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收藏品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甲方收藏品轉讓的事宜簽訂以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甲方轉讓收藏品,乙方負責介紹買方,約定收藏品見附件。
二、甲方保證藏品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乙方不承擔任何與此相關法律責任。
三、雙方約定:成交前後,甲方不能與受買方見面或通訊,甲方提供藏品並書面提出最低成交價;若甲方違反約定,乙方有權自行處置該藏品。約定成交價成交乙方按交易價10%收取中介費;若超過最低成交價成交,超出部分乙方收取20%的介紹費用。
四、該收藏品由乙方負責保管,丟失損壞視同以最低成交價買斷該收藏品進行處理;收藏品自身的物理、化學變化引起變質、損壞的,乙方不負責任。
五、甲方提供銀行賬號,交易成功後,買方一次性全款打到甲方賬户,甲方按照以上約定返給乙方應得的部分。除此以外,雙方均不計交易前後發生的任何費用,買賣完成後協議自然終止。
六、若交易失敗,甲、乙方將擔保物或藏品退回,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費用或責任,協議自然終止。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古董收藏品轉讓合同 篇2
贈與人: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方式:
贈與人親屬: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方式:
受贈人:
歷史博物館
住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一、贈與人自願將多年來珍藏的、無償贈與受贈人歷史博物館。
標的物的具體情況如下: 名稱:; 外觀:; 質量:; 生產年份:; 生產地:; 有無瑕疵:。
二、贈與的和,於贈與合同正式生效時一次性,交付。
由歷史博物館派專人負責清點接收。
該負責人的聯繫方式為。
三、為保證該批和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歷史博物館應當建立專門的藏室和展室;並建立嚴密的保安措施。
保管所需費用,由歷史博物館自行解決。
四、歷史博物館決定每年安排一次公開展出,向社會公眾展覽。
內部展覽根據有關研究單位和學者的請求,不定期舉行。
展覽所得收益用於贈與物品的保管。
五、該批贈與的和,
歷史博物館不得變賣、轉讓、捐贈,但可以小批量的複製,複製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於館藏服務。
複製品應精工細做,不得粗製濫造。
不得以高額贏利為目的,大批量複製。
六、贈與物品交接地點為:。
七、本合同經過公證之後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為年。
在贈與人逝世後,由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負責本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期滿之後,可以由贈與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與
歷史博物館協商,確定有關事宜。
九、贈與人與受贈人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項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爭議(只能選擇一種):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約定事項,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壹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贈與人(簽章):
贈與人親屬(簽章):
受贈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鑑(公)證機關(章)
鑑(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古董收藏品轉讓合同 篇3
贈與人: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方式:
贈與人親屬: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方式:
受贈人:歷史博物館 住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一、贈與人自願將多年來珍藏的、無償贈與受贈人歷史博物館。
標的物的具體情況如下:
名稱:
外觀:
質量:
生產年份:
生產地: 有無瑕疵:
二、贈與的和,于贈與合同正式生效時一次性,交付。由歷史博物館派專人負責清點接收。該負責人的聯繫方式為。
三、為保證該批和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歷史博物館應當建立專門的藏室和展室;並建立嚴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費用,由歷史博物館自行解決。
四、歷史博物館決定每年安排一次公開展出,向社會公眾展覽。內部展覽根據有關研究單位和學者的請求,不定期舉行。展覽所得收益用於贈與物品的保管。
五、該批贈與的和,歷史博物館不得變賣、轉讓、捐贈,但可以小批量的複製,複製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於館藏服務。複製品應精工細做,不得粗製濫造。不得以高額贏利為目的,大批量複製。
六、贈與物品交接地點為:。
七、本合同經過公證之後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在贈與人逝世後,由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滿之後,可以由贈與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與歷史博物館協商,確定有關事宜。
九、贈與人與受贈人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項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爭議(只能選擇一種):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約定事項,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壹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贈與人(簽章): 贈與人親屬(簽章): 年 月 日
受贈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鑑(公)證機關(章) 鑑(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