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培養轉讓協議書(精選3篇)

技術培養轉讓協議書 篇1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

技術培養轉讓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則,對甲方擁有的的生產技術,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甲方擁有的生產技術是指本合同附件《技術培訓章程》中的玻鎂材料製品生產技術,乙方同意該生產技術作價人民幣2.8萬元(貳萬捌仟元整)。

二、本合同雙方簽章後,乙方應該在三個工作日內交付全部轉讓費。

三、甲方應在乙方交付轉讓費三個工作日內。

1、將技術培訓章程中提到的第一項、第二項生產技術資料,完整準確全面地移交給乙方,若有不理解內容,甲方提供承諾指導,直到指導清楚為止。但乙方只能授權一名人員與甲方指定技術人員代表單線聯繫,不能模糊的授權多名人員與甲方技術代表聯繫,以免造成不必要重複講解。

2、技術培訓章程中第三項,由甲方指定技術員與乙方指定技術員建立長期通話、互訪機制。第四項,由甲方以電子版形式或快點形式,長期不間斷為乙方傳送資料。

三、本合同生效後,《技術培訓章程》的生產技術和資料歸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將該生產技術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或作價入股,建立新的'生產線。

四、如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五、本合同附件《技術培訓章程》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技術培養轉讓協議書 篇2

為了培養更多高級專門技術_____,應_________(甲方)的要求,_________(乙方)從年全國統一招收的博士生中錄取_________(丙方)為_________專業研究方向委託培養博士研究生。

一、丙方由乙方負責培養和管理,學制三年。

二、丙方培養費每人每學年_________元整。甲方須在每學年開學前將當年的培養費匯入或交付乙方,否則其丙方不能辦理註冊手續。丙方若延長學業甲方須續交培養費每學期(不足一學期按一學期計算,以此類推)人民幣_________元整;若丙方培養費未付清,則畢業論文不予答辯,並按乙方有關規定處理。如因故退學所交費用不予退回。

三、丙方在讀期間,其人事檔案、户口、工資等仍保留在甲方,醫療費用、副食品補貼、困難補助及其它待遇均由甲方負責,黨團組織關係需轉至乙方。

四、乙方依照國家及_________研究生教育的有關規定對丙方進行培養與管理,丙方在讀期間如違反校紀校規或由於其它原因不宜繼續培養,乙方將終止其學業並退回甲方。

五、丙方畢業前如申請博士後工作或出國留學,須由甲方出具同意公函。

六、丙方畢業後仍回甲方工作。其學籍檔案由乙方轉至甲方(含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議定。自生效日起,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或無故中止協議。否則,由此而造成對另方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八、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培養轉讓協議書 篇3

工程名稱:

委託單位:

檢測單位:

簽定地點:

簽定日期: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

檢測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規,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基樁進行檢測,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樁基設計概況:

樓號總樁數(個)樁長(m)樁直徑(mm)設計承載力(KN)

第二條檢測方法、內容及數量

經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基樁檢測的方法、內容及數量如下:

序號檢測方法檢測內容檢測數量備註

1靜載試驗基樁承載力

2低應變法樁身完整性

3高應變法基樁豎向抗壓承載力、基樁完整性

4鑽芯法基樁完整性、樁身混凝土強度

5聲波透射法基樁完整性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

序號資料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

1地質勘察報告1份

2相關施工圖紙1套

3樁基施工記錄1份每根被檢測樁的施工記錄,有甲方、監理等單位蓋章。

4樁位圖1份每根樁施工編號。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基樁檢測報告

序號檢測報告數量內容要求交付時間

1樁基檢測報告4檢測內容滿足相關規範規定,檢測結果真實反映樁質量,保證出具的書面報告真實、合法、有效

2

3

第五條檢測工期

本工程基樁檢測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完成現場檢測,具體進場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甲方應提前天通知。現場檢測完成後天內提交正式檢測報告。

第六條甲方責任

6.1按時提供樁基施工記錄、地質資料、樁基平面圖等資料。

6.2按乙方要求提前做好受檢樁樁頂和場地的處理。

6.3為樁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現場檢測所需要的照明電及動力電,設備進、出場吊裝等所需要的道路和場地。

6.4負責現場檢測有關各方的配合、協調工作。

6.5按時向乙方支付樁檢費用。

第七條乙方責任

7.1向委託方提供樁基檢測方案,含樁頭處理方案。

7.2根據設計單位和委託單位的要求(提供設計依據或驗證設計),嚴格按照《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JGJ106-20__)及其他有關樁檢工作的規範、規程、標準進行現場樁檢工作。檢測工程樁質量,確保檢測質量,並對測試結果負責。

7.3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進行現場檢測,按時提交檢測報告。

7.4按時提供檢測結果,配合施工。樁檢單位應在樁檢結束日內,出具樁檢報告(按單棟樓號提交報告,每棟各四份,也可根據情況調整數量),樁基檢測報告內容滿足相關法律規範規定,檢測結果真實反映樁基質量,並保證出具的書面報告真實、合法、有效。

7.5檢測場地內的水電接入及水電費用由樁檢單位自行解決和承擔(由委託單位代交,付款時委託方扣回檢測單位現場發生的水電費用)。

7.6樁檢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安全生產。如樁檢單位施工造成乙方或甲方工作人員或任何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7因不可抗力影響施工的,乙方應在日內提交有關證明,經甲方簽證確認後,方可順延工期。

第八條檢測費用及付款方式

8.1本檢測項目測試費共計人民幣(大寫)元,其中:

(1)低應變檢測根,單價元/根,計元;

(2)高應變檢測根,單價元/根,計元;

(3)靜載試驗根(點),單價元/根(噸),計元;

(4)試驗根(點),單價元/根,計元。

8.2檢測費用支付方式:

(1)提交檢測報告,支付合同價款的80%;

(2)工程進度到±0.000、結算完成,一次付清全部檢測費用。

第九條違約責任

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供檢測結果,否則每拖延一天支付違約金1000元。

第十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檢測任務完成、檢測費用付清,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肆份。乙方貳份。

第十四條合作方如發現甲方工作人員在招投標和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因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運營管理中心合約法務部提起實名投訴或舉報(電話投訴不予受理)。

具體投訴方式:

信函:

委託單位:檢測單位: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聯繫人: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