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祕密設計轉讓合同書(精選3篇)

公司祕密設計轉讓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祕密設計轉讓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乙方持有設計、製造、安裝以及銷售的技術祕密,並有權向甲方許可上述技術祕密;

甲方願意利用上述技術祕密設計、製造、安裝並銷售合同產品,但不單售零部件。

雙方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1、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確規定的含義,用於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定義的:

2、提成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每銷售一台合同產品,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__________元。

3、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費的計算方法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台。

4、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後的第四個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產品淨銷售額的_______%作為使用費。

第四條支付條件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轉帳支付。

2、入門費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3、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考核產品驗收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內,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費。

4、在合同生效滿3年後,第四年度開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費。

第五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1、乙方應按本合同中規定的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和內容,通過郵局將資料掛號寄給甲方。

2、甲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甲方在收到資料後7天內須將收到單據複印件寄給乙方。

3、乙方在技術資料寄出後48小時之後,須將合同號、寄出資料的掛號單複印件、資料目錄清單、件數用掛號信通知甲方。

4、如技術資料在郵寄中有丟失、損壞、短缺等現象,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15天內,再次免費補寄給甲方。

5、每包(箱)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寫明:

6、技術資料包(箱)內須附詳細的技術資料清單二份,標明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號碼。

第六條技術資料的修改和改進

1、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實際生產條件時,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的原則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免費把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並向對方提供改進發展技術的處理意見,但其所有權屬於提供技術的一方。

3、未經乙方確認的技術資料,甲方保證不先實施於合同產品。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凡屬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合作研究所產生的改進和發展技術,其所有權歸雙方共有。

5、甲乙雙方對雙方所取得的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都享有優先使用權,所有方應提供各種幫助,使對方順利實施其改進和發展技術,但如果沒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進和發展技術。

第七條考核與驗收

1、為驗證乙方在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產合同產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術人員共同在甲方工廠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驗收。

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技術參數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雙方應共同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3、如考核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

考核合格按7.2條規定雙方簽署合格證書。

4、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例如提供技術資料、培訓、技術服務不正確等原因,乙方應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並且自費派人蔘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責任,則由甲方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並承擔乙方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費用。

5、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產品按7.5條規定簽署合格證書,仍不合格,則雙方應協商研究本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具體問題。

第八條保證和索賠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確的技術資料,並保證按時提供。

2、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時免費向甲方提供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資料。

3、乙方如果遲交技術資料超過6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充分實施該技術祕密,並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操作。

5、甲方保證對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實行的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都將免費及時地提供給乙方。

6、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按時支付使用費。

如超過規定的期限,則應在規定期滿後的15天內補交使用費,並加10%的利息。

7、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將乙方提供的任何圖紙和技術資料用於實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九條侵權和保密

1、乙方保證是合同所述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所有者,並有權向甲方轉讓。

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祕密與之相關的一切技術資料、圖紙予以保密。

3、如果甲方發生泄密情況,乙方有權根據泄密的範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4、如果上述技術祕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部分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報請專利局(處)調處,調處費由雙方均攤。

2、調處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3、除了進行調處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及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5天內,用電報或信件通知對方,並於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關於該事故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提交對方確認。

3、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上述事故為理由終止合同,也無權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遲履行的損失賠償要求。

4、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逾期不能達成協議,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終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算起為__________年。

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3、根據雙方中任何一方提議,本合同可按雙方滿意的條件延期,並在本合同期滿前6個月進行商談。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會計人員對合同產品的銷售情況要單立帳簿,在每台(批)合同產品的銷售單據上,應對1.10款中所列的各項支出分別列項。

對沒有分別列項或項目不全的單據,將被視為已經扣除上述各項支出計算的單據。

5、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本合同期滿的影響。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6、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方已經完成製造或接近完成製造的合同產品,應視為已銷售的合同產品,並按規定支付使用費。

7、本合同正文具有法律約束效力。

8、對本合同各條款及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須經雙方友好協商,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約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祕密設計轉讓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銷售___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向受讓方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有技術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_________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受讓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讓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等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受讓方使用了讓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税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讓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受讓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台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條 合同範圍

2.1 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轉讓,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銷售、安裝、維修的專有技術。合同產品的型號、名稱、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讓方承認受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使用、銷售和出口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數量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讓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講解技術資料,並對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考核等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技術服務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讓方負責接受和安排受讓方人員在出讓方工廠的技術培訓,出讓方應儘量大的努力滿足受讓方的要求,使受讓方人員能夠掌握上述專有技術,受讓方人員培訓的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據受讓方的需要,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標準件等,具體的供貨內容屆時雙方將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 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可以採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標明“根據出讓方許可製造”的字樣。

2.8 受讓方生產的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條的規定返銷部分合同產品。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合同內容和範圍,受讓方向出讓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_________美元(大寫)。其分項價格如下:

(1)技術轉讓費_________美元;

(2)設計費_________美元;

(3)技術資料費_________美元;

(4)人員培訓費_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價格為固定價格,其技術資料價格為在_________機場交付前的一切費用。

(注:此處的機場應為受讓方合同工廠附近的國際機場)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定的一切費用將以美元用電匯(T/T)或信匯(M/T)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_________銀行支付。所有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受讓方負擔,所有在中國境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出讓方負擔。

4.2 本合同第三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下述辦法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之日起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支付給出讓方;

A.出讓方政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件一份,或者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B.出讓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以受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六;

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4份;

D.即期匯票一式2份。

受讓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應向出讓方提交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以出讓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七。

(2)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在出讓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後,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後,經審核無誤,在30天內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一式4份。

(3)合同總價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在受讓方收到下述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簽字説明合同工廠性能保證期已開始的證明文件一式2份。

(4)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美元),在受讓方收到出讓方提交的下列單據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

A.商業發票一式4份;

B.即期匯票一式2份;

C.由雙方簽字的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2份。

4.3 根據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5.1 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數量和時間在_________機場交付技術資料。技術資料運抵_________機場後,其風險即由出讓方轉移到受讓方。

5.2 交貨機場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3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出讓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日期、資料的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到達日期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受讓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航空郵寄給受讓方。

5.4 如技術資料在空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讓方。

5.5 交付的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 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機場;

(4)標記:

(5)重量(公斤):

(6)箱號或件號:

(7)收貨人代號:

(8)包裝箱內應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2份,並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第六條 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

6.1 出讓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人員到受讓方的合同工廠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任務和內容,在華時間等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2 受讓方應為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在華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出讓方技術人員在華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6.3 出讓方的技術服務人員在華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工廠的規章制度

6.4 受讓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到出讓方有關的工廠進行培訓,培訓人員的數量、專業、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5 出讓方應為受讓方的培訓人員提供入出境簽證和培訓的條件,培訓人員在出讓方的待遇條件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6.6 受讓方培訓人員在出讓方接受培訓期間應遵守出讓方國家的法律和當地工廠的有關規定。

第七條 考核和驗收

7.1 為了驗證出讓方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出讓方應派遣代表與受讓方的技術人員一起在合同工廠共同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和驗收,具體的考核程序和驗收標準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7.2 經過雙方共同考核證明合同產品符合附件三規定的驗收標準時,雙方授權代表應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7.3 如果合同產品經考核後證明其技術性能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待缺陷消除後再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後按第

7.4 條規定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5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出讓方的責任時,出讓方再次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費用將由出讓方負擔,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受讓方負擔。

7.6 經過第二次考核合同產品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時,如果是出讓方的責任,出讓方必須賠償受讓方遭受的有關損失,同時,出讓方還應採取措施,消除缺陷,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合同產品的考核。如系受讓方的責任,一切費用將由受讓方負擔。

7.7 經過上述三次考核,合同產品仍然達不到驗收標準時,如系出讓方的責任,受讓方則有權終止合同,同時按第八條的規定,出讓方還應賠償受讓方的有關損失。如系受讓方的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將如何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注:考核驗收的次數可視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出讓方實際使用的和最新的技術資料,並保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及時向受讓方提供其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

8.2 出讓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能按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及時交付。

8.3 出讓方對合同工廠提供的性能保證期為_________個月,性能保證期的起算和終止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8.4 如出讓方交付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8.2條的規定時,出讓方必須在收到受讓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有關的技術資料航寄給受讓方。

8.5 如出讓方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技術資料時,出讓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受讓方支付技術資料的遲交罰款:

第1至4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第5至8周,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超過8周者,每遲交一週罰款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以上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不足一週時,罰款按一週計算。

8.6 受讓方按照第8.5條的規定對出讓方罰款後並不解除出讓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8.7 出讓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時,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出讓方必須將受讓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額,並加上年息為_________%的利息,一起退還給受讓方。

8.8 按本合同第七條的規定,由於出讓方的責任,合同產品經第X次考核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1)如果由於合同產品不合格導致受讓方不能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出讓方應按第8.7條的規定退還受讓方已付給出讓方的全部金額,並加計年息_________%的利息。

(2)如果是合同產品的部分性能尚未達到驗收指標,但受讓方仍可以投產使用時,出讓方應按以下規定賠償受讓方的損失:

A.合同產品的_________性能指標降低_________%,賠償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B.合同產品的_________性能指標降低_________%,賠償合同入門費總價的_________%;

C.合同產品的_________性能指標降低_________%,賠償金為降低提成率_________%。

(注:遲交罰款和性能賠償可以根據具體合同的情況,擬增加或減少一部分條款)

8.9 合同產品經考核合格後,出讓方同意逐年返銷部分合同產品,返銷的型號和數量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第九條 侵權和保密

9.1 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規定提供的一切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

9.2 受讓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出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出讓方或第三方公佈,受讓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9.3 出讓方應對受讓方提供的合同工廠的水文、地質、生產等情況保密,其保密時間應按受讓方的要求執行。

9.4 本合同終止後,受讓方仍有權使用出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有權設計、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十條 税費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受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受讓方負擔。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出讓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出讓方負擔。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出讓方徵收的預提税將由受讓方從本合同第四條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出讓方向中國税務當局繳納,然後將税務當局出具的完税憑證正本一份提交出讓方,出讓方應繳納的其他税費則由其自己去中國税務當局辦理納税手續。

10.3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出讓方負擔。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120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12.2 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12.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4 仲裁中的適用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注:在斯德哥爾摩仲裁時,瑞典法為適用法律;在被訴國仲裁時,被訴國的法律為適用法。)

12.5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者按仲裁的裁決執行。

12.6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字,然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90天內獲得批准,並用電傳通知對方,然後用信件確認。

13.2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後仍不能生效時,雙方均有權取消此合同。

13.3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將自動失效。

13.4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完成未了債務。

13.5 本合同用英文書就,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

13.6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條和附件1至7組成,合同正文與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對一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並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在本合同的執行中,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件郵寄,一式2份。

第十四條 法定地址

受讓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出讓方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__       出讓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公司祕密設計轉讓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乙方持有設計、製造、安裝以及銷售的技術祕密,並有權向甲方許可上述技術祕密;

甲方願意利用上述技術祕密設計、製造、安裝並銷售合同產品,但不單售零部件。

雙方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1、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確規定的含義,用於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定義的:

a、技術祕密:指設計、製造、安裝及銷售合同產品所需的一切技術知識和經驗,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祕密技術資料和實際技巧,包括已申請專利部分和未申請專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資料。

b、合同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的技術祕密設計、製造的產品。c、考核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許可的技術所設計、製造,並按本合同規定進行考核驗收的各型號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產品。

d、技術資料:乙方用於設計、製造、安裝、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技術資料、圖紙、技術數據以及乙方現有的一切有關的其他資料。

e、補充技術:指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進一步開發的與設計、製造、安裝及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

f、改進技術: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開發的,對本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維修技術作出的改進。

g、淨銷售額:指從合同產品的總銷售價中扣除運輸費、包裝費、保管費和保險費後所剩的金額數。

第二條合同的種類、內容和範圍

1、 本合同為普通許可。甲方無權將該技術祕密透露或許可給任何第三方。

2、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____廠設計、製造合同產品的權利及在除港、澳、台之外的中國境內使用、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銷售權不包括單售零部件。

3、甲方承擔義務不向國外及港、澳、台出售合同產品及零部件,如有違約,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4、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關的技術祕密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後續協商。

5、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使甲方技術人員儘快掌握上述技術。

6、乙方將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工廠進行技術服務。

7、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商標如下:

第三條費用

1、入門費: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入門費__________元。該入門費包括資料交付前的費用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各種技術服務和培訓費。

2、提成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每銷售一台合同產品,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__________元。

3、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費的計算方法為: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台;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台;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為__________台。

4、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後的第四個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台合同產品淨銷售額的_______%作為使用費。

第四條支付條件和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轉帳支付。

2、入門費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a、合同生效後7日由甲方將入門費的20%即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的第一批技術資料後3日內,將入門費的50%即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最後一批技術資料後3日內,支付入門費中其餘30%即__________元。

3、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考核產品驗收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內,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費。

a、每年12月31日後的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單據後15天之內向乙方支付使用費。

4、在合同生效滿3年後,第四年度開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費。

a、在每一年度最後一日後的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對銷售量和銷售價的確認書以及該年度使用費計算書後15天內,向乙方支付使用費。

第五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1、乙方應按本合同中規定的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和內容,通過郵局將資料掛號寄給甲方。

2、甲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資料後7天內須將收到單據複印件寄給乙方。

3、乙方在技術資料寄出後48小時之後,須將合同號、寄出資料的掛號單複印件、資料目錄清單、件數用掛號信通知甲方。

4、如技術資料在郵寄中有丟失、損壞、短缺等現象,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15天內,再次免費補寄給甲方。

5、每包(箱)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寫明:

A、合同號;

B、收貨人:

C、目的地;

D、件號、箱號

6、技術資料包(箱)內須附詳細的技術資料清單二份,標明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號碼。

第六條技術資料的修改和改進

1、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實際生產條件時,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的原則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免費把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並向對方提供改進發展技術的處理意見,但其所有權屬於提供技術的一方。

3、未經乙方確認的技術資料,甲方保證不先實施於合同產品。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凡屬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合作研究所產生的改進和發展技術,其所有權歸雙方共有。

5、甲乙雙方對雙方所取得的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都享有優先使用權,所有方應提供各種幫助,使對方順利實施其改進和發展技術,但如果沒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進和發展技術。

第七條考核與驗收

1、為驗證乙方在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和考核甲方生產合同產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術人員共同在甲方工廠對合同產品進行考核驗收。

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技術參數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雙方應共同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3、如考核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按7.2條規定雙方簽署合格證書。

4、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例如提供技術資料、培訓、技術服務不正確等原因,乙方應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並且自費派人蔘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責任,則由甲方承擔第二次考核的全部費用,並承擔乙方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考核的全部費用。

5、第三次考核合格,合同產品按7.5條規定簽署合格證書,仍不合格,則雙方應協商研究本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具體問題。

第八條保證和索賠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確的技術資料,並保證按時提供。

2、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時免費向甲方提供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資料。

3、乙方如果遲交技術資料超過6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充分實施該技術祕密,並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操作。

5、甲方保證對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實行的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都將免費及時地提供給乙方。

6、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按時支付使用費。如超過規定的期限,則應在規定期滿後的15天內補交使用費,並加10%的利息。

7、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將乙方提供的任何圖紙和技術資料用於實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九條侵權和保密

1、乙方保證是合同所述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所有者,並有權向甲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甲方,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仍由乙方出面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祕密與之相關的一切技術資料、圖紙予以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祕密及有關資料泄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祕密及有關資料泄密給任何第三方。同時還保證採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況發生。

3、如果甲方發生泄密情況,乙方有權根據泄密的範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4、如果上述技術祕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部分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專利局(處)調處,調處費由雙方均攤。

2、調處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3、除了進行調處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及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5天內,用電報或信件通知對方,並於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關於該事故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提交對方確認。

3、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上述事故為理由終止合同,也無權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遲履行的損失賠償要求。

4、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逾期不能達成協議,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終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算起為_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3、根據雙方中任何一方提議,本合同可按雙方滿意的條件延期,並在本合同期滿前6個月進行商談。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會計人員對合同產品的銷售情況要單立帳簿,在每台(批)合同產品的銷售單據上,應對1.10款中所列的各項支出分別列項。對沒有分別列項或項目不全的單據,將被視為已經扣除上述各項支出計算的單據。

5、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本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6、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方已經完成製造或接近完成製造的合同產品,應視為已銷售的合同產品,並按規定支付使用費。

7、本合同正文具有法律約束效力。

8、對本合同各條款及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須經雙方友好協商,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約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