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石場一半股權轉讓合同書 篇1
轉讓方:
受讓方:
由甲方與合作經營的張家界市採石場,甲方願將其佔合法經營5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並徵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佔有採石場50%的股權,根據原合作合同書規定,現甲方將其佔採石場50%的股權以伍拾伍萬元整人民幣轉讓給乙方。
2、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3、待甲方辦理好採石場現有50%的機械設備、開採證、員工保險交給乙方之日,乙方支付給甲方壹拾萬元整,剩餘款項於20__年3月底一次付清。
4、甲方在一個月內辦理好工商、安全、税務變更手續交給乙方,使乙方儘快順利開工,否則乙方有權追查甲方責任。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剩餘價款,視同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收回本合同約定的股權,已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不予退還。
四、根據雙方上述約定外,尚未給甲方支付完價款期間,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民事、刑事及傷害事故等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發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提請仲裁委員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採石場存檔一份。
轉讓方:受讓方:
年月日
採石場一半股權轉讓合同書 篇2
轉讓方:
受讓方:
由甲方與孫永興合作經營的張家界市永定區後坪鎮胡家崗杆子灣採石場,甲方願將其佔合法經營5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並徵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佔有採石場50%的股權,根據原合作合同書規定,現甲方將其佔採石場50%的股權以伍拾伍萬元整人民幣轉讓給乙方。
2、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3、待甲方辦理好採石場現有50%的機械設備、開採證、員工保險交給乙方之日,乙方支付給甲方壹拾萬元整,剩餘款項於__年月底一次付清。
4、甲方在一個月內辦理好工商、安全、税務變更手續交給乙方,使乙方儘快順利開工,否則乙方有權追查甲方責任。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剩餘價款,視同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收回本合同約定的股權,已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不予退還。
四、根據雙方上述約定外,尚未給甲方支付完價款期間,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民事、刑事及傷害事故等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發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提請仲裁委員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採石場存檔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年月日
採石場一半股權轉讓合同書 篇3
轉讓人:
受讓人:
根據(企業名稱)章程規定和股權轉讓人的申請,股權轉讓人、受讓人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簽署地址)自願簽署了本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人將其在(企業名稱)所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萬元佔註冊資本的%轉讓給受讓人所有。
轉讓雙方自簽字之日起,股權交割清楚,轉讓前引起的債權債務由轉讓人承擔,轉讓後再發生的債權債務由受讓人承擔。
轉讓人(簽字):受讓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