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公司樓分包裝修合同(精選3篇)

廠房公司樓分包裝修合同 篇1

甲方:

廠房公司樓分包裝修合同(精選3篇)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甲方因生產需要,經與乙方協商,由乙方提供足額、技術熟練的裝飾工及相應的管理班子進入由甲方施工的______________公司廠房、辦公樓項目並承攬該項目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任務。為明確雙方的責任,特制定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作期限

進場日期暫定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具體時間由甲方通知;終止日期根據工程進展、乙方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現場文明施工及綜合管理等情況由甲方確定。

二、勞務承包工程範圍、承包方式、工作內容

1、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公司廠房、辦公樓項目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具體工作內容為,乙方具體操作範圍以甲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劃分為準。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3、裝飾裝修工工作內容:

準備工作:熟悉施工圖紙,配合本工程施工員放線,領退料具,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除另有規定外,抹灰及其它裝飾裝修工程包括下列各項工作:、抹灰:包括清掃、沖洗基層,灑水,架支,遞灰,接灰,找平,抹面,壓光等全部操作過程。外牆抹灰包括翻板子。內牆及天棚抹灰包括搭拆施工簡易架及翻板子。、運輸:包括沙漿、塊料、自用架子材料等場內外全部水平及垂直運輸。、調製砂漿:包括樓地面裝運原材料、配料、過磅、開關機器、移動拌板、清洗機具等全部操作過程。、清理:包括保護好門窗、暖氣片等成品的清潔以及清除殘灰、殘渣、落地灰等,施工前、後,所有材料及垃圾均須分類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點。

樓地面、牆柱面鑲貼塊料面層工作內容:包括基層清掃、刷洗、水泥砂漿打底、彈線、選磚、切磚、磨磚、浸水、貼磚、擦縫、清理淨面以及預製水磨石板、飾面磚、花崗巖板打邊磨細和花崗巖板鑽眼、穿絲固定等全部操作過程。幹掛花崗巖:包括鑽孔、安鐵件、裝角鋼、不鏽鋼、掛花崗巖及搭拆施工簡易架等全部操作過程。

油漆工程工作內容:清除灰土、污跡、臭油、釘子,點漆片,修縫,調抹膩子,磨砂紙,過水,成品配料,遮蓋不應噴刷的地方。金屬面油漆前將表面的灰塵、鏽斑、焊渣、毛刺等清除乾淨以及材料場內外全部水平、垂直運輸,搭拆施工簡易架和移動活動架子等工作。

塗料工程工作內容:基層請理、補小孔洞、配料、刮膩子、磨砂紙、刮塗料等全部操作過程。

三、承包工程費用

1、在合同承包範圍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內容,且施工質量驗收優良,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均達到甲方要求,按如下單價包乾:

內牆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

外牆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

樓面貼地板磚:_______元/平方米。

牆面貼瓷磚:_______元/平方米。

牆面掛花崗巖:_______元/平方米。

油漆:_______元/平方米。

外牆塗料:_______元/平方米。

2、以上各包乾單價中已包括各種工資、津貼、補貼、節假日加班、夜班、趕工補貼、自備工具用具費、勞保費、醫療費、差旅費、管理費、税金等各種費用且包括質量達到優良等級獎_______元/平方米,工期提前或按期完成獎_______元/平方米,安全無傷亡事故獎_______元/平方米,文明施工達標獎_______元/平方米等。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甲方每月按甲方現場負責人簽發的施工任務單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及合同約定的單價與乙方結算。每次結算支付應結款項的_______%給乙方,剩餘的_______%餘款待其承包範圍內的工作內容全部完成並經質監站驗收評定為優良後_______個月內付清。乙方如承包範圍的工作未完就要求退場,結算預留的_______%不予支付。

2、付款方式:甲方付款給乙方以現金支付或銀行轉賬。

五、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確保承包範圍內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建築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並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國家驗收規範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權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甲方工期損失。返工後仍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指令相關班組協助其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對乙方罰款_______元/次。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首先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並做好記錄,合格後方可要求甲方質檢員進行驗收。對不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或無記錄或記錄與事實不符即要求甲方質檢員驗收,每發生一次,罰款_______元。

3、甲方質檢員在施工過程中或驗收評定時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必須照章執行,對拒不執行整改意見的,或整改不及時的,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每次罰款_______元。凡當月發生上述現象_______次以上者,扣除當月包乾單價中_______元/平方米質量獎。

4、項目質檢員按照國家建築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進行驗收,要求所有分項工程合格率達到90%以上,

六、安全事項

1、乙方必須建立健全的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安全負責人及班組兼職安全員,配合甲方做好進場及日常安全工作。

2、乙方必須定期做好班內安全教育,使班組人員均有很強的安全意識。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和項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細則、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條例。

4、由於乙方操作不當或違反操作規程等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傷亡或造成他方人員傷亡,對項目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並在包乾單價中扣除安全獎_______元/平方米。若死亡一人,另罰款_______元;重傷一人次,罰款_______元。

七、進度要求

1、乙方必須按甲方下達的控制工期的進度作業指令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則除扣除當期包乾單價中_______元/平方米工期獎外,每拖延一天,罰款_______元。

2、甲方每_______月對乙方施工進度考核一次,由於乙方原因連續_______次達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權勒令乙方無條件退場,乙方必須服從。

八、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加強班組內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範圍內的現場文明施工及住宿範圍內的清潔衞生。

2、乙方作業層的材料堆放必須整齊、井然有序。

3、乙方下班前,應將作業層的垃圾運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處亂扔,否則甲方指派專人清理,所用人工從乙方結賬單中扣出。

4、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在作業層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罵人、爭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為。

5、甲方根據項目部制定的有關管理制度每_______月對乙方進行考評,如乙方未達到考評要求,罰款_______元/次並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者,扣除當月包乾單價中_______元/平方米文明施工獎,必要時,甲方有權勒令乙方無條件退場。

九、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1、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條件。

2、乙方上崗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培訓。

3、甲方負責替乙方辦理有關證件,辦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辦理就業證費用由甲方代扣代繳,每人每月_______元;暫住費由甲方按乙方在該項目居住勞務人員人數以每人每月元的標準替乙方代扣。

4、甲方根據生產情況安排乙方工作,並對乙方進行分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及技術指導,解決施工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5、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及施工機具。

6、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給乙方結算、支付勞務費。

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派出甲方所需的在政治、技術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人員。要求乙方負責人必須給所有民工投社會保險。

2、乙方進場人員必須繳納質量保證金_______元/人。

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統一指揮調度。

4、乙方必須按照施工預算核定領用材料並在施工中要注意材料節約,不得長材短用,不得浪費,不得偷竊,如有浪費或偷竊,甲方按損失材料價值加倍罰款。

5、乙方必須愛護施工機具,如有損壞或遺失,應負責賠償。

6、乙方必須按照工程圖紙、甲方施工方案、工藝標準、技術交底以及甲方其它要求進行施工作業;必須按期、保質、保量、安全地完成所承包的分項工程。

十、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

十一、其它事項

1、簽訂勞務合同時,乙方必須將擬進場人員造冊上報甲方,所報花名冊人員必須與相應人員本人身份證名字及事實相符。乙方必須保證其隊伍的人員穩定,不能隨意變動,如需變動或增減人員,必須在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供變更人員清單。甲方有權隨時對乙方人員進行查對,一旦發現乙方人員與其花名冊不符,每人次罰款_______元。乙方人員與其花名冊不符者所發生的傷、亡事故,甲方將視其為私招亂僱,勿論原因,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按項目規章制度對其處罰。

2、乙方指定_______為現場負責人。乙方負責人不得擅自離開施工現場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管理人員報到,偶爾離開須向甲方請假並委託代理負責人,如未請假離開或未委託代理負責人,每次罰款_______元。乙方其他人員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時侯均不得擅自離崗,否則每發現一人次罰款_______元且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節假日乙方施工人員不得減少,每減少一人,罰款_______元。

3、施工過程中,如無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發生,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切損失,並根據對工程影響大小,罰款_______元。

4、乙方承包工程範圍內工作內容不得轉包。

5、乙方必須做好承包範圍內的成品和半成品保護工作並不得破壞其它範圍內的成品和半成品,否則按損失狀況,加倍處罰。

6、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不聽指揮和不聽安排的人員;如乙方不能滿足甲方對其工期、質量、現場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種要求,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工整頓直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工期簽證:因停水、停電、甲方機械設備故障以及材料供應不及時等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超過_______小時延誤且無法進行其它工序的工作,經甲方確認後按實際誤工小時順延工期,費用不作調整。

8、所有勞保費用包含在包乾單價中,甲方不另外承擔。乙方須隨時做好雨、雪天施工的準備,配備雨、雪天施工所需的雨衣、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帽、工作服由甲方統一規定統一辦理,乙方須交納相應成本費。

9、乙方勞務税由甲方代扣代繳,費用按結算款的_______%標準扣除。

10、如乙方不履行合同,其餘款及風險抵壓金作為支付甲方的違約金。

1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改另注條款。

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廠房公司樓分包裝修合同 篇2

甲方(公司):

乙方(職工)姓名 性 別

聯 系 電 話 出 生 年 月

居民身份證號 户籍所在地

甲方為激勵人才,增強責任感,以拓展市場,發展業務,現同意以讓渡部分乾股(分紅權)的方式作為對乙方的激勵措施;經甲乙雙方經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恪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

二、甲方同意讓渡乾股給乙方,即甲方讓渡其依法所享有的公司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的乾股比例為 %,即乙方可以獲得公司年度之淨利潤的 %,如果當年虧損則沒有分紅;本協議所約定年度淨利潤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產生的淨利潤,在此期間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結算盈利與分紅。

注:淨利潤是指在利潤總額中扣除公司所有費用、税金後公司的利潤留成

三、甲方應在次年 月 日將分紅款以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四、乙方知悉其作為乾股持有人並非公司法意義的股東,所持有的乾股僅僅是甲方的單方面獎勵,與股權無關,不得以此乾股對外作為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其不享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乙方不得以其乾股要求甲方折成現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購,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持有的公司乾股(分紅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轉讓、還債等;於此對應,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擔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義務也不得要求乙方履行相應的出資義務。

五、雙方認可:乙方基於自身原因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當年的分紅不再分配給乙方,其分配比例歸甲方所有;如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該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仍按該協議的約定給予乙方實際履行期間的分紅權。 六、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獲得虛擬股(乾股)無需進行實物、土地使用權、貨幣、有價證券等的投入。 2、乙方需保證勝任並積極完成甲方的要求,積極努力為甲方創造利潤; 3、 在執行協議過程中, 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或其附屬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由此發生的損失, 由乙方承擔。 4、 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期間,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從事或為他人從事與甲方構成競爭的業務。

5、乙方不願意提取上年度分紅款的,經甲方股東大會同意,乙方可以以其分紅款增資入股的方式成為公司法規定的股東,並依法享有股東權利。

6、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如果甲方股東對外轉讓股權,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七、本協議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到期終止後,甲方根據協議期限內的經營情況決定是否簽署新的虛擬股(乾股)分紅協議。 八、協議解除情形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2、因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依法提出解除並終止本協議

A、未在任職範圍內行使權利,濫用職權;

B、未經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批准,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C、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D、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E、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未經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批准,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F、侵佔公司財產;

G、挪用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H、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侵佔或者泄露屬於公司的商業機密或者未經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同意,泄漏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公司機密信息;

I、未經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批准,以公司資產為自己或者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債務擔保;

J、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K、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九、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僅代表雙方的合作關係,並不代表甲方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雙方不具有勞動法律關係。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或簽字):

法定代表人(蓋章或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廠房公司樓分包裝修合同 篇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 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全體股東討論,並共同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

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第六條 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七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第九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如今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全體股東

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三條 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由被委託人依法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四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作出決定。

其中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

第十五條 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股東會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法定代表人擔任,任期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執行董事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九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由執行董事兼任經理。經理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三)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壹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草案;

(六)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訴訟。

第二十二條 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

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須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三條 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七章 股權轉讓

第二十五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就就共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行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的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一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一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合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具書面報告。

第三十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決定。

第三十二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永久,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第三十五條 公司經營管理產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六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第一款第(一)項、第

(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起十五內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七條 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教研員成員由股東會決議產生。

第十章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九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四十條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一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合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全體股東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一式肆份,公司留存一份,各股東各持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