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材料購買合同

甲方:北京歐樂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裝修材料購買合同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 、甲、乙雙方應在協議簽署的同時交換如下資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等有關法律文件。

2、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含企業標準的檢驗報告),代理廠家提供代理授權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3、雙方提供的如上資料的複印件都作為本協議的附屬件。

二 、合作產品:

1、乙方為產品的(生產商、經銷商),並提供相應的證件和文件資料。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供應繼續開發或引進的後續產品,以保障雙方長遠的合作伙伴關係。

三 、供貨價格:

1、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在北京地區銷售乙方之產品時,乙方按該產品市場最低銷售價(基礎價)的折與甲方供貨結算。乙方提供的所有供貨價格表及甲方銷售價格表為本合同附件。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如果乙方在同一時間的市場最低銷售價(基礎價)調低,則與甲方的結算價相應發生調整;如果乙方在同一時間的市場最低銷售價(基礎價)調高,則與甲方的結算價在下一個批次中調整。

2、甲方從乙方買斷的部分產品價格另議。

3、甲、乙雙方商定,在協議有效期內,由於廠家或市場需求需要調整價格時,乙方保證在價格調整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意,並將最新價格表提供甲方,甲方簽字後生效。

4、甲、乙雙方商定,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組織的促銷優惠活動,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甲方,並且在乙方優惠促銷活動的基礎上,給與甲方供貨價格與本條第一項相似比例的折讓。

四 、訂貨確定:

1、甲方銷售乙方產品後,將訂單傳真或通知乙方。

2、乙方接到通知後,當日與甲方聯繫,確認訂貨情況及供貨時間,並按要求將產品送達指定地點。

3、乙方接到通知後,如選定的產品型號有誤,乙方應在2小時內回覆甲方,以便甲方通知客户及時調換,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4、對於乙方已停產的產品,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停止銷售,若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甲方已銷售該產品,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產品訂貨金額雙倍費用作為補償。

5、若遇乙方某些型號的產品北京市場缺貨或已停止生產,乙方應儘量與其它代理商或銷售商協調,24小時內為甲方配齊相應產品。若不能配齊,乙方承擔訂貨金額200%的處罰。

五 、供貨時間及方式:

1、甲乙雙方按照統一訂單格式依據協商價格開具統一供貨訂單,並在指定的供貨期限內,將訂貨產品送至指定的供貨地點(限北京地區)。

2、測量安裝類: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時間進行測量,測量完成後2日內將測量結果及相應方案傳真至甲方處,並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安裝(詳見工作流程圖)。

非測量類: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的任一工作時間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3、乙方未按期交貨,每延遲一天按合同貨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15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除全額返還甲方貨款外,還需每日按合同貨款的5‰承擔違約金;同時,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六 、貨款結算方式:

1、乙方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經甲方客户驗收無誤後,甲方客户在乙方提供的銷售單上簽字確認完成驗收工作,此訂單視為雙方交易的有效憑證。

2、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甲方或乙方貨到客户工地驗收無誤後,作為結算依據,按15天(半個月)作為一個週期進行結算。每月3日、18日前雙方進行上個週期結算對賬,乙方憑送貨單及驗收單到甲方辦公地點進行核對,每月10日、25日結清上月賬目。

3、所有結算數量以實際發生為準,乙方只對甲方進行結算,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與甲方客户進行結算。

4、如甲方需要正式發票,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價格及金額開具發票。如乙方不開具發票,需向甲方支付由甲方開具發票所產生的相關費用。開票金額不大於甲方從乙方處購物的累計金額。

5、結算單據:

甲方給乙方傳真的訂貨單、貨到甲方或客户處的驗收單、變更單等甲方要求提供的相關單據。

七 、退貨規定:

1、甲方銷售乙方產品後,在無損壞情況下,可以退換貨。如有退換,經乙方檢驗合格後可辦理退貨手續,貨款自結算款中直接扣除。

八 、驗收及質量標準:

1、乙方提供的產品由甲方的最終客户進行驗收,客户驗收合格視為合格;

2、若外包裝完好而產品發生破損,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3、由乙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的質量標準及國家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的標準。乙方企業標準高於國家標準的,應以乙方企業標準為檢驗產品質量的標準。

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積極瞭解乙方產品的相關知識,積極向客户推薦乙方產品。

2、甲方應保守合作事宜的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及產品聲譽,不得出現故意傷害乙方聲譽的言論或行為。

十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須確保供貨產品的質量符合其所承諾的質量標準,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及由質量引起的相關問題,乙方負全責,並負責所提供產品的一切售後服務,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2、乙方須確保按約定日期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

3、乙方與客户間的任何變更(僅限測量安裝類產品)需於8個小時工作日內及時反饋給甲方,同時對於甲方客户沒有及時確定型號、款式、顏色等而可能影響到工期的任何情況,乙方都需在8個小時工作日內及時反饋給甲方,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完全承擔。

4、乙方同意因乙方服務不到位或因乙方服務行為不妥而造成甲方客户投訴、延期、或其它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乙方應積極規範市場銷售秩序,在乙方促銷期期間,甲方應在促銷價格基礎上享受合同中規定的優惠比例。(雙方協商了另議)

6、乙方須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產品資料、價格、及產品檢驗報告或相關文件資料。

7、乙方應就其產品的特性及相關內容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8、乙方應積極支持甲方開展業務推廣工作,必要時可派專人協助甲方作好業務推廣工作。

9、乙方應保守合作事宜的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10、乙方不得出現故意傷害甲方聲譽的言論或行為。

11、乙方有責任對甲方推薦客户所購買產品實行一切售後服務。

12、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投訴和維修電話,不得遲於24小時到達現場,並於24小時內向甲方反饋情況。

十一、解除條款:

1、在協議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協議。

2、因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自然災害、國家政策或法規等因素使本協議不能執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

3、協議任何一方嚴重違約,守約方均有權決定是否解除協議。

十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本協議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則視為違約;因違約而給對方和第三方造成的直接、間接的任何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賠償。

十三、其他:

1、乙方不得與甲方員工進行非甲乙雙方合同範圍內的私下交易,一經發現,甲方將終止和乙方的合作,並扣除所有未結算金額。

2、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結算價格為乙方提供給北京地區其它客户的或同等,乙方若違反此條款應給予甲方差額部分十倍的補償。甲方並且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銷售價格為市場最低銷售價,若甲方客户在市場中購買到同樣產品的最低銷售價比乙方供應給安圖瑞公司的低,乙方應給予甲方差額部分兩倍的補償,且最低不少於1000元/單品。甲方憑在乙方處購得產品的發票或收據,直接從乙方的結算款中扣除。

4、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產品的相關資料。

5、乙方現場測量收款的,需在測量後7日內將測量結果、設計方案及報價傳真至甲方。

10、乙方所有的送貨及服務需以乙方相關部門規定的相關單據為準,其他任何人員的傳真或電話均無效,不作為結算依據。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部分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對協議履行中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六、本協議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十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歐樂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乙 方:

地 址: 地 址:

電話/傳真:電話/傳真:

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