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參考,商標經過查詢,不等於能獲准註冊,商標註冊能否獲准,由商標局決定,如商 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註冊,乙方所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甲方收到商標局審查文件通知或證書、版權登記證後自動終止,本 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IPR)保護框架協議 篇12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及網絡管理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加入_______________網配件市場的配件專賣店欄目進行宣傳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合作雙方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網絡商貿有限公司

甲方公司信息位置及內容

3.在_______________網配件市場的配件專賣店欄目第____排第____位發佈_____________象素圖標廣告,及______個字之內的公司經營信息,______個字之內的公司名稱信息,設計製作由乙方負責。

4.廣告發布展示公司名稱及產品信息。廣告文字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具體內容雙方協商。

5.上述廣告鏈接至甲方網站______________或指定網址。

6.在廣告發布期內,甲方可隨時通知乙方對上述廣告的內容內容及鏈接的網址進行更換,乙方在接到要求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新工作。

7.贈送:_______________網誠信認證會員信息資源服務_____年。

廣告發布起止時間的約定與終止

8.甲方廣告自合同簽署後______個工作日內發佈,發佈時間為______年。

9.由於戰爭、地震、火災等法定人力不可抗因素導致的廣告發布的中斷,雙方均不承擔責任,待條件恢復後,由雙方協商確定合同變更內容。

合同期限的約定與終止

10.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______年。傳真簽署有效。

11.合同到期前30日內,在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圓整的網絡宣傳費後,本合同中約定的各項宣傳服務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

違約責任

12.因甲方未及時提供廣告內容而導致廣告不能按時發佈,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13.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準時開始甲方廣告或致甲方廣告發布中斷,乙方應提供給甲方額外的廣告宣傳時間作為補償,免費廣告時間為違約時間的_____倍。

爭議解決

14.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5.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網絡宣傳費總計人民幣______圓整。

16._______________網廣告發布為先付費後發佈。在合同簽署後一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並將匯款底單傳真給乙方。

17.乙方銀行信息: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網絡商貿有限公司

匯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網絡商貿有限公司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