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轉讓協議範文

【篇一】

車位轉讓協議範文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見證方: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產權約定

合同所指停車位(停車設施),系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建築空間,並不屬於必要附屬設施,也未隨該建築地上部分的房屋產權一併轉移。上述獨立建築空間並未計入業主公攤面積。

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標的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負層號,具體停車位置,以平面圖確定為準。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屬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四、轉讓價款

1、本合同所指車位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為第種: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2)分期支付款項。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剩餘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全部付清。

2、乙方遲延付款,經甲方書面催告三日內仍未支付完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定金,並將上述車位使用權另行轉讓給其他業主。

五、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分別向公司發出權益轉讓通知書。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上述車位的落名、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税費及規費由甲方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承擔)。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附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約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見證方三方執一份。

甲方:乙方:見證方:

電話:電話:

年月日

【篇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住址:

(注:雙方有效身份證均複印在背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停車位以及該車位的相關權益一併轉讓給乙方。現雙方就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位於xxx地下停車場第號,該車位為劃線分割,無隔斷牆無封閉,車位具體位置和相關參數以甲方與小區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購買合同上的數據為準。

第二條甲乙雙方商定該車位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初次取得產權證明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產權由甲方轉讓給乙方之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該車位全額轉讓價款。

甲方收款人簽字:,收款日期:。

第四條所有款項付清後本協議自動生效,車位轉讓即成事實。在雙方均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車位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車位情況符合本協議約定,甲方完成車位交付,上述車位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甲方及繼承人無權另行處置該車位,不得再次轉賣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財產繼承或用作財產分割等任何權利,如甲方與其他第三方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關係使得乙方無法如本協議約定獲取該車位的所有權,即視為甲方違約。

第五條甲方應於合同簽字生效當日,將上述車位的原購買合同及房地產開發商開具的收款收據一併交予乙方保管,並有開發商或第三方為見證。轉讓後甲乙雙方須到該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備案,辦理移交手續。

合同編號:

發票編號:

日期:

第六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車位擁有權,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並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轉讓該車位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也不涉及其他第三方的權利。如有上述情形,視為甲方違約。

2、在該小區房地產開發商能夠辦理車位產權證書時,乙方要求

甲方過户,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應無償無條件積極協助乙方到房屋權屬登記機關辦理手續。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3、本協議簽訂前該車位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應當繳納的費用已經全部交清,如有尚未繳納或拖欠的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甲乙雙方有責任按照協議條款自覺履行。如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額償還該車位轉讓價款及違約金,違約金商定為人民幣¥元整,大寫。

第八條甲方丈夫(妻子),身份證號:也同意將該車位轉讓給乙方,簽名:。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物業小區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